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就是指开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

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

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

得少于3年。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

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

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

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xx年公交车驾驶员的个人总结

xx年公交车驾驶员的个人总结 xx年公交车驾驶员的个人总结撰写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xx年公交车驾驶员的个人总结今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我个人来讲,这一年意义深刻。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较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回顾起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下面作工作总结一、潜心学习,自觉锤炼。 工作中,我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使自己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加深了对党在现阶段的方针政策的正确熟悉,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持党的原则,时刻以科学的理论、高尚的精神去武装、引导和塑造自己,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非凡是在今年的先进性教育中,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能做到主动参与。通过学习和讨论,加深了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熟悉,政治信仰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坚持订阅并认真研读《汽车之友》等杂志,或阅览有关网站,熟识汽车的各种性能熟,把握汽车故障排除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二、无私奉献,热情服务。 自己是一名受党沐浴多年的老党员,工作中坚持时时处处讲风格,做表率,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宽厚待人,爱岗敬业,做到利益面前不伸手,困难面前不低头,工作面前不退缩。团结同志,帮助别人,从不为个人利益而斤斤计较。曾两次在年终评优中将荣誉让给别人。在每次赴外测绘中,把同志们安全送抵目的地后,便不顾旅途劳累,立即和同志们一起搬东西,拿器械,跑前跑后,主动热情

交通部颁发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颁发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定》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 1、教练员资格经统考获得 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解读: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新规定在充分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教练员管理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他表示,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2、办驾校须获行政许可 规定: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安监办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检查货物的数质量是否合格,各个阀门密封情况和油管

是否有漏油现象。 8、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库区内起步须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 9、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上海市2014版)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经营注册地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训练场所: 考试场所: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乙方(学员姓名): 性别: 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经政府有关部门准予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证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时间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及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可登录驾培网查阅? 第二条乙方选择_ 类_ 型车进行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 _ 天(自取得 《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日起),其中第二阶段(科目二)培训周期不超过天。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计 _元(大写 为—仟—佰—拾—元整),其中第一、二阶段(科目一、二)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 ____ %,第三阶段(科目三)培训费为培训费用的%。 培训费用的组成: 1培训费 _____ 元,包含: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甲方经营场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双方约定培训费 __________________ 元; (2)教材费_元。 2 ?考试规费 _____ 元,包含: (1)科目一、二、三的首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每次___________ 元; (2)驾驶证工本费元。 3.____________ 其它收费元,包含: (1)首次科目二考试设备租赁费 _元;首次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 _元; (2)科目二考试人身保险(同意□不同意□) ___________ 元。 第四条收费 1.甲方应向乙方按第三条收费标准的全额开具税务部门发票;乙方须将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直接交至培训机构的财务部门;甲方教练员不得收取、代缴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 2.乙方首次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的,应按第三条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3.乙方可自愿选择参加模拟考试,甲方必须按考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必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练车应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及道路运输证;教练车辆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首次培训;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将申请预约考试日期告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行规行约》及《向社会承诺内容》。 6.甲方委派的教练员应遵守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培训项目并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公交车驾驶员培训实施方案

公交车驾驶员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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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 云阳县云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车驾驶员2018年服务质量培训方案 注明: 1、本方案为2018年优质服务年度培训方案。 2、全年按季度分四次进行培训。 3、本培训方案可以重复培训。 第一讲: 为加强公交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方案。 一、培训意义 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和文明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安全生产、文明优质服务,全面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城市“窗口”形象。 二、培训目的 1、通过培训学习使驾驶人员掌握相关日常运行的基本知识。

