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实现滨江、滨湖特色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根据2007年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的有关要求,武汉市水务局、规划局、园林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为指导,在明确湖泊功能和分类的基础上,确定湖泊水体保护控制体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界定湖泊水面控制线,确定环湖绿化控制线,划定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调整和完善环湖道路体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形成全市1:2000湖泊及周边用地控制图,作为全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规划基本涵义是:

1、湖泊水域保护线:即湖泊蓝线,指界定湖泊水域范围,实施湖泊水体生态保护的边界线。

2、环湖绿化控制线:即湖泊绿线,指水生态系统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空间,对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证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具有重要作用。

3、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即湖泊灰线,指为减少人为活动对水体的影响,保护水体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而设置的建设控制区的边界线。

4、环湖道路:包括“环湖车行路”与“环湖步行路”。“环湖车行路”是指联系环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环湖交通可达性,解决过境交通,同时控制城市建设、界定环湖用地功能的道路。“环湖步行路”是指构成湖区公园完整步行体系,提供步行交通可达性、休闲性、亲水性的环湖步道,部分环湖步行路也是环湖建设区与非建设区的分界线。

第四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6、《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7、《武汉市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湖泊办法》;

8、《武汉市“三边”(江边、湖边、山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

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

1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3、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12至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37个湖泊(东湖除外)和金湖、银湖及其周边陆域范围,规划研究范围约377.04平方公里。

具体湖泊包括:后襄河、西湖、北湖、鲩子湖、菱角湖、小南湖、机器荡子、金湖、银湖、塔子湖、张毕湖、竹叶海、莲花湖、月湖、墨水湖、三角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龙阳湖、紫阳湖、水果湖、内沙湖、沙湖、晒湖、四美塘、杨春湖、汤逊湖、野芷湖、南湖、黄家湖、青菱湖、严西湖、严东湖、五加湖、青山北湖、车墩湖、竹子湖、青潭湖、野湖。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和湖泊功能定位

第七条规划目标是:重点实现湖泊周边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构筑滨水区周边多样化的绿地系统;充分发挥湖泊水资源优势,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绿化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蓝线、绿线和建设区域的协调,营造良好的公共滨水空间和滨水生活氛围。

第八条规划原则是:

1、生态优先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绿化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以湖泊水体资源保护为核心,加强湖泊蓝线、绿线和建设区域的协调,创造高标准的城市生态环境。

2、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对城市滨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构筑多样化的绿地开敞空间体系,确保湖泊功能和合理服务范围,营造良好的公共滨水空间和滨水生活氛围。

3、凸显特色原则。加大对湖泊及周边地区的保护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突出绿化节点、绿化轴线和绿化通廊的控制,建设多种类型绿地,突出展现城市滨江滨湖特色。

第九条中心城区湖泊功能与分类:

已建区范围湖泊(共16个):功能定位为景观公园型湖泊。该类型湖泊位于城市建设区内,湖泊周边建设基本形成(环湖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80%左右),湖泊面积小于40公顷,主要以环境优化、景观完善为主。包括后襄河、西湖、北湖、鲩子湖、菱角湖、塔子湖、小南湖、机器荡子、竹叶海、莲花湖、紫阳湖、水果湖、内沙湖、晒湖、五加湖、四美塘。

发展区范围湖泊(共16个):功能定位为城市公园型湖泊。该类型湖泊位于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湖泊周边建设尚未完成(环湖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50%左右),湖泊面积大于50公顷,主要以强化控制、景区建设为主。包括金湖、银湖、张毕湖、月湖、墨水湖、三角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龙阳湖、沙湖、杨春湖、南湖、黄家湖、野芷湖、青山北湖、汤逊湖。

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共7个):功能定位为生态公园型湖泊。该类型湖泊位于城市非建成区内,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范围,主要以生态防护、生态隔离为主。包括青菱湖、野湖、严西湖、严东湖、车墩湖、竹子湖、青潭湖。

第三章湖泊蓝线控制要求

第十条湖泊蓝线主要控制要素:

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已建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地区根据城市排水管网要求确定,未建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地区根据防洪规划要求确定的湖泊最高水位。

