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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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名嘉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的规范化管理。

3. 权责

3.1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工装面料、款式的确定、配套物品的选型,负责工装的量体、数量、规格的统计申报、入库、发放、试衣、修改和折旧计算。

3.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公司《员工花名册》、《新入职员工名单》及《员工离职通知单》。

3.3 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厂商的选用、比价、合同谈判、工装制作及交付。

3.4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工装费用的调拨及支付。

3.5 督察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4. 工装分类及配发标准

4.1 量身定制工装:适用于文员职级以上员工。

4.2 套号工装:适用于特殊岗位员工(保安、保洁、厨师等)。

4.3 工装配发时间及标准:详见表一《工装与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

5. 工装订制

5.1 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规定

5.1.1 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后期延续制作或购买时必须按统一规定标准进行。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必须做好对工装的统一标准管理。

5.1.2 如需更换款式、颜色或面料时,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

5.2 工装的订制或购买

5.2.1 根据季节变化每年四月、九月、十一月份,员工需更换工装款式或平日新员工入职时,各用人部门应协助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员工所需工装尺寸、数量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于以上规定时间月底前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

5.2.2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工装尺寸、数量的统计、审核、备

遵照本规定一律不得给予以旧换新。

5.4.5 员工已配发的工装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其个人须在交纳工装成本费后,由公司按上

述要求流程统一进行制作或购买。

6. 工装领用

6.1 工装制作或采购完成后,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

关人员领用。

6.2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发放工装时需认真填写《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见

附表五),及《员工个人工装领用/更新登记表》(见附表六),表上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工号、姓名、部门、领用日期、领用工装类别(春秋装、夏装、冬装)、款式及各项数量等。

6.3 员工领用工装后,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应及时让领用人员试用工装,对不合体的应及

时让采购管理中心转供应商进行更换,行政管理中心应做好记录,更换周期为接更换工装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完成。

6.4 新入职员工领用工装

6.4.1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部门根据《工装及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之夏装、春秋装及冬

装的发放季节,填写《协作联络单》(详见表四)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登记后领用。6.4.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于每月2日前,向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上月在职员工名单以备核实。

6.5 员工调岗或调动领用工装

6.5.1 一般岗位员工属公司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调整的,员工可携带工装跟随人力资源手

续一同调入,但需到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处办理公司、部门、岗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6.5.2 特殊岗位员工属公司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调整的,由用人部门填写《协作联络单》

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登记后领用。

6.5.3 特殊岗位员工领用新工装时需交回原工作岗位工装,否则,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将

遵照本规定不予发放新岗位工装。

6.5.4 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后,新工装更新时间,自本次换装时间日起计算。

7. 工装管理

7.1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员工个人

工装领用/更新登记表》,据实记录员工工装领用、回收、更新与折旧信息,并确保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对更新回收后的工装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以备循环使用。

7.2 工装备量不足时,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预警,并按照申购流程予以补充。

7.3 督察部对领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领用中的违规情况,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7.4 着装要求

7.4.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7.4.2 员工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符合公司要求,着夏装时不得穿拖鞋,着西装时不得穿拖鞋、旅游鞋。

7.4.3 员工着工装时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胸前左上)。

7.4.4 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7.4.5 着西装时严禁将袖口挽起,夏季工装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可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男员工应勤理发、洗发,勤剃胡须。

7.4.6 除周六、周日外,员工上班必须着正装,周六、周日为自由着装日(但应以大方得体为原则)。

7.5 着装检查

7.5.1 督察部每天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督察员必须将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在督察日检表上签字确认。

7.5.2 检查完毕后,督察员每天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于每周一定期公布上周检查结果。

7.5.3 检查及处罚标准如下

7.5.3.1 未按规定穿工装者扣20元/次。

7.5.3.2 未系领带者扣10/次。

7.5.3.3 卷袖及挽裤腿者扣10元/次。

7.5.3.4 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10元/次。

7.5.3.5 未戴工作牌者扣10元/次。

7.5.3.6 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加倍处罚扣50元/次。

8. 工装折旧

8.1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对离职人员按本制度“工装折旧标准”扣除工装成本费。

8.2 员工离职的形式在本制度中包括为辞职、劳动合同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及辞退。

8.3 属特殊岗位员工离职的,公司收回工装。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核对《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员工个人工装领用登记表》后,收回已配发给该员工的所有工装,同时办理销帐手续。

8.4 特殊岗位员工交回的工装如有破损的,由该员工自行负责修复。工装无法修复或丢失的,由该员工个人承担损失,工装成本费用按照“工装折旧”相关标准予以扣除后,工装归该员工所有。

8.5 属一般岗位员工离职的,公司不回收工装,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核对《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员工个人工装领用登记表》后,按照以下“工装折旧标准”给予扣除工装成本费。

8.5.1 工装自领取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将按月折价扣除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8.5.2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两个月内离职的,离职人员承担成本费的全额费用。

8.5.3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两个月至六个月离职的,离职人员承担成本费的60%。

8.5.4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六个月至九个月离职的,离职人员承担成本费的30%。

8.5.5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九个月不满一年离职的,离职人员承担成本费的15%。

8.5.6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满一年离职的,离职人员不再承担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9. 违规处罚

9.1人力资源中心没有按时向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新入员工名单》及在换季时间按时提供《员工花名册》的,每次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提供不详实者,以实际名单的出入数按每人计算处以10元罚款。

9.2 采购管理中心没有按期完成工装采购/制作/退还的,处以采购责任人50元/次罚款。

9.3 工装换季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没有及时统计所需工装换季人员名单/规格/数量的,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规格、数量统计不详实的,按每套10元处罚。

9.4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发放工装时没有进行登记的,按每人5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9.5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无员工工装尺寸备案和工装领用原始记录的,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统计不详实的,按每次1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6督察员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着装规范的,每次对督查员处于50元处罚,督查员没有记录及不详者,处以督察员每次50元罚款。

9.7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未按规定扣除服装折旧费的,除补回差价外,另外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10. 附则

10.1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10.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

10.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1 附件一《工装与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11.2 附件二《工装申请、采购与发放流程》11.3 附件三《工装制作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11.4 附件四《协作联络单》

11.5 附件五《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账》11.6 附表六《员工个人工装领用/更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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