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精)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精)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精)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

5人以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

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

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对供方的索赔在财务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在与买方市场的供方(独家供货及卖放市场的供方除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上注明“出现质量问题按《××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进行索赔”,并将索赔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供方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提供给供方,对于已提供过的供方可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合同上约定。

第十八条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时,由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市场部售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处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下达《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分别送采购部、生产部制造协作处等部门,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十九条计财部凭采购部门下达的《合同违约金收取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支款凭证,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出具公司收款收据。

第二十条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自行外包加工的产品或生

产过程的质量处罚,按工艺路线划分责任,实行谁委外谁负责的原则,由质量管理处对工艺路线负责单位按质量否决权和质量风险金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其经济损失可参照本办法向供方索赔。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分立单位的质量索赔,由质量管理处通知计财部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各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对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管处汇总,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部门并上网公布,计财部监督采购部门索赔实施情况,每季度填报《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反馈表》向质量管理处反馈索赔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考核单位会同采购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安装使用单位及用户投诉报告、会议纪要等,必要时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共同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对索赔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的说明报质量管理处,经主管质量领导批示后执行并备案存档。

第二十五条由公司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处、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市场部、设计部、技术部等单位领导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索赔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的索赔考核单位提出索赔意见,质量管理处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当供方对我公司质量索赔提出异议时,可通过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

组进行裁决,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鉴于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对于供方产品在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场部售后服务处可代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处理,未及时提供配件的可自行采购配件,其费用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损失,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索赔。

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供方质量问题处罚过程的协调,对有争议的处罚结果进行裁决,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索赔结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质量管理处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十八条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处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审计监察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处每月通过内部信息网,以《质量动态》形式向全厂各部门通报对供方的索赔情况,包括上月的处罚执行情况和本月的处罚要求。

第四章质量索赔标准

第三十条质量索赔标准的执行要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对于形成批量的,造成影响较大引起用户投诉的要按索赔标准上限规定进行索赔。

第三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见附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附表二: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反馈表

制表:单位领导:年月日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 2015年12月制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采购流程 3.1生产部工艺技术员或技术经理根据销售合同订单物料需求、查询库存数量,填制《物料采购计划单》,经仓管员确认库存、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交给副总经理审批。物料需求包括用于销售合同订单的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试验品、样品、退回返工的产品等参照此条款执行,工程部在工厂时遵守此管理制度;项目工地施工按施工管理制度,并填写《工程部施工物资需求申请表》执行。 3.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按实际情况申请采购,单件金额过500元的,需填写《物料采 购计划单》由副总经理审批。 3.3《物料采购计划单》应注明物料名称、单位、规格、材质、数量、需求日期及特殊要求。物料采购单共四联,分别交财务、采购部、仓管员、自存。 3.4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物料采购计划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及交货期限。 3.5已开具《物料采购计划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员。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6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与原请购部门协商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7如用于返工或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复采购,需在物料采购计划单上注明,不可掩盖问题。 第四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4.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主要材料(如:玻璃棉、铝条、面布、玻纤布、玻纤毡等),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4.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如:胶水、天那水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4.3一般采购零星物料(如:铆钉、螺丝等),按实际需求量即时采购。根据市场价格调查,原则上需定点采购,保证质优价廉。 第五条询价、议价 5.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物料采购计划单》,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长期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作为优选;优先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条件的,其他备选供应商,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5.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5.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检 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 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方可接受。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 的连带责任。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必 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 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 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执行。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

产品质量索赔处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质量意识,避免或减少配套主机厂索赔及整机售后三包费用,对产生的索赔及费用得到有效的落实。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质量索赔的处理处罚。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质量索赔的统计落实与上报工作; 3.2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积极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质量索赔种类 a、一般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b、严重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 c、重大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 4.2处理处罚对象 造成质量索赔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4.3重点要求 4.3.1操作者所加工部件必须按图纸或工艺进行加工; 4.3.2操作者对机加工件、压制件及下料件必须做到首检、中检、终检并记录; 4.3.3检验员在部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车间负责人,由 车间负责人安排及时返修; 4.3.4对处理问题外派车辆在传达必须登记方可放行,外派人员回公司后将问题 描述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登记报质检部以便落实; 4.3.5交件人员在交件时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检验员,检验员协调处

