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案

有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案
有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案

有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医疗人

才队伍建设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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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办理

提案人:民进中央

主题词:医疗,人才培养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即120急救系统)是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提供基础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装备配置得到快速发展,但不少地方存在一些通病: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分中心院前急救医师队伍人员紧缺,仅靠各个医院抽调临床科室医生顶替,勉强维持120急救系统正常运转,院前急救医师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等,已成为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瓶颈。

院前急救系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行业性质特殊。院前急救虽然是医疗行为,但与院内的医疗工作区别很大。院前急救以维持伤病员基本生命体征、防止再损伤、快速安全转运为主,虽然所需医疗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自身特殊要求,但从根本上说,不及院内专业高、精、尖,急救医务人员专业发展受限,很难有医疗成果产出。

二是急救工作风险大。院前急救病人具有病情危重、病种多、涉及社会层面广等特点,还可能面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车祸、自杀、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院前急救医师不仅要熟悉临床各科疾病,还要面临比院内更大的执业风险。

三是工作环境艰苦。救治的场所除了病人的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室外复杂的环境,如马路、菜场、娱乐场所等等,经常有许多围观群众,不利于急救医师开展正常的检查与治疗。同时,急救人员经常受到不了解医学知识的群众的无端指责与谩骂。因此,急救人员还需具备超常的应变能力与心理承受力。

四是急救医师的待遇低。目前急救系统待遇水平相对于卫生系统的各类医院较低。低收入、低待遇,与急救医师的辛劳工作形成鲜明反差。

五是执业资格考取难。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只能报考临床专业,所考内容多为院内临床知识。由于平时工作中没有机会接触院内临床病例,造成院前急救医师知识面及实践技能与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考试要求严重脱节,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比例非常低。

以上原因导致各地院前急救系统医疗人才紧缺。为此,建议:

一、制定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院前急救医师学历标准。将院前急救医师的学历资格定位在“临床类大专”水平。院前急救以现场、途中急救与安全转运为主,虽然具有较特殊的专业要求,但所需专业知识与技能,与院内相比医疗成分相对较低。大专毕业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已基本能适应单纯院前急救需要,同时他们也基本能安心于急救工作。

二、探索灵活的人才培养方式。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急救医师培养使用方式。每年由各急救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培养需求数量。每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即来自技校、中专或职高的学生),参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后,由定点培养的医药高等院校在一定范围内择优录取,参加定点培养的院前医疗急救医学(专科)的学历教育。培养对象录取后由所在省、市、

区(县)的急救中心与其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工作,可依法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然后单独从事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并规定执业范围仅为院前医疗急救。

三、建立独立的职称晋升考评体系。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局限性,使急救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上升空间狭小,而行业的特殊性,又使院前医务人员的实际业务技能与院内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呼吁卫生部建立独立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的职称晋升考评体系,以调动急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院前急救医学学科的建设发展。

四、提高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待遇。与其承担的社会职责、劳动强度相符合,提高急救医务人员收入和待遇,给予专门的岗位津贴补助,稳定院前医疗急救医师队伍。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院前急救担架工工作规范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担架工工作规范 为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担架工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们是120/999的担架员,我们负责抬担架,请您配合。 (二)请您躺好,双手交叉在胸前,伸直双腿,我们给您系好安全带。 (三)抬担架时您有什么不舒服,请直接告诉大夫。 二、禁用语 (一)你躺好了,别乱动。 (二)摔下来,我们可不负责。 (三)这人真重,都抬不动了。 三、仪表着装规范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二)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上岗,着装整洁规范。 (三)佩戴工号牌上岗(工号牌必须挂在前胸左上方)。 四、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语言文明,仪表端庄,规范服务, 不说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话,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

(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与医生、护士和司机互尊互敬,团结协作。 (四)在医疗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处置时,得到医生指示时方可进入现场。平稳搬抬病人,系好约束带。 (五)加强责任心,无条件服从现场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安全搬运病人。不得参与任何医疗行为。 (六)注意个人卫生,班前班上不得饮酒,车上载有患者时禁止聊天及大声喧哗。 (七)严禁索要、接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对难以拒绝的馈赠要上缴主管负责人。 五、工作流程规范 (一)提前到岗,上岗前按规定检查担架(车)及约束带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是否有损坏;保证担架的清洁。如发现担架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并使用备用物品。 (二)上班后在值班室待命,不擅自离岗。接到出车任务后,在2分钟内出车。 (三)负责拿担架, 患者搬抬上担架后负责系好约束带。在医生指导下和司机、护士的协助下安全搬抬患者。 (四)完成任务后及时清理担架上的污物,并用消毒水进行擦拭。 (五)下班后负责打扫车厢卫生。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简报

