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并为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以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二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三条: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四条:出租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工人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单位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总包单位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吊篮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总包单位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九条:项目部应要求出租单位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出租单位需保证吊篮各部位结构装置(包括安全锁、安全绳、安全网、限位开关、限位块、上下行开关、紧急制动开关、手动装置、吊篮配重、重锤、电缆防护、专用配电箱等)可靠有效,如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修复整改。

第十一条:吊篮限期装置(如吊篮安全锁)如已到规定的使用期限需及时办理新的检测手续;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半年。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

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二条:各吊篮CI标识设置由总包单位统一规划,吊篮外侧栏杆从左至右依次为数字编号牌、操作流程牌、安全警示牌和验收合格牌,数字编号的大小按现场安装吊篮依序排列;

第十三条:吊篮使用前项目部需组织出租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所有吊篮施工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后持证上岗,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安全带。每次上篮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才能使用吊篮,严禁吊篮带病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牢系于吊篮的安全绳上;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第十五条: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等,防止物体高空坠落,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保持吊篮整洁。

第十七条: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外墙吊篮高空作业。

第十八条: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禁止在吊篮内装载过多材料或将材料悬吊于吊篮栏杆外侧;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每次施工完毕后须将吊篮落至底部并清理篮内及周边材料。

第十九条:安装和维修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严格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一闸多机”,非专业电工严禁私自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吊篮线路,发现老化、破损严重的电缆,须及时更换。电缆在易损部位设置防护。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四条: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第二十五条: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班组,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二十六条: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完毕,悬吊平台应停放至最底层位置,并可靠固定;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九条: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并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信号灯。

第三十条:检修或更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检和在空中进行拆检。必须在空中拆检时,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级安全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船务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人员职责。 一、安全督导员职责(负责人:经理) 1、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各种资料、报告、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2、制订船舶维修、保养方案、计划,督促员工按操作规程行驶船艇和按规定对船舶进行保养、维修,提高船艇的在航率。 4、负责本部门各种船艇、机器设备、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5、制订各种应急方案,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正确指挥船艇机动,保证船舶在紧急状态下按正确方法操纵,确保船艇安全。 6、负责公司船舶的防台工作,制订防台措施,选定防风泊位,掌握、接收气象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防台建议,并根据公司指示及时组织船、艇进入防风锚位。 7、负责船只的调配,本着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合理的调派营运船只,保证安全顺利的完成营运任务。

8、组织本部门质检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质量检查。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船舶安全员管理员职责(负责人:各班组主管) 1、安全管理员应当随时备有救护设施,并具备一定的救护常识,能及时对遇险船舶或落水人员进行施救。 2、安全员应定期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未经海事部门检验,救生设备不齐、严重腐蚀、破舱进水、空船吃水发生变化原因不明或其他有碍安全的情况的船舶不发航。 3、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对驶入非运营水域附近的船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船舶发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立即向船务部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处理。 5、对不认真履行本职责、玩忽职守的安全员,船务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为保护亚龙湾海域安全卫生,督促船舶注意环境保护。同时安全管理员必要时对游客进行环保与安全方面的解释和说明。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负责人:船舶安全员)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 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 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电动吊篮可以单人升空作业。 5、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 6、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 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 保持吊篮整洁。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 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 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10、每日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确认设备 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每天工作完毕,按日常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11、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长期满载使用 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2、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吊篮

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13、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 养。 14、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施工期间严禁开启 外开窗户。 15、作业完毕,悬吊平台应停放至最底层位置,并可靠固定。 16、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6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严禁吊篮作 业。 1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并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信号 灯。 18、在雨、雪、腐蚀性环境中施工时,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 箱及钢丝绳、生命绳的防潮、防水、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19、在使用、检查中发现吊篮故障、变形、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 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作业。 20、检修或更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 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检和在空中进行拆检。必须在空中拆检时,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33—35#楼项目部 2011 年8 月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 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你单位(个人)申请的林木采伐已获批准,采伐证号码: 现依法将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申请采伐证的采伐人为采伐责任人,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伐人在领取采伐证的同时须指定伐区管理责任人。 2、请认真阅读采伐证内容,并严格按采伐规定的内容(指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组织采伐,不得越界,超面积、自选树木、超数量采伐。 3、采伐林木必须边采伐边检尺,并将伐倒木搬出采伐现场至山脚、路边等可归堆验收的地方,以方便检查验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中止采伐,核定范围内未采完的林木必须重新申请批准后方能继续采伐。 (1)采伐林木边到采伐证核定蓄积(材积)的; (2)虽未达到采伐证核定的蓄积(材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的; (3)已到规定的采伐时限的。 4、采伐单位(个人)必须对当日采伐作业的人员、工资、检尺计量情况进行登记,并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受检时如实告知检查人员。 5、应在采伐结束或临近采伐时限3日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申请伐后验收。 6、采伐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身安全;采伐单位(个人)负责保障并承担采伐、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7、采伐过程中出现林木、林权争议,应立即停止采伐,保护争议现场,封存伐倒的争议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8、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工作,不拖欠林农林木补偿款(山本费)、采伐工人工资,运输车辆、民工生活等各项费用,应按时结清,不产生遗留问题。 9、采伐实施过程中不得占用林地修建林区公路,伐区内修建采集道必须按程序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上具体规定事项由采伐责任人告知伐区管理责任人,并负责对采伐施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特此告知以上内容。若不按采伐规定内容采伐林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滥伐或盗伐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月日采伐责任人签名: (告知书一式两份,采伐责任人、管理人各执一份)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本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正常、有序列地开展。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科、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用表》及电建股份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适用范围与责任部门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地铁4号线4301-3工区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 2、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安全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专业安全培训工作,项目部要求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3.安全教育对象 1、项目新入场员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持有由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4.教育形式 新入场人员以三级教育形式开展,即项目级、施工队级教育、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的事件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另外还采取宣传栏、广播、检查通报等形式为宣传教育。

