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梁慧星来源,老行者之家

一、引言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1、选题

2、资料

3、结构

4、方法

5、见解

6、文章

7、社会责任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

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论文题目。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4、能够扬长避短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术研究何尚不是如此?前述三项要求,目的是做到“知彼”,即了解研究对象。第四项要求,是要“知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回避自己的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判断自己的长处、短处,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在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长处、短处,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

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在写作的难易程度上,理论型选题较难,制度型选题较易。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如果不擅长抽象思维的人选理论性选题,就会很吃力,感到难以驾驭,讲不出多少道理。就应当回避理论性选题,而选择制度型选题。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制度,例如民法上的各种制度,法人制度、时效制度、抵押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相邻关系等,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在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其二,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

各人掌握外语的语种和程度有不同。一个英语很好的博士生选择一个大陆法上特有的制度,长处得不到发挥,并且正好是其短处,例如论物权变动,由于英美法没有对应的制度,英语很好却一点也用不上,有很多德国、日本资料却不能利用,你叫他怎么能够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学位论文?反之,一个德语、日语很好的研究生,选一个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也是如此。其三,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

现在的硕士生、博士生,大抵在专业知识上有所欠缺或偏重,因此在选题时要注意回避自己

的短处。例如,对某个外国的法律掌握较好,而对国内的法制反到很生疏,如选择研究该外国法律制度的选题,可以扬长避短。这里顺便提到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价值问题,有的人认为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创造性,否定其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把某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研究清楚,供作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参考,这就是其价值。将外国的某项制度、理论引人国内,使之体系化、条理化,以便我们能够了解、把握、借鉴,这就是学术性和实践性。(三)题目设计

其一,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

第三项要求:题目大小适当

第四项要求:能够扬长避短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一篇学位论文的题目,就是该学位论文的名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称。通过给学位论文设计一个题目,首先,是要明示作者所研究的对象,使读者(更重要的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望而知作者所研究的是什么;其次,要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选择一个最好的切入点,现在时髦的说法叫“进路”;最后,还要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题目一般化,甚至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可能给读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评定论文的专家以好的第一印象。有一个时期,很多法学论文的题目雷同,都是关于什么什么的几个问题,关于什么什么的若干问题,或者关于什么什么的三论,显然不能给人以好的第一印象。一般化的题目还会起反作用,读者心里说,连一个新颖一点的题目都拟不出来,可见作者的能力不怎么样!答辩委员会成员则会怀疑作者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切不可因小失大!

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作为对照,举一些较好的博士论文题目设计:

题目:国际贸易惯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题目:抵押权制度研究

题目:违约损害赔偿研究

第二项要求:题目应与内容相符

要求题目能够涵盖论文的全部内容。题目是关于某某制度的研究,但从论文的内容看,只是研究该制度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分,或者论文内容超出题目的范围,都是内容与题目不符。当然,不是说该制度的一切方面、全部内容都要研究,而是要求题目应涵盖该制度的主要方面、基本内容,如果不是这样,就要调整题目。

举一个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

本文内容,分五章:

第一章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章违约责任构成理论的基本研究

第三章违约行为研究

第四章归责事由研究

第五章救济措施研究

评论:

这不能算一个好的题目设计。因为题目中使用了“及其”一词,相当于英文中的AND ,给读者的印象是:本文要研究两个课题,一是违约责任,二是违约责任的比较。而从内容看,作者的意思大概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违约责任。可以改为:“违约责任研究”,或者“违约责任的比较研究”。

问题出在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措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而违约救济措施超出了违约责任概念的外延。违约救济措施有多种,其中有的属于违约责任形式,有的不属于违约责任形式。简而言之,论文题目涵盖不了第五章的内容。这是文题不符的例子。

再举一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从题目本身看,作者所要研究的范围很明确,似无问题。但我们看论文目录:

第二章期货市场风险研究

第三章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第四章建立我国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思考

第五章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期货结算机构及其会员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第七章期货经纪商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第八章期货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评论:

第八章显然超出了题目所限定的研究范围。民事责任,即使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也不能说只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因为“民事责任”不是“风险管理”的下位概念。当然,作者有理由说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作用。但绝不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所发挥的作用的全部。因此,第八章的内容已超出题目的范围,导致文题不符。解决的方法,一是干脆删去第八章;二是调整题目,例如加一个副题: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兼论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再举前面提到的题目:

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其内容包括六章:

第一章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第二章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第四章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演变及特征

第五章商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

第六章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评论:

从各章标题看,能够说各章的内容都是商法的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吗?恐怕不能。应当肯定,本文内容之大部非理论问题,至少非重要理论问题。属于典型的文题不符。顺便提到,其结构亦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博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第三项要求:题目的大小要适当

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题目大小,决定论文篇幅长短。硕士学位论文,

一般四五万字,长的七八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二十万字以上。写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小,写三五万字就没什么话说了。或者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大,写到十来万字还打不住。勉强写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浅浅的、泛泛的,没有什么深度。都是因为题目太大、太小,不适当。题目的大小,关系论文的成败,不可小视。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一文中特别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目前台湾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过大,且多所重复。但有日益精致的趋势。王泽鉴先生列举了他认为大小适当的论文题目: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物之使用利益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上的求偿关系

第三人与有过失

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不完全给付

不当得利研究

不当得利法上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法规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继承回复请求权

亲属间的侵权行为

这些都是王泽鉴先生认为比较适当的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假设我们将这些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大多数都嫌太小,容纳不下二十万字。

须说明的是,个别题目弹性较大,例如“不当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学研究》刊登过一篇约八九千字的论文,90年代《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两篇,一篇约三四万字的专题研究,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约八万字。而王泽鉴先生的《不当得利》一书二十多万字。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不当得利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日文一百多万字。再如“公司人格否认论”,也属于弹性很大的题目。《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一篇,是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商事法文库》出了一本同名的书,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这样的题目,由于弹性很大,既可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可以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因此,考虑题目大小,还要注意题目是否有弹性。《民商法论丛》选刊的硕士学位论文已经不少,一般题目大小适当,硕士生选题可以参考。

似可得出这样一个规则:

硕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大;

博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小。

请看一篇博士论文: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

第三章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一):工具价值

第四章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二):过程价值

第五章物权程序建构的基本法律问题

第六章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一):登记的效力

第七章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二):权利的顺位

第八章物权程序的负效应:登记错误及其修正

第九章物权程序的关联效应:预告登记

第十章结语

评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制度性选题,并且是程序性制度,其容量有限,且很难讲什么道理,大概可以写五、六万字,至多七、八万字,作为硕士论文选题是比较适当的,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就不适当。作者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此,首先在题目设计上花了心思,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之前,增加“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一句,并用“;”号连结,目的在增强选题的理论性和扩张其容量;其次,在论文本论部分设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着重讨论“物权程序建构”的价值取向问题,目的在展开“理论性”论述。其结果是:导致论文前半部分“太虚”(游离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抽象论述),后半部分“太实”(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的具体论述),给人以“两篇”独立论文被“粘连”在一起的强烈印象。答辩会上,不止一位答辩委员指出这一点。如删去第二、三、四章,将不失为一篇完整的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论文(当然不可能符合博士论文的字数要求)。其实,以作者的专业基础、中外文水平和已经具备的研究能力,如果选一个容量较大的选题,无论理论型选题或者制度型选题,是可以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的。

从这一实例可见,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大,我们可以通过局限其范围、限缩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反之,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小,则很难通过扩张其范围、增大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这一教训,值得后来者记取!

