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要点

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要点
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要点

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监管

目录

一、摘要:系统性风险概论

二、系统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危机

三、金融衍生品和系统性风险

四、中国系统性风险的研究

五、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六、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一、系统性风险概论

系统性风险这一概论最初是与银行挤兑和货币危机联系在一起的,在历史上重要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但真正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焦点,是在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经过了40多年演变之后的现代金融体系,无论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还是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都表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将会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对维护一个健康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预防其在金融和经济体系内的生成、传播和爆发,以及风险蔓延后的危机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金融系统性风险是一种破坏金融体系稳定性、使众多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它可以引发金融危机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起因可以是(1)宏观冲击或特定冲击;(2)金融体系内部子系统之间的传染,例如个别金融机构产生危机、某个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或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出现故障,这些局部危机进而传染到更大范围;(3)第三方风险的间接暴露,市场重新估值时信心缺失,资产普遍大幅贬值。

宏观冲击,这是系统性的、对金融经济系统产生几乎是同时的、巨大的不利影响。有很多危机的例子由宏观冲击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比如,主权国家的意外违约事件;引起整个国民经济进入周期性衰退的事件;宏观经济波动及区域总量变化的冲击;金融市场和环境的巨

变;金融政策的重大改变;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的冲击。另一种是特定的冲击,指的是对个体机构或单一资产价格的冲击,一般比较猛烈,但也可能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

金融体系内部子系统之间的传染,或微观机构间直接连接导致的传染。由于金融体系是相互连接、相互影响的网状结构,结构之间微观层面上的联系使得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可能导致风险向另一些结构传染,并通过网状结构传递到市场参与者。关注的是结构或市场之间的密切的、直接的连接,强调的是连接性、相互性和互为因果的关系。例如,银行间大额支付系统出问题时的传染效应;引起金融市场或者支付清算体系操作失灵的灾难性事故;银行期限错配引发的危机等。

第三方风险的间接暴露。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共同冲击”或“在冲击中重新估值”,导致系统性风险。这类起因最初来自外部冲击的风险外溢,机构之间依赖于较弱的间接连接,不涉及直接连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市场受参与者心理和认知因素的影响,当一个机构出现危机时,市场上的负面预期会影响对有类似资产或业务的其他机构的重新评估,即使这些机构是健康运行的,也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2、系统性风险的特征

传统风险,根据损益结果和性质可分为两种: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通常指,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造成的后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或无损失,比如声誉风险、天灾人祸等。

人们通常通过购买保险来对纯粹风险进行管理。另一种风险是现代商业中普遍存在的,指即存在损失的可能性,也存在获利可能性的风险,我们称它为机会风险。它造成的后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获利。损失与回报是不可分离的。

对于系统性风险,若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旦引发系统性危机,后果只有损失:财富的净流失和对市场信心的打击。因此,对金融体系而言,系统性风险属于“纯粹风险”。

系统性风险有下列特征:

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都是一种威胁,基本没有正面的意义,即使在危机发生之后一定程度上可能对经济过热、薪酬激励机制或金融监管有纠错、警告的作用,但其代价太大。

传染性与负外部性。与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发生于具体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中的单个风险不同,系统性风险在复杂的金融体系中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即出问题的那部分金融机构、市场或基础设施的风险会溢出和扩散,造成的负面冲击将强加于金融体系中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部分或经济部门。负外部性还包括援助失败金融机构的直接财政支出,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造成的间接支出,而金融业并没有为其可能的外延风险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付出应有的代价。

与市场信心直接相关。系统性风险的传播和放大与对资产进行再评估的金融机构、投资人或消费者的预期和信心高度相关。市场行为受市场情绪的影响,在信心丧失或预期发生转向时,会影响市场情绪

普遍看跌,资本的流动性可能极具降低,很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集体塌陷。这种信心丧失的金融机构之间是否有直接的业务连接无关。

