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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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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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

3.1 总则

3.1.1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

3.1.1.1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

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

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2.1 监督范围

3.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1.2 模拟量控制系统;

3.2.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1.4 顺序控制系统;

3.2.1.5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2.1.6 汽轮机控制系统;

3.2.1.7 电气控制系统;

3.2.1.8 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

3.2.1.9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 监督内容

3.2.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3.2.2.2 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3.2.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3.2.2.4 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3.2.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3.2.2.6 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3.2.2.7 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

3.2.2.8 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

3.2.2.9 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3.2.2.10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3 实施细则

3.3.1 量值传递

3.3.1.1 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

行工作。

3.3.1.2 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3.3.1.3 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

3.3.1.4 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5 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1224-91)执行。并根据技术的发展,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统

一安排下,提高设备配置水平。

3.3.1.6 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

3.3.1.7 更新或新增的计量标准器具,需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考核认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更新或新增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用于现场校验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源,按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3.3.1.8 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依检定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标准装置的自检试验。对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差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规范并记入标准装

置履历表存档备查。

3.3.1.9 计量标准试验室应由专人管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

3.3.1.10 计量检定工作接受上级公司及地方计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3.2 设计施工调试监督

3.3.2.1 新装机组设计选用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能可靠地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行业或主管单位鉴定合格的重要热控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

3.3.2.2 扩建、改建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定》和《电力工业发电

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并配置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

3.3.2.3 引进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扩展性;用于显示、指示的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3.2.4 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和接地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和《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的技术要求;计算机房,电子间也应满足上述两个“规定”的要求。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

3.3.2.5 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

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作好记录及时修改图纸,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3.3.2.6 所有仪表(如变送器、补偿导线、测温元件、节流装置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校验,安装后对重要仪表应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校验单和综合误差报告。所有这些原始资料均须在投产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和竣工图一起移交生产单位存档。 51

3.3.2.7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指定单位承担,生产单位和电力试验研究院将共同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和审定等工作。

3.3.2.8 在新机组的试运行和试生产

期间,热控设备必须按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和《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中要求实施。

3.3.2.9 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组态信息及时备份,一式二份,并硬拷贝一份。备份和硬拷贝要编好顺序和日期,有专人保管储藏。

3.3.2.10 插、拔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地。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并妥善保管。

3.3.2.11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必须遵照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中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3.3.3 检修监督

3.3.3.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A、

B、C级检修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3.3.3.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3.3.3.3 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

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

3.3.3.4 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

3.3.3.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向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3.3.3.6 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

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3.3.3.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3.3.3.8 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3.3.9 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A级检修对所有热控系统插件进行检查和校验。B、C级检修对主要测量参数、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的插件检查。

3.3.3.10 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工

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每次机组A、B级检修结束后都必须对机组及辅机的所有热控保护系统进行传动试验。

3.3.4 运行监督

3.3.

4.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4.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3.3.

4.1.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3.3.

4.1.3 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3.3.

4.1.4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3.3.

4.1.5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3.3.

4.1.6 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3.3.

4.1.7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

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3.3.

4.1.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3.3.

4.2 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时应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长期不能投入的主保护,应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3.3.

4.3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

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3.3.

4.4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动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3.3.

4.5 进行重要的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经提出修改的人员验收、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

3.3.

4.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

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3.3.

4.7 对热控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3.

4.8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各种存储介质,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记录有设备重大缺陷或事故的,厂部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3.3.

4.9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3.