第四项要求:要注意扬长避短

前面谈到选题要注意扬长避短,但在课题选定后,在已经选定的课题上,有的内容是自己的长处,另一些内容是自己的短处。就要在题目设计上回避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例如,选定的课题是“代理制度研究”,如果作者外语很好,掌握两门外语,一是英语、另一门是德语或日语,以“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为题,就能够发挥作者外语的长处。反之,外语不好,或只掌握一门外语,就不能以比较研究为题。

如果作者只是英语很好,甚至对于中国法也不很精通,以“英美代理法研究”为题,就能够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就是很明智的题目设计。

例如,一位作者掌握西班牙语,曾经到墨西哥留学,本科和硕士都不是学法律,西班牙语是其特长,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是西班牙语的墨西哥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财产法著作,墨西哥及拉美国家财产法是其特长,大陆法国家财产法是其短处,甚至中国财产法知识也有不足,这些短处很难在短期弥补。显而易见,特别要避免一般性理论和比较研究。

先看其选题:

所有权研究

再看其题目设计:

所有权功能论

――财产制度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

评论:

正题已经是一般理论,将古今中外,大陆法、英美法、拉丁美洲法,涵盖无遗,其范围如此之广,其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一个副题,进一步强调“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更是在很大的难度上再进一步增加难度。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题目设计,正好将作者的短处充分暴露出来。

假使调整一下题目设计,如果采取下述题目设计之一,能够获得完全相反的效果,将作者的短处尽可能地加以回避,而将其长处尽可能地展现出来。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题目一:拉丁美洲国家财产法研究

题目二:拉丁美洲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题目三:墨西哥财产法研究

题目四:墨西哥所有权制度研究

其二,题目的两种基本结构形式

第一种结构形式:

“关于”+“宾语”+“的”+“研究”

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

须特别注意:“宾语”必须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

第一种结构形式:“关于”+“宾语”+“的”+“研究”

举例:关于抵押权制度的研究

其简体形式:“宾语”+“研究”

举例:抵押权制度研究

其变体形式:“宾语”+“的”+“研究方法”

举例1: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

举例2: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

举例:论抵押权制度

其变体形式:“宾语”+“论”

举例:抵押权制度论

其三,题目设计的规则

学位论文题目设计的三项规则:

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评论:

此题目违反前述题目设计的第一、二项规则。按照第一项规则,题目应当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的“宾语”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而本题目的“宾语”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按照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范围,不表达作者观点,而本题目已经表明作者的基本观点。

修改建议:

论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实例2:

硕士论文题目: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评论:

这一题目设计的问题是违反第三项规则,冗长而不明确,由三个名词性短语组成,使人看后不明白作者究竟研究什么?是同时研究“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三个对象或三个范围,抑或是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论文的内容看,虽然涉及“原因理论”和“法律行为规则”,但实际上作者着重研究的只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因此,可以改为:

题目一: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题目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这样的题目,就符合明确、简短的要求。假设论文的主题是要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则在题目设计中应当以名词“关系”作为“宾语”,采用“定语”+“名词”的结构,例如:

题目一:论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题目二: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关系研究

这样的题目,虽然未能避免冗长,但做到了“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举一个硕士论文的实例:

题目: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

这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题目设计。

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

有的学位论文或者专题研究论文设有副题。运用副题,就需要理解为什么要运用副题,副题有什么作用?博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常见,硕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

下面举一些博士论文的实例:

徐国栋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副题: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董安生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

副题:关于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

吴汉东的博士论文

正题:论合理使用

副题:关于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研究

陈现杰的博士论文

正题:企业内容公开与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副题:公开制度的理念与实证

沈敏荣的博士论文

正题:反垄断法规则的比较研究

副题: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

从以上博士学位论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

所谓“副题”,是作者为了调整研究角度,或者限制研究范围,或者突出研究重点,而在论文题目(正题)之下,附加上的一个题目。

上举论文中,徐国栋的论文、吴汉东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调整研究角度;董安生的论文、陈现杰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限制研究范围和突出研究重点。加上副题后,论文的范围,与未加副题的情形比较,或者角度有所调整,或者范围有所限制,简而言之,使论文的范围缩小了。

而沈敏荣的论文则不同,加上副题后显然扩大了论文的范围。副题“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相对于正题“反垄断法规则的比较研究”,副题的范围更大。这种副题的运用,正常不正常,适当不适当?我们看到,该论文出版时将正题、副题掉了个个儿:

原题目:

反垄断法规则的比较研究

――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

出版时改为:

法律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规则分析

这样一改,就符合了我们概括的一个规则:

副题要比正题的范围窄,而不能相反

有人也许会问:徐国栋论文的副题,难道与沈敏荣的副题不是一样的吗?是不一样的。徐国栋的论文,其主题是从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角度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表现在多个方面,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是其中一个方面。质言之,正题“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其范围甚宽,副题“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范围较窄。符合前述规则。

这一规则的例外是,副题:兼论什么什么

目的不是要扩大研究范围,而是考虑到某一项内容与本文有较密切的关联,顺便予以论述。因此,超出正题范围之外的仅是某一章、某一节。并且,这一小部分在整个论文中居于次要的地位。如果删去这部分,并不损害论文的完整性。

举例:

正题:违约责任研究

副题:兼论违约救济措施

本文内容,分五章:

第一章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章违约责任构成理论的基本研究

第三章违约行为研究

第四章归责事由研究

第五章救济措施研究

如果删去副题,同时删去第五章,论文的完整性并不受影响。

至于硕士论文,运用副题似乎没有多大的必要,因为硕士论文的选题本来就应当比较窄。与其设计一个较大的题目,再加上一个副题来予以限制,不如直接设计一个较窄的题目。博士论文是否也有同样的问题呢?以上引吴汉东的论文为例:

原题目设计:

论合理使用

――关于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研究

问题是正题太泛,已远远超出著作权法的范围。因为,不仅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的问题,其他权利也会发生合理使用的问题,例如不动产相邻关系上的通行权、取水权。本文主题也不是要研究一般的合理使用问题,而只是研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即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问题。与其正题太泛,再运用副题来限制研究范围,不如将题目设计得适当,而不设副题。我们注意到本文在正式出版时,将正题、副题合并,改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最后必须指出,作者为什么要设副题?为什么要通过副题的运用,以调整论文角度或者限制其范围?目的是要发挥作者的所长,回避其所短。这在徐国栋的论文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如果不加副题,本文就属于制度型选题,作者在这方面并非所长,而作者擅长思辨的长处也就难以充分展现出来。可见此副题的运用,达到了扬作者所长,避作者所短的目的。

相反的实例,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一篇研究所有权的博士论文:

所有权功能论

――财产制度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

加上副题后论文的范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是难度减少了还是难度增大了?是将作者的短处回避了还是充分暴露出来了?作者的长处是否充分展现出来了?回答显然是:扩大了研究范围,增大了研究难度,暴露了作者短处,回避了作者长处。可见,正是这一题目设计,将作者自己推向了绝境!

