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

策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简称NPO,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的总称。美国学者塞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共性6个要素。目前在我国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还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存在“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组织”、“社会组织”等多种称呼。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兴起于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小政府、大社会”行政改革的提出,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非营利组织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各种社团、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他们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他们在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促进我国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公民社会的发展更是刚刚起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收费、公共部门的拨款、社会慈善捐赠等。其中收费包括会员费、服务收费、投资和出售产品、服务的所得。公共部门的拨款主要是指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准政府机构的资金支持和补助。社会慈善捐赠主要包括个人捐赠、

私人基金会、企业等的捐赠。但是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不愿在经费上给予非营利组织较大的支持,同时非营利组织本身不思进取,他们努力的方向在于争取更多的公共部门的拨款,而不是主动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的产品和服务,导致组织收入减少。同时

社会捐赠数量的有限对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发展所需资金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各种因素交织导致了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存在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限制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其已经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

2.综合能力不足

通常我们衡量一个组织的发展前景通常从组织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来考察。我国虽然存在一些大规模的非营利组织,但总体说来规模都比较小,外部筹资能力较弱,调动各种社会既有资源的能力也就较弱,再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使得它们获得的广泛认同感低、公信力不足,就使得组织的总体能力较弱。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薪酬和福利相对于企业较低,很难吸引真正的人才加入组织,从而也就使得组织缺乏创新能力的领导层,最终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后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

3.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主,主要体现表现在:1、行业领域分布不平衡;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较为集中,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2、城乡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非营利组织数量较多、发展较快、开展的活动为集中,其被认知度和公信力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3、东西发展不平衡;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资源丰富,使得非营利组织在东部沿海地区较为集中,同时活动量活动范围较广;而在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各种资源较为缺乏,所以在这一区域,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较少,且发展较慢。

4.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现行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主要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现行的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条例等都属于程序性的行政法规,还未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次,这就导致了立法权威的缺失。同时,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它们所带有的控制、限制的基调和繁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会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因素。

5.缺乏自主权

在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其本身相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它们无论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还是在活动方式上和管理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其实质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干部任免中,有%主要干部有组织负责人提名并经主管部门任命;%的主要干部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的主要干部根据组织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组织任命上缺乏独立任免权,组织运营以政府意志为主,产品和服务销售上依赖政府的引导而非以市场为导向。同时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我国各级政府都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着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进而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从其源起还是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或多或少充斥着政府的影子,使得他们严重缺乏自治性。

对非营利组织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组织创收能力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源于三个方面,收费、公共部门的拨

款、社会慈善捐赠。由于财政压力等多种因素,使得非营利组织获取更多的公共部门拨款已经是不切实际的事情,所以非营利组织就必须摆脱对政府部门的过度依赖,从自己本身出发,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创收能力。提高非营利组织创收能力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组织的宣传力度,唤起社会的爱心,增加他们的捐赠总

额,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努力寻找国外资金来源;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组织本身产品、服务的质量,力争以更优的质量,更贴心的服务来提高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量,提高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额,增加组织收入,提高组织“造血能力”;3、非营利组织可以和社会营利组织

携手合作,获取营利企业的资金支持,目前已经有很多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联盟实现双赢交易的典型实例。众所周知的“希望工程”和农夫山泉集团的合作,“每喝一瓶农夫山泉,您就给希望工程捐一分钱”的广告口号几乎家喻户晓。通过合作,一方面农夫山泉集团借助“希望工程”提高了自己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同时也扩大了市场,增加了企业的效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基金会也由此获得了更多对“希望工程”的捐款,实现了自身目的。国内其他非营利机构可效仿这样成功的合作,从营利组织获得所需的资金。

2、引进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组织的综合能力

当今社会的竟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非营利组织也不能例外,其成功的关键还是在于人才。目前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人才,所以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引进和培养人才。对于其组织成员来说,除了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该要有一颗为他人与社会无私奉献的心;对于其领导者来说,不仅要有奉献的精神,还要精于经营、善于管理,有真知灼见,善于把非营利组织推向市场,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对于非营利组织,应该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借鉴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成功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提高组织的各项能力。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组织公信力和社会认同感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他们不被公众所认同,也就直接造成了公信力不足。鉴于此,非营利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前者指任何一个社会公众对有关数据、信息,包括组织的详细财务报表,有权随时索要、查询、置疑

并得以答复;后者指每个非营利组织要将上述重要信息定期在简报或者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需要公布信息的信息程度和具体要求一般依据组织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规模越大的组织其需要公开的数据越多、越要求完善。只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非营利组织才能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感,有利于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介对非营利组织的舆论监督功能,而公众也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力度。

4、完善法律机制,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机关在制定有关民间组织的基本法律和现行法规的基础上,要完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专项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经济团体、海外民间组织和有关公益慈善团体、公共筹款机构等团体的登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保证这些社会团体的规范运行。同时要完善有关成员的保障法律解决非营利组织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非营利组织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将之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非营利组织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定非营利组织相应的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基础。

5、政社分开,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权

很显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源起和现行的管理机制,导致许多社团与政府有着太多的联系。目前看来,这种联系已经阻碍了部分社团的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加剧。因为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在观念、组织、职能还是在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严重的依赖于政府,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政府的一举一动对社团的生存和发展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当务之急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政社分开。政府应当充分放权,不过度干涉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管理和人事任用,

给与组织更多的自主权,让组织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制定组织未来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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