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2

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2
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2

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发展出路

摘要:近20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部分私募基金经公开后成为所谓的“阳光私募”,但大部分私募基金仍然在地下运行,即民间私募基金。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对各类投资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是近几年非法集资犯罪猖獗的重要诱因。本文从非法集资泛滥态势入手,简要介绍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然后从法制环境、政府监管、社会信用、发展重点等各个方面对未来我国民间私募基金的前景和出路作简要探讨。

关键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法制环境政府监管

Abstract: Chinese Private-Issued fu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in nearly 20 years. Little part of it became "sunshine private-issued fund" by publishing, and the majority is still running stealthily. Chinese people's wealth has been going up all along, and so their needs for investing are expanding, which results in illegal fund-raising wildly unfortunatly. From the wild situation of illegal fund-raising, this article presents differences of private-issued fund and illegal fund-raising and discusses how to developing the non-governmental private-issued fund in legal environment or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so on.

Key words: Private-Issued fund illegal fund-raising legal environment government monitoring

1.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1.1我国当前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我国严格意义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而诞生。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证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私募基金总体上也呈现突飞猛进发展的势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纯证券投机型私募基金逐渐萎缩并淡出资本市场,但是风险投资私募基金(VC)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PE)迅猛增长壮大(参见图一),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证券市场重要投资者之一,在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和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等,这部分私募基金基本上已被公开化,即所谓的“阳光私募”;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民间的非法私募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主体部分。这类私募基金通常以委托理财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其业务的合法性目前尚不明确。媒体或市场讨论私募基金合法化、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区别等问题时,主要指这类民间私募基金。

根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现有民间私募基金总量远远超过在沪深两市挂牌的公募基金,大约在2000亿—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而且其中集聚了大批优秀金融人士进行投资或管理。美中不足的就是它们依然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民间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使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有助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创造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投资需求,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要。

1.2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呈猖獗态势发展,2008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5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亿元。据公安部介绍,我国目前的非法集资呈现集资额增加、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集资方式多样、涉案金额巨大等六个特点。不少犯罪者打着私募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使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41号文《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上述非法集资的定义,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条文的进一步规定,其与私募基金至少应有如下三个区别:第一,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集资者就不具备集资的合法主体资格;第二,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等回报承诺。保本付息业务只有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一般机构无权向客户做这一承诺。第三,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人数和资金额度都必须满足“特定”要求。

考虑到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民间私募基金其实都没有走正规的行政审批手续或进行金融机构备案等程序,只有委托-代理双方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所以上述第一个区别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的,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从近几年司法机关审判非法集资案对相关法规的实际运用来看,私募基金若需不至于触碰非法集资这个地雷,至少要做到两点:其一,只能向特定对象进行募资,这是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相比较最根本、最显著的特点。首先,是对投资对象人数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次,是对投资者资质的规定,“单个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主要是借以提高投资者承受风险能力的门槛。比如深圳南海成长创业投资企业规定投资者必须承诺投资的资金占其闲置资金比例不超过20%。其二,不能许诺固定回报或保底条款,委托-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或作的口头协议都不得有该类条款或者变相的类似条款。以上两点是有意向发展私募基金人士避免走上“非法集资”歧途必须了解同时必须避免的禁区。

2.从非法集资思考我国民间私募基金的发展出路

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具有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在欧美等证券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私募基金一直是创业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对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致整个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现阶段,虽然私募基金已经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监管不力等因素,使其在我国的发展受到多方限制、特别是在对创业投资的支持方面受到阻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目前我国的民间私募基金,作为全部私募的主体部分,在法律框架内一直难以取得正式和合法的地位,处于政府监管灰色地带,致使社会公众往往将此类基金与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使得公众投资者对私募基金认识严重不足,影响民间私募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与普及。同时,也是由于民间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体制模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用不法手段吸取巨额资金,损害投资人利益。下面从非法集资在我国的泛滥态势出发,对如何规范、发展我国的民间私募基金作简要探讨。

2.1明确我国民间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来看,相比各类公募基金和已经公开化的“阳光私募”,我国的民间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极不明确。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没有对此类私募基金作出明文规定。现行的大部分金融证券相关法规主要都是对公募基金的操作进行相关规范。正是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的民间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主要形式