如果将副题变换一下:

所有权功能论

――以拉丁美洲国家所有权制度为中心

其效果将恰好相反。如果干脆将正题、副题合并,改为:

“拉丁美洲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则作者的短处尽可能地被回避了,而作者的长处将充分展现出来。可见,副题的运用宜慎重,切不可随意!

三、学位论文的结构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外的专家对硕士、博士论文作鉴定、写评语,有一个内容是就论文结构表态。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肯定的评语是:本文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什么叫“结构合理”?结构合理就是指论文的“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这就要求了解论文的一般结构,这里注重讲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结构。

学术论文的结构:

目录

序言

导论

本论

结论

参考文献目录

后记

上述结构中,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论文的本体;目录、序言、参考文献目录和后记,是附属部分。最重要的当然是本体。一篇完整的学位论文,其本体由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有没有特殊的,有特殊的,所谓特殊,无非是在一般结构基础上省略了其中的某个部分,或者省略结论,或者省略导论,但无论如何不能省略本论。如果以重要性为标准进行划分,则导论和结论属于组成部分,本论属于本质部分。例如一个人,头和躯干是本质部分,四肢是组成部分。没有手臂,甚至手脚都没有,不影响人这个事物的存在,仍然是人;但没有头和躯干,光有四肢就不成其为人。同理,省略了导论、结论,不影响学术论文的本质,但学术论文的完整性大大受到损害,专家作鉴定会写上一句:结构不完整。当然,学术论文不可能没有本论,假设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学术论文。

可见,本论部分特别重要,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结构合理不合理,注重的是本论部分。

下面对各部分作简要说明:

(一)导论

导论起什么作用?导论的作用在于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读者拿到一篇学术论文,通常好多万字、二三十万字,是否值得花费宝贵的时间,光看题目还难以判断,总是首先读导论,希望从导论的内容判断本文是否有阅读价值,是否值得花费时间阅读。

导论的内容,通常是交待课题,本文究竟要研究一个什么课题,这个课题的产生背景,说明作者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它有什么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是博士论文,通常还要交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交待论文的大体结构。

实例1:

博士论文:合同自由与公序良俗

第一章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实例2:

博士论文: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导论

(一)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文研究范围

(三)素材选取与研究方法

(四)体例安排

(二)结论

学术论文应当有结论,是学术研究的规律性决定的。学术研究是一个过程,有其始端和终端。导论是始端,结论是终端。结论表明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束。同时,一项研究当有其研究结果。最终得到一个什么研究结果,应当在结论部分作出概括。如果还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也应在结论部分指出。

从学位论文答辩的角度讲,论文要经专家鉴定,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成员也要审读论文,写出评语。考虑到一篇博士学位论文通常二十多万字,甚至三十多万字,专家教授通常不可能一口气读完。总是读几页,放下了,又读几页,有什么事情又放下了。经过好多次才断续读完,读到末尾,前面的内容已经模糊、记不清了。不可否认,有的评定人因时间关系不可能读完全文,阅读了导论部分,翻阅、选读几个章节,然后就写评语。如果有一个结论,概括本文的研究结果、作者的基本学术见解、本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于审定人作出总的评价有莫大的帮助。这对于论文最后能否通过答辩,有极重大的意义。切不可掉以轻心!

实例:

博士论文:合同自由与公序良俗

第六章结论

(一)总结

(二)论文的基本观点

(三)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四)论文的局限和不足

有的学位论文以立法建议代替结论,这大抵属于制度型选题,研究某一项法律制度,研究最后得到的基本学术见解或结论,表现为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某一法律或对现行法作修改,并形成了立法或修改的基本设想甚至条文草案。另外,也有以结束语代替结论的。以立法建议代替结论,以结束语代替结论,不等于没有结论。省略结论,影响论文结构的完整性,完整性是合理性的一个方面,因此没有结论将影响论文结构的合理性。

(三)本论

本论是一篇学位论文的本质部分,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一篇论文。就象没有头和躯干不能成其为人一样。本论的内容是研究过程的反映,应当写什么,自然不用我在这里说。这里只是介绍本论部分的结构安排。评价一篇论文的结构是否合理,主要是针对本论部分的结构是否合理。

1、本论部分的结构

大体上有五种:

总分结构、三分结构、四分结构、编章结构、章节结构

总分结构,实际是分为两个部分,称为总论与分论。实际上,是哲学上的“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有关本课题的一般理论、共同理论,在总论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本课题内部各特殊部分或特殊问题,叫做分论。实际是“二分结构”:总论、分论。然后总论再分为若干部分(章),分论再分若干部分(章)。如果将总论、分论作为两编,每编下分若干章,这就是“二分结构”加“编章结构”。有的博士论文,在总论、分论之前再设绪论,研究本课题的前提性的问题,作为另一个部分,称为绪论编,包括若干章。这样就变成“三分结构”加“编章结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选题,都有总论与分论的划分,都可采用“二分结构”加“编章结构”。但是,如果属于一般理论、共同理论的内容太少,不足以再分为若干章,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论编只有一章,分论编包括若干章,显得不协调、不成比例。因此可不设编,直接采用“章节结构”,第一章实际是总论,从第二章起实际是分论。下面举一些实例。

采“四分结构”的实例:

蒋新苗的博士论文: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编导论,包括第一、二章;

第二编国际收养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包括第三、四章;

第三编国际收养法的统一化进程,包括第五、六章;

第四编中国与国际收养法统一化进程,包括第七、八、九章。

须说明的是,第一编导论,内容实际是绪论。绪论是本论的一部,导论不是本论的一部。本文省略了结论。

采“三分结构”的实例1:

傅静坤的博士后论文:契约冲突法论

第一部分契约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第一、二章;

第二部分统一国际契约实体法与统一国际契约冲突法,包括第三、四章;

第三部分区际契约冲突法,包括第五章。

(本文省略了结论)

采“三分结构”的实例2:

沈涓的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

第一编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第一至三章;

第二编中国区际冲突法的方法与规则,包括第四至五章;

第三编中国区际法律关系冲突的调整,包括第六至十一章。

(本文省略结论)

2、总分结构

这种结构最为常见,通常先划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然后各部分再分若干章;或设总论编、分论编,然后各编再分若干章;或不设编,总论作为第一章,分论分为若干章。实际是总分结构加编章结构。多数博士论文、硕士论文采用这样的结构。

实例:

肖厚国的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

(导论)

第一章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一)

第三章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二)

第四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一)

第五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二)

第六章动产物权变动

第七章善意取得

第八章取得时效

(结束语)