湖泊岸线现状:由于环境整治,部分湖泊原湖泊岸线已根据景观建设需要而调整岸线,其中一些以驳岸形式护坡,须尊重岸线现状。

湖泊周边土地批租情况:指原湖泊部分水域已被占用并作为批租划拨用地,须将该部分水域划出蓝线以外。

相关规划:指湖泊部分水域或滨水区土地性质目前没有变化,但已纳入相关规划,需根据规划要求调整蓝线范围。

第十一条湖泊蓝线控制要求

1、已建区范围湖泊:现状岸线为驳岸的,以现状驳岸为控制依据,现状岸线为护坡的,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控制依据。

2、发展区范围湖泊:在保证主湖面积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依据,划定蓝线;周边已有相关规划、周边土地批租的湖泊,根据已有规划和土地批租情况合理调整蓝线。

3、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控制依据,尽可能将水域纳入蓝线保护范围,同时兼顾相关规划及周边土地批租情况。

第十二条蓝线界桩划定原则

1、已建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

(1)对于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取2个端点进行控制,距离超过200米的,每100米增加一个界碑。

(2)对于不规则微弯段,界碑距离控制在100米以内,若弯段较长超过100米的,每50~80米增设一个界碑,增设的界碑点要能兼顾岸线发生的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2、发展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

(1)对于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取2个端点进行控制,距离超过500米的直线段,每200~500米增加一个界碑。

(2)对于不规则微弯段,界碑距离控制在100~200米以内,超过200米的微弯段,每100~200米增加一个界碑,界碑要能兼顾岸线发生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3)在易侵占的复杂地段,界碑要适当加密。

3、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

(1)对于蓝线段为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在两个端点设置界碑,长度超过500米的,每300~500米增设一个界碑。

(2)对于蓝线段为微弯曲段的,且弯段长度在300米以内,在弯段两个端点设置界碑,弯段长度超过300米的,每100~300米增设一个界碑,增设界碑应置于比较有代表性的弯折处。

(3)在易侵占的复杂地段,界碑要适当加密。

第四章湖泊保护指标体系和绿线、灰线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湖泊保护总体控制指标涵义

环湖开敞空间:指湖泊周边除建筑实体以外存在的开敞空间体,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单位附属绿地、室外体育场地等,是保护湖泊生态和景观的重要屏障,也是人与社会、自然交流的重要场所。

环湖开敞空间面积比:指环湖开敞空间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湖泊生态

保护总体量度的重要指标。

环湖开敞空间岸线率:指湖泊外围城市车行环湖路上能观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环湖路总长度的比值,是反映湖泊开敞度和环湖建设围合度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湖泊保护分层控制指标

1、环湖绿化控制指标

绿化面积比:指湖泊环湖绿地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滨湖区绿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绿化开敞岸线率:指滨湖外围城市车行道路上能通过环湖公共绿地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道路总长度的比值,是反映滨湖公共开敞空间量度及滨湖周边建设围合程度的重要指标。

2、灰线预控指标

灰线预控指标是指在环湖绿化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在灰线范围内对开敞空间做进一步控制(灰线范围内的开敞空间用地主要包括单位附属绿地、道路广场、室外体育设施和部分市政设施(如停车场等)用地)。灰线控制指标如下:

预控开敞空间面积比:指灰线范围内预控开敞空间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滨湖区绿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预控开敞岸线率:指滨湖外围城市车行道路上能通过灰线范围内预控开敞空间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道路总长度的比值。

第十五条湖泊绿线控制形式

湖泊绿线的划定是根据不同规划阶段而逐步落实的,在实际操作中以绿实线和绿虚线进行划定控制。其中:绿实线指为近期绿化确保实施的范围线;绿虚线指为远期绿化控制实施的范围线。

第十六条湖泊灰线划定原则

1、已建区范围湖泊灰线划定由环湖步行路向外拓展一个街坊;保证隔岸视距(湖泊岸边距离、绿线宽度和灰线宽度之和)至少大于250米;原则上灰线一般不宜跨越城市干道。

2、发展区范围湖泊灰线距离绿线一般控制在250—500米;保证最小距离蓝线大于150米,最大宽度可适当扩展;滨水灰线按照规划街坊进行控制;灰线一般不宜跨越城市主干道。

3、生态保护区范围湖泊灰线位于城市生态保护区内,根据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局部地区划定湖泊灰线,加强生态保护类湖泊的控制。

