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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CHMP/19696/2011 EMEA/H/C/002398 EPAR summary for the public

Daliresp

roflumilast

This is a summary of the European public assessment report (EPAR) for Daliresp. It explains how the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CHMP) assessed the medicine to reach its opinion in favour of granting a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and it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conditions of use for Daliresp.

What is Daliresp?

Daliresp is a medicine that contains the active substance roflumilast. It is available as yellow,

D-shaped tablets (500 micrograms).

This medicine is the same as Daxas, which is already authorised in the European Union (EU). The company that makes Daxas has agreed that its scientific data can be used for Daliresp (‘informed consent’).

What is Daliresp used for?

Daliresp is used to treat severe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in adults who have chronic bronchitis (long-term inflammation of their airways), and whose COPD flares up frequently. COPD is a long-term disease in which the airways and air sacs inside the lungs become damaged or blocked, leading to difficulty breathing air in and out of the lungs.

Daliresp is not used on its own but as an ‘add-on’ to treatment with bronchodilators (medicines that widen the airways in the lungs).

The medicine can only be obtained with a prescription.

How is Daliresp used?

The recommended dose of Daliresp is one tablet once a day. The tablets should be swallowed with water at the same time each day. Patients may need to take Daliresp for several weeks before it starts to have an effect.

How does Daliresp work?

The active substance in Daliresp, roflumilast, belongs to a group of medicines called

‘phosphodiesterase type 4 (PDE4) inhibitors’. It blocks the action of the PDE4 enzyme, which is involved in the inflammation process that leads to COPD. By blocking the action of PDE4, roflumilast reduces the inflammation in the lungs, helping to reduce the patient’s symptoms or to prevent them from getting worse.

How has Daliresp been studied?

The effects of Daliresp were first tested in experimental models before being studied in humans.

Daliresp has been compared with placebo (a dummy treatment) in two main studies involving over

3,000 adults with severe COPD who had had at least one flare-up of their disease in the past year. The patients could continue to receive treatment with a bronchodilator during the study. The main measure of effectiveness was the improvement in forced expiratory volumes (FEV1) and the reduction in the number of moderate or severe flare-ups of their COPD over a year of treatment. FEV1 is the most air a person can breathe out in one second.

What benefit has Daliresp shown during the studies?

Daliresp was shown to be more effective than placebo at treating COP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tudy, both groups of patients had an FEV1 of around 1 litre (1,000 ml). After a year, the patients who took Daliresp had an average increase of 40 ml while those given placebo had an average decrease of 9 ml. In addition, the patients who took Daliresp had an average of 1.1 moderate or severe flare-ups of their disease, compared with 1.4 flare-ups in the patients who took placebo.

What is the risk associated with Daliresp?

The most common side effects with Daliresp (seen in between 1 and 10 patients in 100) are decreased weight, decreased appetite, insomnia (difficulty sleeping), headache, diarrhoea, nausea (feeling sick) and abdominal pain (stomach ache). Because patients taking Daliresp may lose weight, they are advised to weigh themselves on a regular basis. The doctor may stop treatment with Daliresp if the patient loses too much weight. For the full list of all side effects reported with Daliresp, see the package leaflet.

Daliresp should not be used in people who may be hypersensitive (allergic) to roflumilast or any of the other ingredients. It must not be used in patients who have moderate or severe problems with their liver. Daliresp is not recommended in patients with diseases that severely weaken the immune system (the body’s natural defences). Because there have been rare cases of patients taking Daliresp feeling suicidal, the medicine is also not recommended in patients who have had depression with suicidal thoughts.

Why has Daliresp been approved?

The CHMP noted that there was a need for new COPD treatments and that the main studies showed a modest benefit of Daliresp in patients with severe COPD. This benefit was seen on top of the effects of the treatments that the patients were already receiving. After considering all of the available data on the effects of the medicine, the Committee decided that Daliresp’s benefits are greater than its risks and recommended that it be given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What measures are being taken to ensure the safe use of Daliresp?