自加强与正反馈性。系统理论中典型的正反馈机制能够在风险传染过程中充分体现。往往政策、行动和事件具有亲周期性特点。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有动态的正向反馈机制。这种相互依存的作用关系会扩大经济周期性的波动程度,并造成或加剧金融部门的不稳定性。通常在经济上升、顺周期的好时光,由于资产升值,信贷会更加扩张,高杠杆、高回报,刺激经济进一步扩张,泡沫形成,系统性风险逐渐积累起来;一旦经济出现衰退时,在逆周期的压力条件下,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原先发放的许多贷款很可能转化成不良贷款,抵押物价值下降,信贷开始收缩,泡沫破裂,系统性风险开始爆发,恶性循环。

缺乏信息和数据造成识别的高难度。由于系统性风险的扩扑结构不是一家机构或单一市场,而是网络型的,金融机构往往只关注自身的风险数据,反应金融机构、市场以及基础设施之间关系的数据基本上是空白的,造成了系统性风险识别上的困难。

国际清算银行指出系统性风险有两个维度:第一,时间维度,考虑的是系统的总体风险如何随时间发展,涉及逆周期问题;第二,空间维度,指的是在一个给定的特定时间内,风险如何在系统内的金融机构之间分布和相互作用,涉及跨业经营和风险转播的问题。

3、金融体系含有系统性风险的基因

首先,金融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其次是金融体系高密度的相互关系。第三个原因是金融杠杆。最后是信息因素。

4、金融系统性风险按表现形式分类

从表现形式上,将金融系统性风险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1)机构之间直接的风险暴露

机构之间直接的风险暴露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建立在金融机构之间真实业务相互联系的基础之上。有证据表明,在过去十年中,庞大而复杂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美国和日本以及欧洲发达国家都大大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必然存在着大量的业务关系,就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暴露着大量的风险,如银行同业间的贷款风险,市场活动中场外衍生工具的风险暴露,对手交易合约风险,以及支付和结算系统的连接风险等。

(2)共同的风险暴露

共同的风险暴露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是相对比较直观的,金融系统内的很多金融机构可能同时持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突然贬值或者价格剧烈波动,可能立刻导致持有这些资产的众多金融机构陷入困境。

(3)市场的重新估值

市场的重新估值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有两种典型的情形,一方面当一家或者多家金融机构处于危机中时,市场上持有与这些机构相同或

者相似的资产和业务的银行将会被市场重新估值,他们的价值评估将会被调低;另一方面这些处于危机中的银行为了满足流动性和市场追加抵押的要求,被迫出售部分资产,若多家金融机构同时出售大量的金融资产,这种资产就会迅速贬值,出现“降价急售”,其他持有相同资产的金融机构也可能因此而陷入危机。抵押品或保证金的要求通常是按照当天的市场价值决定的。当资产贬值时,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抵押品或追仓,这会给已经面临困境的金融机构雪上加霜。(4)与流动性有关的恐慌和挤兑

恐慌和挤兑造成了流动性枯竭,进而引发了系统性风险,其背后的基本推动力量是信息不对称。债权人获得信息的成本相对比较高,在经济危机的时候,获得信息的成本会更加昂贵神之石不可能的。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恐慌,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妨碍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

(5)金融基础设施崩溃

金融基础设施崩溃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体系中的结算系统、证券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如果发生意外而无法正常运作,就将会给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实际生活中,当系统性风险爆发造成系统性危机时,五种基本的系统性风险并不是完全分离,没有关联的。相反,他们是彼此交叉、相互影协同作用的。

二、系统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危机

由于风险与危机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系统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当有突发事件触发时,如果风险无法或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负面影响就会迅速扩大,就可能引致系统性危机,进而破坏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的稳定性。

系统性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开放程度高,金融资产和金融经济比较繁荣的市场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外债较为严重的国家。由于影响的规模大、时间长、破坏严重,金融系统性危机可以被视为“全面性金融危机”,这种危机使得主要的金融领域出现严重混乱,造成相当数量的机构倒闭或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进而对社会和经济的基本功能造成严重损害。

