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读书笔记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作者简介:1940年生。著名历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 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创办编辑。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主要学术兴趣为明清以来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主要著作有:《法律、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等。

主要内容:作者利用二十世纪30年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在华北平原33个自然村的实地调查资料和清代刑科档案,分析了近数百年来华北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演变型式。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背景介绍、近代华北农村经济社会变迁、村庄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变迁。最后一部分包含全书结论。

第一编背景

第一章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的小农

比较农民学中的三个传统:

功利主义:舒尔兹:小农作为经济人,最求利润。波普金,《理性的小农》,对此对应蔡亚诺夫强调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实体主义:卡尔波兰尼,经济行为根植于社会关系之中,这可以解释小农互惠关系(道义经济),斯科特《小农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叛乱和生计维持》;马克思主义:封建经济的基础,被剥削阶级。

黄宗智的主张:追求利润者、维持生计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的综合体。区别不同阶层(包括经营式农场与富农、中农、贫农与雇农)的小农,而又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马克思主义三种分析方法,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不可分的统一体。

提出农业内卷化

(二)农村演变的型式

过去的研究:近代农村演变的古典型式是英国模式(小农分化为农业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而农业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而现代化),美国模式(突出现代化和资本化的家庭式农场)。而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则是在小农经济范围内的进展,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工业经济,而是一个高度分化的小农经济。

对中国农村演变型式的研究:(1)形式主义学者强调人口压力,采用博塞拉普模式(强调人口增长是农业集约化发展的主要动力);(2)中国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强调生产关系,主要分析模式是“资本主义萌芽论”(认为帝国主义入侵之前,资本主义已经在中国萌芽;而帝国主义的入侵,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正常发展),将中国历史置于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3)实体主义学派主要是蔡雅诺夫模式,认为农场家庭经济的情况随家中消费者与劳动者比例的周期性变化而升降。

黄宗智认为:兼顾人口因素和生产关系,综合形式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明中国农村在帝国主义侵入之前的变化型式。提出了人口因素与生产关系?中国华北小农经济为何落后?帝国主义对中国小农经济影响程度?

(三)中国的村庄

过去的研究:(1)形式主义(主要是施坚雅的研究)不太注重村庄,而认为小农的活动范围是基层市场共同体(以农村市场共同体为中心)。其基本假定是自然村完全被国家政权和士绅所控制,结合于上层体系之中。施坚雅愿意是纠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校社团的倾向,但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影响了一整代的美国史学家。在中国,施氏的观点得到了萧公权、翟同祖、张仲礼的支持,强调了士绅阶层与政府之间的关系(2)实体主义的观点主要由日本学术界持有,他们很重视村庄共同体的研究。形式主义与实体主义之所以观点不同的原因在于所依赖的实证根据不同。西方学者多研究中国较先进地区,而日本学者的资料多来源于战时在华北平原所作的实地调查。由此出发,探讨的村庄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二十世纪自然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演变,探讨村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黄宗智在本书中采用了以村庄为研究核心的研究范式,这与他采用的资料有很大的关系。

第二章引用的史料和研究的村庄

满铁实地调查资料、清代刑科题本、宝坻县刑房档案。研究的村庄:河北省和山东西北部的33个村庄,分为7种类型,前4类有较强代表性,后3类则较为特殊。

第三章生态环境

水利与政治经济结构:水利工程主要由需国家建造和维修的大型防洪工程和小型灌溉井组成。而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典型的水利工程规模则介于两者之间,原因是由于其宗族组织比华北平原强大。而小型和大型的水利工程相结合,是与由小农和国家机器组成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灾害频繁的旱地农作与高密度人口:低产多灾的恶劣自然环境造成十分苛刻的农业自然条件。土地利用已高度集约化:两年三作、间作套种。低地种高粱,高地种棉花。加上助长高密度人口的国家体制,造成经济贫困。

生态、居住型式与自然村结构:高地建屋聚居,有别于无洪涝之患的成都平原的散居型式。商品化程度相对较低,宗族组织薄弱,村庄较为孤立内向。单作物区程规模则介于两者之间。(P63)

第二编经济内卷和社会分化

第四章:二十世纪30年代的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着眼于土地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以从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两种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解放前的农村社会。分析的出发点是要区分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农场。结论:经营式农业的发展证实了这个经济体制中的动态变化,而30年代家庭小农场继续占据的压倒优势,证明经营式农业并没有能够取代小型农场。