The company that makes Daliresp will ensure that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who will prescribe the medicine in all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EU) are provided with educational materials containing information on the medicine’s side effects and how it should be used. The company will also provide cards for patients, telling them what information that they need to give their doctor about their symptoms and past illnesses to help the doctor know whether Daliresp is appropriate for them. The card will include an area where patients can record their weight.

Other information about Daliresp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granted a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valid throughout the European Union for Daliresp to Nycomed GmbH on 28 February 2011. The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is valid for five years, after which it can be renewed.

This authorisation was based on the authorisation granted to Daxas in 2010 (‘informed consent’).

The full EPAR for Daliresp can be found on the Agency’s website ema.europa.eu/Find medicine/Human medicines/European Public Assessment Reports.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reatment with Daliresp, read the package leaflet (also part of the EPAR) or contact your doctor or pharmacist.

This summary was last updated in 01-2011.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第一章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1.1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 1.1.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看,2002年我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4171项,是1983年的54倍、1990年的约5倍;其次,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规模看,2002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达827.68亿美元,分别是1983年和1990年的约43倍和13倍;最后,从外商对华实际投资规模看,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527.43亿美元,是1983年的65倍、1990年的15倍。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和纳税分别已经占全国的30%和21%,占出口的比重高达55%,直接吸纳的就业人数达到4500万,在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在中国投资的达到480家。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9000亿美元。外资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增长速度持续稳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无论在批准项目数、合同外资额,还是在实际利用外资额上都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1984-2002年全国批准外商