第五章湖泊环湖路划定的控制要求

第十七条环湖路划定原则

1、环湖车行路控制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市1:2000规划路网为基础;

2、环湖路线形可结合绿线进行控制,步行路控制尽可能利用现状道路,宽度控制在4~10米之间;

3、本规划环湖路划定仅控制主要环湖干线或与绿线控制相关的环湖路,下步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应结合本次环湖路的划定,进一步完善湖区内部道路系统,构成完整环湖交通体系。

4、环湖步行路宽度仅作控制使用,具体实施道路宽度应依据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及实际需求确定。

5、蓝线与绿线重合区域,沿已建用地或已批租用地边线控制道路,道路控制宽度与预控建筑后退蓝线距离相结合。

第十八条环湖路控制要求

1、已建区湖泊环湖路控制要求:

(1)构建完整舒适的步行空间,尽量控制独立的环湖步道。

(2)控制尽可能多的步行进出通道,衔接外围城市道路。

(3)各进出通道间距以150~500米为宜,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800米。

2、发展区湖泊环湖路控制要求:

(1)结合湖泊周边城市道路,构建完善的环湖车行系统。

(2)对于通过环湖车行路无法直接到达湖区绿线范围内的区域,控制临近湖泊的环湖步行路,以保证湖区的公共性和开敞性。

(3)允许湖泊周边城市干道因交通需求穿越湖区,将其中属于环湖路主线的路段纳入环湖路系统进行控制。

3、生态保护区湖泊环湖路控制要求:

(1)构建内部相对独立的环湖路车行系统,并依托外部城市道路系统,控制环湖路与外围

城市道路衔接的独立出入通道。

(2)条件有限时,利用周边城市道路作为环湖路系统的一部分。

(3)对于目前尚未有相关详细规划的湖泊,控制环湖路以及内外衔接通道宽度,给出建议线形(虚线,不控制坐标),其具体定位可依据下步湖区详细规划作出调整。

第六章湖泊灰线划定和环湖路控制规划

第十九条武汉市中心城区生态控制体系

在《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生态总体控制框架基础上,以中心城区39个湖泊和环湖绿化为生态斑块,通过绿化廊道和灰线开敞空间的控制,进一步强化“江—湖”、“湖—湖”、“湖—山”景观和视线开敞空间的联系,形成中心城区网络化的景观空间体系。

1、汉口地区:

控制“西北湖—机器荡子—青少年宫—鲩子湖”景观开敞轴线;

控制“张毕湖—三环绿化带—竹叶海”景观开敞轴线。

2、武昌地区:

控制“长江—内沙湖—沙湖—水果湖—东湖”景观开敞轴线;

控制“紫阳湖—蛇山”景观开敞轴线;

控制“南湖—野芷湖—汤逊湖”景观开敞轴线。

3、汉阳地区:

控制“月湖—龟山—莲花湖—长江”景观开敞轴线;

控制“龙阳湖—墨水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三角湖”景观开敞轴线。

第二十条本次规划根据湖泊蓝线划定控制要求和界桩划定原则,共划定39个湖泊蓝线,规划湖泊总面积为131.7平方公里,岸线长度554.96公里,划定界桩总数2504个。(具体湖泊蓝线面积详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本次规划根据湖泊控制要求,共划定39个湖泊绿线,规划湖泊绿线总面积为100.7平方公里。(具体湖泊绿线面积详见附表1)

第二十二条本次规划按照湖泊灰线划定控制要求和预控指标控制要求,对中心城区39个湖泊的灰线进行划定,规划湖泊灰线总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具体湖泊灰线面积详见附表1)

第二十三条本次规划范围内39个湖泊共有38个湖泊划定环湖路,划定环湖道路总长434.11公里。其中,环湖步行路控制总长90.75公里,环湖车行路控制总长343.36公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规划由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园林局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本规划由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2018年7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保护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四章生态修复 第五章特殊功能湖泊保护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含水库,下同)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防严治、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湖泊保护应当确保湖泊面(容)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水质显著改善、生态可持续的目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湖泊管理体系,健全湖泊管理机构,落实湖泊保护责任主体,加强湖泊保护执法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对辖区湖泊组织巡查,及时制止填占、污染、违建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涉湖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湖泊保护执法检查和涉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湖泊保护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湖泊保护规划,统筹湖泊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协调跨区域湖泊保护纠纷,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湖泊资源的违法行为等;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污染监督管理,拟定湖泊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依法查处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等;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等; (四)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流域内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六)水产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和违法捕捞行为等; (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完整版)武汉理工大学《电路分析(上)》课后简答题