灵武市人民医院简报 (2014年度第5期) 灵武市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18日铃声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 ——灵武市医院院前急救网络使用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灵武辖区医 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 高医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能力,确保在重大疫情 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处理 及时。我院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加入了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建立了灵武市急救分站,“120”院前急救归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为了提高急救分站的院前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11月17日下午2:00分,我院特邀请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殷刚,指挥调度科科长杨蕴青、车辆管理科科长王晓东三人,在四楼多功能厅进行《灵武市医院院前急救网络使用知识培训》,医院应急领导

小组成员及急救中心全体医务 人员,包括院内急救,院前急救, 120急救车司机全部参加了此次 培训。会上,院长胡学清做了重 要讲话,他指出:120急救热线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规范运行,生命大于一切,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急救工作;他说:这是一次正规化的培训,这标志着我院作为急救中心分站正式开始运行,灵武市急救分站的建设,要以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为核心,医院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基础,24小时听候银川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确保急救工作的万无一失。之后由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的三位领导分别对紧急救援工作做了详细讲解。 首先,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调度科杨科长对《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及院前医疗纠纷的防 范》做详细介绍。她重点强调: 院前急救是急救医疗服务的延 伸,服务时限性强,要求我们 要做到“有呼必应”“有求必救”。按照“现场抢救,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医院能及,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同时杨科长通过培训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救治环境的局限性、院前急救工作流程、院前急救医疗纠纷的因素和防范对策

【2020实用】医院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职责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

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途中救护: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福建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

XX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 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上报流程,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订本规范。 一、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1.突发事件死亡1人或伤病3人及以上。 2.各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 4.上级部门规定需要上报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 突发事件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机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调派医疗资源参与救援,并在30分钟内进行初报。初报内容数据尽量准确。 2.进程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收集现场信息,根据情况进行追报。 3.终结报告: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结报告,并于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

2.目前已采取的医疗救援措施及投入的急救力量;是否需要上级医疗支援。 3.现场救治情况。 4.伤病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伤情、病情、去向等。 5.还需进一步投入的急救资源(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和资金等)。 (四)报告程序 1.现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向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特别是第一辆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医生要经过初步评估后,第一时间向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2.各医疗机构急诊或其他科室向本院医务科(处)上报伤病员收治信息。 3.各医疗机构在汇总本院收治伤病员信息后,向任务派遣的120调度指挥中心和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告。 4.各区县(自治县)120调度指挥中心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告和市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市120调度指挥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报告责任 1.各120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是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初次报告”第一责任人。

综合管理办法于建立优质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对抢救成功率和急救差错事故的影响

综合管理办法于建立优质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对 抢救成功率和急救差错事故的影响 目的分析于建立優质120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应用综合管理办法的抢救成功率和急救差错事故情况。方法对该院2017年5月—2018年5月120急救中心接诊170例患者临床资料加以分析,按照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管理办法分成2组,将85例行传统常规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患者设为对照组,将85例于其基础上行患者设为观察组,对两组抢救成功率、急救差错事故及满意度评分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结果两组抢救成功率98.82%、96.47%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差错事故、急救缺陷和医疗纠纷发生概率1.18%、1.18%和0.00%均比对照组低,且救护专业性、反应速度和操作技能准确性评分(77.68±9.60)分、(76.57±9.45)分和(82.78±10.60)分均比对照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于建立优质120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应用综合管理办法效果明显,患者抢救成功率较高,且有利于减少急救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满意度,值得临床应用。 标签: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办法;急救差错事故;满意度 Effect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ethod in Establishing the Excellent 120 Emergency Center Pre-hospital Care Medical Service System on the Emergency Successful Rate and Emergency Error Events FAN Ling-xia Emergency Center,Shishou People’s Hospital,Shishou,Hubei Province,434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ethod in establishing the excellent 120 emergency center pre-hospital care medical service system on the emergency successful rate and emergency error events. Methods 170 cases of patients in the 120 emergency center in our hospital from May 2017 to May 2018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with 85 cases in each according to different management methods in the 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the control group used the traditional routine 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management,while the observation group used the 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management,and the rescue successful rate,emergency error events and satisfactory degree score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Results The difference in the rescue successful rat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as not obvious (98.82%,96.47%)(P>0.05),and the occurrence probabilities of errors,emergency defects and medical dispute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respectively 1.18%,1.18%,0.00%,which were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and the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