本论实际上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总论”再分为“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第一章)与“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第二、三章)两部分;“分论”分为“积极的物权变动”与“消极的物权变动”两部分,其中“积极的物权变动”,再分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五章)与“动产物权变动”(第六章)两部分;“消极的物权变动”,再分为“善意取得”(第七章)与“取得时效”(第八章)两部分。属于典型的“总分结构+章节结构”。

不合理的结构:

如果本论分为两大块,下面不再划分章节,或者本论仅有两章,属于单纯的二分结构,应当认为结构不合理。为什么这样的结构不合理?首先是不合习惯。其次是美学上的考虑。一篇论文,前面一个序言,后面一个结语,本论部分就两章,第一章、第二章。如果序言、结语都省略了,一篇论文就两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或者第一章、第二章,这不好看。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也难以回答。可能是太呆板。下面举实例。

实例1:

硕士论文题目:作者精神权利性质探讨

第一部分概述

第二部分作者精神权利性质探讨

论文前面没有导言,后面没有结论,本论就两部分,很不合理。

实例2:

一篇硕士论文

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结语

前有一个序言,后有一个简短的结语,中间本论部分就两章,属于结构不合理。

3、关于切题

关于本论的结构,无论采取哪一种结构模式,其共同的要求是:紧扣题目,亦即我们平常所谓“切题”。这主要从每部分的标题来体现。

从上引博士论文的结构,我们看到,每一个标题,都紧扣住题目。如物权变动研究一文,第一至第六章的标题都有“物权变动”一语,第七、八两章的标题虽然没有“物权变动”四个字,但“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是物权变动的具体形式。可见,所谓切题,所谓紧扣题目,往往通过在本论各部分标题中“反复出现”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语”来体现。反之,如果本论各标题与论文题目无关,找不到论文题目的关键词语,我们就会觉得不切题,没有紧扣题目。下面举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第一章万民法与国际法

第二章人或主体

第三章领土主权与所有权

第四章条约与契约

评论:

在各部分标题中,没有出现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语“私法”和“国际法”。从各部分的标题,读者很难理解该部分内容与题目间是否有密切的关联。这就是没有紧扣题目,或者说不切题。

实例2:

博士论文题目:现代商人法研究

其本论分三章:

第二章现代商人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第三章现代商人法的适用及其法律效力

第四章现代商人法与冲突法及国际仲裁法的完善和发展

评论:

题目中的关键词语是“现代商人法”,我们看到本论部分每一个标题都重复“现代商人法”一语,使读者觉得各部分内容与题目的关系非常紧密,扣得很紧,这就叫“切题”。

从上述本论部分的结构安排,我们可以看到,博士论文采用总分结构加编章结构,或者采用章节结构的最常见,这类结构安排系以“章”为单位,硕士论文也以章节结构最常见,也有的用“部分”为单位,“部分”下面以一、二、三、四为序。是否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判断:

无论以“章”或“部分”为单位,本论部分所划分的单位至少应在三个以上,例如不少于三章或三个部分。否则,就叫结构不合理。

5、逻辑关系

以上仅指对结构安排的形式要求。在此基础上,还有对逻辑性的要求。指本论部分的结构安排要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大体有下面三种逻辑关系:

第一种总分关系

第二种并立关系

第三种递进关系

第一种:总分关系

关于本课题的一般性问题、一般理论、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内容,属于总论。特殊问题、特殊理论、具体制度、具体问题、构成条件、实际运用等内容,属于分论。总论与分论之间,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通常总论部分应当在前,分论部分应当在后。无论采用总分结构或者编章结构、章节结构,都要求总论与分论有清晰的界限,不能混淆,总论内容写完再安排分论,分论部分不能插入总论的内容,不能颠倒顺序,一般不能先分论后总论,应当先总论后分论。

其规则是:先总、后分。

第二种:并列关系

如果采用总分结构,总论部分与分论部分,已具有并列的意义,总论下面的各章、分论下面的各章,也可以是并列的关系,即各章的内容应当处在同一层次。采用编章结构,各编的内容可以是并列的关系,例如绪论编、总论编、分论编,编下面的各章可以是并列关系。

其规则是:位阶同一

实例1:

肖厚国的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

第一章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一)

第三章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二)

第四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一)

第五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二)

第六章动产物权变动

第七章善意取得

第八章取得时效

其结构属于典型的并列关系,而且是多层次的并列关系。第一个层次是总论(第1、2、3章)与分论(第4、5、6、7、8章)的并列;第二个层次是总论下面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第1章)与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第2、3章)的并列,分论下面积极的物权变动(第4、5、6章)与消极的物权变动(第7、8章)的并列;第三个层次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第4、5章)、动产物权变动(第6章)、善意取得(第7章)、取得时效(第8章)的并列。

实例2:

杨松的博士论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本论分五章:

第四章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五章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汇兑安排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外汇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第八章基金协定的监督与磋商机制研究

其结构也属于典型的并列关系。

第三种:递进关系

采编章结构,在一编之下的各章可以是递进关系。采章节结构,各章之间也可以是递进关系。章下面的节,也可以是递进关系。就一篇博士论文而言,可能各编之间是并列关系,各编下面的章是递进关系,或者总论编下面的各章是并列关系,分论编下面各章是递进关系。或者采总分结构不设编,总论仅一章,从第二章开始是分论,分论各章是递进关系。至于章下面的各节之间的关系,当然可以某些章下面的各节之间是并列关系,某些章下面的各节之间是递进关系。

这里有一个要求,某编下面的各章,或者某章下面的各节,如果采递进关系,就一定是递进关系,不能混淆。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编有五章,其中一、二、三、五章显然是递进关系,中间第四章与各章不构成递进关系,或者一章下面若干节,其中几节似乎是递进关系,中间又有几节似乎是并列关系。

递进关系有三种不同形态:

时间上的递进关系

空间上的递进关系

纯粹逻辑上的递进关系

(1)时间上的递进关系

时间上的递进关系,是指在时间上由远到近,先从该制度的历史说起,从古罗马法说起,中世纪有什么变化,近代有何发展,直到现在的现状,实际是采历史研究方法。法制史研究论文,大体体现这样的递进关系。在部门法,例如民法硕士、博士论文中,也常常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因此在论文的某个部分会反映时间上的递进关系,通常在绪论或总论部分,或者某一章下面的节,不大可能一篇民法论文各章之间都反映时间上的递进关系。

这种递进关系,要求严格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如果出现时间先后顺序的错乱,就叫层次不清、逻辑混乱。

其规则是:时间愈早愈在前,时间愈近愈在后。

(2)空间上的递进关系

此所谓“空间”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地域上的空间;一是抽象的空间。无论属于地域上的空间,或者抽象的空间,都要求“由外到内”,先讨论外部的问题,后讨论内部的问题。先研究外国的制度、发展、经验教训,再讨论本国的制度、发展、构成、适用、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或者先讨论该制度的外部关系,产生原因、背景、哲学思想、政策取向、功能等,

