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第四条规划的重点内容

(1)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逐步向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

(2)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

(3)实现旧城整体保护,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4)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

(5)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6)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7)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建文明居住社区。

(8)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9)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统筹安排建设内容。

(10)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建设宜居城市。

第五条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范围是1085平方公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细核边界后划定中心城范围是1088平方公里。

第七条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分局)负

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中心城总体规模控制

第八条中心城片区划分

按照中心城布局特征,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道等为界线,将中心城划分为33个片区,其中01片区为旧城,02~08片区为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09~ 18片区为围绕中心地区的10个边缘集团,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

(1)片区作为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高度等内容在分区层次上确定控制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基础平台。

(2)01~ 18片区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控制中心城整体规模的关键地区,应针对各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地功能布局、人口规模、建筑规模。其中:旧城(01片区)为整体保护区,要逐步转移部分城市功能及外迁部分人口,科学地确定旧城的合理规模,保护旧城整体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旧城以外的中心地区(02~08片区)为调整优化区,要疏解、调整和优化该区域的人口和功能,控制建设强度,改善人居环境;边缘集团为适度完善区(09~18片区),要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居住的均衡发展。

(3)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是保证中心城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规划期间内实施农村城市化的地区,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范围。该区域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应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当地居民的生活与生产。

(4)本规划针对01~18片区的各类用地提出建设控制指标,19~33片区因涉及到绿化隔离地区相关政策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后再确定其详细的建设控制指标。

第九条中心城街区划分

依据城市主次干道等界限,对01~ 18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继续划分到规划街区,每个街区的用地规模约2~3平方公里。

(1)街区是具体落实公共设施、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城市空间形态等的基本单元。

(2)街区是控规编制和局部调整研究的基本单元。

(3)街区宜作为今后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城市基础资料统计的基础单位,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城市综合信息平台。

第十条人口规模控制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850万人。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

(1)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为510万人,其中01片区(旧城)90万人,02~ 08片区420万人(02片区—63万人、03片区—56万人、04片区—54万人、05片区—68万人、06片区—54万人、07片区—57万人、08片区—68万人)。

(2)10个边缘集团(09~ 18片区)共计300万人(09片区—38万人、10片区—38万人、11片区—15万人、12片区—32万人、13片区—14万人、14片区—19万人、15片区—39万人、16片区—40万人、17片区—10万人、18片区—55万人)。

(3)绿化隔离地区(19~ 33片区)共计40万人。

(4)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1030 万人,其中:01~18 片区规划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为保证该地区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

(5)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就业岗位约900万个,其中01~18片区可提供就业岗位约874万个。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建设用地为78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地区328平方公里,边缘集团281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地区173平方公里。

(1)中心地区范围约为334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2.6平方公里,02片区41.7平方公里,03片区34.6平方公里,04片区30.7平方公里,05片区37.0平方公里,06片区32.1平方公里,07片区38.0平方公里,08片区57.0平方公里。

(2)中心地区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328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1.6平方公里,02片区41.0平方公里,03片区34.2平方公里,04片区30.1平方公里,05片区36.3平方公里,06片区31.3平方公里,07片区36.9平方公里,08片区56.3平方公里。

(3)边缘集团范围约为287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20.3平方公里,10片区28.3平方公里,11片区16.9平方公里,12片区26.1平方公里,13片区15.6平方公里,14片区22.2平方公里,15片区35.9平方公里,16片区60.9平方公里,第17号片区14.4平方公里,第18号片区46.0平方公里。

(4)边缘集团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281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19.8平方公里,10片区27.6平方公里,11片区16.4平方公里,12片区25.7平方公里,13片区15.2平方公里,14片区22.0平方公里,15片区35.7平方公里,16片区58.1平方公里,17片区14.2平方公里,18片区45.9平方公里。(5)绿化隔离地区范围467平方公里,扣除绿色空间(包括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173平方公里。(6)中心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行政办公、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边缘集团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其中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73.5平方公里,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比例达到42%。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控制

中心城现状建筑规模约为5.8亿平方米,其中01~18片区约为5.1亿平方米,规划01~18片区建筑规模约为6.88亿平方米。

(1)中心地区规划建筑规模约4.08亿平方米,其中01片区5445万平方米,02片区5211万平方米,03片区5168万平方米,04片区3943万平方米,05片区5141万平方米,06片区4438万平方米,07片区4633万平方米,08片区6773万平方米。

(2)边缘集团规划建筑规模约2.80亿平方米,其中09片区2454万平方米,10片区2978万平方米,11片区1556万平方米,12片区2692万平方米,13片区1607万平方米,14片区2358万平方米,15片区3675万平方米,16片区5167万平方米,17片区887万平方米,18片区4692万平方米。

第三章旧城整体保护

第十三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种类

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可分为11类,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在册文物、挂牌保护院落、优秀近现代建筑、地下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胡同、水系、城址变迁的历史遗存、古树名木、传统文化、商业及传统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四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有

(1)目前,旧城内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故宫和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327处,总计599处。

(2)挂牌保护院落共计658处。

(3)本次规划中对现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19片,其中,内城14片,外城5片,总占地面积为206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3%。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2758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4%。

(4)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旧城传统空间形态保护要求,在旧城

现状成片平房区中,选择与旧城整体保护关系密切并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划定为风貌协调区,总占地约18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

第十五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1)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普查登记在册文物,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单位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并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与合理利用。

(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传统风貌。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对现存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以四合院为代表的旧宅院,必须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空间,不得随意加宽;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居住形态;对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设的,不符合传统风貌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整治、改建或拆除;已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根据本次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护规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执行。

(3)风貌协调区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留区内布局较完整、保存较好的院落,保留区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近现代建筑及其他历史遗存;保留区内胡同肌理;维护建筑与胡同或街道尺度关系;改造及新建建筑原则上控制在9米及以下;要求与原有建筑的风格、色彩及材料相协调。

(4)其他历史遗存的保护和整治: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部分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面,使其形成完整系统;保护旧城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合理调整旧城路网功能、道路红线及道路横断面,妥善解决规划城市道路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此外,还应保护“胡同-四合院”传统建筑形态、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名木及大树、城池变迁遗存和城池格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六条旧城空间形态规划

(1)规划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整体保护原则,即保护建筑实体尺度和空间环境尺度,保存完整的城市空间形态;二是城市设计原则,即加强建筑高度的控制和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提高。

(2)规划明确两个目标:一是落实总体规划关于整体形态保护的思想,即保持旧城传统空间形态与格局,延续平缓开阔、轴线突出、东西对称、标志点缀、水系穿插的特色;二是突出旧城的人文精神与城市活力,创造舒适宜人、便于交往的环境和认知、体验城市的空间。

