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

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

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

为强制性内容。

1.5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

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

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

围作出规定。

2.2.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

城市公共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育、卫 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

2

城市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及成都市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 定

的重点在强制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C ),要明确其用地位置、面积、用 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 2.2.4道路交通控制 1)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各级支路路 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径、路幅 分配、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切角值等技术参数确定公交

首末站及

场、公交

港站、 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交通广场、立交的初 2)对特殊街坊和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禁止开口路段进行控制。 3)协调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地下交通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4)对专用步行道及配建停车位提出控制要求。 2.2.5工程管线控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下,对各类工程管向和有关设 施进行位置及面积控制,明确市政管线通道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有关控制要求。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控规成果全部以图纸表达。图纸内容应包含所有的规划信息和内容,图如下: (1)综合现状图

(2)用地布局规划图 (3)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4)道路工程规划图 (5)管线工程规划图 (6)规划信息公示图 3.1综合现状例1:1000~1:2000) 3.1.1图纸要求 标示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界线,道路交通现状、河流沟渠、公共配套设施分布现状、重 要建筑物现

状、重要市

输水 3.1.2要点说明 (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围合而成至××,西至××,(3)规划区周边情况简述:重大影响的用地、地标、大型设施、河流等。 2

(4)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外部、内部的交通、道路状况、道路宽度、性质、路面质量 状况等。

(5)现状用地概况

现状规划区域性质(如居住区、工业区区)。 规划区用地构成状况:规划区用地××、××用地(最多前三个)构成,另有少量××、 ××用地。主要的单位有??。 居住用地的公建配套简介(若规划区为非居住。 (6)

现状市政公用设施概电站(35k V 上)、配气站、高压线、消防油 站、公共汽车站等。 供水、供电等设施简述。 重要地物、标志、重要城市公共空间(

如广头绿地)、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 (7)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1.3图表 (1)规划位置示意图(以城市分区

规础图)

(2)现状 现状 序 号 代 码 2)占用地R 二类居住用地(R 2) 住宅用地(R 21)其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 22)1 中 道路用地(R 23) 绿地(R 24) C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C 1) 2其 商业金融业用地(C 2)中

?? M 工业用地 3其

一类工业用地(M 1) 中??

W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W 1)4

中?? 5T 对外交通用地

3

其铁路用地(T 1) 中公路用地(T 2) S 道路广场用地 6其

道路用地(S 1) 中??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7其

供应设施用地(U 1) 中?? G 绿地

8

其 公共绿地(G 1) 中生产防护绿地(G 2) D 特殊用地 其军事用地(D 1)9 中??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水域(E 1)

10其

??中

露天矿用地(E 8)

11C U 1工业品销

售用地 规划总用地

注:规划区现约人。

3.2用地布局

规划例1:1000~1:2000) 3.2.1图纸要求 标出各类规划用地布局、规划道路、交通

设施、制内容。 3.2.2要点说明 3.2.2.1要点说明一 (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围合而成至××,西至××,(3)规划依据:局审(4)规划区总体性质(5)规划区道路交(6)规划区用地4

公共空间的处理等。

(7)规划区绿地景观规划简述(绿地、开敞空间、景观等的简述)。

(8)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简述及重要管线设施改造实施建议。

(9)其它要点简述(如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地铁、河道等)。

(10)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

(11)本规范围完全(或局部)覆盖《××控规》(设计号)的范围,故原《××控规》(设计号)作废(局部作废则说明范围、地块号)。

(12)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3.2.2要点说明二

(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息为有效规划信息,线外信息以相应区域

控规的有效范围内信息为准。

(2)本规划××年××月××日经××会议审查通过(或批准),审批表号×××。

(3)本规划有效期见规划文件专用章,本规划生效期前规划范围内原有经法规认可的项

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规划实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

(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划调整后,以本规划文件的更新版本为准。

3.2.3图表

(1)规划位置示意图(以城市分区规划为基础图)

(2)功能结构图及其它分析图

(3)居住(小)区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无居住用地的区域取消该表)