第五章: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和庄园经济。清朝政府实施扶持小农经济、抑制大庄园扩张的政策,因为小农是较易控制的税收源泉。在人口压力下,庄园经济中的农奴制逐渐被雇工制取代。与此同时,小农经济中的新雇佣关系也随着富农和经营式农业的扩展而不断发展。促使在法律上对雇主和雇工身份重新界定,均为庶民,平等。十八世纪的土地分配状态已经高度分化,其社会分化的形态也与二十世纪相似。

第六章:清代前期的农业商品化和小农分化

农作物商品化型式:在棉花经济之前,小麦长久以来就是高度民主商业化的作物,贫民通常出售小麦,购入粗粮,因此棉花取代小麦,只是更进一步地推动了农作物的商品化。农业商品化的过程是逐渐把比重增大的经济作物纳入一个复杂多样的系统里。棉花在北方推广种植为南方提供了较廉价的手工业原料。

人口压力和家庭手工业均对小农分化起着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促进农业商品化而促使小农分化;另一方面又协助维持小农经济。因此,在中国接触近代世界经济之前,小农经济就经历了显著的变化。

结论:小农经济,远在中国接触近代世界经济之前,就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商业化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以及人口的递增和流动,在小农经济内推动了一个延续不断的社会分化过程。上升的小农,雇用了数量不同的雇农来补充自家的劳动力,有的更逐步扩展自己的农场;下降的小农,不同程度地出外佣工,以帮补他们日益缩减的家庭农场的收入。经营大农业包含这个过程的两端:最上层的农场主以及最下层的长工。正是这种发展,促使清政府在1788年重新规定农村经济中雇佣劳动关系的性质。

第七章二十世纪农业的加速商品化(回答帝国主义侵略对中国小农经济影响的问题)。本区历史的实际情况,将显示帝国主义并没有引起小农经济基本性质的变化,只是使它沿着已经存在的、自生的道路而加速内卷化和商品化。世界经济并没有使小农经济崩溃,只是促使小农经济沿着原先变化的道路更向前推进。二十世纪的变化型式与原则,和过去基本相同: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提高了小农的收益和成本,因而导致了他们的分化。这就是二十世纪30年代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业的背景。

第八章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的对比:耕畜的使用和农场生产力。作物种植型式,通常取决于生态和市场的因素。因此,不同地区的村子之间,有显著区别。但在同一村内,经营式农场和全村的作物布局型式不会有太大区别(经济作物所占比例、复种比例)。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基本上维持相同的耕畜对耕地面积的比率,因为两种农场耕畜使用的成本与收益是同样的。还有,在任何情况下,耕畜肥料,在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使用的肥料总数中,都只占较小部分。满铁实地调查资料所显示的两种农场上单位面积生产力基本上相同的现象,要从这角度来理解。结论:畜力利用并投有改变华北平原上农业的基本特征:不管经营式还是家庭式农场,它是一个以人力为主的高度集约化农业。在那个农业体系中,经营式农场在性口利用或单位面积产量上和家庭式农场并没有显著分别。

第九章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劳动生产率的对比。

本章将首先证实经营式农场比家庭式农场显示出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在单位面积产量上,两者虽然大致相同,但经营式农场花的劳动量要比家庭式农场少得多。原因是两类农场对人口压力的反应不同。经营式农场可以通过雇佣或解雇工人来使土地和人力达到合理的配置,但家庭式农场却没有选择余地,常因生活消费的需要被迫投入高度内卷的劳动量以争取尽可能高的土地收益。家庭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意味着边际劳动力几乎没有机会成本,但所提高的产量却具有极高的边际效用。内卷的代价则是边际报酬递减和一定程度的劳动松劲。

对同一技术和生态条件下的经营式和家庭式农作加以比较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具体的标准来测量在那些特定条件最理想的劳力运用和不充分约劳力运用。本章企图具体地论证贫穷家庭农场上的人口过剩和劳力利用不足:这些农场常被迫投入过多的劳动力,而导致边际报酬下降和边际刺激力下降,或相反地,由于土地或资本不足,需要在农忙期佣工,而投人不足的劳力。对它们来说,为了迫求最好的维持生计的机会,常会被迫趋向异于追求最高产量和效率的经营模式。贫农经济上要是为生存而挣扎,