然后进入该制度内部,讨论其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解释适用等。

空间上的递进关系,要求区分内外,先外后内。如果外部问题未讨论完就进入内部问题的讨论,中途再反过来讨论外部问题,或者一开始讨论本国制度,中间突然插入外国制度的探讨,然后再回到本国制度的研究,就叫层次不清、逻辑混乱。

其规则是:先外、后内。

(3)纯粹逻辑上的递进关系

所谓纯粹逻辑上的递进关系,是指在逻辑上由抽象到具体。先从概念、定义说起,解释其含义,探讨其内涵、外延,确定其适用范围,分析适用条件、法律效果。通常采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就反映这种递进关系。要求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愈抽象的问题愈在前,愈具体的问题愈在后,否则就叫层次不清、逻辑混乱。

其规则是:愈抽象愈在前,愈具体愈在后。

实例:

硕士论文:最高额抵押权研究

第一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意义

第二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历史演进

第三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

第四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

第六部分最高额抵押权的消灭

其第一、二部分属于总论;第三至第六部分属于分论。其分论的结构显然符合纯粹逻辑的递进关系。

须注意的是,在一篇论文中,尤其是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不是只反映一种递进关系形态,可能某一编、某一章内部是时间上的递进关系,另外的编、章内部是逻辑上的递进关系。

关于本论部分的逻辑关系,还有一个要求是要有重点,避免等分式、无重点、面面俱到和过分枝蔓。我上研究生的时候,研究生院院长温济泽教授作报告,讲到学术论文写作多次引用前人的诗句:“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前一句就是指,文章的结构,要避免过分枝蔓,要突出重点。

下面举不合逻辑的实例:

实例1:

硕士论文: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

一、著作权的成因、发展和不同制度比较;

二、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和立法构想;

三、著作权若干问题的具体探究。

评论:

问题在于逻辑关系混乱,第一部分的成因、发展、不同制度比较与第二部分的历史、现状是重复的;立法构想应该在整个研究完成之后提出,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全部研究未完成,尤其对著作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还未研究清楚,就提出立法构想,也不合逻辑。

实例2:

硕士论文:论新闻侵权为题的硕士论文

第一章新闻侵权概述

第二章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新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主体

第六章新闻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

评论:

问题在于总分颠倒,第二、三、四章属于分论,却安排在前面,第五章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和第六章救济方式应当属于总论,却安排在后面。

实例3:

硕士论文: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一、企业集团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企业集团的概念;

三、企业集团的类型及其规范化;

四、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由其内外关系决定的;

五、问题与对策。

评论:

问题是各部分逻辑关系混乱。连什么是企业集团都未介绍,一开头就讲客观必然性,不合思维习惯和逻辑。思维习惯和逻辑是,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概念属于“是什么”,本应当在前面,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客观必然性属于“为什么”,本应当在后面。第四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与标题不合,标题不能是句子,再说也与其他部分不协调。

实例4:

硕士论文:论时效制度

一、对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关于消灭时效效力的探讨

三、我国民法是否需要设立取得时效制度

四、对完善我国民法时效制度的设想

五、时效完成后义务人的履行

六、除斥期间

评论:

同样逻辑混乱,第三、四部分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第六部分除斥期间属于课题之外的问题。

实例5:

硕士论文:论民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三、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非合同义务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新发展与合同预备性文件的效力

五、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评论:

存在的问题是逻辑混乱:“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何以单独论及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未专门论及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缔约过失责任仅指大陆法系的制度,则何以在研究过程的中间,突然提出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实例6:

硕士论文:保证责任研究

一、保证责任的成立;

二、保证责任的性质;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

四、保证责任的方式;

五、保证责任的期间;

六、保证责任的消灭。

评论:

相对而言,成立、范围、方式、期间、消灭都是具体的,唯性质是抽象的。而将性质安排在成立之后、范围等之前,违背了“愈抽象愈在前”的规则,造成逻辑混乱。如果在前面设一个部分:保证责任概述,在其中论及责任性质,就合乎逻辑了。

实例7:

硕士论文:融资性租赁合同研究

一、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融资性租赁合同的订立及条款;

三、融资性租赁合同的担保;

四、融资性租赁合同责任。

评论:

按照思维的逻辑习惯,一提到合同的订立,马上会想到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这也正是事物本身的逻辑。但本文在论及订立之后,却未论及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等问题,

法学论文写作指导

学术格式规范 一、题名(TM)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在每篇文章首页下以脚注形式注明文章收稿日期,如:收稿日期:2006-05-20 二、作者(ZZ)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不用连字符。姓名均不缩写。如: ZHANG Ying(张颖),WANG Xilian(王锡联),ZHUGE Hua(诸葛华)。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从其惯例。 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江滨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注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如: 江滨1,李晓述2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英文作者姓名下同样注明相应的英文项目,如: JIANG Bin (School of Law,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三、作者简介(ZJ)及工作单位(DW) 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识。例如: [作者简介]江滨(1979-),女,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 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简介]”标识后相继列出,中间以分号隔开,最后以“。”结束。 英文作者简介用“Biography:”(单一作者)或“Biographies:”(多作者)作为标识。 四、内容摘要(ZY) 文章均应附中文和英文摘要,100-250字以内。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并应尽量避免“本文认为”之类的空洞内容。最后以“。”结束。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中文摘要前加“[内容摘要]”作为标识,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识。 五、关键词(JC)

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新)

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解析 孙占利刘志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摘要:法学研究是法律人的必备能力,法学论文则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形式。法学论文写作要避免下列常见错误: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分析和研究方法错误,选题、结构、观点错误,摘要写作、资料运用、行文写作错误等常见错误。解析这些错误不仅因其常出现在论文写作中,还意味着从避免错误的角度理解法学研究的价值和掌握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要领。 关键词:法学研究;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写作方法;写作规范 法学论文是表达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其中法学学位论文则是取得各层次专业学位的必备条件,通常也是最难的一个条件。本文对法学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下同)的写作中常见的一些错误进行分析,以期对撰写法学论文的学生有所帮助。 一、对法学论文写作功能的认识错误 一些同学认为将来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的写作就是帮助自己取得毕业文凭和学位的,对自己将来要从事的实务工作并无帮助或帮助不大。这种看法大谬不然,也是论文写作和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剖析解决的错误。如不解决此认识错误,是不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也有违学位论文或资格论文写作的初衷。 吕世伦教授认为,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腆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①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就对法学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通过写法学论文写作能够把已积累的法学知识在运用中得到提高和升华。王泽鉴先生认为一个人经过法律学习通常可以获得三方面的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论文写作正是这三种能力的结合。 (一)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已有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是以每个部门法甚至是其中的各个知识点来掌握的,相对较零散。一篇好的法学学术论文需要对特定法律问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通常会涉及不同的部门法。 *孙占利(1970- ),男,汉族,宁夏固原人,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信息 网络法。 刘志娟(1979- ),女,汉族,山西襄汾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doc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学类论文的写作技巧