居住(小)区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数量(处) 占地面

2)

积(m

建筑

面积

(m2)

2)

2/千人)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比较(m

规划指

指标类型(居住区

级)

国家指标

类别项目备注

中学

教育小学1000-240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

医疗卫生医院

260-36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门诊所

卫生站60-80千人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体育居民健身设施

200-60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文化活动中心

商业服务商业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

600-94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金融储蓄所20-30千人建筑面积指标

5

邮电

邮政所

市政公用公

场库70-30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开闭所

40-130千人建筑面积指标

行政派出所

街道办事

70-200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管理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居委会

85-150千人建筑面积指标

其他

:备注栏中需说明规划指标未满。(

4

序号代

用地类别名称

面积

(hm2)

2)

占规划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m2/人)

2/人)

备注R二类居住用地(R2)

1 其

住宅用地(R2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道路用地(R23)

绿地(R24)

C公共设施用地

2 其

中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

M工业用地

3 其

中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 )

3

W仓储用地

4 其

中普通仓库用地(W1)

危险品仓库用地(W2)

堆场用地(W

3

T对外交通用地

5 其铁路用地(T1)

中公路用地(T2)

S道路广场用地

其道路用地(S1)6

中广场用地(S2)

6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 3)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7 其

供应设施用地(U 1) 交通设施用地(U 2) ??

G 绿地

其公共绿地(G 1)8 中生产防护绿地(G 2) D 特殊用地

9 其

军事用地(D 1) 外事用地(D 2) 保安用地(D )

3 10E 水域和其他用地

1

1C

U

1

工业

品销售用地 合计规划总用地 注:当规划区为居住区(或小区)时比例和人均面积指标只表达居住类用地。 3.3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3.3.1图纸要求 标示出各

类规

划用地性质、地块界线、地块编号、地块指标、路、交通设施、配 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 3.3.2要点说明 3.3.2.1

要点说明一 (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写):本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版。 (

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本规划区位于××区围合而成至

×

×,西至××,??),为××公顷。 (3)规划依据:局规×号、相关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 (4)地块指标的说明 ①住宅类地块的说明(表) ②二类住宅用地中人均绿地指标于0.5m2/人。 ③二类住宅用地中机动车停车车位数设施用地等以《成

市停车场(库)建(5)其它要点说明,如特别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航空限高、地铁等。 (6)用地编号构成说明。 (7)地块指标表注解(可放至图中)。 7

2)N地块编号PA地块净面积(m

LUF用地性质FAR容积率

E用地可兼容性BHR建筑限高(m)

BD建筑密度

IFT配套设施及特别说明

GSP绿地率(%)

(8)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

(9)本规划范围完全(局部)覆盖《××控规》(设计号)的范围,故原《××控规》(设

计号)作废(局部作废则说明范围、地块号)。

(10)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3.2.2要点说明二

(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息为有效规划信息,线外信息以相应区域

控规的有效范围内信息为准。

(2)本规划××年××月××日经××会议审查通过(或批准),审批表号×××。

(3)本规划有效期见规划文件专用章,本规划生效期前规划范围内原有经法规认可的项

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规划实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

(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划调整后,以本规划文件的更新版本为准。

3.3.3图表

(1)规划位置示意图(以城市分区规划为基础图)

(2)地块编码索引图

地块编码索引图上应标明本规划与周边规划的关系。

(3)相关资料一览表

相关资料一览表

设计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备注

注:相关资料一览表只罗列技术成果资料如专业(项)规划、项目规划、原规划(上版),总

规、分区规划不列入该表。

(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统一规定表

分类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备注

1住宅用地(24米以下)1.8302430

2住宅用地(40米以下)2.5284030

(5)配套

设施

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

序号设施名称 建筑面积 (m 2

)

2

)

2

)备注

用地面积(m

1公厕≥50

2开闭所

≥300(含配电房) ≥200(不含配电房)

3社区居委会≥115

含警务室≥15m 2

, 2

≥50m 2

服务站

2

服务站

4文化活动站≥600 5社区服务中心≥200 6卫生站≥300 7储蓄所≥150 8邮政所≥150 9??