第十章探讨了经营式农业何以发展不足。华北平原经营式农场的规模多在100亩到200亩之间。其原因是:经营式农场主都是亲自从事田间管理,如果耕地面积超过200亩的话,通常会出现管理上的困难,而雇佣工头的工资则会消耗掉仅有的微薄利润。拥有耕地面积更大的农场主则通常会利用其他的方法谋利,如经商和放高利贷,从而租出土地,使之成为家庭式农业经营。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因之而成的社会政治体系),有力地支持循环性农村社会经济变化。小农经济本身确有分化的内部动力;少数家庭式农场主成为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但后者碰上的,是一个只允许循农业以外途径晋升上层社会的体系。经营式农作,于是无可避免地再度转化为小农经济的地主经营,以及建于其上的政治社会体系。

有没有革新的可能?革新的途径:套种技术的推广、化肥的使用、灌溉工程。这种集约化,是经过社会经济结构、技术、生态和国家体制的混合体——也即我所谓“生态系统”——的剧烈变化后,才有可能出现的。在人力资本如此廉价的情况,在新资本投入只会取代劳

动力投入,而不会大量提高产量的情况下,革新性投资就较难激发,农业就被困于一个高水平的陷阱里。

第十一章家庭式农场的牢固性。作者指出,耕地面积已经降至维持生计所必需的15亩以下的半无产化的小农农场之所以能维持,是依仗家庭式农作与佣工或手工业的结合,忍受并依赖两者所赋予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有鉴于此,它才能在内卷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毅力不倒。分析再次证明了贫农家庭式农场是以追求生存而非追求利润为特征的。人口压力和社会分层结合起来,在一个停滞的小农经济上导致了一个特别恶性的顽固体系。贫农被困于同时依赖家庭式农作和佣工来求生,无法摆脱其一,又不得不忍受两者所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他们的廉价劳动,又转过来支撑着一个寄生性的地主制,和一个停滞的经营式农业。贫农们,甚于农村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必须在人口过剩和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双重压力下挣扎生存。

第十二章生产关系的商品化。二十世纪农村社会加速分化的同时,生产关系所发生的质性变化——即从一种在相识的人之间、面对面的长期关系变为脱离人身的、短期性的市场关系,谓之生产关系的商品化。这种变化使得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更加严峻。具体表现在:分成实物租制逐渐被定额货币租制所取代,因灾受损的负担全部转嫁给佃户;雇佣关系中旧日的一些习俗礼节也逐渐废弃而变成纯经济性的关系。这些变化,是三个世纪中农村长期变化过程的一面,它们产生于农业内卷、社会分化和小农半无产化的汇合。这个过程的核心是一个内卷而又分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

第三编村庄与国家

第十三章清政权下的村庄。除了最高度商品化的村庄之外,华北平原上的村庄还都比较闭塞,村民很少与外人往来。虽然国家政权屡次试图渗入村庄,但村务大多仍由村庄素来的领导处理。在二十世纪加速商品化和政治现代化之前,冀一鲁西北平原上大部分村庄都极其有限地被纳入村外的市场和政治体系。村庄一般都有内生而又闭塞的政权结构。在村庄各阶层中,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以及贫农都与外界接触较多,而中农是最闭塞的阶层。从制度上来说,架构是由三个原来分开的系统合并而成的:税务用的里甲、治安用的保甲和宣传用的乡约制度。这三者描述了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清代的小农经济、地主制度和国家政权三者是相互依赖的,只有当这一体制的三个组成部分同时经历基本的变化时,整个结构才会分解。

第十四章自然村结构的变化。二十世纪农村经济的加速商品化和小农的半无产化加强了村庄与外界的联系,也使村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满铁一东京大学调查的6个村庄,在二十世纪显示出两种主要的演变型式。以自耕农为主而生活又比较稳定的村庄,在对付外来威胁时表现比较紧密内聚。反之,村中大部分小农都已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在面临外来威胁时比较容易崩溃,也易于被不轨之徒窃取村内政权。

