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初学《中国法制史》时,我认为这门课是所有法学课程里面最枯燥、最不实用的一门。但是,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华法史的博大精深深深吸引了我,学习兴趣油然而生。虽然学习的时间不长,但是学习感触亦颇多。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历代的统治者为了治国安邦,制定法律,完善法制,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中国法制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能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

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在我们对

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谦虚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焦四虎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 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 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 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 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 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 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 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 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 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 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 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 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 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 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 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 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 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 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 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 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 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考研法制史分析题:隋唐

考研法制史分析题:隋唐 考研法制史分析题:隋唐 、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地法典? 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地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地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开皇三年议定地《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地基础上又有所改进:()全律分为篇条,比《北齐律》地篇条更为简要.()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地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地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地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废除了前朝地许多酷刑,以北朝地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地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地蓝本,它地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地唐律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地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地法典.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地关系. 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命高颖、杨素等重臣修订法律.当时经过比较分析,没有采用徒饰虚文地北周《大律》,而是以科条简要地《北齐律》为蓝本修订完成本朝律典.开皇三年,隋文帝在亲录囚徒地时候注意到,司法中存在着案狱繁多、刑罚苛酷地流弊.于是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去重就轻地原则修订新律,废除许多重罪条款,最终完成了开皇律.隋文帝晚年与前期适成相反,他毁弃成法、恣意刑杀,败坏了法制.隋炀帝即位以后虽然在开皇律地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大业律,但是后来为了稳固统治并不依法行事,而是重刑轻罪专任刑杀.隋朝后期地重刑镇压政策激起了民众地反抗,隋朝地统治在农民起义地冲击下瓦解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隋文帝、炀帝在即位之初,均注重修明法制,贯彻宽法轻刑地立法、司法原则,促进了政局稳定和社会地发展.在他们统治地后期,又都无例外地破坏了自己亲手建立起来地良好地法律制度.他们后期专任刑罚、欲以重刑压服民众地统治方式,反而激起了民众地反抗,导致了隋朝地覆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试述《唐律疏议》在律学上地成就. 《唐律疏议》把法典条文和律学疏议密切结合在一起,律条与疏议具有同等地法律效力.其中疏议是对汉晋律学律学地继承和发展,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一,通过疏议对法典条文地阐发,使立法意图完整、清晰地体现出来.()自西汉中期以来,儒家“法令宽简”、“约法省刑”地法律思想取代了法家务求法网严密地思想.随着正统法律思想地变迁,法典编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逐渐趋于简化、条文越来越简省;至唐代,唐律仅有五百条.“疏议”在法典正条之外以较大地篇幅,阐发律意,弥补了法典条文简约地不足.()疏议把儒家区别亲疏嫡庶地伦理原则阐述得极为全面,补充了法典条文地不足.()疏议引用儒家经典系统地阐述了身份等级思想,为唐律依据身份来设定权利义务作出了学理解释.()疏议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为了建立一套能够有效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地法律规范,还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其他学派地思想,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西工大2020年4月《中国法制史》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西工大2020年4月《中国法制史》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试卷总分:100 得分:96 要答案:wangjiaofudao 一、单选题(共6 道试题,共12 分) 1.《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 A.《唐律疏议》 B.《泰和律》 C.《九章律》 正确答案:A 2.明清时期的主审机关是()。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正确答案:A 3.唐朝编订的(),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A.《唐六典》 B.《永徽律疏》 C.《大中刑律统类》 正确答案:C 4.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正确答案:C 5.1906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主要职责是()。 A.审判 B.侦查 C.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正确答案: 6.清末官制改革中将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构改为()。 A.按察使司 B.提法使司 C.地方检察厅 正确答案:

二、判断题(共44 道试题,共88 分) 1.《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2.式是隋唐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式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3.汉代的法定死刑有枭首、腰斩、弃市。()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4.《大清律例》继承了明律的体例。()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5.式是隋唐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式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集。()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6.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按尊卑长幼确定的等级身份制度。宗法制主要规定身份继承。()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7.“礼”的深度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最为基本的特征。()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可以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法学的进展,《中国法制史》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欢迎大家阅读! 篇1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 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

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 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法硕的考试科目