理(各相关车间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并排查库存,如再交件有类似问题拒交或经双方检验员协商同意后方可; 5、考核 5.1对操作者不按图纸加工部件,未经检验导致配套单位输入ERP或退货的每 次考核200元; 5.2操作者对加工的部件出现批量问题且未作自检记录的每次考核200元,报 废件照价赔偿; 5.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故意 刁难、袒护扯皮不及时返修的每次考核300元; 5.4对外派人员回厂不作记录上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5.5交件人员在交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考核100元,对已知类 似问题还是执意交件导致退货的每次考核200元; 4.6对外馈问题告知检验员,检验员未协调处理,库存未沟通解决的每次考核 200元; 5.7对出现的外馈问题质检员与其沟通各车间负责人第一时间不积极配合处 理的每次考核200元; 5.8因不及时处理或现场解决不了造成的索赔查实后,一般索赔对直接责任人 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0%处罚;严重索赔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一般索赔最高额度处罚外,每增加直接损失100元,处罚20元;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处罚;重大索赔除以上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按直接责任人的10%进行处罚; 属外协配套件造成的索赔全部有配套单位承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3.17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制订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一)本办法标准依据GB/T19001-2016 标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控制程序》、《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产品检验与放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对各过程的不合格品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各道工序的不合格品在本过程得到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及不出厂。 (三)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采购、技术、车间、发运、质检部门人员。凡因不合格原材料、工艺文件制作、生产操作过程、设备原因(未定期检修和保养)、装车及运输过程、检验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均定性为质量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责任部门

(五)专职质检员和班长以上人员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有监督、检查及提出奖惩的职责。 二、不合格责任落实及奖惩 (一)生产环节 1、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认为是由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引起(包括原材料、工艺文件),由本工序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问题引起(当质检员无法确认时,可通知车间主任及生产部经理或者有关人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当证实确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时,可对本工序发现问题操作者给予每次20元奖励,对上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 2、生产车间发现原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应停止继续生产,并通过过程质检员进行查验,经过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认可可以继续生产后,方可继续生产,未经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确定,继续进行生产,造成质量问题的,对本工序按每次60元罚款。 3、操作者自检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来证实,每次罚操作者10元。对初次出现不合格品或本工序操作工认识态度好并及时纠正不造成材料损失的可以不罚款。 4、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当质检员无法查明原因时,通知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确认问题工序,对本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 5、当多班组或多名责任人对不合格品共同负责时,给予每个责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版号 B/0 页码共5第1页 名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态受控 编号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 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 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 索赔处置等工作。 3.2 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仲裁, 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 返工/返修工作,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章违纪, 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以致使 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 退货、索赔等。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版号 B/0 页码共5第2页 名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态受控

质量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修改版)

拟制/修订一览 版本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者A初版发行 会签: 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时间: 发布时间: 1.目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 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2.范围 本公司质量部的工作考核及奖金管理。 3.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对质量造成的损失进行核算; 3.2总工办负责下达公司对质量部门的处罚通告; 3.3生管部负责对检验工作进度的监督考核并下达处罚通告。 4.内容 4.1部门绩效奖金计算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月工资总额*(实际当月三厂工资总额/正 常三厂月工资总额)*20%-公司扣罚 个人绩效奖金=个人月工资总额*20%-部门扣罚 注:“正常三厂月工资总额”参照现有三厂产能及目前三厂工资标 准确定。 4.2考核管理 4.2.1部门考核细则如下: 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处罚比 例 备注 推迟三天以内方完成项目计划10%推迟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方完成项目计 20%