法学类论文的写作技巧 (1)确定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研究法学论 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法学科研成果。 (2)确定论证的方法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不对,论证得不好,也不会写出好的文章。首先,要确定章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还是驳论;其次,要研究具体的论述方法。 (3)研究文章的结构 在法学文章的写作中,结构也不是很难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结构方法。一是通常的论述方法;二是总论分论方法;三是判解研究方法;四是综述方法;五是平铺直叙方法。 (4)关于文字表述的问题 法学论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实,要精练,要言之有物,要说到位。切忌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写文章要分题,分成几级小标题(短小的文章除外)。注释要写得规范。 (5)关于构思 要写好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必须进行缜密的构思,按照上面所说的各种要求,对一篇文章的全部进行全面地考虑,并且一定要在考虑成熟后再动笔。

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 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法学类论文的写作技巧]相关文章: 1.法学论文《再论文字下乡》 2.法学毕业论文 3.专科法学论文 4.法学系毕业论文 5.2017法学毕业论文 6.法学毕业论文内容

法律职业能力

(1)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资料又浩如烟海,每个法律从业者又不可能是司法实践中所有问题的专家,因此,能够及时、高效地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的前提条件。在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之一,不可轻视。 (2)法律思维的能力 具备完善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观察法律现象、解释法律规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质,是成为法律人共同体一员的基本要求。 (3)对司法活动进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对司法活动的期间和阶段有明确的认知外,对于司法活动的进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有准确把握。这不仅体现在对整体策略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利益冲突选择的具体问题解决上,需要有清醒的头脑、综览全局的视野和准确的判断。 (4)举证质证的能力 任何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证据和证明的困境,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和各种证据的收集固定、举证和质证的问题庞杂艰深,非普通公民所有把握。即使是接受过证据法基础理论教育的法科学生,如若不接受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实践加以锤炼,往往也无法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问题自如驾驭。 (5)法律事务的语言表达能力 体现在法律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谈判调解的能力等多方面,其中法庭辩论的能力是其核心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格外重要,准确、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攻击和谬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6)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随着法制的进步,法律文书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称职的律师不仅仅通过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且通过代理词和辩护词打动法官;公诉人如若没有良好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他人无法把握其公诉的要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论证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法律文书的写做能力在当前形式下显得尤其重要。(7)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避职业风险的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否则公平正义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将会落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是否能够坚守,直接涉及到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问题。法 律职业伦理并非空洞无物,他最终将体现为法律职业者是否能够在具体的法律事务过程中规避职业风险。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能力与规避法律职业风险的能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社会科学论文写作经验谈

社会科学论文写作经验谈 众多大学生、研究生和实际工作者经过刻苦学习,最后都要求写成论文。如果平时学习侧重吸收,那么写论文则是贵在创新。如同蜜蜂采花,最终是为了酿蜜。写论文是最后的综合训练,既能锻炼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加工整理资料、使用外语和写作的能力。同时,写论文也是对学习、工作成果和专业水平的总检验和总考核。完成一篇论文,主要应善于掌握并处理好三个环节:选好题目、深入研究和精心写作,这也可以说是写论文的三部曲。 一、选好题目 科学研究工作的首要一步是选题。选定题目并不难,选好题目则不易。有人说,选好题目是论著成功的一半,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只有选好题目,才能明确主攻方向,确定主要内容,体现出论文的特点和优点,反映出论文在学术研究中的地位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有人认为选题很容易,随便选定本专业的任何一个题目,下一番功夫就能出成果;有人则把选题看得很神秘,左顾右盼下不了决心。这是两种偏向:前者带有盲目性,后者显出动摇性。选择题目一定要避免盲目性,克服动摇性;提高自觉性,明确目的性。 选题要考虑客观的需要。有的是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只有经过一番研究才能满足教学需要,提高教学质量。有的是现实斗争和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下功夫研究,从理论高度和深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有的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在专业研究中有不少问题要求进行新的探索,或者对别人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的看法需要开展争鸣。选题要心中有数。不论选定什么题目,都得先熟悉前人研究的情况。通过查阅书目、报刊资料索引或请教老师和同行,了解前人对这个问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达到什么程度,存在什么争论,还有什么空白或薄弱环节,以便继承前人成果,继续向前开拓。如果自己有不同看法,可提出商榷;如果是空白或薄弱环节,只要有条件就可以想法填补或加强。如果自己无力向前推进,那就不要选这个题目。 选题要考虑自己的条件。诸如个人的兴趣、爱好、基储长处、掌握的外文语种和熟练程度、搜集资料的可能性等等。选题时还有几个问题要具体分析:选大题还是选小题?如果材料来源丰富,可以大题大做,写成大部头专著,或者把大题分成若干小题,各个小题分别逐步去做,集小成大,大部头专著也就出来了。或者小题大做。我手边至今还保存一本20世纪50年代翻译出版的苏联一位学者的博士论文《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的水兵》,该文只写从1917年10月至1918年3月这半年时间内,海军士兵在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中的作用。由于作者运用了大量档案和报刊材料,所以全书竞达20.5万字。如果着重从发展规律上进

议论文写作思路清晰的策略

议论文写作思路清晰的策略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书面表达要“思路清晰连贯,能围绕中心选取材料,合理安排结构”。由此可以看出,议论文写作中,思路清晰连贯是议论文表达的一个基本要求。而在议论文写作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学生议论文写作条理不清晰,连贯不紧密,严重制约了议论文写作能力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在议论文写作教学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把握写作思路清晰的策略,以提高议论文表达的基本能力,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一.开宗明义,亮出观点 写文章犹如抽丝剥茧,找对了头儿,丝会源源而出,长抽不断;找不对头,则会时时梗阻,纠缠错乱。开头写好了,作文就会顺畅。清代文艺理论家李渔曾说:“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人一见而惊,不忍弃去。”它告诉我们议论文开头要精彩亮丽,亮出观点,直接告诉读者我们要说什么,才对读者有磁石般的吸引力,让其觉得有可读性,收到夺人耳目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开门见山直接入题 唐代白居易强调“首句标其目”,主张好的开头要开宗明义。梁启超也规劝我们:“文章最要让人一望而知其宗旨之所在,才容易动人。”开门见山是一种节省文字、直入

主题的很好的方式。这种开头,可以旗帜鲜明地亮出观点,以统摄全篇,收到言简意赅的表达效果。如: 2012年江西高考优秀作文《知足常乐》的开头“春去秋来,花开花落,岁月就这样流逝,不留痕迹。有人喜欢伤春悲秋,有人喜欢享受当下,而我们应该做的是珍惜现在的一切,明白知足方能常乐”。 这篇议论文开头就提出中心论点“知足方能常乐”,收到了开门见山,一目了然的效果。 (二)运用题记展示主题 题记一般语言优美,要么提示论点,要么富有哲理,能充分展示考生的才情。读者一读题记,便可以有先入为主的功效。它是一种靓丽文章、使思路清晰的很好的方式。如: 2011年云南高考优秀作文《诚信之心,利欲岂能熏》运用题记“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生与道义不可得兼,舍生而取道义;利与诚信不可得兼,舍利而取诚信”开头。 这个题记化用诗文,既展示了考生的才情,又提出了文章观点“诚信之心,利欲岂能熏”,让人在美的享受中明白文章的观点。 (三)比兴开头导入话题 议论文的开头,使用比兴手法,会收到引入自然巧妙,观点明确,又富有文采的一箭双雕的效果。如: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论文写作经验小结