1-1 实际电路器件与理想电路元件之间的联系和差别是什么? 答: (1)联系:理想电路元件是对实际电路器件进行理想化处理、忽略次要性质、只表征其主要电磁性质的所得出的模型。 (2)差别:理想电路元件是一种模型,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一种理想电路元件可作为多种实际电路器件的模型,如电炉、白炽灯的模型都是“电阻”。 1-2 (1)电流和电压的实际方向是怎样规定的?(2)有了实际方向这个概念,为什么还要引入电流和电压的参考方向的概念?(3)参考方向的意思是什么?(4)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电路,是否可以任意指定电流和电压的参考方向? 答: (1)电流的实际方向就是正电荷移动的方向;电压的实际方向(极性)就是电位降低的方向。 (2)对于一个复杂电路,电流、电压的实际方向事先难以确定,而交流电路中电流、电压的实际方向随时间变化,这两种情况下都无法准确标识电流、电压的实际方向,因此需要引入参考方向的概念。 (3)电流(或电压)参考方向是人为任意假定的。按电流(或电压)参考方向列有关方程,可解出电流(或电压)结果。若电流(或电压)结果数值为正,则说明电流(或电压)的实际方向与参考方向相同;若电流(或电压)结果数值为负,则说明电流(或电压)的实际方向与参考方向相反。 (4)可以任意指定电流和电压的参考方向。 1-3 (1)功率的定义是什么?(2)元件在什么情况下是吸收功率的?在什么情况下是发出功率的?(3)元件实际是吸收功率还是发出功率与电流和电压的参考方向有何关系? 答: (1)功率定义为单位时间内消耗(或产生)的能量,即 ()dW p t dt = 由此可推得,某二端电路的功率为该二端电路电压、电流的乘积,即 ()()()p t u t i t = (2)某二端电路的实际是吸收功率还是发出功率,需根据电压、电流的参考方向以及由()()()p t u t i t =所得结果的正负来综合判断,见下表 (3)元件实际是吸收功率还是发出功率与电流和电压的参考方向无关。

武汉工业发展_十三五_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武汉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背景 “十三五”是武汉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经济总量“万亿倍增”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时期,也是武汉工业发展进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发展“倍增计划”,进一步发挥工业在城市经济升级版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制造2025行动纲要》,组织编制了《武汉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合理规划武汉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的定位、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及重点项目,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7年2月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公司”) 承担武汉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规划概述 2.1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武汉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2.2规划战略导向 ——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坚持把创新摆在武汉工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结构优化、高端发展。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先进制造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坚持把提质增效作为推动工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推动工业向高端发展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创新设计、制造技术及生产方式,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度,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23696729.html,2012年04月12日来源:湖北日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保障湖泊功能,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未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省境内湖泊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渔)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 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湖泊保护投入,积极筹集资金,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技术手段,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湖泊资源,规范湖泊开发、利用,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湖泊污染,提高湖泊蓄水行洪能力,维护湖泊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湖泊保护实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由所跨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联动机制,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湖泊,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七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相衔接。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湖泊资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 湖泊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湖泊水域范围、湖堤、湖岸和外围控制范围。湖泊水域范围是指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第十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以及旅游资源开发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确需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项目建设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对湖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除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湖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二〇一六年

目录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3)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3) (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6) (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7)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总体目标 (9) (四)具体目标 (10) 三、主要任务 (11) (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11) (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3) (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15) (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16) (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18) (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19) (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2) (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23) (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5) (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26) 四、保障措施 (27) (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27) (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27) (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28) (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29)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加快武汉市金融业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国家九部委《武汉市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方案》,《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武汉金融业经受了国内外经济波动的考验,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2015年,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837.49亿元,同比增长19.71%,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5.0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9393.1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135.31亿元,各项总量指标均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自CFCI(中国金融中心指数)2008年首次发布以来,武汉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稳中有升,

