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公共卫生服务14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县财政局寿卫基妇〔2018〕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县卫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2018年4月13日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118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2018年我县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类55项,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督导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一)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以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将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

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

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所(室)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

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

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及时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预防接种工作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通过信息系统传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至少提供1次家庭访视,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在满月、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体检,在6~8、18、30月龄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使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按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第1 次产前检查;

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

产妇出院后1周内完成1次产后家庭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使早孕建册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率达85%以上。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全面开展规定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8项),

有条件的机构可增加X线检查项目,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做好个体化健康指导,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85%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筛查,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将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全县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保持在9700人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保持在3400人以上。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与乡镇、村(居)委会的协作,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的中医体质辨识和0-3岁儿童中医调养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计委下发的卫

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县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二)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进行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分类干预和结案评估。报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实施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做好存储和调拨等工作,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药具,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做好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四、职责分工(一)行政部门职责 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县卫计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绩效考评办法,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报表的审核和报送。

2. 财政行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负责已落实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资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及时拨付、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持卫计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指导,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未设卫生所的行政村,其工作任务由临近村卫生所或当地卫生院承担。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尽量下放的原则,村卫生所(室)要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的实施,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2.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等项目的实施,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县中医院。负责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县医院。协助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以及住院分娩等弘扬系统各项信息录入、反馈工作。

6.避孕药具管理机构。县级负责编报年度药具需求、分配计划方案;

实施药具的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仓储调拨、发放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教育、药具疑似严

重不良反应信息报告等,指导基层开展咨询指导、随访服务;

组织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乡级编报年度药具需求计划;

承担药具的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向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

做好药具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村级做好药具免费发放、信息采集、药具的储存保管、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反馈、需求信息上报等工作。

7.培训与督导要求。上述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第三版)要求,将所负责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做到每年至少组织2次项目日常督导和2次基层专项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督导次数不包括考核),并将培训小结、督导小结或通报在工作完成后15天内上报县卫计局基妇股。

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一)资金预算。县财政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上级标准纳入年度预算。

(二)资金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于6月30日前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达到50%,12月31日前达到80%,次年3月31日前达到100%。

县卫计局、财政局参照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参考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村级项目补偿标准,兑现村级补助经费。

(三)资金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社〔2017〕16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的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使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在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可作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统筹分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项目实施。

(五)村级经费管理。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与任务挂钩,在乡村医生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同时,统筹安排好相应的补助经费。县卫计局委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完成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后公示考核结果和拟补助金额。考核结果和拟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为他们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做到“有签有约”,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

民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任务层层分解到人”的工作机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要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到每名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其核心内容让每个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熟知会用,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加大督导考核。县卫计局将定期组织督导考核,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中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县医院和中医院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要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有效对接与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录入各项信息数据,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加强村级信息系统培训与利用,提高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项目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众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媒体参与,通过宣传月、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栏、公示牌,播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城乡居民宣传国家实施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义和免费政策,使其了解各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服务流

程、具体内容和接受渠道,提高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服务到位率和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性。同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1. 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2. 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 3. 2018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抄送:市卫计委、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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