直接投资项目平均增长率为24.91%,其中,1984-1998年均增长率更高达59.4% 。合同外资额增长率总体上也保持着增长的态势,1984-2002年均增长率为21.47%。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999年出现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增长,1983-2002 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33.5%。近几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也从过去以“引进来”为主要特征调整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2007年,中国企业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额达到190亿美元,是2004年的3.4倍,2008年又增长到410亿美元。由此可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额仍持续稳定并且保持着快速增长的状态。 1.2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特点 1.2.1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外商在我国的投资过去主要集中于以轻纺为主的传统工业,近年来开始转向重工业方面投资,逐步投向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和飞机等工业。另外,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高技术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大幅增长,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数量也迅速增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外商投资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得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最近几年外商在我国制造业中的投资发生了重要变化,我国制造业正在从加工组装基地向全球制造基地转变。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水平的提高,中国在继续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同时,在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优势也开始形成。以往许多跨国公司不愿意向中国转移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但这种状况最近几年发生了明显变化,大量日本企业正在将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产品转移到在华投资企业。例如东芝在华投资已由以往集中于家电、机电、能源领域转向信息技术及软件领域,并将在今后加大IT业方面的投资。阿尔卡特将其全球先进技术和产品向在华合资企业和中国市场全面开放,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将全面获得阿尔卡特开发的最新技术和产品。柯达公司已经将全球的Easyshare数码相机生产转移到上海。医药行业中的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生产其最新产品,将中国列入全世界其新药上市首批名单等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 -------------------------------------------------------------------------------- 案例1 中国玩具出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 【概要】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该“禁令”将严重影响包括我国玩在内的WTO成员国的玩具出口,但其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案情】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BP、DIDP、DNOP、BBP)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该“禁令”将严重影响我国玩具出口。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年出口金额5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0%以上,每年解决约150万劳动力就业。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到欧盟各国,金额14亿美元。据保守统计,出口欧盟的玩具约有60%使用了PVC原料,其中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将直接影响我国4亿美元的玩具出口。 在2000年2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巴西代表提请大会关注欧盟关于禁止销售某些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塑料制作的玩具的草案。她表示该决定是根据欧盟有毒物质、环境有毒物质与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的技术报告制定的,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双酯)安全限量。但是,技术报告在结论中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巴西代表认为,由于欧盟技术报告中现有数据的不确定性,为了她认为欧盟目前还缺乏实质性的科学证据来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评估有关的风险, 证明欧盟禁止销售措施的合理性。 巴西代表表示,根据欧盟SCTEE的技术报告,不是所有的邻苯二甲酸酯都具有同样的毒性。例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的毒性程度不同,后者在巴西也被禁用。而且,根据1999年9月SCTEE的另一份报告,邻苯二甲酸酯代用品的风险还不确定。她认为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过于草率,并质疑欧盟是否考虑过《TBT协定》第2.2条关于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规定。 中国香港的代表说,作为主要玩具出口地区,中国香港支持巴西的意见。 加拿大代表也表示赞同巴西代表的意见。他认为欧盟不能采用欧盟内部科学界的建议来证明其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的合理性。 欧盟代表指出,邻苯二甲酸酯问题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欧盟在1998年已经收集了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并危害儿童健康的科学依据。这些科学依据表明最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 随着关税壁垒逐渐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这已成为一个世界性趋势,技术壁垒则是非关税贸易壁垒中最重要的一个。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概括起来,欧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技术标准和法规。欧盟各国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普遍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在欧济一体化过程中,迫切需要协调各国的技术标准。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才能在欧洲流通。欧盟12个新指令把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做了规定这12个新指令覆盖的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在国家之间互相承认检验(认证)结果之前,外国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取得一个欧洲国家的认证。这12个指令覆盖的产品生产厂,要想把产品卖到欧洲,生产厂要有较好的质保体系,在取得cE标志之前是否应取得体系认证,这要看具体情况。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对输入盟的产品加强安全检查,不管从哪个成员国的口岸进来,均需根据统一标准接受安全和卫生检查,任何一个海关,只要在检查时发现进口的产品不符合欧盟的标准,可能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仅有权中止报关手续,还应该立即通知其他海关口岸。欧盟主要加强对进口玩具、食品和药品的卫生和安全检查。 3.标签、包装壁垒。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0KOTex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这无疑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一方面由于技术有限,很难控制到PPb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实验条件有限,而无法检测出PPb级的物质。如果让发达国家的检测机构检测,其费用相当昂贵,这势必加大了出口商的成本支出。 4.绿色技术壁垒。这是欧盟最为严厉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1)绿色生产。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他们制定的清洁生产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化学物料尤其是有害物料、清水和有 机溶剂的用量,采用他们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2)绿色技术标准。欧盟制定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环境标准,限制国外产品进口。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欧盟也启动一项名为Isol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3)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1992年5月欧共体正式实施所谓生态标签制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韩国是我国的近邻和重要的经贸伙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不仅贸易发展迅速,而且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累计已达约128亿美元。 一、基本特征 韩国对华投资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1992年,不过,增长速度却十分迅猛。资料显示,1992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额仅为亿美元,然而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时的1997年,韩国对华投资已达亿美元,年均增长78%.虽然随后几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一度下降,但它在我国利用外资总额中的比重却没明显减少。从韩方有关统计看,1993-2000年,韩国对华投资项目数,占到了韩国同期对外投资项目总数的%;对华投资金额,也占到了韩国对外投资总金额的%.从总体上看,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1.制造业是投资行业主体,投资方式主要采用外商独资形式。 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统计资料,1993 - 2000年,在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数占

了%,投资金额占到%.在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制造行业中,既有像服装、纺织、鞋类、家具等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也有金属配件、石化等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其中,从项目数量上看,服装纺织业所占比重最大,为%;但在投资金额上,金属配件业所占的比例最高,为%.从投资方式看,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偏重外商独资形式,在所有对华投资项目中,外商独资形式比重超过50%,远高于同期我国利用外资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 2、大型企业是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承担者,但投资规模以中小项目为主。 韩方统计数据表明,从1993年至2000年,韩国大型企业平均占据了对华投资的%.然而,在这期间的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却普遍有限,甚至不及韩国同期对外总投资平均规模的一半。据韩国进出口银行《2001年海外总投资统计》中有关数据显示,1993——2000年,韩对外总投资平均规模为260万美元,但对华投资平均规模却仅有90万美元,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这种项目规模,与同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平均水平比,也有一定的差距。 3、投资区域相对集中,投资效益日趋显著。 出于地理和语言上的考虑,韩国对华直接投