4.1项目级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 ②本工程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③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④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应急救援措施。 4.2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⑤机械设备、电器安全等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4.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其他教育培训内容 1、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1)转场教育内容: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厂区、库区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以及内部安全距离外存在行政办公、辅助生产、生活等区域的场所。 2.区域划分规定 2.1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按照生产经营性质及场所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划分如下区域: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库区、行政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 2.2实际划分的生产、行政办公等区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3同一场所区域内,如存在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内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内部不同品种生产线,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 2.4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工业炸药类生产区与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 3.区域管理责任 区域安全管理,由各分、子公司划分的不同区域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

4.人员出入管理 4.1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危险品1.1级生产区安装门禁系统,严格实施门禁管理。 4.2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实施烟火、手机管控,严禁带入;必须穿戴合格工作服(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3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非本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协作维修人员,必须接受门禁管理,同时佩戴胸卡(上岗证)。 4.4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的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4.5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告知,明确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领取临时通行证,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6外单位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办理相关预约核实、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7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有明显颜色区别的工作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胸卡证牌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8严格考勤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脱岗、串岗,上下班或因事外出时,应遵守相关考勤和请假审核规定。 5.车辆出入管理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第五条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六条使用吊篮的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四)对本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七条出租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项目部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单位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项目部、本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项目部、本公司。 本公司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记录表》和《蚌埠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 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 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 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 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 生产计划。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 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 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 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 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

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 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 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 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 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 申报审批。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cm以上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苗圃地人工 培育地径15cm以上的苗木,须报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挖树龄在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依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厅审 核批准。 第三章采伐作业设计 第八条伐区范围以一个整体伐区(不得人为割林)为计算单元,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V0.1 XXX-XXX-XX-02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技术开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细则 (1) 第三章附则 (9) 附件: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发布、分发、更改、保管和作废等活动,根据《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结合XX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 过程和活动。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确保XXXXX信息系统正 常运转形成的文书,用于阐述需保护的资产、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目标及方式和所需的保护程度。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归档;负责组织体系各级文件的宣传推广。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体系文件的类别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文件:管理策略; (二)二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三级文件: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操作手册等; (四)四级文件:运行记录、表单、工单、记录模板等。 第六条体系文件的编写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协调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烟感探头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

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对司内员工进行高层楼宇消防逃生及紧急处置方案培训。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定期协调物业,确保办公区域内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公司各独立部室大门钥匙分别由部门及总裁办保管,其中个人所持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同时总裁办对所有钥匙进行备案并封存,如遇突发情况领取使用,需经得部门负责人及总裁办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司外人员禁止独自进入办公区域,如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业务对接人陪同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十四条公司印鉴、证照等物品由总裁办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用章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每日停放于地库后,检查关窗锁门,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 要求正式版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 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

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你单位(个人)申请的林木采伐已获批准,采伐证号码: 现依法将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申请采伐证的采伐人为采伐责任人,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伐人在领取采伐证的同时须指定伐区管理责任人。 2、请认真阅读采伐证内容,并严格按采伐规定的内容(指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组织采伐,不得越界,超面积、自选树木、超数量采伐。 3、采伐林木必须边采伐边检尺,并将伐倒木搬出采伐现场至山脚、路边等可归堆验收的地方,以方便检查验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中止采伐,核定范围内未采完的林木必须重新申请批准后方能继续采伐。 (1)采伐林木边到采伐证核定蓄积(材积)的; (2)虽未达到采伐证核定的蓄积(材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的; (3)已到规定的采伐时限的。 4、采伐单位(个人)必须对当日采伐作业的人员、工资、检尺计量情况进行登记,并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受检时如实告知检查人员。 5、应在采伐结束或临近采伐时限3日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申请伐后验收。 6、采伐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身安全;采伐单位(个人)负责保障并承担采伐、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7、采伐过程中出现林木、林权争议,应立即停止采伐,保护争议现场,封存伐倒的争议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8、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工作,不拖欠林农林木补偿款(山本费)、采伐工人工资,运输车辆、民工生活等各项费用,应按时结清,不产生遗留问题。 9、采伐实施过程中不得占用林地修建林区公路,伐区内修建采集道必须按程序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上具体规定事项由采伐责任人告知伐区管理责任人,并负责对采伐施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特此告知以上内容。若不按采伐规定内容采伐林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滥伐或盗伐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月日采伐责任人签名: (告知书一式两份,采伐责任人、管理人各执一份)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47399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47399 文件编号:G-ZH-003-1 生效日期:2009.9.20 青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青岛**公司版次:1 第 1 页共 7 页 1、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新操作工、打包工、投料工、培训人员和实习人员以及调换工种人员等。 4、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部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5、公司级教育内容: 5.1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5.4 企业概况; 5.5 卫生和劳动纪律; 5.6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和本单位的) 5.7 治安、防火知识教育。

