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搜救字[2002]9 号)

各海(水)上搜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00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 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3.船舶溢油10 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3.3000 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4.船舶溢油10 吨及以上,50 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五)特大险情是指:

1.水上遇险人员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

2.任何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3.10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4.船舶溢油50 吨及以上;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六)省级搜救中心,是指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军区领导,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的设立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水)上搜救中心。

(七)搜救分中心,是指沿海各省级搜救中心下设的分支机构。

(八)应急协调小组,是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协调重特大险情的救助工作而组成的临时组织。

应急协调小组的组成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交通部或交通部海事局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搜救情况的掌握与上报。各省级搜救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第五条发生在各省级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的险情,由各省级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行动,包括请求其他搜救责任区(包括港澳地区)的救助力量的支援。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各省级搜救中心的请求,可以负责协调某一省级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救助力量,以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救助力量参与救助。

第六条任何参与搜救的救助力量,由负责该搜救责任区的省级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

参与搜救的军用船只、飞机由军队派出机关实施指挥,同时接受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现场统一协调。

第七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员(简称:值班员)接收到任何遇险报警或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值班员接收到任何遇险报警或报告时,应按《水上险情报告表》(见附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值班员可通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始发港、目的港的海上搜救中心、海事部门和船旗国搜救中心以及网站等了解报警船舶的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报警信息的核实和任务分配:

(一)值班员应选择合适的海图根据报警船舶的位置进行标绘,并通过报警船舶识别码确定报警船舶所属国家或地区;

(二)报警位置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时,应立即(接到报警0.5 小时内)通知该辖区的省级搜救中心和海事局;

(三)当船舶通过海事通讯卫星A、B、C、M站或电话报警时,值班员直接通过上述通讯设备与报警船舶核实遇险情况;

(四)当报警船舶为中国籍船舶时,值班员应在查出报警船舶船名后,与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通过船籍港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或海事部门核实遇险情况;

(五)当报警船舶为外国籍船舶时,值班员应与报警船舶所属国搜救部门联系

核实遇险情况;

(六)报警位置不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时,应立即通知该搜救责任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搜救部门,并核实遇险情况,及时掌握搜救进展情况;

(七)当中国籍船舶、飞机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之外发出遇险报警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船舶所有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船舶遇险情况,并负责帮助船舶所有人与负责该搜救责任区的搜救中心建立联系,掌握救助进展情况;

(八)当搜救行动涉及到多个省级搜救中心的,报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人即海事局分管局领导(以下简称:分管局领导)确定一个负责的省级搜救中心,其他搜救中心协助。负责的搜救中心应是最有效、快速组织起救助的省级搜救中心。根据事态的发

展,需要做出调整的亦由分管局领导决定,由值班员通知有关各方。

第九条海上发生需要救助的险情,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交通部救捞局值班室,并保持联系,掌握情况。

第十条值班员接收到险情报告后,除按本程序第八条执行外,还应了解船舶遇险的性质、核实遇险人数、遇险水域的海况、水温及救助要求等情况,作好记录,并作好以下工作:

(一)值班员应保持同了解船舶遇险的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联系,跟踪了解遇险船舶自救、互救以及该辖区搜救中心采取搜救措施的情况,并作好记录;

(二)遇险信息来源于非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立即(接报后0.5 小时内)通知遇险责任区的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进行救助行动;

(三)遇险信息来源于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向搜救中心了解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救助措施的详细情况;

(四)当值班员接收到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时,应向交通部公安局值班室通报;

(五)当值班员接收到渔船、农用船或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时,值班员还应负责将险情通报给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或民航部门。

第十一条值班员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将险情评定为:一般险情,重大险情,特大险情,按照不同的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值班员接到一般险情报告后,应及时(0.5 小时内)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即海事局通航处处长或副处长(以下简称:通航处领导)报告;遇险人员在3 人以下且为非工作时间时,由值班员负责处理,不必报告。3 人及以上的,值班员应立即向通航处领导报告。涉及污染水域环境或其他事故,应按照本程序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处理。

通航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1 .5小时内)赶到值班室,了解掌握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值班员应对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的救助行动进行跟踪,了解掌握险情的变化和救助行动的情况,并作好记录。

当险情发展为重特大险情时,应按重特大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值班员、通航处领导除应按照第十二条执行外,值班员还应提醒省级搜救中心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传真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交通部办公厅值班室。

本程序第十条(二)、(三)款的规定,不排除各省级搜救中心对其搜救责任区的险情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各省级搜救中心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救助行动。

通航处领导到达值班室后,及时(0 .5 小时内)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由分管局领导或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指示由通航处领导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即海事局常务副局长(以下简称:常务副局长)报告。

根据需要由常务副局长向交通部领导报告,或由在京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向交通部领导报告。

