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汇总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汇总
法律硕士——民法主观题汇总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效力贯穿、指导意义

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活动指南、法律解释准则、裁判依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法律要求、功能

含义:

要求:如实告知、守约守信、及时补救

功能:指导主体活动、司法自由裁量权、平衡利益、弥补功能、解释功能

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法的义务性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后果、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免责事由、构成要件

四、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设立条件、标明字样、合伙人参与经营权的限制、出资方式限制、责任承担方式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含义及区别

含义:发生债权债务、权利的发生转移和消灭

法律效果不同、标的物是否特定不同、对行为人处分权的要求、是否需要公示七、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是设撤变某种民事关系的意图、外在的表示过程、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八、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当事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所附条件的特点

概念:预设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依据

特点:未来性、或然性、非法定性、合法性

十、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效力的确定性不同、效力不同、主张的人不同、条件不同

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行为有法律意义、代理结果归属被代理人

十二、复代理的条件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取得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可不同意

十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十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

法律后果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不同

十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内容、变动方式)、公示公信原则

十六、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

不动产、动产

十七、不动产物权变动条件

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准不动产)

十八、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

十九、拾得遗失物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费用偿还请求权、留置权、有悬赏时的报酬请求权

义务:通知、返还、保管

二十、善意取得

概念:

构成要件:善意、合理对价、公示

二十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可取得所有权

构成要件:占有、期间、他人所有、可流通

二十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产生原因、权利义务范围、分割的限制、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二十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份额内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割请求权和转让权、优先购买权、份额设定担保权、物上请求权

二十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根据使用功能,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分为个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个所有人享有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所有人之间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复合。

复合性、整体性(转移)、专有权的主导性(前提和基础)、客体的多元性

二十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权:排他性、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条件:物理上的独立性、功能上的独立性、能独立登记

共有权:共有部分和附属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成员权:专有权人基于建筑物的构造使用的密切关系,享有的对建筑物的管理的权利,设立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

二十六、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他物权、限制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使用收益为内容;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有期限性;独立性、但地役权有从属性

二十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主体、客体、签合同、有期限

二十八、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胸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组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用益物权、主体、内容、客体、排他性

二十九、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主体、、内容、客体、目的、是否有偿及期限依约定、从属性

三十、担保物权的含义和属性

概念: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

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三十一、简述混合担保的适用规则

依约定、无约定: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物权是第三人提供的、追偿权

三十二、抵押权的设定条件

书面形式、主体、客体、公示

三十三、浮动抵押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概念: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主体:企业、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动产、;书面;条件;优先受偿

三十四、共同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

同一债权、数个抵押财产、担保同一债权、连带抵押

三十五、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额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约定担保债权、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

三十六、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的担保物权、动产、无追及力

三十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未履行、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十八、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概念: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请求不法行为人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的侵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恢复占有的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占有返回请求权、排除占有妨害请求权、防止占有妨害请求权

三十九、债权的特征

请求权、相对性、任意性、平等性、期限性

四十、法定抵消权的含义和使用条件

概念: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消

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主动债权届期、种类品质相同、不存在依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情形。

四十一、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

一方获利、一方受损、因果关系、没有法律原因

四十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的事务

管理他人的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

四十三、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必要费用以及利息偿还请求权、为本人负担债务的求偿权、受损的求偿权

四十四、格式条款解释的含义及遵循的原则

概念: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做的说明

通常理解、对制作人不利的理解、与非格式条款相悖时依非格式条款

四十五、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法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背先合同义务、他发有信赖利益损失、因果关系、有过失

四十六、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

四十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遇到或约定同时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一双误合同互负债务、都已届清偿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四十八、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额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的权利

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均届清偿期、一方有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

四十九、简述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驶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制度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有效额期间、确认债权人有撤销权和代位权

五十、简述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保证人于最高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提供的保证

未来性、若干合同而发生的债权、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特定范围内

的债权:期间、最高额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有权单方终止五十一、简述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根本违约、情势变更

五十二、简述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明确的目的性

五十三、简述保证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特征: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人的担保、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明确的目的性

成立条件:保证人的条件:公民、法人、但国家机关、工艺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需要授权)原则上不行;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祝合同合法有效;书面形式

五十四、反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的,保障担保人的追

偿权得以实现的担保

特征:担保的存在、反担保的债权人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保障的对象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只能适用于抵押质押和保证

五十五、共同保证的含义和种类

含义:二人以上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

五十六、定金的种类及其效力

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

五十七、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民事责任、相对性、因不履行合同产生、财产性民事责任、一定的任意性五十八、简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条件

