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认证办法

龙头企业认证办法
龙头企业认证办法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精神,为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含林副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的服务管理,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二条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一)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园林绿化业

1、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各类以林业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2、企业经营规模。

种植商品用材林10000亩以上;经济林种植、培育规模3000亩以上;开展林下立体经营(种植、养殖)规模2000亩以上。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种植绿化苗木1000亩以上,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

售额500万元以上。

花卉培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开展野生动物驯养(养殖)资产总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开展园林绿化业资产总规模5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

4、企业综合信用。不违法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5、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300户以上。

(二)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2、企业经营规模。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1—

4、企业综合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5、产品竞争能力。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在省内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产品销售率在90%以上。

6、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7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林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主要原料或购进的初级林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其它。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占有率;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经营销售档案齐全,服务周到,客户满意;没有质量事故或其它问题。

(三)林(副)产品批发市场

1、行业地位。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所在地区同类市场中属前列。市场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

2、经营规模。资产总规模2000万元以上,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其中林产品占总交易量的70%以上。

—2—

3、带动能力。市场对带动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比较明显,市场联结基地一般在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在1万户以上。

4、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林副产品批发市场。

5、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商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引导当地林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6、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市场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市场不欠税、不拖欠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没有债务纠纷。

(四)森林旅游业

1、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的森林旅游企业。

2、投资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3、建设规模:景区面积15000亩以上。

4、接待规模: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

(五)有的企业目前的规模虽不够上述标准,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

—3—

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

2、主要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大的特色产业。

第三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企业资产、效益情况说明,资信证明、带动能力证明各一份。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四)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告均属有效检验:

1、国家抽查,全国专项检查检验报告(有效期3年);

2、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部级质量检查报告(有效期3年);

3、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的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五)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报需要的附件材料:1、企业介绍及图片资料;2、消费者和用户评价意见;3、获奖证书复印件;4、其他对评选有

—4—

价值的材料。

第四条申报程序:

1、河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2、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并附书面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省直管县可以通过林业部门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省属企业按照本办法向省林业厅申报。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各省辖市(直管县)推荐申报的企业由省林业厅征求有关部门、协会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第六条通过评审的林业企业名单,在河南林业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厅发文公布认定企业,并颁发证书,作为省林业厅重点联系和扶持企业,优先享受贷款贴息、财政支持及相关扶持政策。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省林业厅调查后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5—

第七条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厅予以确认。

企业被兼并后需要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申报。

第八条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省林业厅组织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第四章监测

第九条对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监测。为及时了解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填报《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营信息数据表》(见附件2);1月份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7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数据,经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月 20日前报省林业厅。

第十条省林业厅对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营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出监测评价意见,反馈给企业。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1、监测评价不合格的;

2、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拒绝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数据的;

—6—

4、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的;

5、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税信贷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1

—8—

附件2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营信息数据表

企业名称:报送时间:

附件3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市(县)

注:表中各项指标数值填写2009年末数。

—1—

附件4

企业简介(式样)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概况:企业地址(县/乡镇/村)、建厂时间、有关企业历史情况、现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企业产品、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状况、企业负债情况(银行借款情况)、企业及产品所获得荣誉、企业发展方向等。

三、企业取得的效益情况: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介绍。经济效益,要突出赢利及上缴利润情况。生态效益,要突出改善环境方面的情况。社会效益,要突出企业带动基地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情况,重点介绍科技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企业联系方式:法人(或总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农业产业化企业认定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培育主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及基地所在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地区的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环境保护及农产品安全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以此激活区域的经济活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引入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和生产技术等要素,改变传统的种植、养殖模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并且致力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从而激发农村地区经济活力,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责任 农民与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结成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带农、惠农是龙头企业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企业要持续经营,总向上游生产者买入原料从事生产的协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需要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 公司农业产业化辖下事业部从淡(海)水水产养殖、烤鳗食品、种植业及配套水产饲料生产等农业产业综合开发几个方面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1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1亿多美元,自建有种植、养殖基地10610亩,以订单及其他方式带动基地5000亩,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有效带动农户5722户,农户从中增加收入1500余万元人民币。单冷冻烤鳗一项,原材料采购额为2亿余元人民币,平均被带动的农户每户从企业带动过程中的收益达到7683元。企业还与农户建立了不同的连接方式,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包括合同制、合作制等。尤其是在这一轮经济寒冬中,公司利用产业优势结合当地情况,扶植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就业,为金融危机下农村经济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5年12月,公司企业社会责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 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农业部经管司时间:2010-11-05 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 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 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 2016年5月25日 - - 优质资料