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工作规范 为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医生的工作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是急救医生,请问是您要的救护车吗? (二)我们正在路上,病人什么情况?您做了哪些处理? (三)请您配合,我们一会儿就检查完。 (四)现在我们要对您进行XX治疗,请您放松,别紧张。 (五)病人现在的情况比较危重,我们要对他(她)进行XX 治疗,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六)病人病情危重,我们将就近送他(她)去XX医院,在路上病人可能出现病情加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您同意,请您在病情告知书上签您的姓名以及和病人的关系。 (七)对不起,根据医疗规定如果您不同意现场检查和治疗或者不去医院就诊,需要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请您配合,签上 1

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八)患者现在的情况是XX,符合病情告知书的第XX条,如果您同意,请您签上您的姓名以及和患者的关系。 (九)现在病人的情况是XX,还需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病人是医保、自费或公疗? (十)路上您哪儿不舒服请随时告诉我,我们会及时处置。 (十一)您好,我是XX救护车医生,患者初步诊断考虑为XX病,生命体征平稳/不平稳,我们给予了XX治疗,现准备送往XX医院,请您帮忙联系。 (十二)您好,我们是急救医生,这位患者是XX情况,我们采取的治疗是XX。 (十三)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了吗?请您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如有需要,请随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 (十四)请您付一下急救费用,共计XX元,其中救护车费用XX元,医疗费用XX元,这是您的收据。 二、服务忌语 (一)禁用不礼貌、个人忌讳、无称呼的语句。 (二)禁用有损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形象、名誉的语句。 (三)禁用刺激性、攻击性的语句。 (四)禁用语意不明、令人疑惑的语句。 2

院前急救工作规范

烟台市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一)值班员负责检查指挥终端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点击测试铃声是否正常;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确保打印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医护人员负责检查当班救护车按规定配置的药品器械及各种表单等。 (三)驾驶员负责检查待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站内待命”状态;检查车辆性能、警报器、警灯及车载终端设备,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启用备用车辆开启车载终端设备登记上班,确保车辆为“站内待命”状态。 (四)担架员负责检查担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无专职担架员的,由医护人员负责检查)。 二、接受任务 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人员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指挥终端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接受院前急救出诊指令。因故不能出诊的,应提前向指挥中心报告,以免延误出车时间;当不能出诊情况解除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恢复对车辆调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接到指挥中心出车指令后,应立即认真查看派车单相关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车单指派车辆驾驶员、相关专科医师、护士及担架员在规定时间内(早7:00至晚21:00在3分钟内、晚21:00至早7:00在5分钟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我市实行统一调度后,各入网医院不再受理急救呼救,如遇病人求救的情况,应告知其立即拨打120求救,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急救。 (二)驾驶员 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立即发动车辆,待医护人员上车后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驶向现场”并立即出车,如发现车辆故障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 (三)医师、护士、担架员 医师、护士、担架员接到出诊通知后携派车单,立即跑步上车。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最快的行驶速度、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派车单注明的接车地点。如若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同时迅速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刻修复,立即请求指挥中心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有关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同时报122。 (二)医师、护士、担架员 1、医护人员上车后应立即与呼救者联系,进一步核实接车地址、了解病情,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并告知大约到达时间及相关事宜。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遇有伤人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原急救任务。 3、急救途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路遇非指派对象拦车时,随车医护人员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确定是否更改救护对象。若确定改变救护对象,应立即请示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原急救任务。若不需要改变救护对象,医务人员应在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在对伤病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后立即执行原急救任务,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另派车辆增援。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救护车到达现场,尽量停靠伤病员位置,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到达现场”;遇重大事故,应协助医护人员反馈现场情况。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向指挥中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0)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0)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0),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科学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盘活了医疗急救资源,提升了急救能力和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调度机构,是指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调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

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区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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