3.4道路工程

划例1:1000~1:2000) 3.4.1图纸要求 (

1

)标明规划道路控制技

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坐标,重要平面交叉口作平面扩大交叉口等)。 (2)标明规划河渠控制技术参数(如河渠规划宽度、走向、控制点坐标等)。 (3)标明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等其它控制线的控制技术参数。 (4)标明道路交通设施(如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港湾停靠站等)和其它相关重 要市政

如变电站、配气站

3.4.2要点说明 3.4.2.1要点说明一 (1)版本信息说明((2)区位关系、范围合而成至××,西(3)规划依据(4)规划交9

(5

)本次规

划调整、新定道路、河流及道路交通及相关要说明。 规划区内新规划道路(或调整)有??,道路规划宽度为××米(要说明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沟渠有??,沟渠宽度、河岸通道宽度、走向等的说明(要说明 调整原因)。 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高压线线路名说明。 其它要点说明。 (6)图中尺寸标注单位除方位角为“度、分、秒”外,其余均以“米”计。 (7)规划采用成都坐标系,图中注有“*”坐标为本次规划新定坐标(弯半径 R

)”表示为本次规划新)。 (8)本规范围完全(局部《××(设计号)的范××(设计 号)作废。 3.4.2.2要点说明二 (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息为有效信息,线外信息区域 控

规的有效范围内信。 (2)本规划××年××月××

日经××会议审(),审批表号×××。 (3)本规划有

效期见规划文件,本规划生效期前范围内原有经可的项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序审批。 (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划调整后,以本规划文件的。 3.4.3图表 (1)规划位置示意图 (2)规划道路横断面图(仅限新规划道路) (3)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一览表 相关资料一览表 设计号名称完成日期备注 注:相关资料

一览表只罗列技术成

果资料如专业(规、分区

规划不表。

(4)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长度(Km )面积(hm 2)备注

××米道路其中××Km 折半计算 ××米道路其中××Km 折半计算 10

2

合计道路净面积为××hm

注:规

划范围周边道

路; 规划道路密度为××Km/Km

2

; 规划道路为××%(以道路净面积计)。 3.5管线工程规划例1:1000~1:2000) 3.5.1图纸要求 (1)标明市政公用设施的平面位置或用地范围(如水厂、理厂、110kV (35kV ) 及以上变电

站、电信交换局所、储配气站等的平面位置及用地范围;压泵站、雨水泵 站、污水泵站、开闭所、配气站等的平面位置等)。 (2)标明规划道路下管线的走向(如给水干管、雨水干管、污水干管、

主沟(隧 道)、通信干管、燃气干管等的走向);标明排水管的流向。 (3)标明地上管线、不在规划道路下并予以保留的地下主管线及相关控制线(如35kV 以上等级高

压线、微波

通道、给排水干管、燃

气干管干管等)。 (4)标明各种管线间的相对平面关系。 3.5.2要点说明 3.5.2.1要点说明一 (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写):本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版。 (2)区位关系、范围:本规划××区××村,用地由××路、××河及××铁路 围合而成至××,西至××,??),为××公顷。 (3)规划依据:局规×号、相关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 (4)规划要点说明。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均与城市管线系(或??),分别通过 ××道上的城市干管接入。污水排入××;雨水排入××(或××河);通信接入××电信交换局;燃 气由××配气干管提供;电力由××变电站提供。 (5)本范围完全(局部《××控规》(设计号)的范号)作废。 3.5.2.2规划说明二 (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控规的有效范围内信。 (2)本规划××年××月××日经

××会(3)本规划有效期见规划,本规划生效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11

3.5.3图表

1)

规划位

(2)规划道路管线横断面图(仅限新规划道路) (3)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数量 (座) 单位建筑 2

) 面积(m

2

)备注

单位用地面积(m

公厕≥50

中型垃圾转运站

开闭所≥300(含配电房)

≥200(不含配电房)

电信交换局 邮政局(所) 配气站 公共停车场库 公交场站 消防站 ??