(3)肌理格局的控制:保护传统街巷肌理与建筑尺度格局;保护并发展城市轴线;保护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和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保护旧城历史河湖水系;保护城市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4)建筑高度的控制: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传统空间尺度,以故宫、皇城、传统中轴线为中心,分5个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分别为:文物、保护区及平房区(约占44%)、低层限制建设区(约占3%)、多层限制建设区(约占27%)、多高层限制建设区(约占10%)、高层限制建设区(约占16%)。应严格控制多高层以上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原则上皇城保护区内建筑脊高不得超过9米,保护区内建筑脊高不超过12米,高层限制建设区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45米。

(5)建筑形式的控制:新建建筑应尊重传统建筑的尺度、形式,与之形成良好的关系;已建成的建筑可在改造过程中逐步建立这种关系。

(6)建筑色彩的控制:新建建筑应尊重传统建筑的色彩,与之协调;已建成的建筑可在改造过程中逐步建立这种关系。

(7)公共活动空间规划:为满足市民集会、休闲、交通、避难等需求,同时丰富城市景观,体现城市活力,在旧城内规划公共活动空间网络。应针对不同类型进行城市设计,配置相应设施,形成合理宜人的空间。

(8)特色区域规划:为突出地区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各区产业发展与现状建设特征,形成不同的特色区域,分为传统风貌区、重点功能区、有特殊主题的地区。应针对这些区域进行城市设计并提出改造导则,以加强其特色;建立土地使用的合理模式,引导并控制其再开发,形成顺畅的交通、合理的市政设施布局以及舒适的空间环境,建立与周边用地良好的协调关系。

(9)特色街道规划:以人为本,建立环境景观优美、功能设施齐全,并且具有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匹配的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历史特色以及时代特色的街道系统。针对各类街道进行城市设计,确定并强化不同的街道特色,加强街道的识别性,控制沿街建筑色彩,加强街道绿化,严格控制街道店招及广告牌尺度、形式以及色彩,合理布局街道设施,完善街道照明设置,实施街道建筑有机更新的改造模式。

第十七条旧城人口规划

(1)人口规模:为确保合理的居住密度,提高居住环境水平,旧城人口总规模宜控制在90万左右,其中保护区约20万人,非保护区约70万人。远期降至80万人。

(2)人口结构

①年龄结构:针对旧城少儿人口不断减少的特点,通过整合基础教育设施、合理取值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基础教育设施指标等手段安排基础教育设施,针对旧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特点,适当增加养老设施。同时在旧城外环境良好的地段,营建设施齐备的老年人住区,鼓励老人外迁;采取措施,吸引年轻人进入,以利于旧城的更新改造和活力的提升。

②社会与经济结构:采取措施吸引中等收入居民,完善社会阶层和人员结构,缩小旧城内居民阶层与贫富的差异,利于安定团结及健康发展。

③文化素质:通过对人员结构的调整和功能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普遍提高旧城居住人口的文化素质,使之与核心区的地位相衬。

第十八条旧城的产业发展规划

(1)继续发展第三产业,并重点发展其中的公共服务业和流通业。结合旧城建设的具体情况,引进发展文化型和创意型产业,提升品质,向国际化都市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靠拢。

(2)规划就业岗位约99万个,增加了16万个。应努力提高旧城居民从业人口在城中的就业比率,使之与就业岗位数的差距缩减,以缓解旧城内外工作人口流动所带来的钟摆式的交通压力。

第十九条旧城用地规划

(1)依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及现状用地功能布局特点,规划适当增加商业金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用地;控制行政办公、医疗、科研、教育用地;同时为保证适宜的居住条件,不宜大幅减少居住用地。保护区内除公益性城市公共设施明确性质外,其余用地性质可适当调整转换,但需满足街区主导功能的要求。(2)尽量减少交通、市政场站设施在旧城中的占地,如条件允许,可结合建筑设置。保护区内的场站原则上仅为本区域服务。

(3)旧城内原则上不再建设红线宽于40米的街道,保护区内以梳理胡同为主,保护区外以加密路网、疏通断头路为主;旧城内不宜建设面积过大的广场。

第二十条旧城的建筑总量控制

应严格控制旧城的建筑总量,基本维持现有规模,总建筑面积应不超过5445万平方米,其中保护区不应超过869万平方米、非保护区不应超过4576万平方米。旧城可利用地下空间约500万平方米。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体现北京“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展示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场所,是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要严格限制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二十二条教育设施

(1)中心城教育设施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优化整合现有的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为主的高等教育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高教用地。对设施已经基本满足需要的学校不再扩大校区面积;对按照国家标准办

学条件不达标又不可能异地新建的学校,主要是通过内部挖潜、原址扩建、调整合并等途径进行整合;对于一校多址的学校,原则上通过整体置换的方式集中一址办学。引导高等学校新的发展需求向中心城外围

发展,与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新城建设相结合。

(2)全面改善托幼、中小学、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设施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引导城区优质资源在新建区举办分校。按照新颁布的《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落实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对有建设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设施建设。

(3)结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需要对职业教育进行合理规划并安排其设施建设。各区集中建设好1—2所职业学校,每行业集中建设好1所职业学校。

(4)规划01-18片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19.2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3.9平方公里。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设施

(1)中心城卫生设施包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设施两大体系。

(2)完善以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特色专科医院为辅的医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和卫生监督设施为主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建设。

(3)重点强化两级医疗体系,对综合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方式进行系统的规划设置,以达到供需平衡、绩效最佳的优化配置的目的。中心城中心地区(01~08片区)的医疗设施以改造内涵、提高质量和效率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医疗设施的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医院;完善边缘集团(09~18片区)新建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降低对中心地区的压力;调整中心城现有二级医院结构,按照两级医疗体系对二级医院进行功能定位。

(4)中心城规划综合医疗中心按平均40床/万人设置,妇幼保健医院按平均1床/万人设置,精神保健医院按平均1床/万人设置。

(5)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和建设。规划在

新建、改建居住区,每2.5-3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含医疗急救站);每2000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

低于300平方米。在旧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以此建设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调整完善。

(6)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合理的同时兼顾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保证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现有一级和部分二级综合医院的职能,使其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

(7)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及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势。

(8)规划01~18片区医疗卫生用地6.5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约0.8平方公里(主要安排在09~18片区)。第二十四条文化设施

(1)引入市场机制,在进一步加强现状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的同时,多渠道新增文化设施。

(2)根据中心城具体情况,构筑各具特色的文化发展区,提升城市品质。保护以皇城、故宫为中心的历史文化区;发展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的时尚及传媒文化区;兴建北中轴奥林匹克体育文化区;完善中关村科技文化区;结合旧城整体保护,复兴北京传统风貌及传统产业文化区;利用酒仙桥(798厂等)、石景山(首钢)及垡头(焦化厂)等工业的搬迁改造,安排工业文化及创意文化区。

