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金融法-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金融法-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金硕渠留虎 201150010121

摘要: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对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以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市场有序运行,必须有证券法规范。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短暂,目前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要使其健康成长必须使其在规范中运行,而证券市场规范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完备的证券法律制度。文章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我国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组成和发展情况,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行法律法规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同时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我国证券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至今,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调节并极大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但由于起步较晚,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同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建立一个合理有序的投资市场又是极大的障碍。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并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

(一)我国证券相关法律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开始于“洋务运动”,证券交易活动也随之产生。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立法,它使证券交易所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被予以承认。

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曾于1929年10月3日颁布了一部《交易所法》,与北洋政府的交易所法相比,该法更为完善,是旧中国最为完善的证券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布《管理证券交易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营业简则》《经纪人申请登记办法》《股票上市须知》《交割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促进金融稳定和市场繁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达到了引导和招揽游资并将其用于生产,缓解金融市场压力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后,证券市场又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90年代初期,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宣告成立。随之而来的是证券立法的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调整种类证券和法规相继出台,1999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生效。从我国的证券立法过程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趋势——从以地方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主体,到以全国性的行政法规为主体,最后制定颁布统一的《证券法》。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证券法》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构成

1.法规。主要指由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证券管理方面的措施、法规、命令和决议等,以及省、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证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它包括由国务院下属有关部、委制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以及地方政府颁布和制定的有关规章。

2.协定和条约。指我国政府机构与外国或地区签订的涉及证券问题的协定和条约。

3.自律管理规定。指证券业务组织机构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下, 就证券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的自律管理规定。

此外, 在其他法律规范中也有若干证券的法律规定, 如《公司法》从组织法角度对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所作的规定, 也应成为证券法律体系的渊源之一。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证券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只是惩罚违法者,对于具体受侵害的投资者权益,却未能给予救济和保护。《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证券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上惟一有效的监管力量,欠缺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监管机制,难保证监管者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实施普遍监管,因此不可能是持续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证券法》只是规定了债券与股票二个证券品种,其对证券市场的覆盖面不可避免地显得窄了一些对今后证券市场的发展缺少前瞻性;未能规范国外证券法和实务中常见的我国外资股发行中已经涉及的概念和行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发行等。对已有的投资基金、国债回购等未加规定,对今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必然会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权及资产的证券化等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这部法律呈现出阶段性的局限。另外,《证券法》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理解局限于证券交易所,使证券市场被限于一个很小的证券交易所范围。

第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部分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因为《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将导致若干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行为,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三、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应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

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四、结论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以是否具备一个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为首要标志的。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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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脚步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十几年来,证券分析师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这一新形势既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又急切呼唤着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4—1991)。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1991—1998)。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闻媒体也推波助澜,而且市场缺乏政策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1998—至今)。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阶段,各类管理法规和条规相继出台,管理部门开始监管。面对证券咨询业的放任自流和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监管层开始引起注意,1998年4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并实施,开始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加上其后颁布执行的《证券法》,中国证券咨询监管法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香港同类法规还要严格。2000年7月16日我国颁布实行了《中国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金融法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 第十九章金融法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一)金融 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 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 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 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 (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 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 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 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 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金融法的渊源 ●宪法 ●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 ●自律性规章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市场发行规模.. (2) 2.3投资队伍壮大以及交易额增加 (2) 2.4证券市场监管法制化 (3)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新股发行制度不健全 (4) 3.2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4) 3.3证券市场缺乏诚信 (5) 3.4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四、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 (5) 4.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 4.2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6) 4.3完善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6) 4.4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7) 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7) 5.1制度创新全面推进.. .................................... (7) 5.2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8) 5.3市场机构创新发展 (8) 5.4证券市场国际化 (9)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飞跃发展 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1、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但是,像杭萧钢构、S T长运之类的,各种形式的坐庄,操纵股价的不规范行为还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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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2)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2) 1.2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3) 2.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3) 2.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3) 2.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4) 2.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4) 2.4流动性不足 (5) 2.5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6) 3.1理论创新酝酿重大突破 (6) 3.2制度创新将全面推进 (7) 3.3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7) 3.4资本市场将日益走向成熟稳定 (8) 3.5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 (10) 参考文献 (10) 感谢信................................................................................ (11)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实践证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一批国家重点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品种呈多样化趋势。 (2)证券市场的交易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已经形成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相结合的格局。集中交易包括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两网”。分散交易主要是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300个大中城市的证券营业网点,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以及银行、信用社的证券代办点。 (3)证券市场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执行机构。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条例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而且对股票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股票的保管、清算、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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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简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政策目标的不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金融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使之与供给相适应,实现总量控制。另一方面,通过运用利率杠杆和信贷资金流向,调节产业结构乃至整个经济结构,实现结构合理和优化。金融对国民经济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是灵敏而有效的。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是至关重要的。金融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就是既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货膨胀,又要结构优化,发展经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历史条件下,发展经济有为重要,而发展经济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增长,而不是靠增发货币,通货膨胀来刺激增长。必须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法就需要在此原则指导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稳健的货币政策来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信用的基本特征是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还本付息。无论是存款信用还是贷

