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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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谈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文章标题:谈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一、混合销售行为

⑴※《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⑵※《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⑶※《细则》第五条第五款,本条第二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20xx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

分析: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A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此行为符合三个“一”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细则》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⑶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同时兼营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20xx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20xx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A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分析: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的两项销售行为,一种是销售货物行为,另一种是销售劳务行为;两项销售行为的款项是分别向B 公司和C公司两家单位收取的;A公司的这两项销售行为能分别核算,应分别增

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这两项销售行为符合三个“两”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兼营行为,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谈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如何判断兼营混合销售业务一张流程图和5个案例

如何判断兼营、混合销售业务?一张流程图和5个案例 兼营业务和混合销售业务也许是营改增争议最大、各地处理最不一致之处。笔者本着贵在参与的精神,也来趟一下这个浑水,用一张流程图和5个小案例来说一说兼营与混合销售。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如下两条: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兼营、混合销售判断流程图及判断步骤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画出如下流程(见图)。判断步骤说明:一 1、纳税人发生了销售应税行为; 2、该销售行为是否为一项?

即一笔经济业务、一个合同标的、一个合同价格。3、不是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存在可以分开的不同应税行为,确认为兼营。业务是否分开核算?4、是分开核算,根据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5、未分开核算,从高适用应税行为税率。6、承接第2步,是同一项销售行为。判断该销售中是否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又有应税服务?7、否,按相应应税行为适用相应的税率或征收率。8、是。可以确认为混合销售。纳税人是否为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或为主)?9、是,该应税行为适用销售货物相关税率或征收率;10、否,该税行为适用销售服务相关税率或征收率。二、流程图应用案例 【例1】某酒店A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每间房每天价格为300元,其中包含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两瓶;另外客户晚上消费了一盒标价为10元的方便面。 按照上述流程来加以判断:1、提供住宿服务显然发生了应税行为;2、销售行为不只一项,既包含了住宿300元,也有销售10元方便面;3、因不是同一项,确认为兼营。是否分开核算;4、酒店分开核算,酒店对住宿服务和销售方便面分别适用6%和17%的增值税率。6、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2瓶矿泉水。其中免费矿泉水、洗发液、沐浴露等包含在住宿服务当中,是住宿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是不可分离的同一项销售行为,且包含了应税服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中扶集团王盛豪 一、什么是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税务筹划包括: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涉税筹划;纳税方案设计,规范纳税行为;降低涉税风险,节约税收成本;特别纳税事项调整筹划等。 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

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

建筑业常见混合销售行为

建筑业常见混合销售行为 一、企业如果为业主方提供采购设备+安装的业务,并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和安装价格,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 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如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门窗、电梯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果合同中货物与安装服务分别计价,企业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按其他现代服务业; 三、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货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 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 产农产品免税 ;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 应按建筑服务 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 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企业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电 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中附件一所附《销售服务、无 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规 定,将建筑物、构筑物 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 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 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及电梯广告租赁费均属于经 营租赁服务。 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根据《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 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 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根据财税〔 2016〕36 号 五、

第三章增值税习题

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B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 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C. 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 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2. 某建筑材料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材料同时兼营一小吃部,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那么(A )。 A.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销售额、营业额后再缴纳 B. 销售建材缴纳增值税,小吃部缴纳营业税 C.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营业税 D.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增值税 3. 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 )。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 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D.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D )。 A.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 C. 销售不动产 D. 收到代销单位送交的代销货物清单 5.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C )。 A. 提供通信服务 B. 提供桥梁修理服务 C. 缝纫业务 D. 电信从事电信业务,并同时销售移动电话 6. 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副食品工厂购进各种小食品销售。某月购进各种小食品共50 000元,该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方式当月销售小食品45 000元,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D )元。 A. -150 B. 0 C. 1350 D. 1310.68 解析:[45000/(1+3%)]×3%=1310.68(万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份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100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

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pdf

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规定,专门从事设备、机电和钢结构生产并提供安装业务的生产企业,为了规避按照混合销售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负担,往往通过两份合同,即一份销售合同和一份安装合同的形式,将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 行为,从而实现销售部分缴纳17%税率的增值税,安装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的目的.这种利用两份合同将混合销售行为分解为销售和安装的行为,实现节税的目的到底存不存在税收风险呢?分析如下. (一)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法律界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 等.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的界定

第13讲_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考点5】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 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时,由于对货物销售全面实行了增值税,而对服务业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仍实行营业税以及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混合销售、兼营等税收概念。2016年“营改增”后,保留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服务。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3.举例: (1)钢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钢材并负责运输(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交税——税率13%);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9%)。 (二)兼营行为 1.含义: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2.税率(或征收率)选择: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2019年) A.商场销售相机及存储卡 B.商场销售办公设备并提供送货服务 C.康养中心提供住宿并举办健康讲座 D.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并提供停车服务 【答案】B 【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考点6】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银行等)为增值税纳税人。 3.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例题?单选题】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2018年)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企业对外捐赠的纳税筹划