学术论文撰写经验总结

这个世界的所有知识 小学毕业 高中毕业 你与论 文的关系

本科毕业论文 第一章,红烧肉的定义和类型; 第二章,各种红烧肉区别和特点; 第三章,东坡红烧肉的具体特点; 第四章,烹制东坡红烧肉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结论:东坡红烧肉可以更好吃。 硕士毕业论文 第一章,关于猪肉做法的文献综述 第二章,红烧肉做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第三章,传统红烧肉制作和研究方式介绍和比较; 第四章,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对红烧肉做法的启示; 第五章,剩余价值红烧肉的具体做法; 第六章,剩余价值红烧肉的创新之处和进一步研究建议。结论:红烧肉很好吃,但是吃的过程中注意区分,剩余价值理论指导下的红烧肉做得会更符合社会主义实践发展。

博士毕业论文 序言:历史中猪肉食谱的文献综述、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不足和问题 第一篇(第一章到第三章):猪是怎样养成的; 第二篇(第四章到第五章):猪的各个部分肉质的区分和作用; 第三篇(第六章到第七章):马克思理论不同发展阶段对红烧肉发展的影响和启示; 第四篇(第八章到第十章):红烧肉制作的实证研究(变量选取、理论模型和计量分析); 结论:红烧肉是不是可以吃取决于很多复杂的因素,总体来看,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的情况下红烧肉是不错的营养、美容食品;但操作过程的障碍还需要通过真学、真懂、真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有必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政策支持,使红烧肉更好地实现增加营养、避免增肥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改造前学术论文是什么 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百度百科议论文 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 ——百度知道 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 学术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述的过程、结论。

论文撰写和发表的基本策略

论文撰写和发表的基本策略 根据方中明老师的博文《谈谈科学研究中论文撰写和发表》整理 谈谈科学研究中论文撰写和发表 在当今学术界,撰写并发表论文是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你做出的实验结果没有通过会议论文或者学术期刊发表出来,那你差不多等于做了无用功,更通俗的说做出的东西没有实现它对于社会的价值,无异于垃圾一堆,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1、? 论文撰写 前论文撰写阶段 在一线工作的科学工作者尤其是研究生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他们认为论文撰写和发表是所有实验工作都做完之后的事,不用考虑太早。实际上,“论文撰写”从一你一开始接手和进入你的课题就应该考虑的事情,哪怕开始时你什么都不懂得。大概了解你的研究课题后,你首先要对你研究的内容和它的可能取得的成果有个定位,即它处在所研究领域的学术界的哪个等级,确定这一点需要你对这个领域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如果你是一个项目主持者,这个过程和经验应该很清楚,否则你是一个失败的科学工作者。这篇文章写给初入学术领域的研究生们看,如果要定位你的研究水平,就要去关注领域内的牛人并大量阅读他们的文章,然后你就会对你的研究有个较为清醒的认识(如何追踪学术牛人,如何阅读文章,如何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这里就不做讨论了)。学术研究中,如果是个人设计课题,要以创新为原则,即你要做研究别人没

有研究过的学术问题,这个分为理论新和实验对象新,如果你要做的课题没有创新性,就没有必要做下去,因为做别人已经做的工作,不会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对自己的研究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后,理解起导师的课题或者提出有益的补充就会很得心应手,对于正确和高效率的实验操作也是有益的,实际上这些都是“撰写论文”的开始,虽然未动笔,但是腹稿和以后论文中的闪光点就在这不断的思考中积累起来了。而且如果你了解了领域内相关的学术期刊,就很能对自己课题可能取得的成果选定到某些合适的学术期刊发表,这是对自己研究的清晰的定位。当然这个过程中如果培养自己的一些好习惯,对于以后写论文就很有帮助,比如阅读论文时记笔记(要精练不要照抄翻译),有好的想法和思考就写出来,这是一个逐步提高你的思考能力和学术观点的重要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真正学术的学术论文。 实验过程中,要每天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每周都把当周的实验整理成word和ppt的形式,及时总结失败原因以利于进一步实验,整理成功的成果,把它们做成类似于你要发表期刊要求的图片和表格的形式,这也是论文写作的一部分,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而且很容易记错,如果实验结果堆积起来长期不整理分析,课题的进行无异于无头的苍蝇,很容易搞乱,没有整理起来的结果也会化为乌有。 做了这些工作就相当于你自己设计了整个课题以及实验过程,那么对于其中的亮点和不足就了然于胸,这是一篇学术论文的核心。 论文撰写

法学论文写作

法学论文写作概述 摘要: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符号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的创造性脑力劳动过程。人类历史的薪火相传离不开各种写作,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叶圣陶先生曾说过,“咱们平时写作总是为了实际的需要。凡是好的文章必然有不得不写的缘故。”由此可见写作的本质在于表达和交流,即表现自我,达于并影响他人。1论文的写作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因为论文有着固定的格式要求,更方便读者检索以及相互进行比较。本篇文章主要简单描述下法学论文的写作以及笔者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关于法学论文写作几点粗鄙的见解。 关键词:法学论文写作选题提纲 1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M].法律出版社,第12页。

引言 法学论文的的写作从来都是一间费劲心力才能完成的 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投机取巧的机会,特别是对于我们研究生来说,写好一篇法学论文,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更需要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及表达能力。我认为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定要在三方面得到提高:知识、能力、素质。知识一般指我们专业领域里的知识,还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素质一般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能力则包括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组织能力、与他人交往共处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就是写作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论文写作。所以,我们应该注重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这对我们之后法学道路的探索有着深远的意义。

目录 摘要 (1) 引言 (2) 一、法学论文概述 (4) 二、法学论文写作意义 (5) 三、论文写作的几点见解 (5) (一)法学论文的选题 (6) 1、论文的题目 (6) 2、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 (6) 3、论文的指导思想 (6) 4、论文的指导目标 (6) (二)法学论文的提纲 (7) (三)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 (8) 1、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 (8) 2、注重论证形式 (9) 3、法学论文写作使用法言法语 (10) 四、法学论文的修改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杨立新 怎样写法学论文