1、中的八个参与方:

文化环境、商业媒体。借款人。放贷机构。抵押贷款经纪人。美国政府、美联储。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与衍生品制造商。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

2、部门的内在隐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短期融资、风险管理、杠杆、衍生品。

(1)过于依赖不稳定的短期融资。影子银行是指除受监管的存款结构之外的金融实体,它可以中介服务的形式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制作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资产抵押商业票据、投资银行和各式各样的其他实体,都是影子银行系统的一部分。在危机期间,资产抵押商业票据等短期融资市场相继崩溃,而影子银行对短期无保险投资过于依赖,因而遭遇挤兑,很像储蓄银行在存款保险机制产生之前所遭受的

挤兑。审慎的投资者有可能会撤回可能和次级抵押贷款无关的投资。在正常情况下,美联储只能贷款给储蓄机构,仅在非同寻常和紧急的情况下,才有权放贷给非储蓄机构,因此,在危机爆发之前,美联储并不能直接解决非储蓄机构的流动性问题。也就是说,影子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困境,很有可能得不到来自政府的有效救助,这就是危机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2)薄弱的风险管理。短期大额融资带来的隐患可以被看成是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弱点,也可以被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疏于风险管理的后果。金融危机暴露出私营部门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有着很多重大的缺陷和不足。他们主要包括: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承销标准在危机前严重弱化,这种弱化不仅限于次贷借款人。商业地产贷款的承销标准也有类似弱化。金融机构的贷后管理较差。投资者过于依赖信用评级。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过于集中。风险管理没能跟上金融重新的步伐。

(3)过度杠杆。杠杆倾向于在经济顺周期中顺势循环上升,而在逆周期中则循环下跌。这种周期顺势性在危机时期将给金融体系带来重创。

(4)复杂的衍生品被不恰当地使用。如果对衍生产品使用不当,完全成了牟利的工具,同样会存在隐患。

公共部门的隐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监管法规、监管权力、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

金融监管法规的空白和冲突主要体现在:

一是影子银行大多没有受到有效的管理监督。几乎没有监管机构来约束这些实体的杠杆率和流动性政策,对其风险管理质量和审慎冒险程度也很少有相应的监管标准。另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缺失还体现在有效信息的缺乏。

二是危机之前,金融监管往往集中于金融机构和市场,而不针对于具体的金融产品,这就使得对于分散在众多金融机构里的规模不一的金融产品的监管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从而使风险累加,便有可能产生系统隐患。另外,即使一个国家单方面对这些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也是无效的,因为很多金融产品是由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发起的。

三是危机之前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权力分割,进而产生法规空白状态。

四是一项重大问题往往出现在政府资助的企业里。

监管权力的使用效果不力。监管法规空白和冲突是系统中风险累积的重要原因,也是公共部门对这些风险疏于监管的重要的原因。但是,即使赋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力,它们也不能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实施强有力并且有效的监管。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不足以迫使大型金融机构加强其内部风险管理或者减少冒险。

政府部门的危机管理能力薄弱。危机一旦爆发,政府如果能够采取及时而有效的行动,对控制金融混乱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至关重要。

相比于银行系统,美国政府中无人有权力解救正在出问题的非银

行类金融机构。为了维持持续的增长和稳定,我们需要的是提供一个更好的金融和监管的基础构架,促成审慎、冒险和创新的适当组合。

3、具有国际代表性的金融系统性危机

(1)1907年美国银行危机。美国第三大信托公司尼克伯克信托公司大肆举债,在股市上收购联合铜业公司股票,但此举失利,引发来了华尔街大恐慌和关于尼克伯克即将破产的传言,股市暴跌。贷款给这家公司的银行被挤兑,几家大银行频临倒闭,恐慌迅速蔓延到全国,银行业纷纷紧缩借贷,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市值持续下滑,摩根银行、洛克菲勒联合其他银行共同出手,筹集流动资金,才使市场重归平静。