企业对外捐赠的纳税筹划 财务部 刘继雄 纳税人通过特定机构对外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税前扣除。这里所指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是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1 利用捐赠对象和捐赠途径的不同进 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在捐赠过程中,由于捐赠的对象和捐赠的途径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也不同,因而选择合理的捐赠对象和途径可以为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1:某企业某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和竞争力,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8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在捐赠总额不变时,企业有如下几种捐赠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不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直接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或做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是通过国内非营利性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是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公益性图书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经营性的文化馆等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是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或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各捐赠方式的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a.由于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准予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 25% =125(万元) b.此项捐赠可在12%的扣除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500 12%=60(万元) 由于捐赠额80万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60万元,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60)] 25%=110(万元) c.此项捐赠可在10%的扣除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500 10%=50(万元) 由于捐赠额80万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50万元,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80-50)] 25%=112 5(万元) d.此种方案,其捐赠对象和捐赠途径符合全额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500-80) 25% =105(万元) 比较以上几种捐赠方案,企业捐赠的对象和途径不同,所承受的税负就不同。方案d比方案a要少纳所得税125-105=20万元,选用方案d捐赠,现金流出最少,企业获利做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应是较为合理的捐赠方案。因而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统筹考虑。 38

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销售实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销售实务处理方法 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存在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三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 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正常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由于2月6日又下发了针对抗疫有关视同销售增值税新政,现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况总结一下,供大家学习、工作参考。 总结一 目前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中,只有无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其他四类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总结二 四类视同销售行为中,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存在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服务,但其他个人可能存在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总结三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作视同销售。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作视同销售。 总结四 1、无偿借贷视同销售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免税) 2、扶贫货物捐赠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视同销售货物免税) 3、抗疫货物捐赠免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确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仅是一项行为; 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动力、热力和气体等: 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法规定外的应税劳务。 如:某计算机公司向A单位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合同规定货款和安装调试劳务费由A单位一并支付,这项业务中又有销售货物又有非应税劳务,属混合销售,只收增值税,不收营业税。 (而营业税的界定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为纳税义务人)重点点拨: A、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是指→建筑、安装、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B、增值税中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行为中、既销售货物,过程之中又涉及到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销售是主体,附带过程中的应税劳务只是一种配合完成销售的过程。 C、因此,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那就是: 销售继续引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应税劳务为非应税劳务, 非应税劳务和销售的结合——混合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原则: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这是划分混合销售的重要概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1.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分别征收的特殊情形 补充:特殊的混合销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的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doc 8页)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doc 8页)

《税务筹划》期末考试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总计10分,每小题1分) 1. 累进税率下,固定资产折旧采用()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 A.直线摊销 B.快速折旧 C.平均折旧D.无所谓 2.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为营业额。 C.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D.金融业发生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某企业预计将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1万元。为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企业年末多发生并支付了一笔1000元的费用。企业应该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A.33% B.18% C.27%D.15% 4.()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 A.偷税 B.漏税 C.抗税 D.欠税 5.自2001年7月1日起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3% B.30% C.不准 D.全额 6.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成本×(1一成本利润率) B.成本×(l 十增值税税率) C.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D.成本÷(1十增值税税率)

7.以下合伙企业纳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一致 D.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 8.()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A. 减税 B.扣除 C. 免税 D.节税 9.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中,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有()。 A.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 B.在经济特区从事电器生产的企业 C.中外合资运输公司 D.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 10.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 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A.35%B.40%C.45%D.30%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总计10分,每小题2分) 1. 下列属于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的有()。A.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B.纳税成本最低化C.税收负担最低化 D.间接纳税成本最低 2.以下关于纳税人存贷计价税务筹划的策略正确的有()。 A.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可后进先出; B.盈利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应后进先出; C.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价格不断上涨时,存货应先进先出; D.纳税人存贷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增值税练习(答案)

增值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 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 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 >。 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赞助 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以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D )。 A、个人B外商投资企业 C.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 D.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

5.若某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则他为生产货物而外购的原材料所含增值税应(D )。 A.按17%抵扣进项税B按6%抵扣进项税C按10%抵扣进项税D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下列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A )。 A.生产销售啤酒B.生产销售农机C.生产销售农产品D.生产销售暖气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 D )。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r 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C增加销售费用,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8.纳税人为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C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浅谈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为。本文依据2009年新颁布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从三个方面分别研究增值税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策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方法。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果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经营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则一律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例1 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销售粮油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 筹划思路: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百货及销售粮油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适用税率不同,销售百货适用税率为17%,而销售粮油适用税率为13%。因此,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方式属于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的货物的兼营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可选择分开核算以减轻税负。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百货应纳税额=234÷(1+17%)×17%=34(万元) 销售粮油应纳税额=226÷(1+13%)×13%=26(万元) 方案2:未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合计缴纳增值税款60万元,较未分别核算为企业减轻6.84万元税收负担。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才可以减轻企业税负。 二、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税务筹划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