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X学校证书设计、申购、采购、保管、领取、印制、用印、发放、报废、补办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含行政、党委、工会、团委)颁发的证书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 (二)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 (四)学生干部聘书。 (五)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1.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 2.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 3.学校“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 4.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5.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6.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7.“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 - - 优质资料

8.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辩论赛等校级第二课堂活动等级奖; 9.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 10.学校批准的其他荣誉。 第三条证书办理的负责单位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以及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不含“挑战杯”、“创青春”)等证书。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证书。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特聘教授、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证书。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五)校办(党办)负责:“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证书。 (六)校团委负责:学生干部聘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校级第二课堂非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教学部牵头的除外)等证书。 (七)体育教学部负责: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体育教学- - 优质资料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部分数据审核是根据表中多个数据计算的,如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当数据审核不合格时,参与计算的数据均会同时变为红色。如总资产报酬率不合格,则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均会同时变为红色,请在各对应的备注栏就总资产报酬率问题作相同的说明。另外,如果资产总额本身也不合格,那么在资产总额的备注栏除了要说明总资产报酬率问题外,还需对资产总额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 2、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要求,且与会计报表等材料保持一致。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公司证书管理规定

公司证书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证书管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证书管理的范围: 由公司出资由员工考取获得的、公司出资进行延期审核以及持有人享受公司奖励、津贴的证书、 二、证书的日常管理 1、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基层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其中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证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保管,其他证书由持证人员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2、公司员工新考取获得证书的办理以及证书的延期审核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专人办理,并进行统一登记、原件扫描保存、建立证书信息台帐并按期公布证书的使用情况。 3、由公司出资员工考取获得证书,交由公司统一保管和使用,证书持有人要按要求参加后续教育,确保证书能按时复审,保证证书的持续有效。 4、证书管理员要严格审查证书借用情况,严格保守证书信息,禁止证书信息外泄。证书只能用于与公司有关的活动,不能用于个人及与公司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三、证书的使用、借用管理 1、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所持证书有优先使用权,使用本单位员工证书的手续如下: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使用原因、工程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②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领导; ③证书使用期一个月以内由证书保管部门领导审批;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报单位书记审批。 ④审批同意后,经办人领用证书,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公司领导特批使用的证书,也需有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凭证。 2、借用其他单位员工持有的证书,要征得证书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借用手续如下: ①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借用原因、工程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预计归还日期、借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同意; ②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领导; ③证书保管部门领导审核,审核属实后上报书记; ④证书持有单位书记做最后审批; ⑤证书持有单位书记审批同意后,由经办人领取证书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环境保护 凤祥集团:合作社模式推进农民肉鸡养殖规模化 公司简介 山东凤祥集团创建于1991年10月,主要从事种禽繁育、肉鸡饲养、饲料加工、肉鸡屠宰分割、禽肉熟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等生产经营。 问题 结合自身的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带动企业所在地山东阳谷县的农民致富,一直被山东凤祥集团视为自觉的发展使命。借助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优势的肉鸡业务,凤祥集团较早找到了将自身发展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的路子,与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订单农业。在初期,凤祥集团以“公司+农户”为基本运行模式的订单农业,引导农民大力发展肉鸡生产,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饲养户规模的相应扩大,农户养殖水平低、企业技术和监督人员下乡难以及鸡只死亡、外流、合同价格“订而不定”等诸多问题凸显,企业对分散农户的组织管理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龙头带动能力,同时确保农民与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从1999年开始,凤祥集团大胆创新肉鸡饲养组织形式,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逐步确立了“公司+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以公司为依托、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养殖户为载体,规范了合同履约行为,理顺了贸工农一体化、养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 邀请政府参与推动新模式。凤祥集团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得到了阳谷县委、县政府对新经营模式推广的大力支持。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