(2)1929-1933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的西方经济大萧条。。一战以后,美国经济复苏并出现繁荣增长,但与此同时,农业并没有从战后萧条中恢复,农场主纷纷破产,此外工业增长和社会财富再分配极端不平衡,引发生产过剩和资本过剩。随着经济膨胀,市场投机现象严重,资产在房市和股市流窜,银行大量的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增加了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经济危机得到以缓解。

(3)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金融危机。1997年之前,东南亚区域经济已经连续十年高速增长,过度的投资导致资产价格膨胀。许多东南亚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和韩国等,长期依赖中短期外资贷款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偏高并大多与美元或一揽子货

币维持固定或联系汇率。索罗斯的量子基金乘机狙击泰铢,迫使泰国放弃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而实行自由浮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继而演变成亚洲金融风暴。

此次危机迫使除了港币之外的所有东南亚主要货币在短期内极具贬值,货币体系和股市相继崩溃,由此引发大批外资撤逃,区域内经济体承受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四国经济增长速度从危机前几年的8%左右下降到1997年的3.9%,1998年经济都呈负增长,此次危机同时也给一直不稳定的俄罗斯经济带来一场浩劫。俄罗斯中央银行1998年8月17日宣布年内将卢布兑换美元汇率的浮动幅度扩大,并推迟偿还外债及暂停国债交易。

4、系统性危机的特征

(1)非“小概率”事件。金融系统性危机绝非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必然会发生的,甚至是可以预测的。几乎隔几年就有一次,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2)高危害。过去几年的金融危机,无论用什么方式衡量,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危机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不仅仅跨越了地域上的界限,而且全球性的后果越来越明显,与经济政治的关联越来越强,持续时间也变得更长,破坏深度加大。危机之后的平均恢复时间为2.5-3年,有的长达10多年。系统性危机普遍需要政府财政卷入,政策响应、各种救援措施的联合实施。

(3)高复杂。危机的复杂性更加明显。国际货币体系的浮动

汇率制带来的不确定性、跨国资本流动的激增,使得金融全球化趋势加大,机构、产品、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金融体系各部分之间及其内部都呈现了高度的相关性;经济的自由化和监管环境不断放松;金融业混合经营趋势明显且竞争加剧;信息与通信网络新技术的运用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复杂的交易活动,风险管理者跟踪这些活动的成本加大,风险积累范围极具扩张,风险传播急速加快;某一区域的负面消息能快速扩散到全球,影响相关市场的情绪。并购使得金融机构过大,银行资产更加集中,有限数量的公司占据着市场的支配地位,与经济的联系也更加密切,成为巨大的道德风险,形成对监管的新挑战。

(4)高挑战。对系统性危机的管理不仅使得金融立法和监管治理需要经常改革,而且对各国政府对危机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各国之间的协调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对系统性危机的反应,实质是一个非常规决策的问题。由于危机的突发性、破坏性和无序性的特点,往往难以估计危机的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政府应对危机的方法和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状况。

三、金融衍生品和系统性风险

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人们需要风险转移风险对冲以及风险组合的技术和手段,将财富和风险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在经济良好的时期,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交易通过将金融风险从不愿意承担的一方转移到愿意承担的一方间接地创造了丰厚的利益,金融衍生品也

一度成为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但金融衍生品也会带来巨大的困境成本,特别是在逆周期时,它变成了一个扩散和放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的助推器。

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就金融衍生品描述为“指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它是原生金融产品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但价格决定于原生金融产品的价格。金融衍生品和基础金融产品一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转换和期限转换。