2、使驾驶人员如何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培训对象 本公司所有在职驾驶员 (一)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服务指挥;文明驾驶,安全行车;钻研技术,提高技能;驾乘配合,规范服务。 (二)驾驶员仪容规范 1、上班时应穿着规范的工作服装,工作服装洁净、平整、无异味、无破损; 2、身体无异味、勤洗澡更衣;口气清新、营运前不得食用带有刺激性异味食物; 3、发型大方、勤于修剪、梳理整齐、无怪异发型及颜色、手部洁净、指甲修饰得体、男驾驶员不剃光头、留盖耳长发、畜胡须;女性驶员不长发披肩。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 1、微笑服务。举止得体,态度诚恳、礼貌; 2、使用普通话(必要时用双语)和文明用语为乘客服务。立迎立送,“请”字当先,说话和气、不骂人、不打人、不恶语伤人、不借故刁难乘客; 3、不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挑牙、向车内外吐痰等、打喷嚏时应遮挡口鼻及回避乘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一)查处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 (三)查处不履行相应培训服务的行为等。 二、教学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一)应当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按照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完成培训学习的学员颁发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由获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五)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

录》、《结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三、教学车辆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车辆的统一标志。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志的教学车辆。(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以及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用途的行为。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NO.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乙方(学员姓名):性别: 训练场所: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 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自愿选择考试类型驾照,选择车型进行培训;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自取得《机动车驾 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不超过天(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元(大写为:人民币仟佰 拾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 代办费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 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体检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 说明事项:乙方考试不合格,第一次补考免费,自第二次起需另支付补考费。其中科目一补考费元、科目二补考费元、科目三补考费元。 (考试费及补考费的收取按公安部门公布的标准及规定执行,预约未考的视同考试不合格。)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指定训 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并安装有IC卡计时装置。 3、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天通知乙方参加考 试。 4、甲方在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前,必须对乙方进行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的才能安排考试。 5、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进行预约培训,在预约时间内甲方必须准备符合 条件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供乙方培训,乙方每天实际上车训练时间不少丁1小时。甲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及所届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

公交车驾驶员培训方案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 云阳县云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车驾驶员2018年服务质量培训方案 注明: 1、本方案为2018年优质服务年度培训方案。 2、全年按季度分四次进行培训。 3、本培训方案可以重复培训。 第一讲: 为加强公交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方案。 一、培训意义 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和文明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安全生产、文明优质服务,全面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城市“窗口”形象。 二、培训目的 1、通过培训学习使驾驶人员掌握相关日常运行的基本知识。

2、使驾驶人员如何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培训对象 本公司所有在职驾驶员 (一)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服务指挥;文明驾驶,安全行车;钻研技术,提高技能;驾乘配合,规范服务。 (二)驾驶员仪容规范 1、上班时应穿着规范的工作服装,工作服装洁净、平整、无异味、无破损; 2、身体无异味、勤洗澡更衣;口气清新、营运前不得食用带有刺激性异味食物; 3、发型大方、勤于修剪、梳理整齐、无怪异发型及颜色、手部洁净、指甲修饰得体、男驾驶员不剃光头、留盖耳长发、畜胡须;女性驶员不长发披肩。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 1、微笑服务。举止得体,态度诚恳、礼貌; 2、使用普通话(必要时用双语)和文明用语为乘客服务。立迎立送,“请”字当先,说话和气、不骂人、不打人、不恶语伤人、不借故刁难乘客; 3、不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挑牙、向车内外吐痰等、打喷嚏时应遮挡口鼻及回避乘客。

4、不向乘客索要财物、不接受乘客的任何食品、饮料和香烟等; 5、回答乘客问题应主动、与乘客交流应适度、交谈内容应健康文明、不信谣、不传谣;乘客间谈话时不得插话; 6、尊重不同人群、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四)驾驶员车厢服务规范 1、驾驶员不得接触钱币、乘客上车时应认真监督乘客投币、刷卡、乘客投大额钱币时,应提醒乘客不找零钱。 2、车厢内备足有效票据,方便乘客取用。 3、宣传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努力营造车厢文明礼让气氛。 4、及时报站,积极疏导车内乘客,方便乘客上、下车; 5、空调车应在车厢温度低于11度时送暖风,高于26度时送冷风。 6、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不得妨碍安全驾驶和车辆报站。 7、合理控制广播及多媒体音量,不得对乘客造成噪音干扰,不得妨碍安全驾驶和车辆报站。 8、对拾遗物品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上缴处理; 9、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0、车头灯、尾灯、方向灯的面罩等设施完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 除的内容使用“□”标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

