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就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就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就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就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她贫困户。就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就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就是

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就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她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她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她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她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与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与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与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与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县市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与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与评定,填写《湖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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