1、两类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一种合成的金融产品,它的价值是从其它资产,如债券、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衍生出来的。它是一种双边合约,最初产生的目的在于转移、重组和转换信用风险。以信用违约互换为基础,以债务抵押证券为核心的信用衍生品,1997-2007年的10年间,其发展速度相当惊人。

信用违约互换最早是从公司债券中衍生出来的,是交易双方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信用违约互换更像是一份保险单,是一种信贷违约的保险合同,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信用期权合约。出具保单的人承担的是信用风险,承担人保证在被担保的参考实体出现违约时,向投保人按名义额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参考债务,支付由于参考实体违约而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一方面,和债券投资人一样,信用违约互换的买方将承担基础实体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不同与债券投资人的是,

他无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同于信用违约互换合同名义额的现金,因此,信用违约互换属于无现金流的信用衍生品。为了从卖方得到担保的承诺,买方要定期向卖方支付双方预先商定的费用,保费基于对参考实体信用度的评估。一旦参考实体违约的话,卖方将赔偿买方,信用违约互换合同确保买方受到保护。信用违约互换的买卖双方称对方为交易对手。信用违约互换在发展初期的主要动机是帮助风险资产持有人分散风险,交易对手可以对冲信用风险并减小与之相关的不确定性,改进风险定价和帮助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以维持市场的有效性。信用违约互换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对风险资产收益进行了市场化的重新配置,因此,信用违约互换为不同的参考实体的信用担保的风险管控功能,使得信用违约互换变成了一种违约工具、从合同到不受监管的“证券”的异化。

债务抵押证券是以金融资产组合为依托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债券、贷款和其他资产组合的资产池为支撑的投资级证券。与信用违约互换对照,如果信用违约互换的参考实体是一个经济实体,那么债务抵押证券的参考实体就是某一资产组合。其核心是用资产证券化方法及风险分割技术,将某一资产组合按照一定的规则加以分割、整合成不同的等级,出售给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银行整体的贷款规模由于债务抵押证券的存在而增加。一些高价的衍生品,结构变得过于复杂,已背离了金融风险工具基本的原则和初衷,完全失去了透明度。

2、金融杠杆周期

“金融杠杆周期”指的是杠杆率和金融资产价格之间的顺周期性。信用衍生品特殊的产品结构,必然会为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金融杠杆率。它在产品结构中引入了数倍于普通超级优先债务抵押证券的金融杠杆。结构性金融债务抵押证券的另一个缺陷在于高杠杆在盈利和损失方面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即在盈利上的杠杆效果很有限,但一旦损失,放大作用巨大,会给投资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3、模型风险

(1)信用违约互换的模型风险

首先,它对溢价的估价很差。第二,做信用风险分析无需人工判断,是值得商榷的。第三,定价模型的先天不足。

(2)债务抵押证券的模型风险

第一,模型没有考虑危机发生时,参考实体的违约事件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可能集中爆发。第二,当期待债务抵押证券不同档次的违约相关性相同时,模型却给出不同的相关性且变化不均衡通常来说,一个债务抵押证券产品,会根据偿还的优先级从高到低被分成A档、B档和次级档。不同的档次被评级机构给予不同的级别。在制作债务抵押证券时,直观上来说,由于假设标的资产之间的相关性相同,那么意味着不同档次之间的相关性也应该相同。第三,模型中没有经济因子,导致对违约情况无法进行压力测试,特别是对整个机构而言。

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模型本身,而在于使用模型的人。

4、交易对手风险与系统性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它属于信用风险,与一般的贷款风险相比,有三个主要特征:

(1)一般贷款的信用风险是单向的,仅会造成发放贷款银行面临贷款方违约的风险;而交易对手风险可能产生双向信用风险,因为风险暴露取决于交易的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会随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和市场因素变化而产生波动,涉及当前的风险暴露和为来潜在的风险暴露。