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 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驾驶员培训教材

驾驶员安全培训教材

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 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 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场的安全部门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

的,不得驾驶车辆。 6 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行车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公司纪律,服从交警管理,安全地完成每一个车次。 7 行车中检查,严禁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8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严禁非站上下乘客,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 9 以人为本,乘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犯罪行为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0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本单位安全员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机智的应对新闻媒体的介入。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 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新版(1)

编号:_____________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使乙方真正掌握所学车型的驾驶技能,顺利通过车管所一、二、三科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进行授课。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一站式收费,中途决不巧立明目另行收费(不含考试费、教材费、照像、IC等费)。 3、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确定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做好训前、考前等各项准备工作。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吃、拿、卡、要财物及礼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报名所提供的证件、体验表以及填写的各类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数据失实而造成被查处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时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培训费用及相关代收费用。 3、主动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并填写相关表册。 4、在培训过程中,若甲方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领导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乙方在校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车训练不得抽烟、打电话、穿高跟鞋、拖鞋。训练期间不得打架斗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往返学校途中,不准乘坐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不得单独驾驶车辆。如若乙方违反学习纪律、操作规范和安全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和安全问题的,乙方作为独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6、乙方取得准考准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应考,延误时间责任自负。

公交汽车驾驶员招聘方案(拟定)

2017年交投公交驾驶员招聘方案(拟定) 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扩充运力储备,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将招聘一批优秀公交车驾驶员,希望通过合理、科学的招聘程序,为公司增添动力。本次招聘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平公正地选拔公司所需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小组:人力资源部、运营部、安全部、票务部、稽查部、优质服务部、技术信息部、通运驾校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城市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员年龄应在25至45周岁之间; 2.招聘人数:预计人; 3.具有3年以上相应车型实际驾驶经验,从事过城市公交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具体方案 1.报名阶段(提前15天) 报名材料:见(附件1),另需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1 报名地点:大庆交投公交公司(高新开发区秀水路) 报名电话:0459-******* 2.考核阶段(用时3天)

(一)实际操作 招聘考核由通运驾校负责提供考试场地及考官,公交各部门负责提供考试车辆,共同配合完成。 考试内容:由通运驾校委派专业教练员为考官,按照城市公交驾驶员(A1A3)实 际操作考试标准进行考核,涉及场地内驾驶技术、实际路面操作等各项考试内容。 考核标准:能够熟练自主的完成考核项目,评分为优秀;能够较好的完成考核项目,评分为良好;能够完成大部分考核项目,评分为一般;不能够熟练掌握考核车辆的,不予继续操作进行考核。 考核操作中,如有能够依次完成所有的考核项目并达到优秀评分者,可不参加 后续笔试考核,直接参加面试或破格录取。 考试完毕后,整理实际操作考试分数,录入电脑,打印成绩单 (二)理论培训(用时1天) 1.公司各部门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安全部负责培训驾驶基础知识、道路安全法,优质服务部负责培训公交人员职业道德 与企业文化,票务部负责培训票款管理制度与规定,分公司负责培训运营纪律 与油料管理考核规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人事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对新聘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2.培训结束后,要求各部门指导新招录驾驶员签字确认培训内容(附件3)。 (三)笔试面试(用时1天) 考核内容: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教材)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 单 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 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 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 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 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 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 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捆牢固,载客量、载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注意装载物品安全,严禁超载及客货混装,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8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站内起步须服从站务人员旗笛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客。 9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臵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 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 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臵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臵坚固可靠。 2 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 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臵;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 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 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公交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内容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 4、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 5、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6、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7、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8、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10、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1、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配备缓速器的车辆宜使用缓速器辅助制动。 12、遇积水路面,水情不明和积水深度超过车轮半径时,不宜通过。涉水通过后,及时采取点磨刹车的措施。 13、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4、发现异响或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检查,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5、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16、故障车被拖走时,应采取硬拖方式,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7、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8、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n/h。 19、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盒燃气总开关。 20、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公交驾驶员车厢服务 1、按规定提前上岗,检查服务设施。 2、礼貌待客,服务用语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说服务忌语和不文明用语。 3、按规定操作报站器、读卡机、GPS车载机等电子设备。 4、提示乘客刷卡、投币、购票。本站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次车。 5、车辆进站时应向车内乘客报到达站名,出站时向乘客报下一站站名。 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一致。报站器故障时,应人工报站。 6、开关车门时应注意防止夹摔乘客。 7、执行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并提供相应同等服务。 8、耐心解答乘客闻讯。 9、重点照顾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10、向乘客进行文明乘车和安全防范的宣传。乘客较多时,应进行疏导。 11、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宠物、车厢内吸烟、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 12、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车窗开度,按规定的车内温度开启空调。 13、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厢灯。