(3)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新增多功能用地分类,为文化产业发展留出弹性空间。

(4)规划01~18片区文化设施用地7.3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1.3平方公里。

第二十五条体育设施

(1)奥运会以后,原则上不在中心城中心地区(01~08片区)兴建大型体育设施,应充分考虑奥运体育场馆的赛后利用问题,使这些场馆成为以体育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活动中心。

(2)多渠道加强边缘集团(09~18片区)体育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建体育中心,满足当地居民的健身活动需求,增强边缘集团的吸引力,疏解中心地区压力。

(3)完善社区体育设施,为居民就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方便,提高市民身体素质。

(4)规划01~18片区体育设施用地5.8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2.0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商业设施

(1)2020年,中心城基本形成以广域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为主体的商业层级结构。

①广域城市商业中心以满足市内外、境外消费者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是历史形成的市中心传统商业集聚地;以及城郊重要的交通枢纽节点或交通走廊上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SHOPINGMALL)。其一般建筑规模在40万平方米左右。

中心城广域城市商业中心共7处,除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三个传统商业街区外,规划在石景山、孙河、垡头、昌平北清路口新增4处。

②区域商业中心以满足较大商圈范围消费者的选择性购买和一般性休闲消费需求为主。每处服务人口25万左右,一般安排在人口比较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如大规模居住区、城市交通枢纽或公共活动中心地区。区域商业中心一般建筑规模为20万平方米左右。中心城区域商业中心共56处,包括现状和在建的翠微路、崇文门外、百子湾等38处,规划在望京、东坝等地新增18处。

③社区商业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便民终端设施。社区商业中心服务人口约5万人,服务区域约3平方公里,一般与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排。主要设施内容包括综合性超市、各类专业店、便利店、餐饮店等。社区商业中心一般建筑规模为3万平方米左右。

(2)2020年中心城人均商业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营业面积1.5平方米),中心城商业建筑总规模2100万平方米。

(3)实现“5—10—20” 市民购物便利性的目标,即步行5分钟到达社区便利生活终端(网点),自行车10分钟到达社区商业中心,机动车20分钟到达区域商业中心。

(4)特色商业街(区)是集中体现中心城现代都市活力和历史文化风貌的地区。规划要符合城市建设要求和地区的功能定位,布局和规模要与交通支撑条件相协调,强化和突出独特的定位和特色,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物环境的完善。使商业街成为购物、休闲、人际交流、历史文化展览等诸多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中心城特色商业街(不包括商业中心)约15条左右。其中旧城包括:东直门内餐饮街、什刹海茶艺酒吧街、琉璃厂文化街、地安门商业街、牛街民族街等;旧城外包括:马连道茶叶街、莱太花卉街、大都酒吧街、华汇美食街、方庄餐饮街、阜成路餐饮街、朝阳公园国际风情街、常营民族特色街等。

(5)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引导与管理。

①依托现有的基础条件,在中心城提升改造丰台区新发地、朝阳区大洋路、海淀区锦绣大地等三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继续提升现有四合庄、石景山、东方基业汽车交易市场,规划新建丰台汽车博览中心。

②加快提升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服装批发集中区的流通集约功能;通过完善功能、提升流通水平等措施,建设以百荣世贸商城、木樨园购物广场、京温服装大厦、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天雅服装市场等为主的纺织品服装批发市场主题区域,成为北方纺织品服装的大型集散地。

③规范提升海淀中关村地区的数码、电子市场水平,鼓励采用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促进交易过程的现代化水平,在南城和东部适当地点发展2-3个电子产品交易市场。

④限制二环以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现有零售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转型或迁出。东西北四环以内,南三环以内严格禁止新增小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小型农贸市场向社区菜市场转型;东西北四环和五环之间,南三环与四环之间限制新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具有集散功能、批发功能的大型市场应安排在东西北五环之外和南四环以外。

第二十六条邮政设施

(1)到2020年,中心城共规划邮件处理场地8处,总占地面积3.67公顷,建筑面积4.84万平方米。分别为:北京机要处理中心(新建),位于海淀区万寿路;北京站邮件转运站(拆迁还建),位于北京站西街南侧;北京南站邮件转运站(改扩建),位于北京南站;其他处理场地5处,分别在中心城朝、海、丰、石地区与邮政局结合共建。

(2)本次规划中心城新增邮政局所共562处,其中邮政局177处,规划邮政所384处。最终将达到850处(邮政局263处,邮政所587处),合1万人拥有一处邮政局所。3.2万人拥有一处邮政局。

(3)建设规模:根据新颁布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2006年6月1日)》,邮

政所每千人建筑面积20平米,每处邮政所建筑面积一般为200平方米;邮政局每千人建筑面积30平米,每处邮政局建筑面积一般为1200平方米;独立占地的邮政局用地规模一般为1200平方米左右。

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交通发展纲要(2004年—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土地使用规划,根据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原则,落实各类交通场站基础设施用地,为城市交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持,发挥交通对土地使用的引导作用。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

(1)中心城道路系统仍保持方格网与环路、放射线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含部分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其中,快速路系统由3条环路、17条放射线及2条环路联络线组成。

(2)中心城规划道路总长度为4965公里,其中干道网总长度为2612公里,比例约为52.6%;支路(含旧城内5米以上的胡同201公里)总长度为2353公里,比例约为47.4%。道路网密度为4.5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18.1%。

(3)中心城道路红线规划宽度(不含旧城):快速路60-80米,主干路40-80米,次干路30-45米,支路20-3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与公交乘降以及行人交通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建设空间;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4)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其它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

(5)保持旧城路网的棋盘式格局和街巷胡同肌理、空间尺度,调整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道路功能、性质和横断面布置,在严格保护旧城内胡同尺度的前提下,实施建设与改造。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交通、社会停车场、加油站、长途客货运主枢纽、铁路等,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56公顷(不含铁路用地)。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

(1)中心城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由“五横五纵双环对角线路”组成,呈双环棋盘放射形态。轨道交通规划线网共22条线路,其中16条为地铁线路,6条为轻轨线路,线网总长度为700.6公里。市郊铁路规划线网由6条市郊铁路组成,线网总长度为430.3公里。

(2)中心城轨道交通场站设施包括:车辆段(含停车场)、大修厂、正线弯道、联络线、车站及风亭等。

①车辆段(含停车场)

车辆段是轨道交通车辆存放、维修和检修、各项设备设施维护、材料物资供应、职工培训等相关机构和设施集中的综合基地。车辆段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辆段(简称车辆段)和运用停车场(简称停车场)。

中心城规划范围内共规划25处车辆段和停车场,用地面积为531.83公顷,其中9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用地面积为191.35公顷。

01~18片区规划范围内共落实车辆段和停车场14处,用地面积为294.15公顷,其中7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用地面积为138.52公顷。