汉阳区湖泊保护的现状

汉阳区湖泊保护现状、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建议 按照区人大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湖泊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汇报如下: 一、我区湖泊的基本情况 汉阳区区域范围内共有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月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等6个湖泊。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规划》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汉阳区现负责管理的湖泊有4个,即: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月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已划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四个湖泊的总水域面积为631.59公顷,水域岸线总长46.33公里,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于汉阳渔场、武汉动物园、区园林局、月湖风景管理处等单位,(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汉阳区湖泊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名权属单位分布情况水域面积 (公顷) 岸线总长 (公里) 月湖月湖风景管理处西起月湖桥路处岸线,东至鹦鹉大道 处岸线,南起现状湖岸,北至琴台路 70.80 5.59 莲花湖区园林局西起莲花湖路岸线,东至泗海村处岸 线,南起莲花湖路处岸线,北至汉阳 大道处岸线 7.59 1.46 龙阳湖汉阳渔场西起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处岸线,东 至陈前咀,南起杨家岭处岸线,北至 现有岸线 177.50 15.35 墨水湖汉阳渔场西起丁家咀,东至马沧湖,南起盛家 湾,北至李家湾 375.70 23.93

二、我区湖泊保护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湖泊保护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科学规划、疏浚截污、引江济湖、湖岸固稳、长效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尝试,特别是2010年,我区以全面推进湖岸固稳工程为契机,强力推进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工作,在园满完成“十一五”湖泊保护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湖泊水质有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1、科学规划,湖泊保护工作逐年稳步推进。2005年初,我区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了《汉阳区湖泊中长期治理与保护规划》,十一五”期间,相继对月湖、莲花湖进行了全面治理,实施了“六湖连通”和“清水入湖”等一系列水生态治理项目。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区严格落实“—湖—策、—湖—景”的治理方法,全面推进环湖路建设,固定湖泊岸线,以确保各湖泊保护与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 2、疏浚截污,湖泊污染日益恶化趋势得到控制。近年来,我区先后对月湖、莲花湖、墨水湖的市政排污口进行了截污,截流排污口20多处,实施了相关的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截污干管5.4公里,今年下半年陶家岭泵站管网形成启动后,将削减入湖污水每天约5万吨。同时,我区还对月湖、莲花湖先后实施了湖泊底泥清除工程,采取休克疗法、环保疏浚等措施,清

湖泊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湖泊可根据其功能和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以加强保护。 水库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湖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第四条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渔)业、林业、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应保必保原则拟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保护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湖泊保护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第六条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武汉理工大学历年数电试卷

F3 F3 (共12分)设计一个三人举手表决电路,要求输出 的状态一致: .列出真值表并写出逻辑表达式; .用3/8线译码器74138和与非门实现上述逻辑函数,画出电路图。 74138集成译码器功能表及符号 74LS151组成的电路: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 课程名称 数字电子技术 ( A 卷) 一、填空(每空1分,共16分) 1.( 111111.11)B =(77.7)O =(3F.C )H =(01100011.01110101)8421BCD 2.()()F A B B C =++,()()'F A B B C =++ 3.A=C=1,F AB BC AC =++ 4.速度快 5.-5V 6.10,8,8 7.0,1,2 二、化简(每小题6分,共12分) 1.代数法化简:()()()F A B ABC A(B AB) A B AC A A B A+C A A BC A A BC A B+C AB+AC =?+++=?++=++=++=+== 2.卡诺图法化简:Y(A,B,C,D)=(0,2,3,4,6,12)(1,7,8,10,14,15)∑+∑m d 三、写表达式(每小题4分,共12分) 1.1F A B C =?? 2.2F A B B C =?+? 3.3F 1= 四、1.真值表:(略)(3分) 逻辑表达式:()Y 3,5,6,7m =∑(3分) 2.电路图:(6分) 1 G A 74LS138 G 2 2 1 2 A G A Y 4 1 Y Y 5 Y 2 Y 6 Y Y 7 Y 3 0 A B C 1 0 0 Y 图1 例1逻辑

“十三五”武汉城市规划及重点投资方向

武汉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 一、城市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济产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业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人口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城市标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发展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战略新兴产业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重点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东部新城组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西南新城组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西部新城组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北部新城组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办法:XX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