工作任务 划 推迟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方完成项目计 划 50%推迟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方完成项目 计划 80% 工作质量工作出现差错,导致损失在2‰元以 下 10% 损失占 合同额 的比例 作为考 核依据工作出现差错,导致出现的损失在 2‰元以上5‰元以下 20% 工作出现差错,导致出现的损失在 5‰元以上8‰元以下 40% 工作出现差错,导致出现的损失在 8‰元以上10‰元以下 60% 工作出现差错,导致出现的损失在 10‰以上 80% 注:a.考核以累计方式计算,部门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b.工作质量导致的质量事故考核在事故发现当月进行。 4.2.2部门绩效考核程序 1) 质量部对产品质量(进料、过程、出货、安装)负责。 2) 由生产管理部对质量部检验工作进度进行跟催确认,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对照项目整体计划(当原定项目计划节点出现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时,需重新修改和确认节点)结合考核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考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于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之上死亡或5人之 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之上死亡或2人之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

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壹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壹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之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关联部门的职责 第十壹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和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于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5.3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10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5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

质量激励考核管理办法

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以正、负激励的方法促进各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优质的工作质量保障产品实物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质量正、负激励、质量基金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3.管理职责 3.1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正、负激励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订及完善质量正、负激励管理办法、制订质量目标指标以及组织调查落实质量责任,提出正、负激励意见。 3.2 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质量正、负激励方案、质量目标指标,组织对质量异常信息的自查、整改、奖惩,并把处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4. 管理程序 4.1 质量指标项目质量正、负激励规定 4.1.1公司管理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质量正、负激励规定 1质量体系外审 单次体系审核中出现1项(含1项)严重不符合项,负激励:100元/项,一般不合格项负激励:50元/项 2质量体系内审 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整改 3用户满意度 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整改 4质量改进项目 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改进,复查发现未整改或效果不良且无合理原因,在全公司内通报及负激励50元/项。

注:质量改进项目:公司总监以上领导或公司决策、督办的质量重点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发出的质量整改、质量改进项目 4.1.2产品质量指标的管理 序号 指标名称 质量正、负激励规定 1外购货品批次合格率 不达标负激励50元,每低于指标值0.5%,增加负激励50元。达到标杆值正激励100元/月。 2质量 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在公司内通报,事故责任人负激励当月工资5%~10%,各级责任领导(主管~总裁)负激励当月工资3%~5%。 3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业部内部进行通报,事故责任人负激励当月工资1%~5%,各级责任领导(主管~总监)负激励当月工资1%~3%。 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告的部门和车间, 将对责任领导按事故等级加倍负激励。 4整机 产品 验货通过率 不通过批次,负激励100元/批。达到标杆值则正激励1000元/月。 属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 5出厂抽检合格率 不通过批次,负激励100元/批。达到标杆值则正激励1000元/月。 属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 6成品直通率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 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 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4.2.2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索赔管理办法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

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方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方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为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丁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 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丁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丁或等丁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 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处罚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全体职工。 三 、考核办法 品管部和公司决策层授权考核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顾客的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原因,把违规处罚程度分为六个等级(即: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所有处罚由品管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总经理批准,以专题通报公布。 四 、具体内容 2、品管部 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是质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上述职业规范的行为,一次给予责任者30元以上的处罚。 质检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及各种检验指导书,如有擅自违背标准或违背检验程序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20元处罚。 质检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不出差错,若没有尽到验证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发生在加工、装配工序,还是发生在用户,只要从数量上达到,或者从数量上不足但直接损失超过千元,均属于错检、漏检事故,经济损失千元以下的给予责任者30元级以下处罚。经济损失千元以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验证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在报检三日内要出具检验结果,若因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因检验不及时出现不合格,给予责任者20元处罚。 质管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若因质量责任心不够,出现上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30元以上处罚。 对于首批供货的外协、外购件,验证时必须得到分承包方的(样件

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捷克国际集团事业部企业标准 供方责任索赔管理办法 修订页