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及政策调整

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及政策调整 张健 2012-10-22 16:36:40 来源:《现代国际关系》(京)2007年7期作者简介:张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博士,主要从事欧洲一体化、欧中关系等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当前中欧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欧盟对华认知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包括:经济上不愿再将中国视为发展中国家,而是将中国视为可能对其造成潜在威胁的竞争者;政治上对中国未能向欧洲价值观靠拢感到失望和焦虑;在安全问题上欧盟出现“美国化”趋势,即在“防范”中国崛起问题上,与美国的共同语言开始增多。欧盟对华认知发生这些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欧双方实力对比和相对地位有变、美国对欧盟影响力增强。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已导致欧盟对华政策出现一定调整,对华经贸政策更趋保守、更具防卫性和保护性,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全球性议题上强调所谓“中国责任论”等。未来中欧关系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对华政策调整的方向和力度。 关键词:中欧关系对华认知政策调整 近年来,中欧关系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频繁的经贸磨擦影响到双方互动氛围,再一是欧盟对华军售解禁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久拖不决。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彼此产生了某种失望情绪,中欧关系“蜜月期”已经结束,挑战和困难开始增多。①当然,中欧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也有较大差异,出现问题和分歧在所难免。但本文认为,中欧之间的军售解禁和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有长期化、复杂化趋势,是影响当前及未来中欧双边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一 当前中欧关系中的问题与欧盟对华认知的变化和政策调整有很大关系,这些变化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经贸领域,欧盟不愿再将中国看作是发展中国家,或至少不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而倾向于认为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已对欧盟构成较大威胁的工业化国家和竞争对手。 通过比较欧盟不同时期的对华政策文件,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欧盟在经贸问题上对华认知的变化过程。在1995年欧盟首份对华政策文件“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出台时,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开始逐年增长,但这份文件并没有把贸易逆差视为“一个问题”,而是强调了中国经济奇迹以及中国作为欧盟产品销售市场的巨大潜力。② 1998年,欧盟出台“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政策文件,此时的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从1996年的153亿埃居(欧元诞生前欧洲统一货币的称谓)增加到1997年的200亿埃居,且据这份文件统计,“中国一直是欧盟普惠制的受益者,仅在1997年就占了所有欧盟普惠制受益者进口总额的30%还多”。该文件虽然抱怨“中国本身的市场壁垒具有阻滞性影响”,但对华贸易基调仍是积极的,表示要积极“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委员会还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取消了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分类。欧盟承认,“尽管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③ 2000年和2001年,欧盟连续两年发表了对“1998文件”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欧中贸易关系作出了积极评价,认为这将“大大改善欧洲公司向中国出口、同中国进行商务往来和在中国投资的环境”。同时,评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效应风险述评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效应风险述评 内容提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高国内企业业绩具有诸多正面效应和积极作用。但随着外资进程的加快,利用外商对华投资的风险问题也随即出现,亟待需要解决和深入研究。本文在问题提出的背景下,就近期相关中外资风险的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和评价,进而提出规避风险的政策建议,以期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FDI风险政策建议 一、问题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利用外资所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但伴随引资战略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国内被外资垄断的一些行业,排挤了我国民族企业,威胁到我国的产业安全,加大了国内市场风险。其次,外贸依存度虚高,外企出口占总出口的50%以上,反映了出口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企实现,我国对外资的依赖性过高,影响到我国的国际收支安全,加大了国际市场风险。第三,外资的技术外溢效果从总体上看不太明显,我国出口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绝对层次的现状并没改变,贸易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也没扭转,表明利用外资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目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第四,外企的技术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增强了我国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性,影响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积极性,技术的相对落后使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偏低,加大了国际和国内市场风险。第五,外资对总体就业的贡献率很低,与其在我国获取的利益不成比例,同时,外资的区域选择偏好也加剧了我国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收入差异。 尽管目前有许多国内外学者对此方面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理论探讨,但绝大多数国内专家在从总体上论述了外资的正面效应后,只是略带论述了外资的负面效应,还不够深入;或从单个方面探讨外资的负面影响,如国内学者在技术外溢和技术安全方面,运用了大量的计量与实证的分析方法,但分析结果大相径庭,对统计计量标准与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作为国外学者则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整体进行分析,或以中国为例进行局部分析,直接对我国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客观分析的较少,并且国外专家分析也难免会从自身的角度和立足点出发来看待中国问题,不一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虽然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对策有专门阐述,但缺乏理论系统分析,因此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全面履行人世义务的过渡期即将过去。这意味着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将加快,外资会以更快的速度进入我国,国际投资的自由化趋势难以逆转。在积极参与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投资自由化活动中,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存的现象使我国的政策出现了两难