有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三种。组织形式与法律条规的擦边运行又导致了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不规范、投资人与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等特点,直接影响其稳定、持续发展能力。

从我国近几年非法集资泛滥猖獗的态势来看,划定合法的民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明确界限,给予民间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上文提到的民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三个区别来看,至少有两点需要相关部门重视:第一,明确民间私募基金的审核手续或备案手续。目前很多民间私募基金没有履行此类手续,但是司法机关也默认他们合法运行;建议对一定金额以下的私募基金履行简单备案手续即可,较大金额私募基金应进行投资人身份、管理人身份审核,以及委托-代理协议备案等手续。第二,严厉打击以诈骗为目的非法集资犯罪,引导不规范民间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应该区别对待以诈骗为目的、打着私募幌子的非法集资与运营不规范的民间私募基金。对于前种情况,应严厉打击,提升投资者信心;对于后种情况,应在给予一定处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使投资者和管理人了解我国的相关法规情况,使其走上正常发展道路,而不宜一棍子打死。

2.2适度监管

是否对民间私募基金加强监管是当今世界金融证券行业争议的一个焦点。从民间私募基金本身特点来讲,由于其运行的隐秘性,过度监管、对其信息披露要求过高,势必影响其运营效率,降低收益率;而如果放任其不管,又可能引起委托-代理问题,造成投资人利益受损,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美国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来看,相比公募基金而言其要求要宽松得多,不仅不要求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同时也基本没有信息披露要求。正因为如此,使得私募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反映迅速,具有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投资回报率往往较高。

现在我国信托业由银监会监管,而证券市场主要由证监会监管,双方管理存在交叉和真空地带,导致在民间私募基金出现问题后,要么协调成本巨大,要么形成“两不管”的尴尬局面。从我国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看,从监管的便利、有效等各方面情况看,业内一般倾向认为证监会作为其监管方更为合适。总的来说,我国现在的私募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存在的相关问题很多,比如非法集资泛滥等等,适当、有效的监管是必须的,能够引导其更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民间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即所谓的“游资”,如果不加以监管,极易操纵股价,造成股市波动。但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以及近几年我们民间私募基金的发展态势来看,监管也不宜过严过死,否则可能反而会阻碍其发展。比如以投资新兴产业为主的民间产业私募基金,其发现市场先机成本高昂,机会也是稍纵即逝,如果对其监管过严,容易使其丧失投资良机。

2.3夯实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但是,较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社会信用基础总体来讲还是相当脆弱的,这不仅表现在经济交往方面,也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公众财富的逐渐积累,富人阶层不断扩大,他们对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我国金融市场长期不规范发展,特别是股市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投机市场而非投资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绝大多数都是风险厌恶者,所以公众对各类投资品往往都要求保底收益,这又导致民间私募基金发展受阻。近几年非法集资的猖獗,说明了保底收益、固定回报对社会公众投资的

巨大吸引力。但是根据规定,私募基金要避免成为非法集资走向被取缔道路,又不能设置这些条款或作出此类承诺,这就形成了民间私募基金发展受阻与非法集资吸引力巨大的困境。所以,夯实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一方面使民间私募基金的管理者尽其所能去为投资者谋利,规避道德风险,避免委托-代理问题出现;另一方面,使投资者明白高收益与高风险的伴生关系,没有免费午餐、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理性对待投资风险。这是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发展的又一切实需要。

2.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基金

从近几年非法集资手段来看,股票投资、内幕消息、暴利回报成为不少集资者诈骗、吸引投资的诱饵。司法机关近几年对此类非法集资的大力打击,使得不少民众对此类集资谈及色变;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成熟,也造成纯投机型私募基金吸引投资的难度逐渐加大。而同时,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天然优势,民营中小型企业在融资上异常艰难,希冀从国有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国有信贷机构取得投资十分不易,不少

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资金链断缺不得不走向倒闭结局。这都为民间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同时,我国现在创投私募基金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参见图2),这也说明我国创投私募基金整体上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上世纪90年代,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环保材料等高新技术行业。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逐渐将一部分风险投资转向二级市场,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随着我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证券市场投机性逐渐降低,以及外资风投在创业投资领域的成功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