分管局领导决定成立应急协调小组时,由通航处领导或值班员通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到搜救值班室。

应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1.5 小时内)到达搜救中心值班

室。

值班员应及时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救助行动的指导性建议和协调情况传达给负责搜救行动的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

值班员应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通航处领导的指令,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续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传送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当险情发展为特大险情时,应按特大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接到特大险情报告后,值班员、通航处领导除应按照第十条、第十三条执行外,经分管局领导或常务副局长批准后,将《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发送给国务院值班室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值班员应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通航处领导的指令,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续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发送给国务院值班室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第十五条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 吨及以下的溢油污染事故,当不涉及人命救助时,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在工作时间内,立即报通航处领导;在非工作时间内,值班员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的0900 时前报通航处领导。

(二)操作性溢油事故,造成溢油10 吨及以下的,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在工作时间内,立即报船舶处领导;在非工作时间内,值班员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的0900 时前报船舶处领导。

(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 吨以上的溢油污染事故,值班员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应立即(0.5 小时内)向通航处领导汇报,并启动油污应急计划。

(四)操作性溢油事故(船舶在装、卸货油、加装燃油,以及排压载水

时引起的溢油),造成溢油10 吨以上的,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并应立即(0.5 小时内)向海事局船舶处领导报告,启动油污应急计划,并按船舶处领导的指令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重特大溢油污染事故,由通航处领导请示海事局领导同意后,通知船舶处领导协助处理。

水上溢油事故10 吨及以下时,各直属海事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不

需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交通部海事局)值班室。

第十六条水上交通事故应按照交通部海事局制定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等规定执行,并作好以下工作:

(一)值班员在工作日期间,接到搜救工作已结束的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情况报告转给交通部海事局安全处处理。

(二)值班员在非工作日期间,接到搜救工作已结束的事故报告后,除

应按照上款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负责信息的接收和传达工作。

第十七条值班员应将《海上搜救值班信息》及其续报抄送给交通部海

事局办公室和党工部,以便编制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并作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当船舶处、安全处了解险情发展情况和搜救行动的情况时,值班员应全面准确的提供资料。

(二)值班员在搜救过程中,应及时将搜救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

(三)通航处应在搜救行动结束后,按照通航处领导的安排,向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了解搜救行动的详细情况,编写《海上搜救情况简报》。

(四)通航处应在重特大险情并造成10 人以上失踪或死亡或造成重大污染的搜救行动结束后,3 小时内起草完成搜救情况总体报告,以《搜救信息快报》的形式报交通部领导,抄送海事局领导。

(五)通航处只对搜救情况的准确性负责。整个搜救期间的政务信息和上网发布的管理由交通部海事局办公室负责,对外的宣传工作由交通部海事局党工部负责。值班员未经搜救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人员提供任何有关险情和搜救行动的情况。

第十八条值班员应对交通部、海事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值班室的时

间和组织、协调搜救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指示、建议作好记录。

值班员应对有关搜救期间的电话联系内容作好记录值班员应对发出的《海上搜救

中心值班信息》及其续报的时间及接收人

员情况作好记录

第十九条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三)《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国发〔1973〕187 号)。

(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国函〔1989〕50 号)。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交人劳发〔1998〕691 号)。

(六)《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

90 号)。

(七)《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0〕298 号)。

(八)《关于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函》(安监管函字〔2001〕20 号)。

(九)《值班日志》

(十)《水上险情报告表》

(十一)《电话记录》

(十二)《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

(十三)《搜救信息快报》

第二十条本程序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分支机构 2.4咨询机构 2.5现场指挥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分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险情初期的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反应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5.5安全防护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搜救效果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应急力量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事故报告程序与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程序与应急救援 程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事故报告程序与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公司内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工长或生产调度,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2)单位领导应立即口头报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到安全环保科。 (3)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决定是否立即向永新县有关部门报告,而后再书面报送事故报告,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外部报告程序 (1)事故快报。发生死亡、群伤及以上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操作、重大设备、交通、盗窃、医疗食物中毒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单位,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经理向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还应报告省安监局。报出时间在4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 (2)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重伤以上事故报送安全环保部后,企业应立即报告市安监局、市劳动与保障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报告,除责成补报外,对负有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月内,负伤人员死亡的,企业应立即向永新县安监局和劳动保障局报告。 (2)外来人员在企业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上报,并要说明单位、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统计中。 (3)因工负伤后,当时不易确诊为重伤,一月内仍不能确诊的,按轻伤统计;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致死亡,也不再作专题调查和报告。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值班长或值班干部报警,事故单位应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值班长或值班干部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厂长、总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报告,指挥部及时向各救援组下达命令,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通知事故车间迅速查明事故源,并将情况的报告总指挥。 3、公司领导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部(公司应急救援室),按职责分工展开救援工作。 4、通讯组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话务员、检修人员及技术人员待命,话务员中断一般外线电话,确保事故处理外线畅通,公司内通讯迅速、准确、无误。 5、治安队接到报警后,根据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和爆炸的浓度范围设置警戒线,封锁有关道路,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各种抢救车辆,有秩序进入抢救区域,安排好群众疏散路线,必要时通知公司门卫关闭厂门,禁止无关人员入厂围观。 6、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火速赶到现场,视火灾情况进行灭火,迁移可燃物品,围堵截流可燃液体,控制事态。

