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综述

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综述
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综述

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09-12-04T13:53:14.98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下旬刊供稿作者:潘保兴[导读]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潘保兴(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关键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取得新突破。但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着以下的几个主要问题:首先,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有待增加。当前许多农村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后,只有1-3名民政助理从事民政工作,没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村委会也无专职人员做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数由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管。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的现象很普遍,尤其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农村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第三,相关法律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救助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类似《农村社会救助法》这样的实体法,许多做法都是靠部门的规定、政策来确定,救助的随意性增加了。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政府就根据中央的这些制度来制定具体相关的条例、办法。但在具体的操作上,缺乏一套规范的入户调查程序、村民申请程序、机构审批程序、救助实施程序,即便是有些规定,也由于缺乏政府和社会有效的监督机制而难以落实。 第四,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由于在评估受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受救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另外,由于救助对象的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救助机构未能动态跟踪,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其全部信息,这也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例如,在部分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由于农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收入的不确定性,而且对农民收入的衡量标准不具体,因此,在核查低保对象时存在着错保、漏保、低保对象等现象。 当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对策: 第一,改善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职能,做到“四定”,即定级别、定性质、定编制、定专项工作经费标准。如,在人员编制上,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比例和管辖区域大小明确人员编制;乡镇恢复民政办公室或设立民政工作站,按困难对象占乡镇人口比例配备民政工作人员,大的乡镇至少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小的乡镇至少有3名以工作人员。要提高机构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组织规模较大的教育轮训活动,实现“四个强化”,即强化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政意识。政府在下拨救助资金的同时,配套下拨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便于基层开展工作,确保救灾等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大社会救助装备经费的投入,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从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展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充足的救助资金是有效开展救助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单一的政府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的拓展筹资渠道。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各级政府都应把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促进慈善捐助活动社会化,充分挖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救助资源。 第三,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开展调查工作,科学的测定各项救助项目的救助门槛,适当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让受助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 第四,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目前,柳州市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实效。但从总体上看,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应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 第五,科学筛选和确定救助对象。为了把有限的救助资金最有效的又到最需要救助的群体身上,就要求事先对救助对象的筛选上要准确无误。首先,借助信息技术加强信息的收集。通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料共享,来稽查救助申请对象的信息,以保证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其次,制定科学、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实行动态跟踪监测。最后,加强社会救助立法和监督。通过完善法律,用法律手段来对社会救助的实施和享受救助的人员进行约束。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

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

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

浅谈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浅谈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摘要】自从工业化国家建立后,为了使人们摆脱贫困,建立了一整套收入再分配的复杂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补偿了由于残疾、疾病、失业、年老等导致的收入不足,但是,这些方案不能彻底的减轻贫困。如果人们在某些方面没有满足生活的需要,社会救助及相关的计划就成为基本的安全网。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理论依据 一、社会救助概念的提出 社会救助是指在现代国家中,为了给处于困境中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帮助,国家和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一种帮助形式。江亮演认为:“社会救助是对那些需要他助以政府或社会大众力量给予救济或扶助的一种制度,换句活说,社会救助乃是因个人或团体(家庭),遭遇到不幸事故,如天灾地变、人祸(战争、失业等)个人因素(懒惰、残障等)、经济因素、不良社会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以及人生过程中所必经之生、老、病、死与无谋生能力之鳏、寡、孤、独等理由,必须由他人来救助,以保障其生活的一种措施”。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已经开始互助行为了。公元前1750年,巴比伦汉莫拉比国王发布了要求人们在困难时互相帮助的条款。公元前500年,希腊语中意为“人类博爱行为”的慈善事业在希腊城邦国家已经制度化。6公元前300年,中国孔子在《论语》中提到,“仁”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全心全意地帮助穷人。公元前100年,罗马帝国确立了所有罗马公民在贫困时可得到由贵族家族分发的谷物的传统。谈及近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必然要从英国说起。它的社会救助制度萌芽于中世纪时期,是最早形成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到了16世纪。工业化进程导致了严重的流民问题。英国统治者最初考虑用刑罚来迫使流民停止流浪.结果却适得其反。统治者不得不使用更温和的方式,这就为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问世奠定了基础。1834年,该法进行了修正,明确宣布“不得使接收救济者的境遇在实质上或表面上优于最底层的独立劳动者”。这实际上是在向世人宣告,在英国,贫困就是犯罪行为。该法的问世则奠定了英国乃至欧美各国现代社会救助立法的基础,开创了国家立法推动社会救助发展的先河。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则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严重的经济危机导致阶级矛盾空前尖锐。传统的济贫手段和社会保险都无法发挥作用,各国政府都在试图建立积极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来弥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 最早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是美国。1932年7月2日,罗斯福把社会救助放在了社会保障计划中的重要位置,确立了美国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1935年《土会保障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形成。该法案规定:“本法案旨在增进公共福利,通过建立一个联邦的老年救济金制度、使一些州得以为老人、盲人、受抚养的和残疾儿童提供更为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妇幼保健、