(2)只有在衍生产品道德场外交易中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在交易所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基本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因为交易所为交易对手的履约提供了保证,承担了所有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3)交易对手风险不只是个别公司的风险暴露。由于相互交易各自提供的信用产品,交易对手之间形成相互持有或共同持有金融资产的为了结构,导致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跟容易通过衍生品合约相互关联而构成交易对手链,形成、积累并扩散系统性风险,导致系统性危机。金融机构在衡量信用风险敞口时,过分关注周期性违约导致的风险,忽略了由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引起的风险传染性,这会导致对风险的低估。

交易对手之间风险的相关性和依赖性,在金融体系中则体现出风险的系统性。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可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既可能表现为资金来源的紧张而造成资产负债表的恶化,有可能表现为资金运用上的配置不当而造成的亏损,还可能是客户违

约的风险冲击,抑或是其他不确定性引发的信用风险。

5、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对金融衍生品的考虑:第一,金融衍生品的规模和集中度。衍生品场外市场交易发展到后期,对最初金融中介的基本功能已是一种“异化”,慢慢变成了一个“自生”的机器,越来越集中在一小群大型金融机构间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在金融体制内部的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套利工具。第二,信用衍生品伴随的过度杠杆效应。高杠杆性具有亲周期性,在盈利和损失方面的不对称性是十分严重的。第三,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活动将机构、市场和基础设施联系在一起,一旦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风险事件发生,都有可能导致某一方以激烈的方式减少承担的风险或做市的资本,迅速做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在复杂的交易网络中形成系统性风险。第四,数学模型的使用范围和对冲策略的有效性。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大多数使用者并不能完全了解。

不能简单采用对待银行贷款的常规方式进行管理。

四、系统性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对单一风险的识别,一般是根据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基于企业特有的风险承受度,对其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识别那些偏离目标或妨碍目标实现的、可能产生风险的源头或事件,并对这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在操作层面来识别系统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

1、宏观预警指标-识别宏观冲击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脆弱性预警指标体系。其基本假设是选择一组经济变量,它们在冲击之前的表现与正常态下有系统性的差异。一般而言,如果信贷总量与GDP的比例增加、资产价格上涨、贸易余额与GDP的比重下降、资本充足率下降,就预示着经济危机即将到来。

(2)卡明斯基的预警方法-信号法。某个变量一旦超过临界值,就视为危机预警

(3)刘遵义的预警指标体系。其中包括10个变量,分别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平衡、国际经常项目平衡以及外国证券投资与外商投资比率。

五、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1)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非规范化和复杂化。

(2)金融混业经营的产品---种类繁多,发展迅猛,资产管理乱象。(3)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4)金融机构缺乏市场化退出机构---银行严重依托政府的隐形担保。(5)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

最大化的发挥超级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优化平衡。扎扎实实建立金融数据信息基础设施。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专题三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专题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一、有关十三五规划纲要论述 第十六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一节丰富金融机构体系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等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服务。健全利率、汇率市场决定机制,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推动同业拆借、回购、票据、外汇、黄金等市场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创新。加快发展保险再保险市场,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国家金库工程。 第三节改革金融监管框架 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优化外汇储备运用。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论述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扎紧制度笼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要紧金融机构业务模式、进展战略方面存在的全然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固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要紧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要紧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刻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大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升透亮度度和咨询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要紧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不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升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预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改革,要紧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 II),并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固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近日,全国人大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二是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监管部门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三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一、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合并银监会与保监会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是顺应综合经营趋势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特征明显。一是银行与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寿险产品除了传统的保障功能外,发展出与银行存款类似的储蓄功能,成为“储蓄寿险”。二是银保合作