任组长,县农委、质监局、畜牧局、农业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肉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工作,并在县肉鸡联合社内下设了“肉鸡养殖”、“饲料加工”、“肉鸡防疫”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肉鸡养殖方面的供雏、供料、供药及防疫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肉鸡联合社,具体负责肉鸡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政府从组织上保证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为合作社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和成熟,凤祥集团顺应形势,与政府联合引导合作社逐步增加养鸡农民所占工作人员的比例,使其发展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充分发挥合作社载体作用。凤祥集团帮助各基地组建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围绕自身需要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安排饲养计划、落实服务项目等。同时,推进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系统服务。养鸡的农民只要通过一定手续,就能成为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在为养殖户选择农场、解决土地、水电、道路、履行饲养合同、保证饲养质量、搭配农忙农闲饲养时间等方面,发挥出专业服务优势。例如,为降低新建鸡舍排气扇价格,合作社与凤祥集团联合组织了全国排气扇竞价会,价格降低近20%。随着养殖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标准化的养殖的需求,农场养殖成为新趋势,凤祥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基本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提高为“公司+合作社+标准化养殖场”,在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继续发挥出合作社的载体作用。? 明确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凤祥集团以合同、订单形式确定与合作社、农场的利益分配关系,推进合作社服务工作。凤祥集团通过合作社严格实施“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回收屠宰。为确保农民利益

XX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XX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函 县机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领导意见,现将《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修改、提出意见。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下周一前反馈到县扶贫办综合科,联系电话:67833695。 XX县扶贫办 2011年9月8日

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1) 大力培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委发〔201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把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好、发展前景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前提条件。 (二)比较优势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把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 (三)技术支撑原则。把起点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四)带动效应原则。培育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把企业能否在较大范围

内对农业和农户起带动作用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在筛选、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时,应把握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类型。在XX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三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企业规模。 3.资产效益。上述四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品符合国家及县产业政策,主要产品获得省无公害产品或市知名产品(商标)以上称号。 4.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

企业公司员工职称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在职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和使用,特 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各类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 种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注册类工程师。 二、各类资质证书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市场 开发部负责日常管理。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使用范围、 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四、系统内借调人员凡有意在金湖公司继续留任和定岗定 编的人员,其名下所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书须由金湖公 司管理与使用。 五、外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资质证书须在试用期 满一个月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交至市场开发部管理和使用。 六、鼓励员工积极考取与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资 质证书。在公司任职期间,对考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公司将予以适当奖励,并在取得证书后报销相关考试、书籍费

用。 七、公司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将作为员工定级评薪的重要依据。对员工交由公司管理使用的证书,公司将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资质补贴。 八、新聘应往届大学生到岗五年内需取得本专业学历的助理级职称,对未取得的将予以工资降级或辞退。 九、在职员工已将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外挂其他企业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限期注销交回公司管理与使用,对瞒报、漏报或逾期未交至公司管理使用的,将暂缓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将其资格证书的分值纳入评级定薪和评先选优之中。 十、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入选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库的,在参加各类评审活动前,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5年6月1日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19日出处:新华网作者:中共中央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2008年2月1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3、《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发表日期:2009年5月1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号),参照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各项经营指标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经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享

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号)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规定的扶持政策及其它有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五条基本条件 1、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经营产品。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经营规模。加工、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 4、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5、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促进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高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公司资质管理、经营工作、安全生产等所需的,由员工通过考试、职称评审、职业鉴定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第五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宣贯;负责除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之外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证书管理台账;负责证书相关资料的归档;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并下达子(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二、经营开发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借用和归还,以及在借用过程中的妥善保管;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向提出建议。 三、企划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根据资质管理需要提出关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调配的建议。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的培训、年检、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解释、传达;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台账;负责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标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负责相关职业资格的考评、评审信息的收集、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评审、报考和鉴定;员工成功取得相应类别证书后,负责收集证书的相关资料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证书管理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 准或条件三篇 篇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