基于同一不法行为、符合两种构成要件、同一主体的竞合、择一请求

五十九、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习惯或惯例解释

六十、合同解释的规则

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规则、手写优于印刷、不利解释规则

六十一、简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获取租赁物收益、租赁权物权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六十二、简述行纪和代理的区别

是否以最近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主体的资格要求不同、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

六十三、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非财产性但与财产权利有密切联系、专属性、绝对权、支配权

六十四、简述人格权与人身权的区别

权利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取得根据不同、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

六十五、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享有的为维护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特征:固有属性、法律属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六十六、简述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高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特征:普遍性、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广泛性、是人的基本权利

六十七、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六十八、简述领接权的含义和种类

概念: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成果一方享有的专有权利

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播放者权

六十九、简述著作权和领接权的含义及区别

主体客体内容

七十、简述专利无效的情形

不符合实体条件、申请文件不合法、不属于申请范围、重复授权、违法在先申请原则

七十一、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独占使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

七十二、简述驰名商标的含义、认定和特殊保护

含义:较高声誉、相关公众熟知、有较强竞争力

相关公众熟知:对商标的知晓程度、时间、宣传、记录

特殊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不得使用该字样

七十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性质不同、当事人意思自由程度不同、适用情形不同、适用程序不同、请求权人不同

七十四、简述夫妻在身份法上的效力

概念:基于夫妻身份在夫妻之间当然产生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相互抚养义务、继承权

七十五、离婚对第三人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效力

身份上:夫妻身份消灭、再婚的自由、扶养义务终止、继承权丧失

财产上:夫妻财产制终止、夫妻债务清偿、经济帮助请求权、

七十六、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分配继承人遗产的制度法定性、基于一定身份关系、补充性、限制性

七十七、简述代位继承

概念: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继承应有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份额的制度

被代位人在被继承人前死亡、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子女、被代位人未丧失代位权、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七十八、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项,u死亡后生效的没事法律行为

单方性、死因性、独立性、要式行为

七十九、遗嘱的形式及其主要内容

公证遗嘱:公证机关+书面+最高效力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日期

代书遗嘱:口授+代书+见证+签名+日期

录音遗嘱:口授+录音+见证+签名+日期

口头遗嘱:危急+见证

八十、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法人法律制度

特征:有效的遗嘱存在、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优于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

八十一、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没有遗嘱扶养协议、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八十二、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特征: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

是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相结合、最优先

八十三、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原则、连带责任原则

八十四、简述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法法定义务、不利后果、侵权行为、责任法定

八十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主要情形

无人在幼儿园、定作人指示过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房屋倒塌、林木折断、地下设施致害

八十六、简述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

监护人责任、产品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工伤事故责任

八十七、简述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八十八、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概念: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承担来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两人以上、分别实施、没有意思联络、同一损害后果、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

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两人意思、分别侵权、没有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每个人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后果

八十九、简述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体、归责原则、责任承担

九十、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责任主体、非正常损失、医疗机构过错、因果关系

论述题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概念:内心意思的表达行为

目的意思(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将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表达,并足以为外界所理解)

二、试论表见代理

1.概念:行为人虽然没有,但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有,后果由本人承受

2.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权利外观

3.构成要件:无权或超权、权利外观及判断方式(关系如何、有无证书)、相对人善意、法律行为成立

4.法律后果:相对人与被代理人成立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成立赔偿法律关系

三、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1.概念:物权: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利的排他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两者关系:物权是基础、债权是物权运动的结果;物权维护静态的财产安全、债权维护动态的财产安全;

3.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支配权和请求权;权利范围不同:绝对权和相对权;

权利客体不同:物和给付;权利效力不同:优先力、追及力、排他力;权利的发生不同:物权法定、债权任意;

权利保护方法不同: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保护

四、论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之间有先后

物权的追及效力:无论物在何处有有权,受善取制度限制

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一权;不能存在两个性质不相容额他物权

五、试论物权法定原则

概念:

基本内容:种类法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内容法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变动法定:动产、不动产;“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

违法的后果:法律明确规定后果的;没明确的无效;可以产生其他法律行为的后果

意义和理由:经济秩序稳定、对世权:第三人能更好地尊重、产权明晰:便于流转,促进交易

六、试论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是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方式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

公示方法:

公示的法律效果:物权变动的效力、占有或登记的权利推定

功能:可以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使权利变动有瑕疵,即出让人不享有转让的权利,也可以发生物权取得的效果;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促进交易安全;宣示物权归属状况,定纷止争。

七、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概念:通过不动产登记形成的法律拘束力。

1.转让效力(登记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在建建筑物

2.对抗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准不动产

3.区分原则:登记时不动产处分行为生效要件,债权合同是负担行为,原则上成立即生效。

八、试论物上请求权

概念:基于物权产生,旨在排除妨害、恢复物权圆满状态的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主体:所有人或其他物权人;义务人:现实的无权占有人;占有的不法性