结论:中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是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募规模来看,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非公开的私募基金,即民间私募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主体,潜力巨大。从近几年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猖獗态势来看,从法律上给予民间私募基金明确地位已是形势所需,同时如果政府机构给予积极引导和适当监管,加之有志于私募发展的一批金融证券界业内人士的努力,特别是积极投资发展于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则我国的民间私募基金在未来是大有可为的。

参考文献:

1.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统计分析报告,凤凰网,2010年1月;

2.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和当前问题研究,王霞,深圳证券交易综合研究所(深证综研字第0145号),2006年9月;

3.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白劭翔,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2006年;

4.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六大问题及规范化建议,何孝星,《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10期;

5.从环境变化看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出路,刘志伟、陈刚、刘澄,《财金之窗》2007年第一期。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募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成为证券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私幕基金的公开化与合法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基金业未来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时滞,加之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及我国不成熟的投资市场等原因,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无疑增大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风险,不利于其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必要性和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影响进行探讨,并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和发展对策。 关键字:私募基金;必要性;资本市场;风险防范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and has becoming an important strength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djus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spering urban and rural markets, extending social employment .Although the appearance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our country is very lat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 Now it already has become considerable scale and market influence ,and become the important strength which can not be indispensable ignored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 The glasnost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private equity fund will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fund. But because of laws and related supporting system consummation delay, besides its high risk and the juvenility investment market in our country and so on, the domestic large privately offered funds still in the grey areas of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is undoubtedly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and go against its progres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in China, and discussing the necess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and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for the Chinese capital market .Besides, 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Privately Offered Fund,Necessary,Capital Market,Risk Prevention

私募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私募行业发展现状?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7年3月底 管理人数量(家) 基金数量(只)基金规模(亿)基金平均规模 (亿) 公募基金10942088920721.20 私募基金 18596 50424 119000 2.36 私募管理规模VS 公募管理规模私募基金规模自2014年以来高速增长,由2014年底认缴规模为2.63万亿增加到2017年3月底11.9万亿,规模扩大4.5倍,季度环比增长率达到18.26%。 私募认缴规模已经超过公募规模 ①2016年3月底私募实缴规模为8.75万亿,与公募的8.92万亿不相上下,于2016年三季度后开始超过公募基金规模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远超公募基金,基金产品数量亦远超公募基金产品数量③私募单只产品平均规模远远小于公募基金,只有2.36亿元,为公募基金产品平均规模21.2亿元的十分之一

政策规范力度、执行力度加强私募行业部分重点监管政策 私募行业相继出台各项监管政策,旨在规范私募机构运营,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2016.02.01)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2.04)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 2016.2.5)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基协 2016.2.22)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4.15)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 2016.09.08) ?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基协2016.08.29)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基协2016.11.15)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文8月1日前无备案产品的私募基金将被注销。16年三季度减少8000余家私募,截至3月底目前已经注销私募机构超过12000家。