3.6规划信息公示例1:1000~1:2000) 规

划信息公

示图的内容与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内,但应增加和减少以下内容:

3.6.1减少内容 (1)地铁、军事用地等涉及保密的规划信息不予公示。 (2)非强制性内容如配套设施中的储蓄所、邮政所、门诊所等不予公示。 3.6.2增加内容 (

1

)控规执行强制性内容一览)录C 。 4(Ⅷ.F)-a-01-01 分区代码 4、规划成果的式 标准大区 4.1图签 标准片区

图签位置安

在图纸4.2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采用

12

分区代码:锦江区—1,成华区—2,金牛区—3,青羊区—4,武侯区—5,高新区—6,

龙泉驿区—7,青白江区—8,新都区—9,郫县—10,温江区—11,双流县—12,华

阳—13。

标准大区:对应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约5平方公里规模。

标准片区:对应一个工业区、居住区规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一个混合区,面积在

1平方公里左右。

标准街坊:以主要的城市道路为分界。对应于一个工业园区、居住小区,面积在0.25~

0.5平方公里左右。

街区:以小区道路为分界。

5、附则

5.1本技术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技术规定由成都市规划院总工办负责解释。

5.3凡因特殊情况,在规划编制中需突破本规定,应事先报请市规划院总工办同意。

5.4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见附录A,图纸用语规定见附录B,控规执行强制性内容一览

表(试行稿)见附录C,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见附录D,电子文档数据标准见附录E。

附录

附录A:

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LandUseFunction)

地块土地利用的类别,应划分至小类,综合性较强的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2、用地面积(PlotArea)

指地块的净面积。

3、容积率(Floor-areaRatio)

建筑容积率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图纸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或下限值。

4、绿地率(GreenSpacePercentage)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图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5、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图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制,即须小于或等于。

6、建筑限高(BuildingHeightRestriction)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或不得低于的最小高度限值(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为最大高度限值)。限值以米为单位表示。在满足景观视廊等控制要求的地段,建筑限高应采用建筑屋顶标高限定值。

7、配套设施(PublicService)

指在地块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y

8、禁止开口路段(ProhibitivePassagewa)

地块周边禁止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9、配建车位(ParkingSeatsArrangement)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居住人口(ResidentialPopulation)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

宿舍是提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1、道路红线(RoadRestrictionLine)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B :

图规定 为了便于在

执行规

划图

纸说

明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的词下: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词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词为: “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词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15

附录C:

附录D:

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

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表(Chinese—EnglishIndex)

中文英文代码

地块Plot

用地面积PlotArea

用地性质LandUseFunction

容积率Floor-areaRatioFAR

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

建筑退线BuildingSetbackRestriction

建筑面积BuildingArea

建筑限高BuildingHeightRestriction

建筑层数NumberofStories

居住人口ResidentialPopulation

居住户数ResidentialHousehold

绿地率GreenSpacePercentage

公共开放空间OpenSpace

配建停车位ParkingSeatsArrangement

社会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Site

道路红线RoadRestrictionLine

禁止开口路段ProhibitivePassageway

城市用地分类

居住ResidentialR

商业性公共设施CommercialC

工业ManufactureM

仓储WarehouseW

ExternalTrafficand

对外交通

T

Communication

道路广场SquareandRoadS

市政公用设施UtilityU

绿地GreenSpaceG

特殊DistinctD

水域和其他ElseE

CU1CommercialUtilityCU1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参考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

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 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计划与委托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 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0. 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0. 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 2.0. 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 2.0. 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2.0. 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 2.0. 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 2.0. 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2.0. 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2.0. 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 2.0. 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3 规划内容 3.0.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 3.0.1.1 确定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3.0.1.2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0.1.3 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数等控制指标;提出建地间距、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 3.0.1.4 规定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项目、规模及分布位置等; 3.0.1.5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路为依据,深化规划区内各级支路,并确定其走向、线型、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确定交通设施位置及规模,确定用地竖向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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