6、部门教育内容:部门各有不同的生产特点、重要部位和设备。因此,在进行部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6.1 部门概况。 6.1.1 部门生产特点; 6.1.2 重要部位; 6.1.3 设备情况。 6.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批准人: 审核人: 拟制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文件编号:G-ZH-003-1 生效日期:2009.9.20 青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青岛**公司版次:1 第 2 页共 7 页 6.2.1 电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急救知识、安全用具、防火和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6.2.2 机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3 焊接、气割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4 起重、行本、吊车、铲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5 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6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3 部门安全生产和组织制度。 6.3.1 部门安全组织形式。 6.3.2 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制度。 7、班组(现场)教育的内容: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的一切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生产人员在班组,思想活动在班组,设备在班组,事故发生在班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WHPU/M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发布审批表 编号:PU/R01-142

区域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安全理念,全面推行区域安全责任制,明确区域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推荐万华的非控股公司参照使用本制度。 3.定义 区域主管:是指各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经理、主管(主任)、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等。 区域: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责任范围描述,可以是一个公司、部门、工序、装置、建筑单元等。 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如洗眼器、喷淋、监测仪、救防护器材等。 4.区域划分 4.1.各公司总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本公司区域进行划分,做到: 任何区域都有人负责; 区域范围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并绘制平面布置图,每个区域之间做到不留真空; 公司组织机构或区域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划分; 4.2.区域划分后必须组织各区域人员逐级培训,保证每位员工清楚各自的责任 区域。 5.区域安全职责 5.1.区域主管是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5.2.区域主管应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特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5.3.区域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HSE管理制度。 5.4.区域主管应对本区域的所有人员、设施、活动的安全负责。 5.5.区域主管应明确区域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确保所有进入区域的人员满足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754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电动吊篮可以单人升空作业。 5、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 6、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保持吊篮整洁。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10、每日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确认设备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每天工作完毕,按日常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11、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2、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13、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 14、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74-27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

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加强生产工作中安全管理,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凡属于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可上岗。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室负责;车间一级的安全教育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 4.凡是公司新进员工、实习人员以及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现场岗位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人工作场所进行操作。 5.新进入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单独工作。 6.公司现有特殊工种包括:交电工、焊工、行车、吊机司机、起重工、司索工、厂内车辆驾驶员(汽车、铲车、推土机、挖土机、叉车司机)、压力容器(空压机操作工、制冷维修工)等。 7.新进员工进入厂时,由办公室通知安全管理室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或“公司安全档案卡”,然后经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或“公司安全档案卡”上签名,车间员工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或“公司安全档案卡”由被教育者所在的车间负责保管,部室人员由安全管理室负责保管。 8.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一律不得领取劳防用品和进入工作场所工作。代培训工、实习人员在入厂前以及公司内部职工调动、变更工种时,办公室要通知安全管理室,以便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9.公司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宣传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以及一般安全知识,讲解我公司生产的特点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 应注意的事项。 10.车间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根据车间生产工作的情况,宣传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要求。 11.班组一级安全教育主内容:注重宣传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注意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指派富有经验的人员带教新进人员,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1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管理室。

区域管理制度

股份六公司区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各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站队和个人的管理区域及各方面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管辖的区域内的安全、质量、服务、环保、综治、形象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3 管理区域划分 管理区域划分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 各部门负责其办公室(区)的室内外及周边。 3.2 生产业务部负责公司码头、库场、库房、道路、铁路道线及其周边。 3.3 机具作业部负责维修车间、仓库、工属具发放站及其周边。 3.4 劳务六部负责其人员作业区域。 3.5 安环部负责公司全范围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及其周边。 3.6 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3.7 与其它单位接壤、暂时划分不清以及公司范围内其它区域由安环部

负责。 4、管理内容及管理责任划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用电、用水、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室内外和周边环境卫生、形象及综治管理。 4.1 安环部管理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1.1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码头、库场、库房、道线装卸生产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据集团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指导装卸生产作业、查处违章违纪、排查和整改隐患,进行人、机、物、法、环的全面安全管理。 4.1.2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完善交通、消防设施,进行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隐患。 4.1.3 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进行现场检查和环境问题整改。 4.1.4 安环部负责公司五个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4.1.5 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生产安全、质量、机损、海损、环保、交通、火灾等事故负管理责任,并对铁路道口安全负责。 4.2 生产业务部责任区域管理内容及责任 4.2.1 生产业务部负责其组织的船舶、库场、库房、火车装卸作业的安全、质量和服务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实施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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