2016年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 回答一:法硕考试有两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专业课全国联考,政,外参加统考。 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政治由学校自主命题,其他三门全国联考,和一月份的是一样的。 具体的可以选择学校后,查询当年的招简,会有详细说明。 回答二:看你是考哪个学校了,这个专业考试需要考政治、英语、两门专业课,一门是刑法和民法,一门是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如果你学习够好,建议可以考北大、人大、政法大学、西政都还不错,如果一般的话a线可以试试报清华,早几年都是卡着a线的,这个你还是要关注一下。其实考自己本校一般也不错,研究生一般就看专业了,学校的影响要相对小一些。 现在准备考研完全来得及,时间足够,英语多做真题的阅读理解,反复做,把里面的词汇都弄明白。 政治多背多做题,背是主要的。有个任汝芬四本都还不错。第一本是书内容,后面是题。刑法把四要件理论弄熟,然后跟别的科目就没什么区别了,都是背,大量的背。看的书主要是一本要点和一本大纲解析。配套的书看一些,最好报个班。应该就没问题了。 是先选择学校,报名的时候就必须确定你是报哪个学校,不是先考了再选学校。参加的是全国统考。然后每个学校的分数线是不一样的,你在网上查一下往年的分数线就清楚了 回答三: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4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50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回答四:法律硕士专业课部分考查(法硕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法硕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 回答五:法律硕士考试分为英语,政治,专业课。 专业课的内容是: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教材你可以买人大出版社出版的考试指南,等当年9月的时候再买教育部的考试分析。这样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清末时期的变法修律仅仅是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是政治体制下的牺牲品,但是它也为中国以后的法律发展打造了一个雏形,借鉴了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制度及其原则。 二,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古代的体现。这是一个我一直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在现代法离不开国家权力,国家义务的实现、个人权力的保护、社会的整合和法的创设和实施都需要国家权力。然而国家的权力也离不开法,法赋予国家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持国家权力。那么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自古就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古代中国由于君主专制,不断强化集中权力,法律从根本上受到权力的制约和支配,也就是受到君主的支配。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乃至统一王朝的不同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表现出统一性。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的出现与皇帝“重法”“尊法”是密不可分的,这说明,权力与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着必然的联系。譬如在西周时期,重视的是礼的约束,礼是西周的习惯法,然而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所受到的约束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再遵从这些“家法”的时候破坏了成文法,这是国家权力的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所有辅导班实力排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所有辅导班 实力排名 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凯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专业课五大问题。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讲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题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深入的理解,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学费是多少? 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专业招生人数为129人,包括推免生20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硕士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24000元,学制三年;与北大法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相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相对较低,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专业招生人数为129人,包括推免生20人。相对于其他院校来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复试分数线较低,招生人数也不少,综合来讲考研难度不大。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读《刷盘子,还是读书》有感

转型期的阵痛与技术能力的沉淀 ——读《刷盘子,还是读书》有感 钟庆的《刷盘子还是读书》一书,用刷盘子和读书来形容目前中国和日本的不同强国路线。刷盘子,即刻可获得利益,比喻当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所提倡的利用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垂直分工发展自由贸易的强国道路。读书,充满未知风险,却可能在未来获得综合的长远利益,比喻日本建立大工业体系,提高国家技术力的发展道路。 文章的核心是科学技术,而技术力的核心是技术和人才。当今中国的经济主要靠引进外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日本战后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人才积累建起自己的大工业体系,和欧美一起成为当今世界提供技术标准和高附加值工业品的资本家。 “刷盘子”,还是“读书”?这个问题不仅在作者身处的留学生群体中引发思考,对于处在转型中的国家来讲,同样值得在奋力前行追赶高GDP的同时静下来思考。通过阅读本书,对于我们转型期的社会进口什么、发展什么的问题我也有了进一步的想法。在阅读中,我时常浮现在脑海中的问题是,为什么“刷盘子”抑或“读书”会成为一个问题?恐怕答案还在于资源的稀缺。在时间和金钱有限的情况下,先赚钱还是先积累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棘手的问题。书中作者也恰恰以这种两难的抉择切入,来比较国家工业化道路的两种模式:一是出卖资源、简单劳动以提高GDP增速为目标的粗放型模式;二是转让知识、技术,以技术力提高为目标的集约型模式。 看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更深刻地感受到,人抑或是一个国家,在一些选择面前总是脆弱、矛盾而挣扎的。要选择近在咫尺的短线物质诱惑,还是去潜心投入,以期将来在更高的层面上获得长线收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后者的优越性看似明了,但当短期利益的诱惑实实在在地摆在眼前,而“读书”的效果却飘渺而未知时,有多少人能够舍得刷盘子的诱惑?这更让我想到毛主席在建国初期做出决定的艰难与英明。正如作者所说,重工业体系的建立投资巨大、周期漫长、效率低下,在当时的背景下,选择大力发展重工业看似是不符合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但其恰恰是一个从无到有地构建工业化体系正是一个读书的过程,虽然并没有获得“刷盘子”的收益,但却在不声不响之中,早出了中国第一台汽车,完成了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原子弹和氢弹的研制,有此作为支撑,中国的骨头才硬起来。作者也评价这一工业化的历程堪比日本明治维新以来近百年的工业化进程。 然而,走到新时代的今天,刷盘子和读书的抉择问题仍然不时困扰着转型期的中国。经过了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们已经达成了高度的共识,认为“进口一个国家产品不如引进一个国家的技术”,而且也以日渐增长的贸易顺差证明着这一点。然而,仅仅如此还远不够,低附加值的产品、单纯引进而没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这些都制约着我国进一步的发展。这也提示我们:技术能力比技术更重要。 当然,转型需要时间,而技术能力更远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其需要一个长期沉淀的过程。书中作者就提出了“技术力”的概念,并给出了“技术力”的检验方法:“可重复,可检验”。作者详细分析了技术的积累开发突破,需要很长时间和大量的投资,投资长、效益低,从而导致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失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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