4.10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最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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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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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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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 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2.1监督范围 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 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1.4顺序控制系统; 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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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司技术监督与管控类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内容概要:《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是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共五章,三十条。主要说明了编制的必要性;明确了技术监控三级管理体系和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日常主要工作;明确了十项监督、五项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提出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要求和考核。此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我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将为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使(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技术监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建立、健全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精神得到传达执行。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最终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

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机组投产后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测和设备退役的鉴定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是: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热电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为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厂级,由总工负责,日常工作归口设备部管理;第二级为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第三级为各生产班组(包括各项目部维护班组)具体工作人员。形成覆盖全厂的技术监控网络。 第八条各级技术监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安排 根据自备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使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监督内容具体化,各级监督人员的工作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自备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现将热控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安排如下:1、建立热工技术监督三级网络; 厂级:陈文红安技部:姚远检修部:杨德金机控班:谢伟炉控班:谢元辅控班:胡伟2、安技部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在本月完成对自备电厂IS系统中各项报表进行完善。 3、安技部技术监督负责人每月组织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热控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提出考核意见在给厂级技术监督负责人上报的报表中体现。 4、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每月在自备电厂IS系统中上报本专业要仪表校验数量统计、校验合格点数统计、校前合格率统计、校后合格率统计,未能达到标准的要简要说明原因。 5、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每月在自备电厂IS系统中上报本专业自动设备投入情况,其中包括应投入套数、实际投入套数、自动投入率、自动设备投运率,未能达到标准的要简要说明原因。 6、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上报本专业要保护投入情况统计,其中包括保护投入率、保护正确动作率保护投运率,对保护动作的设备要作简单说明。

7、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每月在自备电厂IS系统中对本专业该月消缺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发现缺陷次数、消缺次数、本月消缺率,未能达到标准的要简要说明原因。8、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上报本月本专业出现的安全情况,并做简要说明。9、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上报DCS系统I/O 点的投入情况,未投入的做简要说明。10、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对本专业的培训情况,对技术讲课、规程考试、技术问答、考问讲解、短期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11、热控技术监督检修部及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完善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12、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做好计量器具台帐及能源计量台帐,并制定定检计划,每月在热控技术监督月报中体现。 13、各班组技术监督负责人负责做好本班组的自动、保护投退记录。 14、月报要求检修部热控技术监督负责人每月30日前报给自备电厂安技部部热工技术监督负责人。15、月报要求热控技术监督安技部负责人下个月2日前报给自备电厂厂级技术监督负责人 扩展阅读: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华能威海电厂管理制度HW/ZD01SC22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

百龙滩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百龙滩电厂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气,库存油、气进行质量检验分析,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中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我厂经济效益,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等,制订本细则。 1.2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百龙滩电厂。 2监督范围 2.1 透平油:机组润滑用透平油、调速机用操作透平油、库存备用透平油质量。 2.2 绝缘油:主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用绝缘油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绝缘油质量。 2.3 六氟化硫:六氟化硫断路器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 2.4 机组冷却水:发电机二次循环冷却水质量监测。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网络管理,成立以厂部(领导小组)、生技部(专责)、车间(发电部班组、检修班组)等三级技术监督网络,负责领导、组织和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各级人员的主要职责: 3.2 厂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管理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 公司)、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3.2.2 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 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3.2.3 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 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3.2.4 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 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3.2.5 组织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 定的技术要求; 3.2.6 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 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3.2.7 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围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 第二章热工监督的围及容

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围 (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 (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容 (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七)热控系统驱动装置包括:电磁阀、气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液压执行机构等。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异常: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

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化学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七)参与在建电厂的化学专业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化学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化学专业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化学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化学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水电与新能源企业。—4—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其中,水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监督;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二)金属监督:发电机组重要金属部件、连接件、紧固件,油、气、水系统金属构件,水工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压力容器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梯,输变电设备重要金属部件,主要内容为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三)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四)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压力、温度、转速、振动、摆度、流量等量值传递系统和各系统所属其它热工设备。 (五)环保监督: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环保设施;噪声。 (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 (七)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和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畸变率等。 (八)节能监督:设备的效率、综合厂用电率、油耗、耗水率、重要辅机单耗以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等。 (九)化学监督:油、气、水等化学指标。 (十)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运行可靠性。 (十一)水轮机监督:振动、摆度、压力脉动、空蚀;调节保安系统;其它水轮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十二)水工监督: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生产建筑物等。 第八条分布式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火电相关标准执行;太阳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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