@私募股权基金中国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基金中国发展历程 作者:兰血里昂2008-10-28 15:37 星期二晴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30年间GDP年均增长率近10%,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稳定和持续增长。到2007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61万亿美元,人均GDP达到2460美元。我国已经摘掉了低收入国的帽子,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资本市场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典型的表现就是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过多依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规模小、比重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仅占全部融资总量的10%左右,与发达国家平均40%至50%的水平差距很大。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因而,私募股权基金的引进,将是打造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是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在于:第一,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投资成长型企业,注重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第二,私募股权基金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借助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基金的筹集、投入、管理和退出等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金融风险。第三,私募股权基金以资本市场为手段,实现对企业股权的投资和自身资产增值。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期,但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始于二战以后。1946年,世界上第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成立,标志着私募股权开始步入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时期。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从20世纪40年代起步,后几经波折,2006年后重新步入快速上升的轨道。2007年,美国私募股权公司通过415只基金筹集的资金创纪录地达到3020亿美元。欧洲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募集资本1640亿美元,成为继北美之后的第二大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直接投融资领域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私募股权基金必然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私募股权基金的引入,对于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促进我国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引入PE可以拓宽我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创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成长壮大。引入PE一方面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以股权替代债权,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由于PE专注于投资成长型企业,有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引入PE可以完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成长壮大。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企业治理结构仍需进一步完善。在PE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视野和战略资源帮助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管体系,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经营业绩,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谭剑文律师 一、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按照证监会的分类标准,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我司目前业务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也仅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历史较短,在2007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企业的天下,比如TPG、凯雷这种专业PE,以及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外资投行的直投部门,而本土的基金较少,成立时间也较晚,比如弘毅,直到2003年才筹建。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架构,整体的业务量也不大,以2006年为例,清科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仅140多亿美元。 从2007年开始,中国PE行业迎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随着《合伙人企业法》的修订和实施,有限合伙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管控模式也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大大拓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这一年,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翻了一番,达到了350多亿美元的规模,08年,规模又几乎翻倍,到了610多亿美元。 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加之08年底逐步开展的监管措施的加强,导致全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急剧下滑至130亿美元左右,其后几年随着经济的起伏、监管措施和力度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资规模也随之起伏,但募资规模基本上还是呈现出逐步走高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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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共有22支私募房地产基金募集到位32.25亿美元,其中,由本土 机构募集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超过到了80.0%和70.0%。 2、成立背景——独立私募房地产基金vs房地产企业旗下私募房地产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和高和投资等为代表的独立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另一种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的房地产基金,其中主要代表包括金地集团旗下的稳盛投资、以及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等。对比两类基金,前者熟悉资本运作,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方面经验更为丰富;后者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深入了解,并且具备丰富的业内资源,但是在基金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两类基金各具优势,在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并驾齐驱,形成了现阶段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竞争格局。 3、基金管理——引入外援vs 自主管理 我国房地产企业设立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引入外援”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2010年,金地地产旗下私募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稳盛投资宣布与瑞银(UBS)合作成立“瑞银金地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I”(UG基金),由稳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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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资本,或者上 市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作为金融创新的一部分,其是融资与融智的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发展较晚,但近几年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不完善、退出渠道不健全、金融人次不足、监管体系不明确等,对此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培养本土人才等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金融工具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融资机构。在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越来越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也吸引了众多海外私募股权基金。此时,抓住机遇大力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征 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专门从事私人企业(非上市企业)或可能进行私人化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准股权)投资的封闭型私募集合投资工具。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兼并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⑴非公开发行。基金的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与私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非公开发行,即私下面对少数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与个人)发行的。 ⑵权益型投资。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⑶流动性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自身的特点和属性,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⑷投资期限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通常持有期限较长(平均为3~5年),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则更长(平均为10~12年)。 ⑸透明度低。各国法律和监管部门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只有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引。由于长期投资的性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基金管理人通常只在较长时间间隔基础上披露有限的信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透明度较低。 ⑹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是“融资”与“融智”的结合。虽然不同种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格存在差异,但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以不同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增值服务。 ⑺退出渠道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并不以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这是与产业资本的区别,最终以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退出。退出渠道有IPO、M&A、MBO、破产清算等方式。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及其现状 (一)、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有如下作用: 第一,有助于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矛盾。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跛足”的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很不合理。金融风险过分集聚在银行体系,孕育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属于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很好地化解这一风险,也可以缓解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矛盾。 第二,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任务艰巨,需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行为,将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促进效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小企业扩张,促进产业整合的一个理想通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能更快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至刑事责任问题。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主要对于常见的法律风险或纠纷予以简要阐述。 一.民事法律纠纷 (一)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民间借贷处理,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带来的风险损失。 2、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属以理财为名,实为违法借贷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按违法借贷处理。