②大修厂

大修厂是集中设置、专门为多条轨道交通线路提供架、厂修功能的车辆维修基地。

中心城规划范围内共规划3处车辆大修厂,用地面积为59.8公顷。其中一处为现状大修厂,占地规模为29.8公顷。

01~18片区规划范围内有1处已建成的车辆大修厂,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③正线弯道

轨道交通线路正线转弯形成的弯道进入建筑建设用地时,需对建筑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控制要求。轨道交通正线弯道半径最小为350米。

④联络线

联络线为连接两条独立运行的正线之间的线路,其主要功能为线路之间车辆救援、运营车辆送修、调转运营车辆、车辆跨线运营等。联络线分为三种形式:双线联络线、单线联络线、渡线联络线。

以相交两条轨道交通线路所在道路中线为相切边,300米(困难路段为250米)为半径的圆弧作为联络线的中线,圆弧两侧各15米的带状区域为联络线用地控制范围。

对于联络线用地范围内提出以下控制要求:a. 本次规划联络线在中心城区内均为地下线形式,联络线的埋深一般在地下6米以下,在联络线下方15米范围内不应建设地下建筑及管线。b.此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建项目,无论高层与多层建筑,均应结合联络线工程建设要求做详细的工程配合方案设计,以确保联络线工程的预留条件和新建、改建工程的安全。

⑤车站及风亭

车站及出入口一般布设在道路红线之内,出入口宜与周边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在规划车站周边,结合公共建筑分散设置自行车接驳停车设施。风道及风亭需在道路红线之外安排时,其具体位置在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电汽车交通

公共电汽车交通设施包括:换乘枢纽、保养场、中心站、首末站(含到发站)。

(1)换乘枢纽

①是联系长途汽车、轨道交通、公交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或多条公交线路之间相互衔接、供乘客换乘的大型站点。

②规划在中心城范围内保留现状枢纽站2处,规划枢纽站31处,共计33处,总用地规模为124.17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枢纽站33处,总用地面积为127.53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枢纽站31处,总用地面积为105.05公顷。

(2)保养场

①负责车辆的高级保养,承担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构件的总成互换以及车身的整修、中修。

②规划在中心城范围内新建两座、迁建一座公共电汽车保养场,使保养场总数达到10座,总占地48.19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落实保养场11处(其中含一处远期需外迁的现状保养场),总用地规模为43.53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保养场10处,总用地规模为40.91公顷。

(3)中心站

①担负线路的运营组织工作,并承担车辆的低级保养。中心站内安排加油、加气站设施,以及用于部分公交运营车辆夜间停放的停车场。

②规划在中心城内保留现有的20座中心站,规划新建中心站24座,共计44处中心站,总用地规模为

97.8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中心站44处,总用地规模为92.02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中心站40处,总用地规模为82.81公顷。

(4)首末站(含到发站)

①首末站是车队运营组织场所,兼有部分夜间驻车的功能。到发站是首末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与首末站不同的是不设停车场地。到发站适用于旧城区范围内,以及旧城周边地区,在一些用地非常紧张、又非常必要设置公交终点站之处可设到发站。在设置形式上,公交到发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周边的建筑结合设置。

②中心城范围内共有现状首末站108处(其中包括位于规划道路用地及绿化带中的首末站设施),总用地规模为56.76公顷。规划新增首末站158处,新增用地规模为77.83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首末站214处,总用地规模为119.96公顷。其中,01~18片区中共落实首末站201处,总用地规模为111.99公顷。

第三十三条社会停车场

中心城社会停车场包括公用停车场和换乘停车场(P+R)。

(1)公用停车场

①在旧城区,规划安排公用停车场,有限度地解决商业地区、旅游场所、体育场馆、医院等停车需求。在旧城以外的商业区、旅游场所、体育场馆、医院等地规划安排公用停车场,一定程度上满足停车需求。

②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社会停车场349处,停车泊位为14.85万个。其中现状社会停车场212处,停车泊位为9.77万个;规划社会停车场137处,停车泊位为5.08万个,用地面积为59.87公顷。

③01~18片区中共落实社会停车场317处,停车泊位为13.46万个。其中现状社会停车场190处,停车泊位为8.87万个;规划社会停车场127处,停车泊位为4.59万个,用地面积为53.18公顷。

(2)换乘停车场(P+R)

①在四环路、五环路周围的公共交通枢纽站、轨道交通的换乘站处安排换乘(P+R)停车场,为居住、工作在其周围的出行者提供小汽车换乘公共交通服务。

②在中心城外围不同方位的交通走廊以及新城,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与轨道交通车站设置换乘(P+R)停车场,为从较远地区进入中心城换乘公共交通的出行者提供服务。

③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换乘(P+R)停车场45处,停车泊位为1.9万个,用地面积22.63公顷。

④ 01~18片区中共落实换乘(P+R)停车场31处,停车泊位为1.4万个,用地面积11.51公顷。

第三十四条加油站

(1)在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加油站448处,总用地面积为87.8公顷。其中现状加油站337处,总用地面积为68.8公顷;规划111处,总用地面积为19公顷。

(2)01~18片区内共落实加油站335处,总用地面积为63.9公顷。其中现状加油站245处,总用地面积为48.1公顷;规划90处,总用地面积为15.8公顷。

第三十五条公路客货运主枢纽

(1)公路客运主枢纽系统

中心城范围共有6个客运枢纽,主要功能为接发外埠方向的长途旅客,同时为城际交通和城市交通的转乘提供服务。6处公路客运枢纽均与中心城公交枢纽结合安排。

(2)公路货运主枢纽系统

①北京公路主枢纽货运站场系统中大部分货运枢纽都位于中心城以外的地区。中心城范围内有:东南方向十八里店二级货运枢纽,南部有新发地二级货运枢纽,西部有石景山二级货运枢纽,北部有清河二级货运枢纽,这些枢纽的主要功能是负责市内货物配送和转运。

②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货运枢纽4处,其中现状1处,用地面积为37.41公顷;规划3处,用地面积45.46公顷。

第三十六条铁路枢纽

(1)北京铁路枢纽现有京山、京九、京广、京原、丰沙、京包、京通、京承、京秦、大秦线10条干线,在既有铁路干线基础上,规划京沪、京广、京哈客运专线,规划京津、京石、京秦、京承、京张城际快速铁路,积极推进京津城际铁路的建设。

(2)铁路客运站系统按“四主两辅”布局,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和北京北站为主要客站,新北京东站(通州站)、丰台站为辅助客站,新北京东站(通州站)预留发展条件。北京站与北京西站、北京北站与广安门站间以地下直径线连接。

(3)调整铁路货场布局,逐步将大型铁路货场迁至五环路以外。

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提高资源储备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市政设施的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十八条供水