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听说过,机动车驾驶员也听说过,那么关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你们知道吗?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道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运输》等有关、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

公交车驾驶员培训及入职流程

公交车驾驶员培训及入职流程 一、无驾驶证人员 1、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个人资料(驾驶证、身份证等); 2、接受入职政审、体检; 3、参加A3或增驾A1培训,考取驾驶证; 4、拿到驾驶证后,进行驾驶实习培训; 5、实习初步符合入职条件人员接受驾驶技术测评; 6、测评合格人员进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从业资格证培训、LPG煤气证、初级技能等级证、岗前教育、线路实习培训,需全部合格才能入职,否则进行补考或再实习); 7、岗前培训全部通过后即入职就业。 二、已持A、A1、或A3驾驶证且驾龄超过一年的人员(大公交岗位) 1、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个人资料(驾驶证、身份证等); 2、初步符合入职条件人员接受驾驶技术测评; 3、测评合格人员进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从业资格证培训、LPG煤气证、初级技能等级证、岗前教育、线路实习培训,需全部合格才能入职,否则进行补考或再实习); 4、岗前培训全部通过后即入职就业。

三、已持A、A1、或A3驾驶证且驾龄未满一年的人员(大公交岗位) 1、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个人资料(驾驶证、身份证等); 2、报名手续完成后,进行驾驶实习培训; 3、实习初步符合入职条件人员接受驾驶技术测评; 4、测评合格人员进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从业资格证培训、LPG煤气证、初级技能等级证、岗前教育、线路实习培训,需全部合格才能入职,否则进行补考或再实习); 5、岗前培训全部通过后即入职就业。 四、已持A2、B、B2或C驾驶证的人员(小公交司机岗位) 1、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个人资料(驾驶证、身份证等); 2、初步符合入职条件人员接受驾驶技术测评; 3、测评合格人员进入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从业资格证培训、LPG煤气证、初级技能等级证、岗前教育、线路实习培训,需全部合格才能入职,否则进行补考或再实习); 4、岗前培训全部通过后即入职就业。 五、有意向大公交岗位发展的在职小公交岗位人员 1、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个人资料(驾驶证、身份证等); 2、参加A3或增驾A1培训,考取驾驶证; 3、拿到驾驶证后,进行驾驶实习培训;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正式版)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避免景区内山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主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身素质及社会责任感, 必须驾驶员、安全员人人学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为了安全, 向安全要效益。 也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公司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生产学习, 学习必须有内容、有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必须丰富、实用;每次两课时,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分解为多个课时学习;对违规驾驶员要单独教育, 多次培训;重点问题重点培训;超速、超员、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公司通知后,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应严肃处理, 保证参学人员齐全, 宣传到位; 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区间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驾驶员安全培训内容资料 车辆

驾驶员安全培训内容资料第一章司机的职责及管理 一、司机录用条件 1、驾驶技术熟练,熟悉交通法规和车辆基本构造,脚踏实地、工作勤奋; 2、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两眼的视力均在1.0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年龄在38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优先考虑; 3、五官端正,有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4、驾驶资历满三年以上,具备B证以上驾驶资格; 5、有严重车辆事故和肇事而未作处理的不予录用。 二、司机职责 1、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种设备齐全; 6、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三、司机交通行为规范 1、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防丢失、破损; 6、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通民警和公司领导。. 四、司机工作规章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2、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3、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 4、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50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 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 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 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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