浅谈欧盟贸易壁垒新动态(一)

浅谈欧盟贸易壁垒新动态(一) 论文关键词:欧盟;绿色贸易壁垒(GBT);REACH法规;国际标准;“绿色护照”论文摘要:欧盟(EU)是极具吸引力的发达经济市场,是我国最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地。EU近年来出于产业市场保护等多方面的考虑,发布了“绿色”系列指令,构筑起“合法”的“绿色屏障”,即绿色贸易壁垒(GBT,GreenBarrierstoTrade)以限制进口。我国出口因之损失巨大,对EU的出口在成本、技术方面,遭遇到严峻的挑战与考验。要保持我国对EU的出口优势,需要多方联合行动、多方面入手,积极应对。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趋势,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变得极其有限,传统的非关税政策也仅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于是,因技术体制、经济技术水平差异等产生的技术性措施以其“合法性”、隐蔽和灵活性演变成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BarrierstoTrade)将成为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而“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维持可持续发展”这一全球共同目标使得以环保标准支撑的GBT 成为了TBT的核心。 近年来,欧盟发布了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绿色指令”,包括:PPW指令,《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Directiveon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on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 ment);ELV指令,《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nd-ofLifeVehicle);REACH法规,《化学品登记,评估及授权法规》(RegulationCover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ndAuthorizationofChemicals);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DirectiveonEnergy-usingProductDesign),这些指令构成了EU整合性产品政策的基础,对外形成了GBT。 一、欧盟发布系列绿色指令的动机 1、利用WTO协议绿色规则缺口构筑贸易壁垒 WTO有关环境问题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的相关协定中,虽然这些协定规定“不得妨碍正常国际贸易”,但另一方面却肯定各国的“环保例外权”,而在行使此种权力时,WTO有关环境贸易规范一般都比较概括和抽象,含混其词、模棱两可,缺乏有效和明确的约束性,导致了GBT在世界范围内盛行。 EU正是利用这点,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繁多、苛刻的绿色环保标准,构筑起“绿色贸易壁垒”,名正言顺地达到既有利于EU商品出口,又有利于限制别国商品进口的目的。 2、出于产业保护,培养竞争力的考虑 EU现有25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5亿,是极具吸引力而有价值的市场。EU担心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力量出口迅速增长,连年对其巨额贸易顺差,2006年高达916.6亿美元,会挤占了其市场并对当地经济产生冲击。而EU东扩后,新进成员竞争力还很弱,加之近年EU经济增长乏力,为保护对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就业综合影响大的相关产业,培养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TBT。如REACH法规的立论之一就是为了提高EU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化学工业是eU的三大产业之一,直接雇工超170万人,年产值约5000亿欧元(高全德,2003),显然EU要极力保护这个重点产业和市场,保持自己在该行业的优势地位。3、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环境问题已是当今人们关注的热点,EU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消费者尤其关注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 二、欧盟最新系列绿色指令解析及影响 1.EU最新绿色系列指令内容概要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分析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逐渐融合为一体。尽管中韩双边贸易自两国建交以来迅速发展,但是中韩贸易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对韩贸易逆差呈逐渐扩大的趋势。通过对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目前韩国对华投资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国如何更好地引入韩国对华投资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标签: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贸易效应;比较优势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514597816.html,ki.1672-3198.2017.18.019 1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特征 1.1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地区和渤海地区。环渤海地区是韩国最早选择投资的地区。在环渤海地区的投资主要是以中小型企业的中小规模投资项目为主,主要从韩国引进原材料,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及资源,对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生产加工,产品销往韩国或第三方国家。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在地理位置上与韩国相近,这样有利于从韩国进口原材料,也便于产品返销韩国,同时这些地区是中国朝鲜族的聚居地,语言上容易沟通,并且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是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优选之地。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韩国在中国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投资合作项目占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83.7%,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额的66.1%。在实际投资中项目占总数的83.2%,投资金额占66.2%。为了扩大和吸引外资,中国各地政府均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环境。如山东省为了吸引韩国企业的投资,加大了交通设施的建设,开通了山东威海到韩国仁川的海上客货运输线路,为韩国企业到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投资创造了一条便捷的通道。因此山东省已经成为对韩国企业投资最具有吸引力的省份,累计吸引韩国对华直接投资30亿美元,占韩国对华直接投资总额的27.7%。 随着韩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深入了以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韩国对华投资开始逐步转向环渤海地区以外的地区,即开始向长江三角洲以及中国东部沿海等地發展。与其他地区相比,长江三角洲一带具有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以及科技实力雄厚的优势。自2006年以来,韩国企业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投资呈快速增长趋势,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区的新增投资项目在投资规模上要大大超过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且大多数都为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的大规模的投资。根据韩国贸易振兴公社KOTRA的统计数据,2003年下半年韩国在中国华东地区的投资占韩国对华投资总额的35%,到2004年达到40%,投资总额达到15.5亿美元。在中国的韩国投资开始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向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如2004年江苏省吸引韩国企业投资占全国吸引韩资总额的22.8%;到2008年,韩国企业对江苏省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环渤海地区,