中心城已建成13座自来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295.99万立方米/日。水厂及泵站总占地面积100.39公顷。2020年之前,中心城规划新建水厂6座,泵站3座,调节池2处,规划总占地159.5公顷。规划新建水厂

总供水能力243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九条中水

中心城已建成2座中水厂(第六水厂和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中水净化能力23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占地10.6公顷(其中2公顷位于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内)。

中心城规划新建中水厂16座,中水泵站1座,使中水净化能力达到206.5万立方米/日。其中万泉庄中水厂、门头村中水厂、田村路中水厂、首钢中水厂和玉泉路中水泵站需新占地,新占用地面积30公顷;其他中水厂均与污水处理厂结合建设,对用地不足的,可视具体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防护绿地安排。

第四十条污水

中心城已建成8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处理能力209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占地165.2755公顷。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30万立方米/日,增加污水处理厂用地140.53公顷。

第四十一条供电

(1)发电厂

中心城现有发电厂5座,电厂用地141.70公顷。规划易地新建第二热电厂并新建太阳宫热电厂、草桥热电厂、电子城热电厂,规划新增热电厂总占地约30.41公顷。

(2)变电站

中心城现有220千伏变电站23座,主变压器容量9840兆伏安,占地43.24公顷;110千伏变电站83座,主变压器容量约11850兆伏安,占地35.98公顷。另外还有35千伏专用变电站21座。规划新增500千伏变电站3座,规划占地8.50公顷;新增220千伏变电站33座,规划占地36.97公顷;新增110千伏变电站79座,规划占地35.46公顷。

第四十二条燃气

中心城现状已形成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人工煤气逐步退出的燃气供应格局,具备了比较完善的燃气供应系统,现状已建成天然气高压B调压站(2.5兆帕)11座,天然气次高压A调压站(1.0兆帕)35座,天然气门站、罐站、液化气储配站10座,总占地约48.94公顷。中心城规划新增燃气场站40座,其中天然气高压A调压站2座,天然气高压B调压站10座,天然气次高压A调压站22座,天然气储配站6座,规划新增用地约40.06公顷。

第四十三条供热

(1)到2010年,中心城全部取消燃煤分散锅炉房供热和燃煤分散供热。规划新建太阳宫、草桥和电子城等燃气热电厂,新增电厂用地约30.1公顷。

(2)对中心城现有92座燃煤区域集中锅炉房,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改造,进一步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对于其它燃煤分散锅炉房,全部实行“煤改气”。今后中心城不再新建燃煤集中锅炉房。对现状和已规划的锅炉房用地应慎重对待,如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再使用,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城市社会公益设施。

(3)规划2020年中心城天然气采暖面积将达到27380万平方米,城市热网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4300万平方米,电采暖供热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地热采暖,使其供热达到780万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信息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规划安排固定电话局60座左右,有线电视基站30座左右。设施可结合公建建设。

第四十五条环卫

(1)2020年中心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形成1200吨/日的处理能力;完善粪便集中处理系统,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9%;构建安全可靠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体系,具备62吨/日的处理能力。

(2)目前,中心城建成27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垃圾转运站5座、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粪便处理厂10座、环卫停车厂11座。转运能力606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粪便处理能力4600吨/日。现状环卫设施占地61.71公顷。

规划新建13处环卫设施和扩建1处设施。新建设施包括:综合处理厂3座、环卫停车厂5座、渣土处置场

3座和粪便处理厂2座;规划新增环卫设施占地116.12公顷。

第四十六条中心城现状市政占地约8.31平方公里,规划市政用地将增加7.14平方公里市政总用地将达到15.4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总用地的1.42%(包括不独立占地的市政设施,不包括河湖水系用地)。市政用地的控高原则上按照9米掌握,因设备需要的可适度突破控高。

第四十七条应尽快编制中心城市政设施各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实施方案。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市政设施规模及布局将随之修正,其富余用地作为其他基础设施及城市公共设施预留地,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基础保障设施的需求。

第七章城市整体形态及建设强度控制

第四十八条对中心城城市形态产生影响的因素很多,主要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文物建控要求、历史街区、传统景观视廊及街景空间等)、城市生态环境的营造(通风走廊及绿地系统)、城市景观带的构建、城市主要功能区及较高强度开发区、城市地标、城市边缘、国家保密规定及安全防护等等。在满足建筑高度刚性控制(如国家保密规定、安全防护、文保要求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中心城的具体情况,划定中心城整体高度控制的分区如下:

(1)旧城整体保护,充分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积淀。

(2)西北部地区高度控制以45米为主,保证西山氧源绿地清新空气能进入中心地区。

(3)中心地区的南部及北部以60米高度控制为主,体现中轴线高低起伏的韵律。

(4)中心地区的东部以80米高度控制为主,其中CBD是城市地标。

(5)各边缘集团依具体情况高度控制在30—80米,形成有节奏的变化。

(6)严格控制绿化隔离地区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突破18米。

第四十九条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后,如涉及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块的控制性高度应按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执行。

第五十条改变建筑高度与建设强度等值对应的传统管理办法,根据用地功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撑条件确定建设强度。

第五十一条以中心城整体交通评估确定中心城各街区交通承载力,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合理配置中心城各街区建设强度,节地节能集约发展。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经交通承载力分析,可对建设强度和用地功能进行适度调整,以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实现土地效益优化。

第五十二条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2.5,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高于2.8(本次规划的居住用地基本为住宅用地,不包括占地较大的配套设施);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高于4.5(特殊区域如CBD 除外);工业仓储类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

第八章绿色空间与防灾减灾

第五十三条中心城绿色空间由集中建设区外围绿地(包括计入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绿地约32平方公里)、沿河景观绿地及集中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三部分组成,总面积约423平方公里。

第五十四条集中建设区外围绿地由城市公共绿地、生态景观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郊野公园、体育绿地等内容构成,其形状为环形加楔形,是维护中心城“分散集团式”布局,建设宜居城市的主要方面;建设区外围绿色空间(包括水面)共计326平方公里。

(1)加快实施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19~ 27片区),实现环绕中心地区的绿环。

(2)制定相关政策,尽早推动28~ 33片区的绿化实施。

第五十五条沿河景观绿地是城市建设区中的绿色纽带,面积约16平方公里,应严格执法,保证沿河景观绿地不被蚕食。

第五十六条集中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公园、居住区集中绿地、街头绿地及沿河沿路绿带等构成,

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加上集中建设区外围的公共绿地约32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78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共有城市公共绿地约95平方公里,规划人均公共绿地约11平方米(以850万人计算)。若将八大处公园、香山公园、南北植物园、颐和园、圆明园、温榆河绿地等共约33.5平方公里的公园绿地包括在内,中心城规划人均公共绿地为15平方米,可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1)逐步实现各级规划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保证居民在500米范围内有就近活动的公共绿地。(2)完善由东西长安街、南北中轴及其延长线两侧绿地组成的“十”字形景观轴线,体现北京地域与历史文化特色。