第十五章二十世纪的自然村与国家。

清末民初,地方政府的机构和权力,伴随着新设立的基层政权机关、武装单位以及现代警察和学校而扩张。这种扩张,导致国家与自然村的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动。这种变动,明显地体现于赋税的演变,因为税收是国家政权与村庄自身权力结构的重要交接点。地方政权机器的扩张,加重了县政府的开销,从而提高了它们对村庄在赋税方面的要求。而税额的提高,又意味着扩大税收机器的必要。分析本世纪20年代之后增设的税项,以及随之而起的新的财政机器。在部分村庄,国家政权的渗入和村庄共同体本身的衰落这两个方面的互相影响,导致旧日关系的剧变,使地方上的“土豪”和“恶霸”得有可乘之机,来滥用政权、蹂躏村庄。

学校和警察的设立→县政府的现代化→要求财政经费的支持→摊款→负担→落在地主富农有产阶级上→实物地租制转嫁→促进村庄内部的分裂。

第十六章结论

结论一:西欧的小农经济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改造时,中国的小农经济却在日益内卷化。西欧的小农社会经历阶级分化和全面向资本主义转化时,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社会阶段。西欧越来越多的小农转化为新兴的无产阶级成员时,中国的小农仍旧为小农,只是经历了部分的无产化。这些差别,是双方财富与势力的不均衡,是中国受帝国主义侵略之害的社会经济背景,同时也是促成十九、二十世纪大规模农民运动的乡村危机的根源。

结论二: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是趋向越来越多的同时束缚于家庭农场和雇佣劳动的半小农、半雇农,而不是越来越多完全脱离。家庭农场的无产者。小农半无产化的过程,进一步改变了许多小农与他们的社团以及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自耕农要直接向国家纳税,无地的贫农则无此义务。他们生产的剩余,是通过地租形式交付给地主的,然后由后者来承担国家的税额。转嫁。

结论三:贫民结构的根源:由于农业内卷和阶级分化而形成的社会体系。中国贫农的苦难处境,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半无产化与短期的灾祸之双重压力造成的。这些特点更说明:不要把商品经济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本书列出了兰种不同的农业商品化型式:第一种是由使用雇佣劳力的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推动的。这种半资本上义式的商业化过程,和西方形式主义学者一般的想法最为相符。另一种型式是由于贫农为了生存而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引起的。这种谋生而非谋利式的简单商品生产,与第一种是不同的。第三种型式,则是由帝国主义人侵而推功的附属性的商品化。贫农经济的这些特点,是在人口压力和阶级关系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的。

结论四:半无产化的过程,使许多村庄变成半是紧密内聚的共同体,半是松散了的里弄。

结论五:这个半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正是中国解放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

补充:

关于内卷化这一概念的理解。

Involution的本意是卷绕、回旋。在《华北地区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译为“内卷”,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及之后被译为“过密化”,指的是经济在以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的条件下扩展,即所谓的“没有发展的增长”。作者在他的著作由英文版到中文版的过程中,曾就Involution的译法展开过讨论:“内卷”比较形象地描绘出整个过程的轨迹,但很费解;而“过密化”的译法虽有失形象描绘,却道出了整个过程的关键点即劳动的超密度投入。在其后国内对黄先生理论的探讨中“过密化”的译法一直被沿用。最早使用involution一词的是吉尔茨。黄宗智先生提出的内卷化是对吉尔茨概念的引申。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与吉尔茨的不同之处在于:吉尔茨的过密化概念只是单纯地提到了边际报酬的递减,而没有黄宗智更强调的“过密型增长”及“过密型商品化”的内容。吉尔茨的过密化局限于水稻经济,而没有扩大到手工业(副业)、旱作农业及经济作物方面。而把过密化放入商品化的社会经济大环境,应该说是黄宗智的重要发现。

杜赞奇在其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也使用了“involution”一词,将农村基层政权的低效率状态称为“内卷化状态”。即国家政权的扩张与内卷化。中国国家权力的扩张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地方上无政府状态是同时发生的,换句话说,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在中国只是部分地得到实现。我们应找一合适的概念来概括这种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税收增加而效益递减的奇怪现象:即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更广泛地说,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叹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20世纪当中国政权依赖经纪制来扩大其控制力时,这不仅使旧的经纪层扩大,而且使经纪制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村庄。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极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如此看来,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国家政权在华北各省财政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其增长的真实原因。对县级及县级以下财政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这一增长背后是一个复杂的内卷过程,它对农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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