社会救助知识要点

课程知识要点 第一章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 1、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广义贫困与狭义贫困的含义 2、人类早期社会救助思想的主要内容(慈善恩赐思想含古希腊幸福观、古罗马正 义观、欧洲中世纪公正观和基督教博爱观的基本思想) 3、福利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命题 4、贝弗里奇的社会救助思想 第二章社会救助概述 1、社会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尤其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和保障水平的最低性) 和内容 2、社会救助产生的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即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应 付社会成员所面临各种经济风险的责任)、经济(生产力水平和完善的收入分 配制度)和社会条件(贫困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 3、社会救助制度的萌芽(历史前身是英国《济贫法》)及产生的标志(美国1935 《社会保障法》) 4、20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及基本特征 5、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弊端(改革的原因) 第三章生活救助 1、生活救助制度的内涵(实质是衣食救助,保障温饱生活水平,解决生存危机问 题)与特征 2、我国生活救助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3、我国农村五保供养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无”人员的界定) 第四章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2、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 3、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对象范围、常规方式、规范程序 第五章住房救助 1、住房救助的内涵、特征和实施方式 2、我国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教育救助 1、教育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与功能 2、教育救助的实施方式 第七章灾害救助 1、灾害救助的内涵、特征(尤其临时性非经常性,主要实施方式是实物非现金, 这与其他救助制度的重大区别)和功能 2、灾害救助的类型及救灾过程 第八章失业救助 1、失业救助和失业保险的内涵 2、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的异同 第九章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的客观原因(即意义) 2、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内涵 3、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异同