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上,中国被广泛地认为是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主流文献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得出结论,认为外商直接投资透过资本形成、出口扩张、技术转移和推动经济结构和制度转变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本文则从涵盖结构主义、激进政治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学派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后进发展研究的一个多方位视角,来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确实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妨碍了生产性效率的提升、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综合而言,总的效应却应该是偏向于负面的。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相对生产率,比较优势,经济发展 一、现有文献概述与批评 现有的研究文献绝大多数遵循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接受这样的假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意义,是代表了接受体的资金和技术资源的一种“净增加”。这种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总量的主要指标的比率简单标示出来,然后“读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由此得出判断,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和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之比,在1980年代相对较小,进入1990年代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些研究同时发现,在日益扩张的中国外贸出口中,外资所占份额也在急剧上升。这两项指标,对于迅猛发展的沿海地区省市表现得尤为显着(Chen et al. 1995; Kaiser et al. 1996; Lardy 1995; Whalley and Xin 20XX; Zhang and Song 20XX)。 第二种方法,可以说是第一种方法的补充,主要专注于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这种分析意在检测外商直接投资对可观测的指标,如GDP增长等的间接影响,这种影响在在第一种分析中不能够显示出来。另外也试图想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那些不可观测的指标,如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影响。这些分析发现对于各种不同的回归模型结果各异,但总体结论是,相关性都表现为正,而且在统计上显着。其中最乐观的发现是,在19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年增长达%,加上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资本形成使GDP增长个百分点,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总贡献在1990年代年平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摘要:随着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尤其是2009年欧债危机后,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呈现抬头趋势,对华贸易政策也日趋强硬。近年来欧盟颁布了大量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很大不利影响。欧盟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中国产品出口难以逾越的障碍。我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积极采取对策,攻破欧盟对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 1.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贸易壁垒中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一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檔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技术性贸易壁垒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1.2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1)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

