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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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主要指生产配套设施及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四条小型基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行业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小型基建按用途分为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性三类。生产性小型基建是指用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基建项目~如调度楼、培训中心、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服务性小型基建是指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经营性小型基建是指企业综合利用、发展第三产业等需要的第 1 页共 5 页

基建项目。

第六条小型基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生产配套设施,环境和节能工程,以及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设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其相应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相应职责如下:

一、规划发展部

,一,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项目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基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

,三,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计划经营部

负责小型基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

,一,负责指导小型基建的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四、审计部

负责小型基建的审计管理。小型基建实行开工前、建设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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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小型基建计划必须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资金计划与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条小型基建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公司~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由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基建程序和标准组织相应的设计~编制概算、工程实施计划和开工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小型基建概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控股单位需经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小型基建项目计划需在每年八月底前报公司~由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小型基建建设实行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招投标制。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第十四条小型基建要实施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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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不得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由项目公司编制变更申请~报公司批准。全资及直属单位的项目变更经公司审批后~调整预算,控股单位的项目变更需经其董事会批准后~调整概算。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情况~负责小型基建的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全资及直属单位的小型基建竣工决算由公司审批,控股单位的小型基建竣工决算,需经公司审核后~由其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小型基建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必要的财务监督~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小型基建建设期内应不定期进行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和决算、承包和采购合同、工程成本等方面的审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做出纠正处理~并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办法由公司授权规划发展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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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

签发之日起施行。第 5 页共 5 页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 可签订。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 (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 (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第六条二级单位实施辖区内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

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正式版

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治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1-2014

2014/07/28印发封面2014/07/28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治理业务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1-2014 对应文号 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刻状态 角色人员 编写黄伟杰、周健、梁森荣、吕征 初审 会签、、 审核 孙发董俊宏王一波 批准 2014/07/28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7/28实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治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讲明 为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基建项目治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落实,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小型差不多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的治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治理职责,实施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的有效治理,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业务范围涵盖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 3.引用文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操纵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评审治理方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打算治理规定》(Q/CSG 21307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操纵 指标》(Q/CSG 115007-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治理规定》 (Q/CSG213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治理规定》(Q/CSG21302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治理方法》(Q/CSG213021-2014) 《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治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小型差不多建设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2〕35号) 《小型差不多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质量操纵文件》 (2013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小型基建部分)》(2013年版)

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批制度 1、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单位做好项目概算计划报告书,报送集团总部审批。 2、经总部审核批复后,企业才能依据批复报告内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并报送总部存档。 3、企业必须做好土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证。 二、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集团董事长直接负责。 项目组设置:(4~6人) 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名(企业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一名(企业技术骨干担任) 其他组员: 质量监督员:一名以上(工程技术骨干组成) 安全监督员:一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 核算员:一名(负责资料整理存档,签证核准) 项目验收特派员:一名(项目改建所在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内部管理实行以组长为中心,在组长的带领下, 制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小组成员按照所制定目标

开展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企业总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每两周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汇报。 三、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1、建筑工程发包形式:工程项目有两种发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合以第一种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工程。对工程项目已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可选择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发包;对未进行图纸设计的工程,可选择以实施现场签证,以总价下浮方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形式发包。 2、招标方式:在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的基础上,都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参加投标的工程单位应具备有相关资质及施工经验;公开招标的应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邀请招标的,公司成立评标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招标。采取什么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由建改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的成员指导下进行招标。 3、合同签定:发包后项目组要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发包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师审核后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建立逐级审批程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律师企业负责人。 4、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合同资料归档制度。 5、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须及时向董事长口头汇报,发包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存档。 四、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额在100万元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 (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 (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某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30页)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 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1-2014 2014/07/28印发封面2014/07/28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1-2014 对应文号 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 角色人员 编写黄伟杰、周健、梁森荣、吕征 初审 会签、、 审核 孙发董俊宏王一波 批准 2014/07/28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7/28实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落实,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管理职责,实施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业务范围涵盖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 3.引用文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 21307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Q/CSG 115007-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 《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小型基本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2〕35号) 《小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质量控制文件》(2013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小型基建部分)》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

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电力系统小型基建的项目管理

电力系统小型基建的项目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极大的 提上,电力行业也不例外,在新时期的背景下,电力行业面临的发展压力日益增大,为此,加强对项目管理理论的科学运用,促进电力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 提升是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电力系统小型基建的项目管理做具体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电力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引言 近年来,政府明确提出要在更广阔的领域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视基建有几个 方面的原因。从经济上看,基建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短期、中期、长期的不同阶段的效应。从短期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发展减缓,我们已经进入了后疫情时代,但国际上的 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因此国内经济的发展受国外的影响比较大。我们需要通过基建拉动 需求,率先复苏经济,推动产业端走出困境。从中期来看,基建可以给经济增长提供一种新 的动力。从长期来看,如今,经济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要维持经济发展的稳定,就要有的、与数字时代、数字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1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在建工程清理不及时。2019年,国网公司重点清理了在建工程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在建工程未发生任何成本费用,在建工程开工时间长而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等。这些 问题形成原因很多,工程项目立项前的管理粗放,导致初步设计与项目实施存在“两张皮”; 项目取消后,未及时开展销号流程;项目结余物资处理不及时;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管理缺 乏闭环意识;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基建工程的投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贷款资金,因各种客观 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投运使得项目成本增加,如贷款利息、人力资源成本等。所有这些问题, 财务管理都处在末端环节,财务管理缺位。其次是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工作协同。 在电力企业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每个部门扮演的角色都至关重要,但各部门各环节的 职责分工尚不明确,界定不清晰,给财务部门的末端管理及监督都带来一定的难度,各部门 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让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在基建工程管理中不能 有效发挥有效引导作用,各部门未充分发挥共同协作,或者在部门协作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严重影响基建工程的项目进度,影响有限的工程资金的合理利用。 2基建项目进度监控 对于电力行业基建项目进度而言,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动态性特点,因此在进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对项目资源需求量计划进行检查,对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判断,对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在此基础上,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样的方式能够从技术领域、组织领域、经济领域等各个方面入手,保证实际工程施工进度 始终控制在总进度计划规定的范围内。然而,由于这种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数据 资源,具有较大的工作量,并且需要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协调开展,所以在开展过程中, 必须对工程施工作业的进度计划进行实时检查。在对整体项目进行实际施工的过程中,由于 所需的各项资源使用量存在较大差异,开展施工进度监督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各个阶段每一种 材具有的实际需求量进行实时计算和评估,大程度上减少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因素的存在, 从而使终的进度监控效果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2.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 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 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 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 3. 职责: 3.1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3.5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5.1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因使用人

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5.2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3.5.3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 4. 小型基建申报流程: 4.1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2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4.3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 审核权限: 5.1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5.2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主管经理。 5.3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4 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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