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事故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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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 总则

(1)为了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真正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的抢救、上报、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以及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和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要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 适用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根据公司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共分为8类。

(1)微小经济损失事故:是指发生无人员伤害且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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