(3)延续历史文脉,将绿化、水系与景观节点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二环路绿色城墙。

(4)严格控制河道、放射路两侧的绿化带,保证城市楔形绿地的实现,使之成为中心地区与外围绿化隔离地区气流交换的重要载体。

第五十七条消防队站规划

(1)消防队站规划原则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中心城消防站一般按7平方公里责任区进行布局。旧城内的消防队站应在有利于旧城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均衡合理的布局,其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挂牌四合院等保护要求。

(2)消防队站控制指标

①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其中:特勤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②消防队站的容积率应为0.8—1.0,如遇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

③消防队站的建筑高度以18米为宜,如遇特殊情况,如文物保护街区的要求等,建筑高度应以文物保护等特殊要求为准。

④无法独立占地的消防队站,应保证其训练场所。

(3)中心城消防队站布局规划

规划中心城范围内消防队站共115个,其中东城区8个,西城区7个,崇文区4个,宣武区5个,朝阳区37个,海淀区21个,丰台区20个,石景山区9个,昌平区4个。规划消防站按类别分:一级消防站17个,二级消防站92个,三级消防站6个。其中专为奥运会设的消防站有三个:五棵松消防队站、奥运村消防队站、奥林匹克公园消防队站。

第五十八条河湖水系与防洪

(1)中心城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城市防洪排水体系。规划恢复前三门护城河、御河,实施水碓湖至红领巾湖连通渠、亮马河首段、青年路沟五环路段、马草河至旱河连通渠、水衙沟至郭水沟连通渠、坝河出口分洪渠等8条新挖河道,总长约16公里,总占地面积约57公顷。

(2)为保障中心城防洪安全,在利用现有玉渊潭、水碓湖调蓄洪水的基础上,开辟南旱河蓄滞洪区、西郊砂石坑、万泉庄滞洪区、清河出口滞洪区、千亩湖、北小河出口滞洪区、坝河出口滞洪区等7处滞蓄洪区,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009公顷(含现状)。

(3)为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回补地下水、调节气候及改善水质,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绿化隔离地区的相关要求,规划利用现状鱼塘水面、沙坑洼地,建设景观湖泊湿地35个,规划总占地面积约699公顷。

(4)规划01~18片区水域面积约12.2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1.1平方公里。

第五十九条地震及其应急避难场所

(1)北京地处华北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处,中心城范围内有南口—孙河、黄庄—高丽营、良乡—顺义等数条地震断裂带通过。在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同时,由专业部门组织完成中心城地震小区划工作,将其与本规划结合,具体指导中心城建设,减少自然灾害的威胁。

(2)结合中心城公园绿地的建设,因地制宜地选择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构建完善的地震防灾体系。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标准,中心城规划的绿地和运动

场(操场)等用地的总量,可以满足地震避难场所设置的用地规模要求。近期应由政府组织,逐步实施。第六十条空地率指标

为了在城市建设区内控制合理规模的开敞空间,有效保证环境质量和城市防灾过程中的安全疏散,本次规划引入“空地率”取代“建筑密度”指标,作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一。空地率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减少。其中:住宅用地(包括F1类用地)空地率≥70%,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包括F2、F3类用地)空地率≥50%(以上类型用地如临街布置,为保证街道界面和景观的连续性,其空地率可适当调整),中小学用地空地率≥70%,托幼用地空地率≥60%(旧城内或原址改建的学校、托幼可在此基础上适度调整)。其它类用地的空地率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第六十一条结合中心城土地资源紧缺、各类限制因素较多(尤其是旧城)的特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及《北京市中心城中心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4年—2020年)》。

(1)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实现市政设施综合利用,有利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2)实施地下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的有机联系。

(3)充分考虑公共设施聚集区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消除单位壁垒,实施有效的连通。

(4)充分考虑利用居住用地地下空间安排停车设施,保障地面安全宜人的生活环境。

(5)按照《北京市中心城中心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4年—2020年)》中划分的街区(地块)地下空间利用的功能和深度要求,控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章居住用地控制

第六十二条居住用地是建设北京宜居城市的重要场所,是承载城市人口的基本空间,是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的关键内容。

第六十三条在实施中心城调整优化、搬迁改造城中村及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活动中,应有效控制居住用地的增加;规划01~18片区居住用地面积164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3平方公里(附表1中的现状居住用地统计范围为住宅用地及部分居住配套设施,规划居住用地的计算基本为住宅用地,不包括占地较大的居住配套设施)。

(1)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建设活动中,应充分关注旧城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使传统风俗习惯及传统风貌与现代城市文明交相辉映;规划旧城居住用地面积约9.4平方公里(不包括保护区内的居住用地)。(2)规划中心地区(不包括旧城)居住用地约81.4平方公里。

(3)规划边缘集团居住用地面积73.2平方公里。

第六十四条在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的同时,要保证其空地率的实施: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2.5,特殊情况下容积率一般不得高于2.8;空地率不得低于70%(保护街区除外)。

第六十五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大运量公共交通条件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并落实到住宅建设规划中,使其与商品房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第六十六条在规划控制指标中增加住宅建设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并逐步对拟新建或改造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提出相应指标,以保证合理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第十一章更新改造机遇区划定

第六十七条中心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已逐渐达到饱和,城市建设活动的区域已经由外扩转向内部调整;摸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近期有必要及有可能进行调整改造的用地数量,有利于把握城市建设总规模及建设活动的空间分布,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及引导市场投资。据此,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第六十八条更新改造机遇区的划分原则为(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冲突的内容):(1)现状建筑质量及环境质量较差的平房区及楼房区,如城中村、筒子楼等。

(2)与地区功能不协调的单位等,如污染扰民工厂、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等。

(3)综合考虑可以更新改造的地段,如现状矛盾较多的商业设施等。

第六十九条城市建设应该满足随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生活、生产不断增加的物质需要,更新改造机遇区首先要为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等提供必要的空间。

第七十条本次控规划定中心城01~18片区范围内更新改造机遇区面积约122.4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等约36平方公里,安排道路用地约14平方公里。

(1)更新改造机遇区中,危房及城中村约40平方公里,与地区功能有矛盾的用地约36.6平方公里,综合改造区约47.8平方公里。

(2)中心地区更新改造机遇区约44平方公里(其中旧城6.18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建筑面积约6360万平方米(其中旧城548.6万平方米)。

(3)边缘集团更新改造机遇区约78.4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建筑面积约9790万平方米。

第十二章01~18片区规划结果

第七十一条01~18片区总用地为620.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约608.3平方公里,河湖水面用地约1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约810万人,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规划就业岗位约874万个;规划建筑规模约6.9亿平方米。