中韩两国相互直接投资:挑战与对策

中韩两国相互直接投资:挑战与对策 摘要:随着中韩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两国间的直接投资也不断发展。韩国对华投资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而中国对韩国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看,两国直接投资面临着结构升级、转型和政策等方面的挑战,两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促进直接投资的发展。 关键词:直接投资;经贸关系;全球化;改革开放 Abstract: With the more close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the FDI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s been developing constantly. Despite later start, The FDI from Korea to China has developed dramatically. However, the FDI from China to Korea is on the initial stage. From the point of the two countries’ social and economic prospect, the FDI is

facing the Challenges from structural upgrading, transition and policies. Therefore, several measures for promoting FDI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Globalization;Reform and Opening-up 2006年,韩国已成为中国的第六大贸易伙伴,第四大直接投资来源国,而中国则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海外投资对 象国,2007年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达到1 599亿美元。 一、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特点 1.韩国对华投资起步晚、发展快。韩国的对华投资始于1988年,在1992年中韩建交以后,得到较快的发展。1993 年、1994年, 韩国对华实际投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7%、146%,这种快速增长的趋势持续到1996年。从1997 年至2001年,因金融危机的影响,韩国对华投资暂时减少。金融危机之后, 随着韩国经济的恢复,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

外商直接投资利弊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 (2009-04-09 11:29:19) 鲁月峰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综述 麦克杜格尔(Macdugall,1960)较早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和影响做了理论研究,后经肯普(M.C.Kemp)等人对其分析的发展形成国际资本流动的一般模型。麦克杜格尔和肯普认为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将使各国的资本边际产出率趋于一致,从而可提高世界的总产量和各国福利。麦克杜格尔以后,随着国际直接投资规模的明显扩大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西方学者采用宏观结构分析和微观行为分析的方法对国际直接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其中有海默(Hymer1960)等人的垄断优势论,哈佛大学教授维弄(R.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P.J.Buckley)等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邓宁(J.H.Dunning1977)的国际生产折衷论,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的比较优势论等等。在国际直接投资对发展中东道国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H.钱纳里和A.斯特劳特1969年创立的“两缺口”模型,该模型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发展主要受三种因素约束:一是储蓄约束,即国内需求水平低,不足以支持国内投资需求的扩张,二是外汇约束,有限的外汇收入不足以支付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品和消费品进口,三是吸收能力约束,即由于缺乏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无法有效的使用外资和各种资源,这三种约束都将阻碍经济发展。实质上双缺口模型是在新古 典增长理论的框架下得出的,而以罗默(P.Romer)、卢卡斯(R.Lucas)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认为,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贸易可以产生一种外溢效应(Spillover),加速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传递,从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在实证研究方面,西方学者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来研究外国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通常的做法是将经济增长率对外国投资水平和外国资本的积累进行回归分析;另一种做法是通过生产函数导出的增长方程研究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对国际资本流入与国内经济增长特别是发展中的东道国的各种实证分析中,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资本流入促进了接受国的经济增长,有的学者对国际资本流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持否定态度。其中,V.N.Balasubramanyam 和M.Salisu利用46个国家的样本数据检验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学者Husian和Jun应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序列相结合的方法对东亚国家(不包括中国)1970-1988年的经济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另外如Raghuram G.Rajan,Eduardo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学年论文 题目: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学生: 学号: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教师: 2012年 11月 10 日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国贸091班:樊雪梅指导老师:张彤璞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21) 摘要:本文阐述了机电产品越来越多的受到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从外部和内部分析了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跨越技术贸易壁垒的对策。 