2、排除妨害请求权:使权利恢复圆满。仅适用于不动产、主体: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妨害的不法性

3、消除危险请求权:危险时可预见的、确实存在的、可能会产生损害的

九、试论地役权的效力

概念: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使用供役地、从事随附行为、修建附属设施、物上请求权、损害防止义务、维持附属设施的义务。

供役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容忍或不作为的义务、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请求变更利用场所的权利

十、论抵押权的从属性

概念: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

1.成立上的从属性:以有效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2.内容上的从属性:有明确约定范围时依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是,债权权增减影响抵押权增减

3.转移上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消灭上的从属性:债权消灭则抵押权消灭、债权部分消灭抵押权部分消灭

十一、论抵押权的实现

概念: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通过依法处理抵押财产而使债权获得清偿

实现条件:抵押权有效存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习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的实现没有收到法律上特别的限制

实现方法: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没有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价款的分配:执行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担保债权。不足部分与普通债权无异

十二、论占有的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基于占有背后存在真实权利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利,推定占有背后存在真实权利基础

2.占有状态推定:为保护占有人,实现占有制度,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无瑕疵的占有:推定自主占有、推定善意占有、推定占有无过失、推定占有是公然的和平的

3.占有人的权利:使用权、收益权:对有权占有:以约定;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不负赔偿责任,恶意占有赔偿;费用偿还请求权:善意占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或孳息,一年的除此期;损害赔偿请求权

4.占有人的义务:返还占有物;损害赔偿:

十三、合同债权转让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效力

1.概念: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合同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条件:有效的合同权利的存在、达成转让协议、转让的权利具有可让与性、通知债务人、依法办理手续

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内效力: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变更、从权利随之转移、瑕疵

担保;对外效力: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抗辩权延续、抵消权

十四、合同债务转移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概念: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发生的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合法有效的债务、可让与性、债务转移的协议、债权人同意、依法办理手续

效力:全部转移:当事人变更、部分转移:第三人加入;抗辩权转移、从债权转移

十五、论合同自由原则

1.概念: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自愿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2.表现: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选择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的自由、选择形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

3.限制:公法上的限制:保护市场弱势群体的地位、阻止垄断、公法监督;私法上的限制: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显失公平时的撤销权、重大误解时的撤销权

4.地位: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义:促进交易、使得双方更愿意受到合同的约束

十六、试论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

1.概念: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交易应与维护和支持的原则

2.表现:对无效合同范围的限制;严格区分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严格区分了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履行治愈;合同法的很多条款是示范性而非强制性;违法的条款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限制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3.意义: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十七、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具体体现

1.概念: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正当第刑事权利并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欺诈不恶意规避法律。

2.在合同订立阶段:先合同义务的核心是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协助、保护、保密

3.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积极做好履约准备,擅自中止需承担责任

4.在合同履行阶段:善意履行(包括随附义务);内容不明确时;对方部分履行不损害中级利益应接受;履行方法

5.合同解除:行使约定解除权前应通知;行使迟延履行解除权前应催告;

6.合同终止后:随附义务:保密忠实

十八、试论合同法上的免责条款

1.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2.特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事先约定的;是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

3.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不能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责任

4.意义:体现意思自治、鼓励交易、风险提前分配、避免争议、维护执行

十九、试论不安抗辩权

1.概念:在有先履行先后顺序额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可能性时,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2.条件: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权债务;先履行的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有确切证据证明:经营状况严恶化、有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现象、严重丧失商誉等

3.限制:举证义务、通知义务

4效力:暂时中止;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必须恢复履行;合理期间未恢复的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已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

2.特点: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作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请求第三人;需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条件:债权合法确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并因此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是合法到期的、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性且可以强制执行

4.效力: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相应范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消灭。

二十一、试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1.概念: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权利。

2.要件:

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当地一般经营状况、政府指导价、市价,一般低于70%(只有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要求受让人恶意:知道就好)

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在债权发生之后

债务人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3.效力: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4.方式:诉讼、诉讼费债务人负担

5.诉讼时效是1年、除斥期是5年

二十二、试论预期违约

1.概念: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形态

2.特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责任后果上,证明实际损失会更难

3.明示毁约:明确地表示将不履行、将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正当理由

4.默示毁约:一方存在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况: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不愿意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5.法律后果: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丧失定金、违约金条款生效

二十三、试论实际履行责任

1.概念:作为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在一方违反法律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权利

2.特点:是违约的补救方式、内容是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定金等并用,但不可以与解除合同并用