款信用,或者投资信用,均必须符合这条信用的基本要求。因此,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遵守信用活动的基本规律,充分维护存款人、投资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信贷和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营利性,进而也才能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 三、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金融秩序安全关乎一国的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国家安全。因此,金融法就应该积极地去规范和监管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尤其应该健全法制,完善监管机制,共享信息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对高风险金融机构以必要的救助,化解金融风险。从而维护金融稳定、有序、协调发展。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金融具有广阔的活动领域,涉及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为了搞好经营,提高效益,就必须坚持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这样,一方面加强专业分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打破了大一统的经营及管理模式,保护了竞争。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有所放宽,银行也可以经验证券、信托等业务,这对于分散经营风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效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初期,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所以现阶段仍应该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以保障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1、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跃,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市场机制逐步发展,监管环境日益完善及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等有利条件的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结构, 截止到16年6月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额达到人民币46.3万亿,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证券化率从13年的41.6%上升到 75.4%,年均增长率达到35%, 股权融资方面;2013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总额从人民币3968亿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5459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7.4%,债券市场方面;中国市场债券品种今年来不断增加,债券市场规模近年来增长迅速,截止到15年12月31日,以债券总额计,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2、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迎来机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共有126家注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到人民币5.8万亿、1.5万亿、1.2万亿, 2013年到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营业收入从人民币1592亿人民币增长至5752亿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0.1%,,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为16.86%,发展前景看好。 近些年来,新三板挂牌数量大幅上升,从2013年12月31号的356家增加至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7685家,新三板已成为证券公司服务战略新新产业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新三板的增长将为具备较强新三板业务能力的证券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机会。 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加了企业对并购的需求,推动了中国并购重组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中国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从人民币45亿元增至人民币12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5.6% 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综合类券商,在主营领域都有着不错的实力,随着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整个证券行业将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券商机构,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观。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俞广霄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系05级 摘 要: 除了台湾,我国领土在广义上可以分为四大板块,即西部12省(市,自治区),东北3省,中部6省和东部沿海10省。随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不断演变,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是相当滞后的。本文通过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自身资源优势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扬长避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西部地区 人口 资源优势 问题 引 言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及自治区,即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1]总面积约68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2%。同时,西部地区与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缅甸、老挝、越南等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1.8万余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91%;与东南亚许多国家隔海相望,有大陆海岸线1595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的1/10。 1. 西部地区人口 中国西部地区的人口总数约为3.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9%左右。该地区虽然地域相当辽阔,但是人口密度却相对稀疏。这是由于西部地区的地形条件和气候条件比较差,其中土地资源中平原,盆地面积不到10%,约有48%的土地资源是沙漠、戈壁、石山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且年平均气温偏低,大部分省区市在10摄氏度以下,有近一半地区年降水量在200毫米以下,使得西部地区的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有50多人,远远低于全国每平方公里人数的平均水平,而这一规律与胡焕庸当年提出的黑河-腾冲人口分界理论相符。 除汉族以外,西部地区有44个少数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包括: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满、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傈僳、佤、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羌、布朗、撒拉、仡佬 、锡伯族、裕固、保安、俄罗斯、塔塔尔、乌孜别克、普米、怒、阿昌、崩龙、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摘要:市场的表现是远不如过去10年的上升走势,其中的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则是,目前证券市场的特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这些特征的变化,又反过来促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的调整。现在的投资者,正处在逐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探求新的、有效的投资盈利模式过程中。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字:证券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制度债券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政府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行政手段的过度使用,加上对证券的严格管制使得证券行业基本脱离经营体系,企业融资渠道缺失。而金融开放的现实才凸显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弱小及其难以抵挡外来的压力和竞争的状态。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言简意赅,易于记忆,既体现金融法的功能和宗旨,又符合当代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和要求。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货币政策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中开始扮演“制动器”的角色,并与其他发挥驱动作用的宏观经济政