3、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非金融机构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并且约定固定收益和亏损责任归于受托人的合同,应认定为以理财为名,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无效。 4、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金委托人的单方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的,监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的行为与受托人违反委托理财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并因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监管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监管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监管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受托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承诺收益的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即“GP+LP”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制企业模式、信托制、“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等模式,而这几种形式中又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最为常见。 伴随兑付风险的集中爆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进入了多事之秋。当年成就其井喷发展的保证预期收益等诱人承诺,如今成为困扰裁判者的法律难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纠纷最为多发的情况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确定私募基金的资金投资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为便于推介,协议通常对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等条款做出明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资本升值后,将所持股份售出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其主要特点流动性低投资期限较长、实行不谋求控制权的投资策略、高风险高回报、专注于发展迅速的行业和投资领域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中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障碍、筹资渠道较窄等问题,制约着私募的发展壮大。对此应健全法律制度、培养专业素质强的投资管理团队、扩宽筹资渠道等。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解决措施;发展存在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PE)发起于在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是全球金融领域20世纪以来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60多年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在不断发展,己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开阔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尤其为那些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其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来源,而且还为一大批创新型和高新型企业的带来了快速增长与自我价值实现。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上市公司基金构募集私募股权资本,以公司的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对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比较大规模的投资基金,由一些专门负责股权资本投资与管理的专家进行管理与运营,他们会适当的参与以下自己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目的在于长期持有这部分股权从而获得股权收益,或者选择在一定的时间内,在适当时机时退出股权投资,即通过管理层回购、上市、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从而达到投资盈利目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二、私募股权的特点 1、流动性低,投资期限较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投资和运作的载体,它是用来进行投资的一种基金。它和其他种类基金一样,都具有一般基金所具有的特点与属性,它们的实质是一种特殊信托关系的具体体现,但是它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投资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较差,因为它的投资一般都是实业投资,等到所投资的企业价值增值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且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一、设立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臵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 二、某某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xx 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xx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2010-10-05 17:28:03)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其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 国内基金以币种分类分为两种,即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人民币基金是指它的资金来源是人民币,或者说是以人民币作为投出的币种。外币基金则往往以外币投出,外币基金投资需经过外管局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复杂。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等。个人独资形式是最简单的法律形式。公司制是最常见,也是目前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形式。信托制是以信托合约的形式约定投资者、管理者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合伙制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新形式。本文从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XX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一期)”)一年来运作的雏形及与同行交流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作些分享。 一、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法律和政策背景 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XX国合伙企业法》及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法规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XX明等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54134131.html, 到2017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2年,无论从私募从业人数,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来说,都得到了飞速发展,私募与中国股市共同成长,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下面金斧子的小编就帮大家普及一下中国私募积极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业内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2006年~2007年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的第一波潮流出现,包括肖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2009年1月23日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证券类信托产品的文件,意味着存在多年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监管认可。 2009年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利等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这一年转投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2009年12月7日宁波游资出身的徐翔来到上海成立泽熙投资,发行泽熙瑞金1号。到了2015年11月1日,徐翔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015年原“公募一哥”、华夏基金王亚伟离开,南方基金投资总监邱国鹭辞职,标志着第三波“公奔私”热潮到来。王茹远、王鹏辉、吕宜振、王卫东等大批公募基金经理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到来投身私募行业,“公奔私”达到高潮。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非公开募集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54134131.html, 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做出相关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成为正规军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私募教父赵丹阳认为A股到了价值底部,宣布重返市场,发行首只产品“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启私募基金备案制度,赋予了私募合法身份,同时私募作为管理人可以独立自主发行产品。2014年3月基金业协会为首批50家私募机构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取得资格的私募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成为正规军。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2016年2月至今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从去年11月开始公布了8批失联私募名单。协会希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更多市面最火爆的股权投资项目资料查询,请直接拨打电话:【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历程及现状

目录: 浅析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一、私募基金概述 (2)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2)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2)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3)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3)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5)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6) ㈠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 (6) ㈡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 (7) ㈢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8)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对策建议 (11)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摘要: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也不断的壮大,私募基金也伴随其发展快速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必然会凸显出一些不合理的弊端。认清这些问题,同时借助于国外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现状发展历程 一、私募基金概述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一般只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保密度较高;2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3.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

私募基金怎样参与定增,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

私募基金怎样参与定增,会遇到哪些 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参与定增都是通过公募基金专户的形式,如果直接参与的话,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3. 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定增的方式? 说到私募基金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特别是准备成立公司的朋友。但是当企业做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开始考虑企业上市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对私募基金怎样参与定增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可以说现在很多的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怎样参与定增仍有很多的问题,那么在私募基金参与定增时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呢? 1. 全是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能投资定增吗? 为了认购本次定增而设立的合伙人都是自然人的有限合伙 企业,一般会被认定为“持股平台”,也无法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不能参与新三板定增。 2. 投资定增的有限合伙开户的要求?