XX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泊保护,规范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防止湖泊周边过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确定的名录湖泊(不含东湖)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是为了强化对湖泊周边建设的管控,探索“大湖+”保护与利用模式,促进城市与湖泊互融发展,以湖泊水域保护线(以下称湖泊蓝线)为基础,外扩一定距离所形成的范围界限,该范围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统一划定。 第三条本市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对湖泊周边建设活动,文物、水体、园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实施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性质、滨湖建设空间形态、开放空间、景

观风貌、视线通廊等内容。实施性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作为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建设实施的依据。未编制实施性规划的,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单个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规划论证,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章分类划定管控范围 第五条综合湖泊位置、周边用地资源情况,将全市湖泊分为城市公共型、郊野游憩型、生态保育型等3种类型。 (一)城市公共型湖泊是指湖泊主体位于绕城高速以内、周边主要规划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湖泊。 (二)郊野游憩型湖泊指湖泊主体位于生态绿楔范围内、周边有少量城镇建设用地的湖泊。 (三)生态保育型湖泊指湖泊主体位于非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最为敏感区域的湖泊。 第六条按照以下标准,分类划定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 (一)城市公共型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以湖泊蓝线为基础,原则上外拓550米(1—2个街坊)至城市主、次干道,保证宗地和功能相对完整。

【推荐】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 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 篇一: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X-11-19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 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 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 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 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 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 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 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闸上下游宽度(米) 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闸两侧宽度(米)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武汉理工大学数电课设自动售货饮料机控制电路的设计与实现

课程设计任务书 学生姓名:张亚男专业班级:通信1104班 指导教师:刘可文工作单位:信息工程学院 题目: 自动售货饮料机控制电路的设计与实现 初始条件: 本设计既可以使用计数器、比较器、脉冲发生器等和必要的门电路等,也可以使用单片机系统构建。用数码管、LED灯显示结果。 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 (包括课程设计工作量及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 1、课程设计工作量:1周。 2、技术要求: 1)售货机只接受5角和1元的硬币,可以用按钮代替硬币的投入。投入硬币的总金额用两位数码管显示,最大投入金额为9.5元。 2)售货机可以自动出售3种饮料,售价分别是0.5元,1元和1.5元。当顾客完成投币后,根据投入金额,各饮料对应的LED将亮起(如投入1元硬币,0.5元和1元饮料的LED亮起,表示可以购买0.5元或1元饮料)。 3)顾客根据自身需要按下各饮料对应的按钮,每按一次掉出一瓶饮料,两位数码管显示剩余金额,LED继续指示可购饮料的种类; 4)顾客按下“找零”按钮将使机器发出找零信号,两位数码管清零。 5)确定设计方案,按功能模块的划分选择元、器件和中小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分电路,画出总体电路原理图,阐述基本原理。 3、查阅至少5篇参考文献。按《武汉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工作规范》要求撰写设计报告书。全文用A4纸打印,图纸应符合绘图规范。 时间安排: 1、2013年5 月16 日,布置课设具体实施计划与课程设计报告格式的要求说明。 2、2013年6 月27 日至2013年6 月29 日,方案选择和电路设计。 3、2013年6 月30 日至2013年7 月3 日,电路调试和设计说明书撰写。 4、2013年7 月5 日,上交课程设计成果及报告,同时进行答辩。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8年度课题指南 一.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课题 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重点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了使本专项课题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课题指南。课题申请人在选定课题指南某一选题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题目。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1.新时期师德建设与管理研究 2.教师核心素养和能力建设研究 3.闲暇生活与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4. 远城区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研究 5.骨干教师成长中高原现象及其对策研究 6.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7.“教师工作坊”的建立、作用与管理研究 8.“名师工作室”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研究 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10.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流动机制研究 11.基于网络条件下的学校教研文化建设研究 12.教师专业发展的学校促进策略研究 13.“名师工作室”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14.教师园本研训一体化学习发展模式研究 15.构建探究合作的教师文化生活研究 16. 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发展新模式研究 17.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自身指导力行动研究 18.区域性教师培训管理模式研究 19. 送教下乡培训模式的实证研究 20.基于网络条件下的培训模式创新研究 二、自由选择课题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宏观决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本年度规划课题指南只列出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方面的课题题目,并作为申报重点课题的参考之一,其它专项(名校长、名师、青年)课题、一般课题和教师个人课题等不设具体指南,研究者可自主确定研究题目,鼓励开展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鼓励开展教育实证研究。 1 / 1