第七十二条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6.52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301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1.2平方公里及660万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全民综合文化素质。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33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22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1.33平方公里及440万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增强全民体质。规划体育用地5.79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3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2.05平方公里及110万平方米。

第七十五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群众就医。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54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08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0.78平方公里及260万平方米。

第七十六条整合基础教育设施,改善办学条件。规划基础教育用地19.19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37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3.91平方公里及200万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整体保护旧城,传承历史文化。规划文物古迹用地0.55平方公里(不包括具有其他使用功能的文物保护单位),比现状增加0.11平方公里。规划增加保护区混合用地分类,规划此类用地9.98平方公里。

第七十八条落实“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增强城市经济活力。规划工业用地16.25平方公里,比现状减少29.32平方公里;规划仓储用地3.59平方公里,比现状减少7.63平方公里。

第七十九条繁荣首都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35.27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1亿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分别比现状增加1.02平方公里及4170万平方米。

第八十条健全市政交通系统,保障城市安全运营。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43.23平方公里,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3%,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57.92平方公里;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07平方公里,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6%,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3.2平方公里。

第八十一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证良好环境质量。规划绿化用地83.83平方公里,其中公共绿地62.68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31.31平方公里;01~18片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约63平方公里,以810万人计,人均

公共绿地7.8平方米;加上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统计为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以850万人计,人均公共绿地为11平方米。规划河湖水面用地12.19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1.1平方公里。

第八十二条规范住宅建设市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规划居住用地164.01平方公里(不包括多功能用地及保护区混合用地中的住宅),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6%,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3平方公里。

第八十三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增加城市建设管理的弹性,规划多功能用地13.79平方公里(包括公建与居住的混合使用、各类公建的混合使用),比现状增加13.19平方公里。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条例 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优质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能,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实现对各班组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以人为本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首先应紧抓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减少失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质量观念和工作责任感,使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控制材料、机械等投入的质量 1、材料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为此,对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优选供货厂家,直到使用认证,做到层层把关。主要是对进场材料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机械控制 机械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控制,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为此,要键全“人机固定”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三、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目标,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而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是通过一道道工序完成的,所以,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事前质量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其重点就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技术准备包括: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施工项目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编制相关技术文件、报告等,审核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书,向有关班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 2)物质准备: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制品加工准备,施工机具准备,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进场验收。 3)组织准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集结专业、优质的施工班组入场班组质量教育,班组内设立专职质检员等。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招标代理、投标文件资料、造价咨询资料、监理咨询资料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资料。 三、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提交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 3.3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所从事业务的档案的归集、整理,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和缺失,及时归档。 3.4 总工办总工程师领全面负责全线的档案管理工作,行政人事是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并设专职档案员,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集中整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档案管理要求及原则 4.1.1 档案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1.2 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存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1.3 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业务成果类别、载体分别上架保管,并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4.1.4 随时保持卷面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4.1.5 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拨掉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必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4.1.6 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账物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6 第四章招标范围9 第五章招标原则10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11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编制12 第八章投标队伍选择14 第九章发标18 第十章回标、开标19 第十一章评标19

第十二章定标24 第十三章招标的审计24 第十四章附则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保护集团、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佳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此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

1.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集团总裁 委员: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及集团总裁办、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2.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 (3)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4)负责投标单位的入围审批。 (5)负责招标文件的审定。 (6)负责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的审批。 (7)参与投标单位的考察。 (8)参与评标。 (9)负责中标单位的审定。 2.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2)负责各下属公司招标工作文件的接收及上报。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医院招投标档案规范化管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医院招投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招投标档案管理 【摘要】医院招投标是最近几年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不断规范招投标档案管理,对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 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招投标档案形成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 进行了探讨。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of bidding archive in hospital / HU Minghua,WUHongjie,ZHANGLin //ChineseHospitals.-2010,14(3):67-68 【Key words】bidding, document management 【Abstract】Hospital bidding is a new work developed in recent years. Bidding archive management can improve hospital’s party conductbuilding and promote hospit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characteristics, problems and measures on bidding archive management are discussed.Author’s address:Affiliated People’s Hospital, Yunyang Medical College, No.39, Chaoyang Zhong Road, Shiyan, 442000, Hubei Province, PRC 招投标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防范招标风险,明确法律责任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招投标质量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招投标档案,合理利用招投标档案,对加强医院廉政建设,推进院务公开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医院招投标档案形成的特点 为加强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院务公开,现在许多医院 都设立了招投标办公室,制定了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规范招投标程序。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这些资料,称之为招投标档案。纵观医院招投标工作,其档案形成有三个显着的特点: 1.1 系统性 招投标工作常以每个项目、每件设备为一个单元开展,资料的系统性较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每个程序均产生不同内容的材料。目前,医院的招投标档案按先后程序,内容包括:招标申请、院长办公会或分管领导意见、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技术参数及 技术要求、邀请招标签到表、开标记录表、打分表、汇总表、价格分析表、招标公示、中标通知、投标书和相关材料、参考合同或发票复印 件、招标报告表及领导审批材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整个案卷具有完整的系统性。 1.2 多样性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 (5)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6) 第四章零星采购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采购行为,各类采购由业务 部门提供需求,综合部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采购。 二、采购原则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应进行招标。 2、在选择入围供应商、招标过程、评分标准、开标、谈判、决策时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招标全过程资料包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考察、 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或图纸)等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工作由招、评标工作组、监审组共同完成。 1、招、评标组由需求部门、综合部、配合部门组成。监审组由总经办全体人员组成。 2、招、评标组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向监审组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并明确推荐理由。 3、招、评标小组总人数为奇数,其中技术标人员不少于3人,商务 标人员不少于2人。 四、招标类型及范围 包括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 (一)招标类型及范围 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符合议标、直接委托业务类型和范围的项目除外。 (二)议标类型及范围 1、经过充分调查市场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方案不可比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前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直接委托类型及范围

1、因政府垄断、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标的,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项目。 2、如半年内、同等规模的同类项目刚签订过合同,市场稳定,且报价未上浮的项目。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单位开展的所有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业务适用于本规定。 第3条业务档案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及公司要求,需在项目结束后统一保存或移交的项目资料,包括:招标(采购)类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文件、往来信函、传真、会议记录等文字、图纸、电子文档、影音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4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其承办招投标(采购)业务活动的程序,从项目接受委托开始,做好业务所有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并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方式移交给档案管理员。项目经理应当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归档过程和质量全面负责,是该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5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查验、入库、保管及查(借)阅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6条档案管理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

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当在《业务档案移交表》上签字。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二章、档案的整理及要求 第7条项目经理在招标(采购)工作结束,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及时将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填写《归档资料登记表》并向档案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第8条所有正常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须按《归档资料登记表》中所列需归档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归档。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其要求及时将业务档案完整移交相应监管部门。 第9条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合同及项目摘要 (二)项目甲供资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 (四)招标全过程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第10条业务档案归档形式分为纸质归档和电子归档。 纸质归档,是指将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类业务从项目立项至项目完结涉及的所有资料统一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存档的 归档形式。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范文