关键词:机电产品;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The research about EU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n China's export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s ABSTRACT:The paper expounds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s more and more subject to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EU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had a great shadow on China's economy. Encounter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from external and internal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across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n this basis. KEYWOR DS: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European Uni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countermeasures 1.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现状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和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机电产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1995年开始取代纺织品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伴随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世界经济形势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特别是在技术贸易领域形成了一些壁争.对我国机电企业的产品出口及企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技术壁垒的存在导致我国机电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产品的创新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使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成本进一步提高,在短期内这种影响很难得到根本改善。 2.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是针对机电产品方面更为突出,欧盟在产品安全认证、技术法规和标准方面使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受阻。2001年l0月温州打火机出口欧盟一案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贸易方面第一次遭遇来自WT0成员方的技术壁垒。根据欧盟拟定进口打火机CR法规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设有防止儿煮开启装置即带安全锁。中国的打火机价格在2欧元以下,也没有设置安全锁,是此法案受阻的对象之一,影响程度也是最深的。因为安全锁的设置专利已被国外获得,安置安全锁无疑是成本的大量增加和竞争力的大量丧失.即使出口到欧盟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而在欧盟原有的市场也会消失。相比之下,同样令中国企业关注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中有关产品回收费用和回收率的规定。欧盟提出的80%回收率标准非常苛刻,目前日本对相关产品的回收率规定在50%一60%,我国目前也正在制定相同的法规,而回收率拟定为40%。欧盟目前已成为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我国家电出口市场的四分之一。如果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制造商身上,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从而降低我国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可见,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造成了减少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退出市场、损害企业信誉等不利影响,并使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机电产品信心下降,给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韩国是我国的近邻和重要的经贸伙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不仅贸易发展迅速,而且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累计已达约128亿美元。 一、基本特征 韩国对华投资起步较晚,主要开始于1992年,不过,增长速度却十分迅猛。资料显示,1992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额仅为1.19亿美元,然而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时的1997年,韩国对华投资已达21.42亿美元,年均增长78%.虽然随后几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一度下降,但它在我国利用外资总额中的比重却没明显减少。从韩方有关统计看,1993-2000年,韩国对华投资项目数,占到了韩国同期对外投资项目总数的48.2%;对华投资金额,也占到了韩国对外投资总金额的18.3%.从总体上看,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1.制造业是投资行业主体,投资方式主要采用外商独资形式。 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统计资料,1993 - 2000年,在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数占了87.2%,投资金额占到85.6%.在韩

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制造行业中,既有像服装、纺织、鞋类、家具等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也有金属配件、石化等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其中,从项目数量上看,服装纺织业所占比重最大,为20.77%;但在投资金额上,金属配件业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1.26%.从投资方式看,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偏重外商独资形式,在所有对华投资项目中,外商独资形式比重超过50%,远高于同期我国利用外资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 2、大型企业是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承担者,但投资规模以中小项目为主。 韩方统计数据表明,从1993年至2000年,韩国大型企业平均占据了对华投资的61.79%.然而,在这期间的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却普遍有限,甚至不及韩国同期对外总投资平均规模的一半。据韩国进出口银行《2001年海外总投资统计》中有关数据显示,1993——2000年,韩对外总投资平均规模为260万美元,但对华投资平均规模却仅有90万美元,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这种项目规模,与同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平均水平比,也有一定的差距。 3、投资区域相对集中,投资效益日趋显著。 出于地理和语言上的考虑,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区,上述省市占据了韩国对华直接投资85%以上的份额。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低迷和徘徊后,从1999年起,韩国对华直接投资效益急剧上升。韩国进出口银行的有关数据表明:韩国对华直接投资平均收益率1999年和2000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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