2018最新增值税练习题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财经法规期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1*30=30) 1、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契税 D.车辆购置税 2、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5、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7、以下增值税改革说法错误的是()。 年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阶段 年的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年的第三次改革,实现了生产型向消费性的转型 年的第四次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8、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B.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C.混合销售行为是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D.兼营非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10、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有()。 A.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600万元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1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按照11%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B.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3% C.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D.提供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1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 3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400978600042 13、某书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图书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书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则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为()元。 000500700888 15、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 000元,海关征收34 000元增值税;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 000元;购入原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 0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100 180135 100 16、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已知,广告设计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6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凭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按()计算

《税收筹划》第01章在线测试

《税收筹划》第01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时机和筹划时间跨度的选择推迟或提前、拉长或缩短等可能影响筹划效果甚至导致筹划失 A B C D 、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这种税务处理属于() A B C D 、下列哪一种税通常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法、捐赠、筹资方式、投资方向、设备购置、机构设置、 A B C D 、下列关于跨国税收筹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甲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乙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时, B 所得来源的标准不同时, C、当两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但对自然人和法人是否为本国居民有不同的确认标准时, D 收管辖权时,

C、收益性 D、中立性 E、综合性 2、按税收筹划供给主体不同,税收筹划可分为() A、自行税收筹划 B、法人税收筹划 C、委托税收筹划 D、自然人税收筹划 E、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3、下列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及这一目标下税收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企业目标定位于价值化最大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 B、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其更好地满足企业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C、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因此 只有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的活动才可称为税收筹划 D、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 力 E、由单纯追求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代理财 观念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过程 4、下列关于税收筹划、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的法律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合法性,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则是违反税法的 B、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C、逃税与偷税有共性,即都有欺诈性、隐蔽性,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 D、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税收筹划采取的手段是非暴 力的 E、骗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 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5、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 A、系统性原则 B、预见性原则

增值税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大盘点

增值税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大盘点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特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其征收率统一为3%;而对于特定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征收率却存在6%、5%、4%、3%多个档次,未能较好的体现税制的统一、税负的公平。 多档征收率并存引发了一定的质疑。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两份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将现行规定中凡涉及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使用 (一)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一律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包括:《**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也可应对方(一般纳税人)要求,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取得后可抵扣3%的进项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以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并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会计核算 (1)借:货币资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等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案例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是面向同一购买人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比如,一个企业销售一台机器的同时,负责把这台机器运到客户指定地点,就是属于这样一项不可分割的交易。因为没有前面的机器买卖行为,就没有后面的机器运输行为,它们是一项有着紧密从属关系的买卖行为。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

比如,某大学在2000年12月转让一项其新研制出来的技术,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费80万元,仪器设备费40万元。因为该大学不是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该校取得的12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全部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又如,某橱柜公司生产橱柜,并代顾客设计和安装橱柜。2000年12月,该公司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中,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的自制橱柜销售收入为8万元,设计安装费为12万元。该公司开具的都是普通发票,并都收到了货款。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2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0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20万元,那么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的原理与兼营中税收筹划的原理几乎一致,即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之比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注:前提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02.一文说透混合销售

一文说透混合销售 作者:公众号漫说财经 一、混合销售的演变 1.混合销售的概念,最初是在营业税还“在世”的时候,一项销售行为,同时存在提供服务及销售货物的情形: 2.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没有了,增值税独揽天下,但由于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税率还是有所不同,所以就变成了:交货物增值税还是交服务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释,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原文很绕口,大白话就是说,如果单位主业是生产销售货物为主的就缴纳销售货物增值税,如果主业是销售服务为主的就缴纳销售服务增值税。这样一来,重点就出来了,混合销售交什么税,看的是公司的主业!!Get!! 提供服务,连同销售货物,按提供服务缴税(6%) 销售货物,连同提供服 务,按销售货物缴税 (13%) 混合销售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上面我们都看懂了,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有货物又有服务就是混合销售, 举个栗子: 例:生产空调的某力公司,在销售空调的同时,附带了安装服务,这是一 项整体的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和服务,所收取的安装费应该连同空调统一缴纳销 售货物(13%)增值税纳税。 看到这里,眼尖的童鞋就可以看出可筹划的地方,混合销售如果变为不是“混 合销售”,税负就会下降。还是上述例子,生产空调的某力公司,成立了专门安 装空调的“某力安装公司”,卖空调按销售货物13%缴纳增值税,“某力安装公 司”安装服务按销售服务6%缴纳增值税,服务部分税负下降7个点(不考虑高新 所得税差异及新公司运营成本等因素)。 如果我们没满足上述其中一个条件,不是一项销售,或者只有货物没有服务 (只有服务没有货物)都不是混合销售,这就引出另外一个老铁——“兼营销售”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释,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 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原文很绕口,大意就是兼营是没有关联的两项销售行为。 表1-混合销售/兼营判断表 提供服务,按提供服 务缴税(6%) 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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