怎样写法学论文 在本来,“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模式。这样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说我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学习,而是结合我的写作经验,归纳出几条,供大家在学习和研究的写作中参考。 一、从题材大小考虑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关于选题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根据选题的内容,决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我所说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体上相关,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这很像写小说,有的小说篇幅很短,容量却很大,就是描写的重大题材,通过一滴水来反映世界。 一般说来,法学论文的篇幅有长有短,小的几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长的万把字甚至数万字。考虑文章采用怎样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据自己选题的大小,决定写多长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写的文章中,长的,容量大的,如《中国他物权制度及其重新构建》一文,数万字,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由于这是一个重要的题材,同时包括全部的他物权的体系和结构,还要对各种具体的他物权进行概述,因此才决定写这样长的文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写的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以及监督方式的体系,也是一为重大的题材,因此,也用了数万字的篇幅,来展现它。相反,在《霍夫曼计算法及其运用》一文,所要阐释的就是一个赔偿的利息计算、扣减问题,因此,就只写了两、三千字,问题足以说明。当然,我也写过《21世纪民法发展展望》一文,2000多字,写了一个重大的题材,但是只写了很短的文章,这和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论坛”这种载体上有关,没有办法容纳大篇幅的文章。 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学论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况下,以6000字到10000字为宜。这样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较好发表。太长的文章,刊物要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别好,一般的编辑都很吝啬,是不愿意给你提供的。因此,适合做论文的题材,应当适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考虑论文的题材。 在选择论文题材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规律,就是越小的题材,越容易写出动人之处。这是因为,小题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论证,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论证上要更加深入、细致、周到。这样的文章作大是很难的,因为有些人在作这样的文章的时候,材料不够,分析不够,问题说不深,说不透,蜻蜓点水,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章,是不受欢迎的,也不解决问题。我看现在的一些省级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就犯这样的毛病,言之无物,几乎是没有科研的价值。 在自己写作还不成熟的时候,更要注意选择小题目,争取写得更好,字数也不要太多,以5000至8000为好,这样的文章最容易发表。比5000字还小的文章,适合在报纸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文章,发表较难。根据这个情况,习作法学论文,要注意上述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写3万至5万字的文章,因为发表的机会太小了。 总之,就是要选择适合作论文的题材来写法学论文,特别重要的大题材,就要留着写书了,不能用作论文写作。以后,我专门要讲一讲法学专著的写作方法。 二、确定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体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但是在法学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法学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法律职业道德修养

2002年特色自考班 学号:ZC02201176 法律职业道德 作者: 叶何兢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Ⅰ法律职业道德 一.关于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评价个体行为的基本尺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具有多层次和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和道德标准。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意识的作用,良好的社会道德的养成对于促进人类个体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是指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特定职业。”“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者是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由于他们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所以不同于虽有一定技巧但完全追逐私利的工匠。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保障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且被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神。” 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

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法律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法律道德实际上就是法律职业的伦理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除了具备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主体的多样性与特定性的统一。主体的多样性是指为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种法律职业人员。而特定性是指这些职业人员都是仅限于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2.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内容上的普遍性是指上述这些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无一例外的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形式的规范性与非规范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的伦理规范,如法律中有关职业道德的规范,比如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中也有大量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除了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法律职业道德,比如法律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 4.实施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在于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地实施。在实践方面比较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他律性或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纪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职业道德总是和法

法学毕业论文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浅谈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若干问题 我国教育的现行体制,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在撰写毕业论 文之后才能顺利毕业。设置毕业论文的目的原本是为了检验学生 的学习成果,并进行合理的总结和回顾。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 况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学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每况愈 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论是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还是学校对 学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等,都更加趋于形式化,流于表面。于是,法学毕业论文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面临着 越来越多的质疑,甚至有不少学者建议取消法学毕业论文。面对 法学毕业论文如此尴尬的境地,我们着实需要对法学毕业论文写 作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特点 毕业论文是学生离开学校之前需要经历的最后一重考验,是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生涯进行回顾和总结,并集中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对 学过的各种法学理论知识和技巧等进行梳理,并锻炼自己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严谨、科学的作风。法学毕业论文是带有 学术性质的文章,具有与其他议论文体不同的特点: 1.创新性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创新可以为文章带 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如果观点陈旧、方法老套,那么无论怎样 旁征博引,也无法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整体质量较低。所以,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尽可能的立意独特、构思精巧,具有闪光点,自出机杼,与众不同,从而可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不 是千篇一律。

2.合法性 我们鼓励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具有创新性,鼓励学生在写作的时候积极探索。但是,鉴于法学毕业论文的特殊性,不论是什么样的论文,其论点和论据都要合情、合理以及合法。所以,学生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的时候,要时刻谨记文章的合法性。文章中涉及的所有论点、论据等都要以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绝对不能出现与法律理论、观点违背的原则性错误。 3.逻辑性 论文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具备逻辑性,对于法学毕业论文来说更是如此。不论是什么样的论点,都需要利用充足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等,进行缜密的论述和推理,条分缕析,议论要深入客观,才能够以理服人。 二、学生在写作法学毕业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论文选题不当 (1)论文选题过大 一些学生在写作论文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论文选题过大的情况。在法学领域,很多问题涉及面极广,对其的分析研究甚至连一本专著都无法完成,更不用提一篇短短的毕业论文。例如,“论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等题目,学生很难在毕业论文有限的篇幅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题目过于宏大,只会导致学生在论文中泛泛而谈,议论流于表面,如同隔靴搔痒,根本无法触及核心问题。 (2)论文选题陈旧

最新《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资料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 文章开篇: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的写作也有着它普适的规范和共同的方法。写论文必须要有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是学术论文的生命。论文写作是实践的技艺。 第一讲: 一、何为法学 法庭是“法律帝国的中心”,但是在中心边缘,还存在着一些与特定的社会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来关注人类社会中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规范。通过举出实例,得出结论: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单纯地从法官的角度来观察法律无异于坐井观天。因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视角(此处举例:1.立法者,2.决策者,3.观察者。并说明区别在哪,法律史学和法社会学属于观察者视角)。一个特定的研究者,可以卷起袖子,力陈己见,也可以袖手旁观的做一个中立的描述者或评价者,但是他必须清楚自己采用的视角以及此种视角的优势和局限。 作者认为,法学研究主要是引用和解释法条。由于问题及视角的多元化,法学研究也就由此而多元化了。 二、何为论文

先讨论何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与非学术文章区别在于交流的对象与目的不同。学术文章是与同行交流,使用的词语更加专业,更加注重论证的根据,文中带有引注。 学术文章的体裁分为综述、评论和论文。 综述是对某一个学术会议、某个问题研究、某个学者或学术流派的概括叙述。综述比会议纪要阅读笔记要有条理,但是一般不掺杂作者的个人观点。以述为主,有述有评,称为述评。这些要作者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从而为学术研究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评论可以是对一个案例或者事件、一篇文章或者一本著作,对一个学者或者是学术流派思想的评头论足。评论需要表明作者的观点,但是阐明观点必须建立在评论对象上,有所寄附、以评为主。 论文是有条理地论证作者观点的文章,有一个核心观点。以上三者的界限有时会模糊,但是一个成熟的学者应当有清晰地认识,知道自己在写什么。 法学论文的类型,从研究视角上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一为法律解释论层面,二为立法论方面,三为学理方面。 实证研究也有不同的层面,有的为描述事实,分析原因,探究功能。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某种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规律。社会学、人类学以及政治学常用这种手段。法律学者的实证研究有时会与之存在学科交叉,但是有所不同的是法律学者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并多以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导向,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法律层面的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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