3.是否承担实际履行

对金钱债务:不存在不能实际履行的问题,不得以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对非金钱债务:可以提出抗辩的情况:法律上火事实上不能履行,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守约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二十四、试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概念: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法定和约定,约定优先

2.特点: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有一定任意性:可预先约定或预先免除;以当事人遭受的全部损害为限度

3.完全赔偿原则:赔偿限额相当于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需证明:因果关系是直接的、损失时订约时违约方可预见的。原则上人身伤害、死亡及精神损害赔偿不赔偿。

4.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合理预见范围内、减轻损失规则

二十五、试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1.概念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的事由损毁灭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

2.一般规则:交付

3.特殊规则:在途货物;第一承运人规则;未交付单据;买受人原因致使的灭失风险;拒绝受领的风险负担;买受人负担风险不影响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十六、试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1.概念: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

2.人格独立:不受他人支配、不受他人干涉、不受他人控制

3.人格自由:保持人格的自由、发展人格的自由

4.人格尊严:人的观念、客观因素

二十七、试论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1.概念:夫妻以协议方式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约定,从而排除适用法定财产制的制度

2.主要内容:形式: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事项:归属、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清算、分配;客体:婚前、婚后

3.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内效力;对外效力:看第三人是否知道

二十八、试论遗嘱的效力

1.概念:遗嘱人设立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2.条件:行为能力、真实意思、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3.无效的情形:无行为能力、不真实意思、伪造、篡改(篡改部分无效)、超范围处分

二十九、试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概念: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责任法中,对各个侵权规则其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

2.过错责任:适用范围和地位;性质;内容:过错为要件、过错为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

3.过错推定责任:无相反的证据,事实发生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地位:补充过错原则;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4.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就承担民事责任,不问过错的归责原则。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

三十、试论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

1.概念:当事人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对他方造成损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的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2.范围: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产生: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和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损失→获利→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人身损害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再加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再加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5.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并使遭受精神痛苦。条件: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精神痛苦必须达到一定程度;请求主体:受害人本人、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自己名义要求;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例外:已协议、已起诉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法硕考研:民法试题与答案解析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二)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二) 1.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AD项行为人都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处于停止状态。C项丙故意杀丁,因子弹用光,没有出现丁死亡的结果而构成未遂。B项属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答案】BC 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目的不同 C.犯罪手段不同 D.犯罪结果不同 解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相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本题选CD项。 【答案】CD 3.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A.法定权利 B.约定权利 C.延期抗辩权 D.永久抗辩权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4.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 A.累犯 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法硕民法试题答案

法律硕士民法试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法律硕士综合课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法律硕士综合课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 2.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A.法律实施 B.法律实效 C.法律适用 D.法律实现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共同点在于 A.表现形式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稳定性程度相同 D.实施途径相同 4.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维护阶级统治作用的是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B.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C.保护全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D.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 6.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 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

7.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的要求更高 B.法律规范的产生更早 C.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 D.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8.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0.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 A.全国人大以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以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 1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2.根据现行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民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人民团体 D.地方自治组织 14.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A.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5.“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民法总论A卷试题答案

试题名称:民法总论 层次:年级:专业:学号: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每个题目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20分。) 1. 乙委托甲到外地采购复印机,但甲却利用乙交给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购买了打印机。甲的这种代理行为构 成( A ) A.表见代理B.滥用代理权C.越权代理D.隐名代理 2. 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 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 D ) A.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后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D.不能自行恢复 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 营范围并无销售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4. 甲见丙的门口栓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 的伤害,应由( A )负责赔偿。 A.甲B.丙C.丁D.丙、丁 5. 医疗行为致害责任适用( A ) A.过错推定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加害责任原则 6. 在民法解释上,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而扩大该条文文句含义的解释,称为( C ) A.文义解释B.体系解释C.扩张解释D.反面解释 7.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B ) A.黄金B.月球C.货币D.石油 8. 甲明知道做空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一日,乙在驾车送货因刹车不灵导 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守信原则 D.公平原则 9. 因下列情形而受损害的,不属于免责事由的是( D ) A.病人同意作手术B.参加拳击比赛而受伤C.乘客跳火车自杀D.儿童误入高压变电室致残10.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 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每个题目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包括以下要件(ABCD ) A.损害事实的存在B.损害与行为间有因果关系C.行为具有违法性D.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2. 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应包括(ABCD ) A.一般伤害所应赔偿的费用B.丧葬费C.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D.死亡赔偿金 3. 在民法的适用上,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ABCD )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C.后法优于前法D.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ACD ) A.受害人同意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正当防卫 5. 下列属于民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 A.合同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 其实施民事行为的一种代理。 3. 民事权利能力: 第 1 页共4 页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 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答案: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答案: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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