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车辆伤害事故救援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车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属下各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 二、救援职责: 1、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项目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判断事故的级别,决定是否要求公司的应急救援机构援助。 3、现场负责医疗救护人员立即拿起急救药箱和担架前往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项目负责人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指定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指定专人指挥交通及保护现场。 5、项目负责人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 6、项目负责人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 7、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8、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出事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发生车辆伤害的应急救援: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伤员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酌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救援。 3、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尽快抢救伤者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防止引起事故连锁反应,如油箱、油管破裂燃油流出时,应注意防火。 4、及时抢救伤员,设法尽快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必要时可动用肇事车,但必须对肇事车的停位和伤(亡)人员倒位做出标记。 5、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在医生、救护车到来或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之前,利用现场环境抢救伤员,以维持伤员的生命,防止伤势恶化,促进复原,减轻伤员的痛苦。 在判明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在不加重对隐蔽伤伤害的情况下,进行损伤的处理和伤员的翻动、搬运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凡大出血(包括内出血)、重度脑外伤引起的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呼吸和心脏骤停等应视为危重伤。凡骨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60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搜救专家组 2.3 现场指挥(员)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信息的接收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3 先期处置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6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 5.7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5.8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5.9 水上应急通信 5.10 水上搜救医疗救援 5.11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 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救助效果评估与行动方案调整 5.15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 5.16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7 新闻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现场清理 6.5 赈灾和恢复 6.6 归还与补偿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首页>>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总体和专项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规章和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最新整理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程序

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程序 一、目的: 当正在运行的锅炉出现锅炉事故时,为达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或降低人员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二、使用范围: 本处理程序适用于本单位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事件。 三、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共同负责锅炉事故应急处理。 2.单位内设备主管人员负责带领当班保安、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执行本应急方案。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设备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 (2)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负责组织对事故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运行。 (4)负责组织事故鉴定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负责本三级单位的锅炉事故的应急与响应工作;(2)负责及时与厂应急行动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联系及 解决问题,安排事故调查小组赴事故发生地处理问题。(3)各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领导部的指挥下,承担警戒、抢险、救人、抢救财产、设备和疏散群众任务。(4)负责向应急行动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处理。 四、危险性分析 (一)、锅炉的特点 1.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2.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 (二)、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 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

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2.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有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 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坏,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 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动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6.炉排故障会引起停炉事故。 7.司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xxxxx有限公司坐落于如东县岔河镇xxxxxx,厂区周边为xxxx,单位地址为xxxxxxxx号,距镇政府约x公里,占地面积xxxm2,建筑面积xxx m2,职工总数xxx人,是一家民营企业。单位生产车间xxxx m2,有xxxx等设备。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是xxxxx企业, 企业存在xxxxx、xxxx等特点,涉及到xxxx,xxxx等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一定的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厂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

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15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属下各单位和施工现场与民工宿舍等。

二、救援职责 1、从业人员要将中暑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或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2、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判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中暑事故,是否要求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帮助,并指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有关员工投入事故应急救援,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3、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挥落实对中暑人员的抢救,指定专人维持秩序。 4、医护人员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立即拿起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前往现场抢救中暑人员。 5、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继续调查及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6、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中暑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公司及市卫生监督所书面汇报。 7、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中暑情况,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救援步骤与要求 (一)发现情况: 当发生中暑事故后,最先发现中暑事故的从业人员速将现场情况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人员(医护人员)立即对中暑人员作必要的抢救处理,抢救的重点放在降温上;对于重症中暑人员送医院救护;抢救措施见第(二)点。

(二)组织抢救措施与事故控制: 首先,观察中暑人员的症状表现,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法: 1、中暑症状的表现 (1)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2)轻度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7.5℃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3)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中暑救援治疗 1)、先兆和轻度中暑 (1)立即离开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并解开衣扣以助身体降温,适当给予清凉含盐饮料。 (2)先涂清凉油、服用十滴水、霍香正气丸(或水剂)、甘和茶、,也可用刮痧疗法。如有轻微头痛、发低热者可服用解热止痛药。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5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正式样本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警情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作出判 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 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例如:报警的具体格式。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 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 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 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人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融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迸人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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