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

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 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论坛|国际劳动| 1965年美国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曾述,“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社会救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保底”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 立法情况 任何一项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国外许多社会救助十分完善的国家,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如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济贫法》,对贫困群体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予以津贴补助。1834年又制定了新的《济贫法》,明确社会救助属于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实行社会救助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并成立了专门管理局。此后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于20世纪初,称为济贫事务和福利事务。政府在1942年制定了关于政府救济的法令,第一次对公共救助的享受条件、救助种类和程度作出了全国统一规定。1962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新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对特殊困难者进行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改善了救助的支付方式,扩大了对残疾者 救助。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助也被 列入《联邦社会救助法》。上世纪90年 代初两德合并后继续实行上述法规。 美国独立以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 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从 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 保障制度,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 的概念。后经历届政府的多次修改和补 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 国称为公共救助或福利补贴。 ■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 有明确的针对性,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 而确需救助的人给予救助。为此,各国 一般通过财力审查和就业审查来确定申 请人领取救助金的资格。 财力审查 即根据国家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 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状况进行审查, 不足特定标准时才予以救助。大多数国 家在社会救助标准之外都规定一个免审 额度,即允许申领人持有少量的资产或 收入,视同无资产、无收入,不抵扣社 会救助金。在财力审查的范围方面,大 多数国家只考虑申领人及其配偶的现有 财力。但在有些国家,如奥地利、德国、 瑞士、日本,申领人的父母、祖父母、 成年子女的财力状况也在考虑之列。在 法国,老年救助金(属专项救助)申领人 的法定继承人的财力状况都列入审查范 围。比利时最近也准备审查申领人父母 及成年子女的财力情况。总而言之,各 国政府趋向要求家庭和社会互助在整个 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就业审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在失 业人口居高不下的压力之下,纷纷引入 或强化就业审查制度,要求社会救助对 象必须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与政府 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并接受适当 的工作安排。未通过就业审查的人,将 被降低社会救助水平或剥夺领取资格。 在美国,2000年起政府要求接受援 助的单亲父母两年内每周工作至少30 小时,核心家庭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 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救助受益家庭的 就业目标,社会救助受益家庭就业率从 1997年的至少实现25%提高到2002年 的50%以上,核心家庭的标准则由75% 提高到90%。 在英国,政府对以下四类人员实 行严格限制:一是年轻失业人员,英国 政府要求失业6个月的18岁至24岁的 年轻人必须从以下四种方案中做出选 择——在私人部门工作(雇主得到补 助)、在志愿性部门工作、从事环境保 护工作、接受全职教育或培训;二是单 亲父母,英国政府制定了特别行动计 划,通过工作寻求、建议和培训帮助单 亲父母找到工作,必要时可以为那些再 次全职学习的单亲父母提供小孩的照 看;三是长期失业人员,英国政府规 定,雇主雇用一个已失业两年或两年以 上的失业者可从政府获得为期6个月的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邓新华 袁伦渠 29 2007.12

福利制度

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以安徽一贫困县为例 江西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张永清南昌330013 摘要:自我国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在解决社会贫苦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代乡村社会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贫困人群,农村贫困问题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当前在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诸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认识不充分、社会救助工作缺少必要的社会监督以及社会救助过程中调查核实难、法律基础薄弱等问题。并从社会背景、农村变迁、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等方面提出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问题,原因分析 一、引言 社会救助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各项目中出现最早的一种制度,是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主要功能是为满足贫困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提供社会认可的最低生活保障。在欧洲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 其社会救助比国民保险有着更悠久的历史。例如:英国早年的济贫法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救助。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即旧济贫法开始,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体系完善、保障水平较高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英国典范”。在中国社会救助远远落后与西方国家,特别在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更是一个难题。本就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问题和原因做初步性探讨。 二、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中国虽然从上世纪90 年代初就开始实施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但在低保政策方面,现行的低保“含金量”较大,各类救助政策都与低保挂钩,而大部分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在医疗救助方面,目前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进行救助,而农村低收入群体和一些长期患慢性病患者,其自负费用较高,却得不到有效的救助,现面临着吃饭和吃药两难的境地。在助学方面,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一免一补”,但高中以上学生没有享受到这个政策。另外,学校和有关部门也有少量的助学行为,对这些行为有的社会救助管理所不能全面掌握,造成了助学帮困工作不规范,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4年9月10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