不断深化,我国银行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促进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统一银行与保险监管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的必然要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专业性有效性 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正如IMF金融稳定评估指出,中国金融乱象与监管和发展不分有很大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金融监管改革在以应对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宏观层面、以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中观层面和以增强单家金融机构稳健性为核心的微观层面等三个层面同步推进。迄今为止,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层面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监管改革仍将延续,且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才刚刚起步。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更多最新资讯请浏览:合时代 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巴塞尔委员会应在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稳健的薪酬机制原则,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一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摘要:近年来,金融监管和金融经营体系不匹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很难顺应金融混业的形势,导致出现了多次流动性危机,金融监管体制亟待改革,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框架,从而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结合国外的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在中国金融市场特点与结构的基础之上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合并;金融混业;金融安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2007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均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增多且种类多样,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开放化,金融结构也更加复杂。由此可见,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无法完全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发展沿革 2003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一行

三会”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监管宏观系统性风险,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的发展,1998年10月建立了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的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替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的部分职责。 为了加强各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性,2000年9月,监 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建立;后来,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在2003年6月份签订了文件,明确了三会在金融监管上的分工;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但仍不能完全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化的趋势。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需要改变的原因 “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对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进行分别的专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应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同时伴随互联网金融的狂热发展,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市场跨国界等现象的出现,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金融经营混业化趋势的发展。 1.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应对重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关于我国金融的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曹元芳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0) 摘要:本文着重从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监管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 制进行了初步探讨.从近期看,应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 营监管模式.从远期看,成立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实行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适应我国金融业综 合经营发展的需要.重点是建设四项制度.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火墙制度,资本监管制度和信息 披露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监管组织体系;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7-0031-05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一 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不到位.面对日 益综合化的金融机构.日益复杂化的金融衍生产 品,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弊端逐渐暴露.强化 美联储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Jn't~欧洲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已经提到日程.为提高我国 金融业竞争实力,金融部门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 索综合经营,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遇到新的挑战.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新形势下亟待研究 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建立与功能监管体系相适应的监管组织 体系设计 功能监管是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和金融 产品的性质来设计监管.最初由Me~on和Bodie (1993)等人提出.通常认为,功能监管是美国应对金融创新与"综合经营"潮流而构建的一种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 针对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来确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是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保持监管政策较强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条件. 为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从近期,远期对 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加以改革. f一)近期模式: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 业监管模式 从近期看,可以借鉴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 管模式,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的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子公司的监管,则继 续由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负责.同时,为加强监管协调,沟通,减少行政协调成本.可考虑成立由国 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为组长.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金融 监管协调小组.各监管部门按照金融监管协调小组确定的监管方针,重点,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 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金融监管论文题目(拟定题目108个)

金融监管论文题目(拟定题目108个)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下面是整理好的关于金融监管论文题目108个,供大家参考。 金融监管论文题目一: 1、基于动态CoVaR方法的银行系统性风险测度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2、金融监管趋严下房地产企业现状及融资模式分析 3、基于P2P网贷行业现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4、科技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问题探析 5、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四十年:模式与路径 6、基于国际比较视角下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研究 7、特朗普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政述评 8、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与对策 9、论“穿透式”监管与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变革 10、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11、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二元共治 12、区块链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探究 13、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14、银保监合并落地,金融监管踏上新征程 15、在借鉴国际经验中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短板 1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研究 17、监管沙盒对金融监管的突破——兼谈其潜在的局限性 18、以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 19、市场化债转股的制度构架与法律完善——基于金融监管的视角 20、刍议大资管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21、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长效防控策略——基于金融监管的视角 22、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完善——以美英国家为镜鉴 23、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 24、地方金融监管的法理问题 25、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金融监管论文题目二: 26、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路径 27、重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 28、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9、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30、强监管时代来临:大开罚单让金融监管“长牙齿” 31、2017年我国新出台金融监管政策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32、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本文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找出了相似之处:把央行置于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将所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纳入监管;成立专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体系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起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的动荡。市场的紧缩随后蔓延到其他资产支持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并逐步传递到其他市场和经济体。危机不仅造成许多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危机的突发性,极大挑战了现行“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人们正“沾沾自喜”的金融创新成果。这种系统性风险更多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创造的产品及具有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引起。但对金融机构部门来说,也暴露了现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性。美国、英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尽管两国选择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但是仍然有相似之处。本文将找出这些相似之处,提炼两国改革的特点。希望使我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科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稳定,自由与风险的关