注: 1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部门审核→会审(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各产品公司品质部)→会签(各产品公司分厂、财务部)→批准(管理者代表)

1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各产品公司对供方责任索赔的流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事业部。 2定义 2.1供方质量索赔:由供方原因造成的进货检验、型式试验、生产过程、市场任一过程的品质异常索赔。 2.2供方非质量索赔:指供方非质量原因导致的索赔,包括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停产,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索赔。 2.3索赔金额限度:衡量供方违约责任严重性的指标。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由低职级人员审批,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上的索赔由高职级的人员审批。规定:产品公司索赔金额限度为20000元,电子分厂索赔金额限度为5000元。 3管理职责

3.1供应链:供应链为供方索赔流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财务对账/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与供方之间进行责任确认及违约索赔,负责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的责任索赔流程的审核、审批;负责对金额超限度及争议较大的供方质量索赔进行会签,核实是否遵守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质量索赔造成的影响进行供应布局调整;对各种索赔进行汇总并提交审批流程。 3.2品质:负责对供方因质量原因造成的品质损失进行违约索赔。涉及品质争议事项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3.3采购: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订单/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进行责任确认,并提交供方违约索赔审批流程。 3.4基础管理:负责填写《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向供应链提出供方违反基础管理要求的证据。 4管理内容 4.1流程图 4.1.1供方索赔流程总图 4.1.2供方质量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品质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模块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供应商对事实认定及违约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时,增加供应链经理会签,必要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目的:为强化合作单位质量思想意识,提高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和谐发展, 共创未来。 名词解释: 不良品:经返工或特殊工序后,尚可进入生产工序的产品。 废品:(分工废、料废)指产品有重大缺陷,达不到工艺使用要求的产品。 工废:指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因素导致的废品。 料废:指毛坯本身导致的废品。 一、公司质检当事人责任: 凡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入库的批次产品(准确到入库单的以入库单为 准,其他以生产批次为准),经落实不良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0% ;废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废品实际价值的10% ;并追究外购、外协单位责任。 二、公司管理者责任: 管理者应及时处理相关质量事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若是出现包庇及瞒而不报,拖而不处理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生48小时内无书面处理结果的),管理者将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质量事故应罚金额的2倍。 一月两次承担管理责任的质量管理者或责任人,加扣罚本月效益工资的10%每增加一例未处理质量事故,扣5%本月效益工资,依次类推。 三、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00%. 2、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上的2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20%并警告一次。 3、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40%并警告一次。 4、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300元以上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50%责令停 产整顿。 工废: 工废按实际成本计算(实际价值为原材料成本+已加工成本,下面成为实际价值,扣罚立即执行,处分按月计算),废品归公司所有。实际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8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7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60%赔付并严重警告,责令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停产整顿。 料废: 1、毛坯有明显缺陷而进入加工过程的料废不计算料废费用。 2、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超过三道工序以上的毛坯内在出 现缺陷达不到工艺要求,由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50%(工序以车 床为准)。 外购毛坯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出现达不到工艺要求的缺陷,其

企业质量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企业质量管理规定考核 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工作质量是顾客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各部门员工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各项工作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大工作质量管理力度实现严格管理、高质量、盈客户、创效益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1、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0元。 2)所有员工应进行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不足扣20元。 3)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发现一次扣5元。

4)做好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文件管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0~50元。 2、生产车间、班组 1)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5000-10000元。 2)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进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3)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车间、班组,对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质检人员),可由质检人员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特别奖50-200元,并进行表彰。 4)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合格者,奖励2元。 5)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达到优质产品者,奖励5元。 6)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二次验收合格者,罚款2元。

7)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三次验收合格者,罚款5元。 8)以上奖励或罚款在每月结算工资时发扣。 3、操作员工 1)不迟到早退,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元。 2)进出入车间,不得吸烟。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3)在车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串岗,不得使物资逆向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20元。 4)生产场所、设备、工器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吐痰等。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30元。 5)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根据技术人员安排做适当调整。违反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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