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文号:沈劳社发[2005]2号

添加时间:2006-05-1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 退休人员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报销;高于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的,按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给予报销。

2. 退休人员死亡后,若配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可继续报销采暖费;若配偶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采暖费应由配偶所在企业负担。

3.居住平房或无供暖设施楼房的退休人员,若配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可同时按每人120元标准领取煤火费;若配偶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偶的煤火费继续由配偶所在企业负担。

4. 采用燃气、电暖气、油炉等形式供暖的楼房住宅,可根据当期市物价局批准的采暖费价格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按以上标准予以报销。

5.采暖费报销金额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采暖费价格计算(采暖费收据上标明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应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计算。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房产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 (范本)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实现国有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XXX委办公厅XXX 人民政府办公厅XXX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方案》(渝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XXXXX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XX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实现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 发放。 二是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 询服务。 三是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 老金的资格。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 难。 五是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 并告知有关企业。 六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七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 健工作。 八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是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移交范围 (一)年月日及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的XX公司退休人员,含XX公司下属XX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二)XX公司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不移 交。 (三)XX公司抚恤救济人员仍由原渠道管理,不移交。 (四)由XX公司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仍由XX公司承担,不移交。 (五)XX 公司原离退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移交,由 XX公司自行消化解决。为便于管理,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 四、移交工作的原则(一)人员 移交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北京XXX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北京XXX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印制

北京XXX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雇员登记表 一、.基本信息: 人员类别:□派遣□代理服务单位: 1、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 2、学历:;政治面貌:;婚姻状况: ;婚育状况: 3、户籍类型: □城镇□非城镇;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 4、家庭住址(或现住址):邮编: 5、联系电话(宅/办/公/手): E-mail: 6、紧急联系人:(关系);紧急联系电话: 7、家庭成员:(关系);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人事关系信息: 1、养老保险:□有□无原关系所在地:□西安市□省内□其他: 2、医疗保险:□有□无原关系所在地:□西安市医保处□其他: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无何时建立:是否已停保:是□否□ 4、社区医疗保险:□有□无何时建立:是否已停保:是□否□ 5、住房公积金:□有□无原关系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其他: 6、社保其他情况备注: 7、档案所在地(或无档):是否需将档案转入我公司:是□否□ 8、党关系接收单位:中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西安市) 中共陕西省直机关工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其他地区) 是否需将党关系转入我公司:是□否□ 9、原存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是□否; 填表说明: 1、个人应在30日内及时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至一页)、1寸彩照2张; 2、雇员原有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在入职之日起30天内将原有社保关系、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转入我公司,自离职之日起60天内将前述关系转出我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能转入或转出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雇员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供1、2、3项所罗列事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补缴滞纳金、社会保险无法正常享受等情况,由个人自行承担; 4、员工已清楚了解以上说明内容和要求,并愿意遵守。 以上内容由我本人于_____年月日亲自填写,本人承诺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签名:______________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定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 ●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版)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社会化管理要管到社会每个角落别忘了异地退休老人】什么是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要管到社会每个角落别忘了异地退休老人】什么是社会化管理 “企业异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步伐应加快”,水电三局离退休管理处汉中管理所xx在给本报的来信中言辞恳切。 将退休人员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确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剥离企业社会负担,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也是切实保障广大退休人员晚年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截至去年11月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已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272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近80%。细究未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人群,异地退休人员便渐渐浮出水面。 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企业退休人员3282.5万人,其中异地退休人员208.3万人。在各地社会化管理工作迅猛推进,社会化管理率节节攀升的同时,异地退休人员却未包括在其中;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的各种办法和措施中也鲜见对异地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异地退休人员这一相对数额并不大的群体,因其散见全国、居住分散、管理成本高等种种原因,一时成了被社会化管理服务遗忘的角落。 异地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一直令各级管理部门感到头疼。随着经