黄冈市重点湖泊蓝线管理办法

黄冈市重点湖泊蓝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三稿) 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重点湖泊形态保护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黄冈中心城区蓝线管理办法》,结合黄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湖泊是指我市列入湖北省保护名录里的湖泊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城中湖泊。 本规定所称重点湖泊蓝线,是指重点湖泊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蓝线范围包括湖泊水域、岸线等以及湖泊保护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其它重点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乡)规划区内蓝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重点湖泊蓝线划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湖泊蓝线的划定管理工作。 住建、国土、水利、渔业、环保、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点湖泊蓝线监督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龙感湖管理区及其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协助做好重点湖泊蓝线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湖泊和遵守重点湖泊蓝 线管制的义务,有对违反重点湖泊蓝线管制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的权力。 第七条重点湖泊蓝线范围应当在编制城市(乡)规划时划定。其划定、报批、公示应当与城市(乡)规划同步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划定重点湖泊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湖泊蓝线应当根据城市(乡)规划所控制的湖泊界限划定; (二)重点湖泊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重点湖泊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5 年8 月10 日市人民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防止湖泊水面减少、湖泊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增加投入,保证湖泊保护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对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部门的目标考核。 湖泊保护工作的目标管理应当包括湖泊执法巡查、检查和湖泊整治、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湖泊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排污管理,依法查处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湖泊的行为; (二)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中心城区湖泊绿化规划,负责进行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形成滨湖绿化带,依法查处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违法行为; (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渣土、违法建设和湖泊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并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随意倾倒垃圾渣土行为; (四)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并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 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6]5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16〕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 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湖北林业发展面临新形势一、湖北林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湖北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林业改革深入推进,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启动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在全省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热潮。以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为抓手,通过实施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退耕还林等一系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81.26万公顷,封山育林32.4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68万公顷,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5.13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省累计完成义务植树4.9亿株。 (二)资源管护全面加强。 编制实施了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全省林地、湿地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查落界,开展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得到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楚天绿剑”“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涉林案件6.6万起,惩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人员6.8万人。全省管护天然林面积332.33万公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精)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2004-09-10 (2001年11月30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见附录。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加强湖泊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湖泊的日常保护、管理、监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湖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监督。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湖泊的管理单位为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湖泊、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的湖泊(以下统称中心城区湖泊和跨区湖泊的保护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其他区范围内湖泊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武汉理工大学数字电子技术步进电机数电课程设计报告资料

课程设计任务书 学生姓名: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工作单位:信息工程学院 题目: 步进电机的控制及驱动电路设计与制作 初始条件: 本设计既可以使用集成移位寄存器、驱动器、555定时器和必要的门电路,以及所需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开关等元件。本设计也可以使用单片机系统构建步进电机的控制及驱动电路。 自行设计所需电源。 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包括课程设计工作量及其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 1、课程设计工作量:1周。 2、技术要求: ①设计一个方波发生器提供系统时钟; ②设计一个步进电机的驱动信号发生器,可以实现电机正转/反转控制和转速控制; ③要求驱动器有足够的输出电流以驱动小功率4相步进电机; ④要求可以实现步进电机的单相或双相激励; ⑤确定设计方案,按功能模块的划分选择元、器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分电路,阐述基本原理。 ⑥绘制总体电路原理图。 3、查阅至少5篇参考文献。按《武汉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工作规范》要求撰写设计报告书。全文用A4纸打印,图纸应符合绘图规范。 时间安排: 1、2015 年6 月19 日集中,作课设具体实施计划与课程设计报告格式的要求说明。 2、2015 年6 月20 日,查阅相关资料,学习电路的工作原理。 2、2015 年6 月21 日至2015 年 6 月28 日,方案选择和电路设计。 2、2015 年6 月28 日至2015 年 6 月30 日,电路调试和设计说明书撰写。 3、2015 年7 月1 日上交课程设计成果及报告,同时进行答辩。 课设答疑地点:鉴主14楼电子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系主任(或责任教师)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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