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 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企业社会责任感案例分析

中国从改革开放开始,大力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责任理念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而引入中国。迄今为止,全球500强企业大部分已入驻中国,这些跨国公司已经用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公司责任,如何在利润与伦理、利益杠杆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点。巴斯夫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巴斯夫是全球知名的化学公司,创建于1865年。它多次被《财富》杂志评选为最受赞赏的化学公司,它从2001年开始连续数年被列入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排行榜。此外,它还被列入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FTSFAgood指数。 巴斯夫在全球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在承担责任方面的表现令人称赞。2001年德国政府出台新节能法规,要求新建筑物的采暖能耗降至“7升”,巴斯夫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将德国已有70年历史的老建筑物改成德国第一幢“3升”房,采暖耗油量从20升降到3升,不仅为住户节约了大量采暖费用,并且环保效益十分显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降至原来的七分之一。由此,“3升房”在德国得到大力推广。 巴斯夫在公司责任方面的突出表现还在于,它从不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环保、安全和健康之上,在处理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公司盈利之间的关系方面表现得驾轻就熟,获得了巨大成功。 巴斯夫早在1985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可谓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之一。1999年巴斯夫在中华区的销售额是亿欧元,2005年则为28亿欧元。如今,巴斯夫已是中国化工业最大的外资企业。 从环境方面看,巴斯夫十分注重“责任关怀”和“生态效益分析”。责任关怀,是指巴斯夫在全球首批建立可持续理事会,全面贯彻国际化工界的“责任感怀”运动;该运动是针对化工行业的特殊性而自发形成的一种自律行为,主要是指化工界在环保、安全和健康等方面进行的“改善行动”。巴斯夫早在1992年就提出“负责的行为”这一理念;在中国,巴斯夫的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对学校特别是大学的教育计划、社区顾问小组行动以及对诸如供应商和承包商等第三方的审计等。生态效益分析可以说是巴斯夫的首创,这一战略工具可以让我们在产品开发、优化工艺以及选择最具生态效益的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兼顾经济和环境。

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使用、员工晋升的需要,特制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就业、聘任、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的保管 (1)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工程师的证书原件由经营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基层单位保管复印件并建立台账; (2)高级技师、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保管建立相应台账; (3)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由基层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考证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于取得市政、路桥、港航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对于取得正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人,取得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第六条 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最新整理)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实行评议评分制。 第四条按照优胜劣汰竞争准则,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企业和已被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第八条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请示; 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6、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的主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资产负债率和工资、税收、保险金、盈亏等情况); 7、企业贷款额最大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8、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协议等契约的复印件(提供契约的数量要占企业与农户所签订契约总和的10%以上,并附上签约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10、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户增收情况,以及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1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12、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产品等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第九条申报程序: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目的】 为激励员工继续学习,提升自我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员工与 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此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实用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证书的定义及分类】 学历证书: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的相关证书,员工在职期 间参加的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教育,不包括脱产进行的学历教 育。 专业技术及职业资格证书: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常见证件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常见证件如:客户服务管理师、维修电工等。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其他资格证书: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对持证上岗的要求,颁发的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考证培训的员工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2、申请学历继续教育获取的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

历教育,且须为不脱产教育培训; 3、申请参加资格证书认证及必须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详见附件:证书 清单),且培训时间为业余时间。 二、申报流程 1、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日常实务呈批表》,并附承 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所在职能部 门或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必须申请获批后方可参加学历、考证培训。未经批准参加在职 学历教育或考证培训的员工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 任何学习费用。员工因参加学习/考试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有请假手续的按 事假处理,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申请人考试通过后,持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与费用 报销手续,签订《培训合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保存于人力资源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