济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人员到异地定居的日渐增多,对异地居住人员身份验证费用高,困难大,这部分人成了冒领养老金的“高发区”,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人力、物力资源有限,防范工作难度极大。据劳动保障部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5万余人,冒领金额为1.4亿元。 xx长期在企业从事离退休管理工作,对此颇有同感,“从企业退休回原籍定居的异地退休人员是管理工作的难点,他们居住分散,管理都是通过信件往来,对他们的健康生存状况都很难掌握,致使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不断发生。”“中国水电三局现有离退休人员7176人,其中异地退休人员多达2464人,去年4月份工程局拨专款抽调工作人员对2002年部分年检有疑问的退休人员进行家访,行程2万多公里,跑了30多个县市,70多个乡村,核实瞒丧不报、死亡迟报27人,查出冒领养老金36万元。”在这个群体中,未能纳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生存信息不能及时反馈,不能不说是冒领行为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那些省级、市级直管企业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的同时,似乎也较少被提及。 宾阳县黎塘镇,是桂中交通枢纽、广西工业重镇。据镇委书记梁俏介绍,“黎塘镇县级以上企业有127个,退休人员1500人;县级以下企业26个,退休人员776人。目前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为762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了98.2%。”一个镇社会化管理率达到如此高的水平实属不易,但那将近两倍的未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中央、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 作内容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 (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费用,提供部分不适宜重新设置的,且分包单位必须利用总包单位已有临时设施及共用的设施(如:仓库、办公室、道路、围墙、堆场、垂直运输、外墙脚手架等); (5)修复或完成由于分包单位协调不到位造成的工程缺陷; (6)垃圾清运费。 水源、电源接入点位置由招标人指定,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点的管线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水、电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报价。施工时水、电用量装表计量,按招标人实际支付价格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用电业主方提供1台315KVA的变压器,该变压器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用电量不足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按市场价计入报价。现场基坑围护、放坡施工涉及临时用电杆线保护、迁移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今后结算不作调整。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业主确认。其中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四种材料要求采用规模较大型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等特殊情况均由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考虑,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结束后,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要求场地整洁,临时便道清除干净,所有建筑垃圾外运,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近几年,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中办发[2003]16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采取出台文件、确定试点区县,摸索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典型引路等措施,初步确立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框架。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全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95.04万人,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93.2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64.99万人,占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69.66%;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的7.07万人,占7.57%;依托企业管理的20.8万人,占22.29%;由其他办法管理的0.43万人,占0.48%。 现状 1、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我市及各区县均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办发[2001]16号文件的通知,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内容、条件、措施、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等做出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面上的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市)还在工作中边摸索,边总结,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体系的完善,使这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稳步推进。 2、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基本搭建。截止2004年11月底,我市已批准建立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395个,80%已经开展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也已基本到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实现功能整合,兼具就业和退管工作职责。平台的工作条件也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推进逐步得到改善。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工作扎实,活动开展有声有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工作内容,在街道社区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退休人员服务联系卡发放、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各项基础工作,这些措施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区建设和功能的完善,推动了社区就业。 问题 1、社区建设基础仍显薄弱,难以适应加快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目前,我市街道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比较低,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影响工作的整体推进。如何用较经济的人力、财力、物力,打通社会化需求与从给之间的“瓶颈”,是推进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 2、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医疗保险问题仍然由企业负担,影响了“社会化”的进程。退休人员对此忧心忡忡。 3、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街道、社区建设还比较落后,管理服务形式有待规范,与推动工作配套的各项制度仍有待完善,缺乏规范化、程序化。虽然中办16号和渝委办22号文件明确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和框架,为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区县存在管理水平和工作基础上的差异,致使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沈阳市常用电话号码查询 政府机关、自来水煤气、供暖等电话