系,从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二、文献综述 2007年以来,在借鉴、创新、深化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与之相适应,也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曹凤岐(2012)探讨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走综合监管、统一监管之路,以适应混业经营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要加强宏观金融审慎监管,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断完善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相配套的其他制度与措施[1]。 刘霞(2014)对2007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在金融监管职能、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原则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方面的改革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出金融监管改革应该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结构相匹配的结论[2]。 陈敏娟,廖东声(2014)通过总结借鉴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对东盟其他国家的启示:任何国家政策的制定,特别在宏观审慎政策制定的时候,需要更多的灵活性,因为位于微观和宏观中间的审慎政策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性[3]。 尹哲,张晓艳(2014)分析了危机前美国、英国和欧盟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阐述了危机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在新的监管框架中,中央银行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外,中央银行在微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都得到了强化,使得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统一。同时,预期强化对金融产品消费者的保护也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内容[4]。 高宇(2014)从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两个层面,分别考察了不同类型国家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尽管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有较大差异,但总体趋势是强化监管,表现出非常强的共性,如防范系统性风险,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标准;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等。从而,预示了未来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方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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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之 借鉴 自20XX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无论是经济学领域还是法学领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过于“金融监管”这个词语,当然这也是有其独特背景的。从正面来讲,《“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中对资金的需求等等;从反面来讲,一系列与融资有关的案件的爆发,中小企业担保链断裂等等都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监管问题提上研究的日程,这已经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欲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诞生是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制度决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等给金融分业监管发起的巨大挑战。 (一)金融监管缺少协调机制 20XX年,我国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这是在当前分业监管下,三会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渠道。虽然,这种协调方法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于监管信息交流,重大监管事项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工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即使人民银行具备一定的统一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是不履

行具体的行业监管职责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监管信息。 (二)金融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形式单一 但是,我国目前的监管状态是注重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经营上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经营风险的监管不规范。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财务盈亏状况以及日常的业务运营缺乏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更是缺乏。而且,我国采用行政手段较多,这种方式能够迅速平息风险,从而保持市场暂时稳定,但这很难触及根本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为直接的保障,也是金融机构和行业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建立了一套金融机构基本的内控制度,行业自律是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它是一种自我管理方式,配合政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实际的操作中,这套制度因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至于风险防范更是形同虚设。当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美国监管制度的改革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XX年7月15日,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取得的最为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加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保护消费者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原则。由于信

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且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壹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壹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II),且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壹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壹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且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浅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浅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两个方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面对的问题,阐述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就改革的具体措施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为金融分业监管,它可以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以及证券业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可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然而从实际的运行效果看,却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和现状 (一)监管力度不够。 分业监管虽然最初构想比较鲜明有特色,但是这种格局却不能很好的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容易出现监管的空白。监管的方式固守成套,缺乏创新。同时由于分业监管模式很难制定统一的标准,各行各业主管机关职能不明确,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违规现象比较常见,比如在证劵发行和交易中,存在着欺诈现象;一些企业在开发票据中,也存在和银行串通,违规签发或兑现汇票情况。 (二)监管资源和对象发展不适应。 金融监管的关键在于实现监管体制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协调性,而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只有中央银行的监管资源基本上和其面临对象相适应,其他机构比如证监会等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对监管对象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做出检查和评估。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施起步较晚,制度尚不完善,与现有的经济状况发展不相匹配等诸多因素,导致弊端也相应较多。 (三)监管人才缺乏。 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而言,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特点便是对于监管人才要求严格,对其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有专业的管理才能,还需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而我国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机构相对较为匮乏,学校等教育单位所传授的知识又大多缺乏实践意义,因此导致了金融管理专业性人才的缺乏。 二、国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现状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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