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社会救助事务。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保险服务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光明日报》(2015年07月20日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摘要:社会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济和帮助的一项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好社会救助制度,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如今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分析和挖掘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问题对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重要举措。目前。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相比较而言。差距很大,特别是一些农村社会救助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的国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需要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村有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基础还很薄弱。主要问题如下: (一)政府职责履行状况不理想。从财政责任方面看。目前影响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障碍仍然是财政资金安排问题,农村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财力薄弱及地区间差距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支持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社会救助的财力严重不足,社会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二是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责任划分不清晰,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不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极少。三是责任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农村社会救助仍没有同定比例的经常性保障机制,只有临时性应急措施,贫困人口获得的救助款项时多时少。 (二)从管理监督责任方面看。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缺乏宏观协调,各级政府间、部门间难以协同作战,很难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科学的安排。对救助项目、标准、程序等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测算。三是政事不分。影响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效益的发挥。四是缺乏一定数量、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低。五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放,救助资金筹集、运行管理与监督方式不规范。 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 (一)强调地方政府足够的财力保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导读:本文是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希望能帮助到您!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县民政局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把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分别列入了____年向全省、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目前“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面完成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为落实好省、市要求,*县于_月__日召开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_月份起,把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同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政〔____〕__号)文件。_月下旬至_月份,我县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名,组成了以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参与的复核认定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了___%入户调查,共认定低保对象*户*人,取消了*户*人的低保待遇。对全县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使人均月补差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复核认定工作圆满完成,低保数据和报表上报市局。今年元至_月份城市低保金*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二、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并轨 _月下旬,在我县第*次政府常务会上,确定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全县人均月补差不低于__元,_月_日起执行。同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____〕__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政办〔____〕__号)文件,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打下了基础。按照上级要求,从_月_日起,我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向农村低保对象过渡,并进行扩面,使全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到____年底农业总人口比例的_._%。目前各乡镇正在审核各村扩面后上报的农村低保户申请,县民政局正在准备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户进行抽查复核、审批。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县共兑现特困救助金__万元,第三季度全县特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摘要]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特点的研究,从而弄清各国救助制度之间的区别。从而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国际比较;基本结论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来源可追溯到中世纪宗教的或世俗的慈善事业,甚至可以追溯到在原始人群中存在的互助互济行为到后来用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慈善事业,都表明了人们对于平等生存与共同发展的追求与渴望。历史上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历程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因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各不相同。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其模式为国家福利型,典型的集中型。早在1834年,英国就制定了新《济贫法》,主要是确认社会救济属于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确立社会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英国社会救助的项目很多,甚至很多是福利式的救助,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及疾病救助等内容。低收入家庭救助是对收入低于官方规定贫困线家庭的救助,救助金随政府规定的贫困标准而变化。低收入者还可以取得一部分取暖费,有子女的可取得学校免费牛奶和免费膳食以及免缴国人给予补助。残疾救助包括残疾人的保姆补贴、活动补贴和重残补贴。现代社会救助被称为“生活补贴”。国民中凡是维持不了最低生活者,均可申请领取国家的生活补贴。这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力从事经济活动而生活困难的人员,一类是长期失业人员。同时政府对贫困群众非常重视,总之,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救助的国家。 德国的社会救助是一种混合型的救助模式。其社会救助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从15世纪开始,德国就产生了互助性质的保险组织。后期,德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起来,一类是宗教界和社会团体举办慈善事业。另一类,有一些企业家和政治活动家创办的社会救济事业。这种自发、自觉的工人自助组织和自助活动以及民间慈善事业的传统救济形式为德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和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心理承受的基础。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政府创建了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以预防为主对付社会经济风险的新的社会保障手段很快在欧洲各工业国流行开来。德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对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特殊家庭的救助。除了食品费、生活费、燃料费以及杂费等日常生活费外,还包括代为缴纳医疗、养老保险费、支付丧葬费等。对高龄、残疾、妊娠、妇女生育等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文化影响及比较研究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文化影响及比较研究 【摘要】:社会救助行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的。早在远古自然经济时代,社会救济行为就出现了,19世纪发展为济贫制度,20世纪30年代产生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各种形式和水平的社会救助行为是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受政府职能范围、文化传统、生活习惯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影响。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文明的、高级的制度是逐步发展完善的,随着社会进步,就要求救助水平越来越高,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备,机制设计越来越高效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保障要求的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己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更是吸引了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及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但是对社会救助问题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特别是关于社会救助与文化传承的关系,正在走进一场严峻的考验——史无前例的历史性变迁中。在全球化语境下,重新审视社会救助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从中找寻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当代命运,是完善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保障学研究的前沿课题与紧迫任务。本论文从社会救助与文化传承的内在关联入手,对当代中国社会救助的文化影响进行全新深入剖析。系统归纳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根本特点和中国社会救助受到传统文化影响的方式。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以及伴随着的文化影响,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救助制度与文化传承关系的演变。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目前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与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揭示产生社会