12345 沈阳市政府沈阳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96123 沈阳市纪委纪律检查公开投诉电话 12333 沈阳市劳动局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19 沈阳市建委建筑工程公开投诉电话 12358 沈阳市物价局物价局公开投诉电话 12349 沈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热线 12315 沈阳市消协消协指挥中心(申诉、举报) 22828110 沈阳市电业局用电咨询服务中心 22702270 沈阳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 96177 沈阳市燃气中心沈阳燃气服务专线 96100 民政服务热线民政服务电话,30项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都被纳入服务范畴。 88564410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殡葬管理处行风监督电话 22961055 沈阳市有线电视台市有线电视台公开电话 22909090 沈阳市供暖办沈阳市供暖办投诉电话 22834396 和平区供暖办和平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24842123 沈河区供暖办沈河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88715530 大东区供暖办大东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86424709 皇姑区供暖办皇姑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25852539 铁西区供暖办铁西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24821448 东陵区供暖办东陵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25320528 昼,25320510 夜于洪区供暖办于洪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89863084 新城子区供暖办新城子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89131401 苏家屯区供暖办苏家屯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81504430 浑南新区供暖办浑南新区供暖办投诉电话 100 沈阳市电信局国际长途全自动话费查询 103 沈阳市电信局国际半自动挂号及国内国际话务员互拨 106 沈阳市电信局国际半自动查询 107 沈阳市电信局国际半自动班长台 108 沈阳市电信局直拨受话和直拨话务员受话付费号码 110 沈阳市公安局报警电话 112 沈阳市电信局电信客户服务中心障碍申告 113 沈阳市电信局国内人工长途挂号 114 沈阳市电信局电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号 115 沈阳市电信局国际人工长途挂号和查询 116 沈阳市电信局国内人工长途查询 117 沈阳市电信局报时 118 沈阳市电信局郊区人工长途挂号 119 消防队火警 120 医院急救中心 121 沈阳市气象台气象查询 122 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60 沈阳市电信局人工信息服务台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为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退休审批和档案移交 2004年12月1日后办理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审批及档案移交手续: 1.单位(包括托管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核实并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社区留底,一份交单位。 2.单位按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3.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表》、《信息采集表》和职工档案等材料,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条件审核。经审核符合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费清单》(以下简称《缴费清单》)。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苏劳社财[2004]1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5.单位持缴款凭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确定养老金待遇,同时变更《社会保险卡》(IC卡)人员类别信息(由“在职”改为“退休”)。 6.单位于办妥退休手续次月10日起,持介绍信至承担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存折,并及时交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其按时领取首月养老金。 7.单位于办妥退休审批手续后10天内,持退休人员档案、《信息采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款凭证,填写《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移交花名册》),至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将《信息采集表》内容录入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企业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8.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信息系统生成的档案编号次序将档案归入库房,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单位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劳动者(乙方) 姓名:性别: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职称、技能等级文化程度: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印制

应乙方的求职要求,甲方依据有关要求录用乙方成为本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乙方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先天性疾病、传染病,无本职工作禁忌病症,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有较高技能且身体状况良好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有特殊情者况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方商议解决。 甲方根据其与(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乙方愿意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履行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即本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2、试用期限: (天/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1、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工种),工作地点,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2、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按时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工作量或某项工作任务,要求妥善保养保管好设备和工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工作作息制度及休息休假待遇根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社保、福利及个人所得税 1、依据有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乙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社保费用及 工资性收入标准:元/月或元/天(一天按小时计)或元/工时,实际金额由用工单位根据乙方实际出勤时间核算,乙方每月薪酬收入由甲方发放或由用工单位代发。 2、乙方社保费用经乙方同意,可以委托甲方统一缴纳。 3、福利待遇:乙方福利待遇根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其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伤事故处理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抢救,甲方积极协助。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划分经济责任进行理赔协商,企业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要求,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2、乙方应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若因乙方违反规定导致用工单位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辞退乙方,并有权会同甲方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不服从正常岗位安排和调派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情况。 (7)乙方不经甲方或用工单位同意擅自退场或离职,则视为乙方单方面主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及用工单位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因此行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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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文件 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沈供热【2009】12号 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检查所,供热办,供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暖收费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和《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采暖收费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经反复研究,现对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有关采暖收费的其它事项按沈价审批[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陈欠采暖费

1、对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个人追缴。 2、对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该企业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当年的采暖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 4、对分户供热改造以后的用户,供热单位应按其合同向原交费主体追缴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5、对提出恢复供热的已分户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挂网费、接管费等费用。 6、供热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应首先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居民用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是由单位资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以有职工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 7、200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有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

劳务服务公司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劳务服务公司) 策划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一、公司介绍 公司标志: 标志解释: 企业名称: XX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的宗旨: 以人为本,做有良心的企业、做有价值的企业、做有理想的企业、做有影响力的企业。 企业文化: 日之方中,天人和元 企业愿景: 成为国内最专业的最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劳务服务公司 二、执行总结 公司: XX劳务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做有良心的企业、做有价值的企业、做有理想的企业、做有影响力的企业”为宗旨,努力将新型的劳务输出和人力资源开发结合在一起,“日之方中天人和元”,拥有很大的潜力。公司在初期的发展计划 中以劳务输出为主要经营项目,建设公司服务体系,建立新型的服务型人力资源开发,开发广大劳务市场,以榆神地区为跳板,将我公司的服务理念推广至全国。努力建设我公司的自主服务品牌 市场:

