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结果反馈、计划调整及计划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制定《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

(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契合碧桂园开发模式的所有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节点计划构成:

1、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1:

2、一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详见附件3《项目关键节点计划表》。

3、二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4、三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

(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摘牌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摘牌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基准工期:由集团编制统一的标准时间工期。

(五)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地区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的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

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

(一)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对项目主项计划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

(二)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快速开盘、快速回笼、完美交楼、完美收官”四大目标的原则。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部门职责

第六章计划工期

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或酒店大堂、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

1、计划开放/开盘工期按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

(1)原则上所有三四五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照“456”要求执行—4个月开盘、5.5个月资金回正、6个月资金再周转;

(2)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工期;

(3)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工期;

(4)不能超出集团开放/开盘基准工期所约定时间周期(详见《新项目开放及开盘基准工期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集团字【2014】262号)。

(三)一二线城市项目

1、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原则上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必要情况下采用一事一议方法):

(1)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工期;

(2)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工期;

(3)同行先进工期;

(4)经集团审批通过的开放/开盘基准工期(一事一议原则)。

2、一二线城市项目基准工期体系待集团开发经验成熟后再制定专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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