有限合伙开设三板账户需要实缴验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虽然有些有限合伙不能参与定增,但只要验资开户后是可以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交易的。 3. 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定增的方式? 核心员工的认定是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核准,券商和律所进行合规性监督。一种是核心员工以个人名义参与定增,但一次定增参与人上限35个,如果人数多的话要做几次,也有可能股东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是核心员工通过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方式参与定增,那该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除了核准核心员工外,还要进行备案并充分披露信息。 4. 什么样的私募基金可以参与定增?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在申请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登记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备案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是做GP的投资公司)用自身资金可以直接认购定增份额;或管理人已登记基金未备案,可以用基金认购定增;管理人已登记基金已备案可以直接认购。

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2

从非法集资泛滥看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发展出路 摘要:近20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部分私募基金经公开后成为所谓的“阳光私募”,但大部分私募基金仍然在地下运行,即民间私募基金。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对各类投资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是近几年非法集资犯罪猖獗的重要诱因。本文从非法集资泛滥态势入手,简要介绍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然后从法制环境、政府监管、社会信用、发展重点等各个方面对未来我国民间私募基金的前景和出路作简要探讨。 关键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法制环境政府监管 Abstract: Chinese Private-Issued fu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in nearly 20 years. Little part of it became "sunshine private-issued fund" by publishing, and the majority is still running stealthily. Chinese people's wealth has been going up all along, and so their needs for investing are expanding, which results in illegal fund-raising wildly unfortunatly. From the wild situation of illegal fund-raising, this article presents differences of private-issued fund and illegal fund-raising and discusses how to developing the non-governmental private-issued fund in legal environment or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so on. Key words: Private-Issued fund illegal fund-raising legal environment government monitoring 1.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1.1我国当前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我国严格意义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而诞生。

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

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我国市场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进行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或进行资金控制权转移而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重新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舞台。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不断扩大。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截止2013年5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1家,其中合资公司45家,内资公司36家。81家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合计39757.58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为30037.20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9720.38亿元。今年连续5个月,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均表现为环比增长。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确认,其业务运作仍然受到制约。并且我国私募基金合法性和委托理财关系合法性模糊 2、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总的来说还是无法达到预防风险,规范投资市场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实现高额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作形式,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首先监管法律缺失,其次是监管主体不明 确,管理责任界限不清,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而且事实上出于不同的部门利益考虑,并未形成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

3、风险防范问题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风险较高,因此,对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也较高。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类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零星、分散,缺乏系统性,不能很好地衔接、配套。 4、投资对象单一 因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机制不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业更倾向于利润稳定的房地产、化工、机械制造、工程等传统行业。 5、退出机制不畅 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健全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IPO、兼并收购(M&A、公司资本结构重组、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但是在中国IPO和上市后减持退出仍是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退出模式。 私募基金发展策略 1、进一步完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环境 (1政府应进一步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通过对《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具体条款的解释和补充,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 (2引导社会资金和国有资本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私募股权基金。 (3应建立统一市场、统一设立标准、统一监管方式、统一退出机制,引导 私募股权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一支重要的力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断发展和壮大,很好地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着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和业务发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论述,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建议 前言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普通的权益性投资不同的是,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投资的是股权而非股票,在投资后通过以更具优势退出价格退出所投资企业而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通过以下六种方式退出:上市(IPO);并购(包括一般并购,二级出售,如定向转让、公开招标转让等);破产和清算;股权回购(管理层收购,企业员工回购);股权置换(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借机套现退出);场外交易市场退出(二板市场,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现状 1.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增长 伴随着中国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相应的政策扶植支持,创造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产生了利用资本市场继续做大做强的内在需求。另外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大批企业面临着利用资本市场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求。这些企业的出现和发展,给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给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蓬勃兴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至2008年在中国完成募集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迅速的发展,无论是成立的基金数量还是募集资金都在快速增长,在2008年时募集的资金量更是创下历史最高纪录(611.54亿美元)。虽然在2009年起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的募集资金只有129.58亿美元的新低水平,但是从2009年到2011年时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再次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完成募集的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有235支,为2010年的2.87倍,再度刷新2010年创下的最高创立数量历史纪录,披露募集金额的221支基金共计募集388.58亿美元,较2010年涨幅达40.7%。但是由于2011年在央行多次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情况下,市场的资金面偏紧,虽然基金的成立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单位募集资金量却创下历年新低。 2.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益壮大已成为主流,平行基金逐渐崛起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初期,外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主导地位,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募集数量上都远超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中国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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