织与开发是具有相当价值的。 现代美国著名的管理大师P?杜拉克曾指出:"在10年至15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向高级发展的机会和活动、业务也应该采取外包形式。 现代社会,企业用工难、毕业生就业难的矛盾日益加重。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特殊性、阶段性用工问题更是企业用工的一大难题。农村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背井离乡,生活困苦,然而权益和收益却难以得到保障,劳务争议难以解决。 服务价值: 劳务公司可以通过与省市劳动部门和各个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学校等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建立劳动力和用工需求的大数据库。为企业储备了劳动力资源,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同时也为应往届毕业生、闲置待业学生以及社会各界待业人员提供许多的就业机会。 市场开发和市场营销: 针对的市场:以神府经济开发区的劳务用工为基础,在劳动部门的支持下建立闲置劳动力的分类数据库,为此区域内的各企业和商家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劳动力,继而向周边劳务市场扩展。 营销战略:前期通过劳动部门的支持和协作下,到各乡镇进行闲置劳动力的统计整理分类工作。同时向企业宣传劳务派遣这种新型劳务用工方式的优势并向用工单位宣传公司的理念和价值。在为小企业和商家输出劳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运作机制,建立初步的市场效应和良好口碑的口碑效应。公司本着竭诚为企业和商家解决用工难题的同时,保障劳务工的各项权益。 竞争环境、竞争优势与不足:目前,劳务输出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小企业的市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三者之间的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

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附:以指定专业工程的合同价为计费基础,配合费率按以下比例执行: a.幕墙及屋面工程:1.5% b.精装修:0.8% c.消防工程:2% e.电梯安装工程:2%(不含设备费)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文号:沈劳社发[2005]2号 添加时间:2006-05-1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 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 二.争议和纠纷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 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 3.工期问题 ? 4.工序衔接问题. ?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 三.相关文摘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安徽2000费用定额第2页总说明第8条: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 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总包服务费_《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沈阳常用便民电话

沈阳常用便民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 返回顶部 ↑ ·中国网通客服 10060 ·中国移动客服 10086 或1860 ·中国联通客服 10010 ·铁通客服 10050 ·报警服务台 110 ·火警 119 ·急救 120 ·交通事故报警台 122 ·市民投诉中心 2211 ·天气预报 121 ·支票查询 268 ·信息问询 160 市民生活服务电话 返回顶部 ↑ ·自来水总公司 22702270 ·市煤气总公司 96177 ·市供暖办公室 22909090 ·沈阳殡葬服务专线96144 ·电话障碍申报台 112 ·本地网电话查号台 114 ·数据业务咨询台 1640 ·全自动话费查询台 170 ·出租车乘客寻找遗失物品 25873482 ·供电客户服务热线 95598 报修中心 22828110 沈阳工商部门服务电话 返回顶部 ↑ ·市工商局 24808845 ·公平交易局 24112876 ·监察室 24112916 ·市消费者协会 23150315 ·对外分局 22526055 ·和平分局 23506294 ·沈河分局 24843293 ·皇姑分局 86233786 ·大东分局 24314779 ·东陵分局 24821118 ·于洪分局 25837839 ·新城子分局 89864243 ·新民分局 878526 ·监察大队 24112859 ·铁西分局 25872542 ·苏家屯分局 89812516 沈阳税务部门服务电话 返回顶部 ↑ ·市国税局 22826156 ·铁西区分局 25854133 ·和平区分局 22522088-3402 ·沈河区分局 24810117 ·皇姑区分局 86864240 ·东陵区分局 24824955 ·于洪区分局 25833426 ·苏家屯区分局 89814564 ·大东区分局 24834535 ·新城子区分局 89865232 ·法库县分局 87122785-303 ·康平县分局 87343452 ·新民市分局 87853281 ·辽中县分局 87882627 沈阳供暖、供电、供水部门服务电话 返回顶部 ↑ ·新城子区供暖办公室 ·新城子区供暖公司 ·市自来水营业公司 ·惠天热电总部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 方案 (本)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XXX委办公厅XXX 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XXXXX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实现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是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难。 五是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企业。 六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七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九是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移交围 (一)年月日及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的XX公司退休人员,含XX公司下属XX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 (二)XX公司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不移交。 (三)XX公司抚恤救济人员仍由原渠道管理,不移交。 (四)由XX公司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仍由XX 公司承担,不移交。 (五)XX公司原离退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移交,由XX公司自行消化解决。为便于管理,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双方共同管理。 四、移交工作的原则 (一)人员移交方式。 按以参保地集中移交为主,企业所在地和退休人员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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