策相互牵制,从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内容相当丰富,按照其运行机制,一般将其分为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效应等。为了保证货币的合理发行,保持人民币的币值基本稳定,就要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入手,使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朝着稳定货币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发展。 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任课教师: 论文评分: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XXX 学号:xxxxxx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些 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策,监管 1.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的分配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经济体系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 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而西方世界对证券发行普通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 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为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证券市场中“政府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府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工作,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不到位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出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另外,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无论是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还是发展的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银行、证券、保险业迅速发展,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这表明当今中国金融业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正在成为世界金融格局中的新生力量中国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改革任重而道远要使中国金融企业真正经得起开放条件下市场竞争的考验,经得起经济周期变化的考验,还必须继续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问题,解决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开始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我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市以来到今年已经是二十一年了,这二十一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据中国证监会统计资料截止2011年九月上交所上市公司923家,总市值达16.2万亿。深交所上市公司1363家,总市值达到7.97万亿。 1、回顾中国证券市场二十一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 1990年,国务院批复上海浦东新区开发政策,同意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同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第二年,即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得到批准正式成立。沪深交易所成立后,本地发行的股票开始进场交易,这就是所谓的上海“老八股”和深圳“老五股”。之后国内其它地方发行的公司股票开始陆续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内证券交易开始逐步规范化。刚开始,上海交易所对股票的交易价格进行管制,将股票交易的涨跌幅严格限制在1%以内。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南巡,肯定股票试点作用,造就了国内证券市场一轮大行情。由于股票供不应求,市场迅速上升,而股市的上升带来的“财富效应”进一步刺激了投资大众对股票的需求,于是国家开始加大股票供给,以发行股票认购证进行摇号抽签的形式发行新股,沪深股票市场规模开始迅速扩大。199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放开股价,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与问题的调查报告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投资基金管理调查报告 关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与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自上世纪70年代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崛起以来,国际上投资基金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目前,全球投资基金业已经发展成为与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相鼎的四大金融产业之一。我国也在90年代初开始了投资基金的探索与实践,并且随着它们在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形成了投资基金市场的雏形。十多年来,我国基金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推出了当今成熟市场绝大多数的主流基金产品,从产品结构到发展规模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呈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当前,大力培育证券投资基金成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调查目的:了解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5日 调查对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方式:网上查证法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在市场中占得比例也越来越大,现在已经和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并称为四大金融产业,并且曾经一度超过其他三大产业,成为的金融业的一大支柱。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通过这段时间的调查研究以及资料的归纳分析,以下是我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认识。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建立投资基金初期,我国管理层让基金担负起稳定市场、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树立市场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的重任。从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到老基金的整顿扩募,再到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开放式基金的试点以及快速增长,都由监管部门全权审批负责。这种政府推动基金成长的模式促成了今日的我国基金业,基金产品线正在逐步完善,从股票基金到债券基金,再到保本基金、准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贯穿高中低风险各个系列,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目前我国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一共管理基金1249只。根据海通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截至2012年4月25日的一季度报告显示,在经历了2011年长达三个季度的单边下跌之后,2012年一季度,市场略有起色,一度出现了15%左右的反弹。但是基金总份额由去年4季度末的2.65万亿份缩减至1季度末的2.63万亿份,仍呈现净赎回;基金总规模约为2.21万亿元,较2011年4季度末的2.19万亿有所增加;一季度公募基金为956只(将分级基金作为一只基金),合计资产管理规模是22071.24亿元,总份额是25810.25亿份,其中封闭式基金占总规模的6%。在第一季度内,基金在提高股票仓位的同时,对行业配置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增加了部分周期性行业的配置,地产股成新宠,减持信息、医药等行业,从而令组合更为均衡。 此外,随着2011年第四季度的行情好转,私募基金再次风生水起。截止2012月1月5日,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的不完全统计,阳光私募总规模1600亿元,比2010年新增400亿元,2011年全年新发产品710只;具有持续业绩记录的非结构化私募证券信托产品共有1039只,其中有12个月以上持续业绩记录的产品有702只,全年平均收益率为-17.89%。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得出,在800多只非结构化阳光私募基金中,已经在2月份公布基金净值的有475只,其中进入前20名的私募去年表现大都不佳,只有富临门1号位于2011年私募前1/3,其余l6只都位于2011年私募后1/2,有9只位于后1/4。而在今年排名前1/2的237只基金中,有近80%的基金位于2011年私募后1/2,近40%的基金后位于1/4。中证100反弹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新中 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二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 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 我国证券公司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和发展壮大的历程。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行 业投资趋势调查及盈利空间预测分析报告》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2001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2002-2005年证券业连 续四年亏损,行业风险集中暴露,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三年 的综合治理,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化解了行业历史遗留 风险,推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证券业由此步入 规范发展轨道。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证券 公司120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2家、合资证券公司11家;根据交 易所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证券营业部7,199家。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共有38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级, 其中,AA级公司20家,A级公司18家;52家证券公司获得B类评级,其中BBB级公司20家,BB级公司19家,B级公司13家;6家 证券公司获得C类评级。 同时,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证券公司总资产 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净资本为6,791.60亿元。2014年度,证券业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净利润96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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