救助制度的社会文化根源,指出社会救助所赖以存在的文化条件。最后,本论文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应该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影响,特别指出了传统文化、互助、慈善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关键词】:文化传统文化社会救助比较研究对策【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C913.7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第一章导论11-15一选题缘由11-12二文献综述12-14三研究思路和方法14四创新与不足之处14-15第二章文化与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分析15-20一文化的涵义15-16二文化与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分析16-20(一)文化对社会救助的影响16-18(二)社会救助对文化的影响18-20第三章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20-26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20-21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点21-23(一)“天地者,生之本也”的农耕型文化21-22(二)宗法血缘社会和宗法制文化22(三)重视整体协调22-23(四)浓厚的儒家思想23三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23-26(一)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24(二)传统文化对社会救助模式选择的影响24-25(三)传统历史对社会救助模式选择

农村社会救助

问题 1. 社会救助资金严重不足,救助标准太低 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基本上是吃饭财政,不少乡镇更是负债沉重。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能力明显下降,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农村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除“五保”资金外,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导致救助资金来源匮乏,使农村社会救助资金严重不足,筹资方式也较为混乱。目前,由中央财政直接投入农村社会救助的资金主要有救灾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转移支付资金;由各级政府投入的有“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资金、特困户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性救济金等,而需求量最大的特困户救助资金让地方政府感到压力很大。由于农业税取消和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财力薄弱,地方政府的资金筹措和协调能力大为下降,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而且往往是越贫困的地方其资金压力越大,救助资金的分散和来源渠道的不确定性也往往使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流于形式。在实践中,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向也存在着极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农村社会救济资金不足、来源有限,如农村医疗救助大致需要资金30多亿元,而目前国家供给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仅仅3亿元,加上省、市、县配套资金也不足10个亿,缺口很大;另一方面,救灾款相对资金充足、来源渠道通畅。因此,向上级多报灾情人数、争取更多的救灾款拨付,成为大部分地区筹措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主要方式。在灾情面前,没有任何储蓄的特困户、贫困户最需要救助,往往一次受灾会导致贫困户和特困户几年翻不过身来。因此,救灾资金应该既可以用于农村灾后的应急救助,也可以用于灾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社会救济工作。但是,由于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救灾制度规定打酱油的钱不可以打醋,即救灾的资金不能挪作它用,这就导致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没有 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用。 由于社会救济经费有限,而救济对象又太多,我国传统农村社会救助水平一直很低。就以2002年为例,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总数为6000万人,得到救济的传统救济困难户为1771.4万人,五保户213.3万人,其他救济对象250. 5万人,以上三类人相加得到救济的人数为2235.2万人,人均每年749元,人均每月23元。而这一数字还是比2001年增长了84.9%。在救灾方面,灾民总数为3.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1717.4亿元,国家用于灾民生活的救济款为40亿元,人均10.8元,更是捉襟见肘。 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2. 救助覆盖面窄及重复覆盖状况同时存在 体表现在:一是救助政策的重复覆盖。如特困户与“五保”户政策之间存在覆盖现象。两种政策的不同在于保障对象的甄别标准不同。特困户救济对象,是对“不救不得活”的农民进行生活救助。“五保”政策的对象是依照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这三个条件界定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部分农民既可以是特困户也可能是“五保”户。在农村个体经济恢复之后,由于鳏寡者都分有土地,有生活来源,个体劳动也不像集体劳动那样可通过比较评估劳动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因此,甄别“五保”户的后两个条件都被模糊化为鳏寡老人的年龄指标,即到了一定年龄就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3〕这样一来,造成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重复覆盖,“五保”户即是特困户或特困户就是“五保”户的现象。二是救助政策的冲突。同为农村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的标准和资金来源却不同。特困户的保障目前由各地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救济水平只能保障最低生活。而“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则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由于“五保”对象多是孤老残幼单独生活,各方面消费较高,所需要的供养费用较多。因此,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一般规定不低于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二。在贫困地区和灾区,更是要求切实保障“五保”户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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