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项目部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及奖罚标准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创建优质工程的目标,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工、班长加以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每个施工作业面要有施工班组和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做到每完成一道工序,检查一项,合格一项。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要有管理。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各施工队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提前申报,以给予项目部专职工长、质检员一个准备期和人员调配期,能更好的及时为工程服务。 各劳务队在申报时要(必要时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申报工程的部位,队内各环节的检查情况,对不合格品部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项目部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施工图纸不符及未达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者,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严格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时间仍不能按规定整改的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返修到

位,仍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完毕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项目部购进材料,需向项目部相关部门(物资部)汇报(必要时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了解和对材料有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各工长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要通知项目试验员,以便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实行监督。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特别是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项目部人员在场管理。施工班组不得随意取舍。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 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7、验收不合格处罚制度。 施工队对某一检验批或工序申报到项目质量部后,意味着该队的质保

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青建工/交﹝2008﹞1号 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现将《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招标投标档案管理通知 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交易中心 2008年4月30日印发

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交易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严格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更好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建设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咨询服务创造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 二、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档案室,与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于档案室。 四、工程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经办人按照招投标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整理齐全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存放于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招标投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投标档案材料目录; 2、招标情况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 3、招标项目的前期资料,包括企业章程(邀请招标)、计划批文、投资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以及工作

联系单等; 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代理协议); 5、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备案表; 6、投标报名表和汇总登记表; 7、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预算控制价或投标限价; 10、中标人标书,包括技术标、商务标等; 11、中标通知书; 12、招标项目合同副本; 13、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六、定期、按时移交档案资料。凡列入招投标台帐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投标档案移交至档案室。移交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移交上季度的招标投标档案,逾期未交档案的,由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未列入招投标台帐的档案资料,档案室不予接收。 七、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对照档案目录逐一核实,并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保持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档案室暂不接收,由经办人负责保存至资料齐全后再移交归档。 八、招标投标档案应该真实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附表格-全

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一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请购的用途;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

(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10)请购单填写人; (11)请购部门主管; (12)请购单审核人; (13)采购副总审核; (14)财务审核人; (15)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AI人工智能英语作文

Present a written argument or case to an educated reader with no specialist knowledge of the following topic. In 2016, Google’s AlphaGo defeated Lee Sedol, the World Go Champion, 4 to 1 in a five-game match. The machine’s sweeping victories have once again made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a hot topic. Some people fear that AI will eventually get out of control.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e opinion?Give reasons for your answer and include any relevant examples from your own knowledge or experience. A lphaGo’s great triumph over Lee Sedol once again draw s persons’ attention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some people assert that AI will pose a threat to human existence if human lose control of it. In my opinion, it will be a long time befor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consciousness itself, not to mention defying human. But in the more distant future, we have reasons to believe that AI will have no distinction from human and disobey human’s order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essence, is simulation of human ways of thinking. And its development deals with interdisciplinary of computer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签发人: 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 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

投标资料部管理制度

资料部管理制度 一、项目获取 1.报名项目由业务部提供项目名称、编号给资料部,由资料部完成材料后交给业务部门办理(网络报名由资料部独立完成)。 2.获取项目后记录相关负责人名称、报名或投标时间。 3.登记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保证金交纳金额、时间等。 二、文件编制 1.由资料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投标文件。 2.资料员制作投标文件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业务员或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及向代理汇报情况。 3.保证金交纳金额、时间由资料部在开标前一到二个工作日前与业务部沟通。 三、投标文件初稿 1.资料部应在开标前3天以前提出投标文件初稿,初稿由资料员、投标部主管进行详细阅读、检查。 2.应在报价前提供准确的预算价和成本价,并经市场主管领导审核。 3.报价完成后,资料部可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不放过任何疑问和细节。 四、材料准备

1.按照《招标文件》中,应携带证件、业绩等的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由资料主管按《招标文件》中关于应携带证件、业绩等的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携带证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宁多勿少的原则。 2.由资料员提前协调预约证件部登记领取公司公章及人员诚信卡等相关投标物件。 五、封标 1.投标文件密封前由资料部,确定无遗漏问题后进行密封,密封由资料主管指派的专人负责。 2.投标文件密封后首先由资料员检查,再由资料主管最终确认,确认无问题后交给业务人员。 六、开标 1.开标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提前一天通知并告知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2.应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决不能延误。 3.参会人员应详细记录开标相关信息。 4.投标活动结束后7日内参会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文件整理移交相关人员。 5.资料部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表等移交专人存档。 七、其他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45087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 第二章招采原则 第三条严格遵守“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标采购部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招采类别 第六条招采类别 分为年度合同、年度框架协议、日常招标、日常采购四大类; 第七条年度合同范畴 混凝土、吊车租赁、工程承包,执行招标流程; 第八条年度框架协议范畴 柴油、辅助油、建材、钢材、轮胎、五金、日常劳保、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钻头、汽保工具、量具等单件在价值5000元以内)、线缆、委外机加件、矿山备品备件(辅助车辆备件、运输车辆备件、钻机备件)、加工系统备品备件(鄂破耐磨件备件、圆锥破耐磨件备件、立轴破备件、皮带机备件、筛网、胶带),执行招标流程; 第九条日常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设备租赁、电铲备件、振动筛备件、高频振动筛备件、给料机备件、皮带秤备件、地磅备件、除铁器备件、电机维修、委外加工及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改造及升级、电气元器件、耐磨钢板、办公用品、专用工具、工作服、劳保鞋,执行招标流程; 第十条日常采购范畴 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执行采购流程。 第四章计划管理

招标档案管理制度20131025

招标代理【招标采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规范管理、规范流程、有效利用、服务经营”。提供简便、清晰的资料查询。 二、归档范围 本单位承担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专业工程分包、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招标投标【招标采购】档案存档内容包括: (一)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项目摘要 (二)工程报建资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招标【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资料 三、归档程序 (一)资料移交: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完整的资料一份,向档案资料员(各部门指定的人作为资料员)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一)。 (二)资料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员从接收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分类归档。(详见附表二) (三)涉及到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和存档,考虑到因履行合同

进行的款项结算事宜,由财务部存原件,各职能部门保留复印件一份并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查阅表(详见附件三)。 备注:合同编号规则:各职能部门名称首字母+顺序号(三位)。例:ZBB-001(招标部第1号合同)。 (四)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为短期保存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清理之后移至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指定位置上架存放。 以上部分资料进行定期销毁,销毁前由项目负责人分别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以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人,待招标人或采购人确认(如函告送达15天无回复的)后,方可统一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四、保存期限 招标投标【招标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下列项目划分,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招标项目的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五年。 五、档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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