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试题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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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民法

第一讲民法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及解析】D。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本题的妙处在于,应将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能将民事法律关系泛化。

【例2】(2005年卷三,第1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意思表示)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及解析】C。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礼仪关系或道义关系不同,后者属于道德范畴,不为法律关系。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后果。本题A 选项中,虽然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但具体的合作事宜尚未明确,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题B选项中,甲对与乙结婚附乙考上研究生的条件,其对婚姻行为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共利

益,故其条件无效,甲与乙之间并未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本题C选项中,虽然甲不知乙不胜酒力,但其作为正常人,应当知道过度饮酒会损害饮酒人的身体健康,其极力劝酒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该行为与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应对乙负过错赔偿责任,甲、乙之间形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本题D选项中,乙在水库中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系因自身原因而遭受损害,与乙邀请一同前往游泳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乙邀请同事一同游泳也属于礼仪关系,故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例3】(2002年,卷三,第14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合同问题。本题中,县长与厂长签约,如完成指标,工资晋升两级为行政奖励行为,不为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例四】(1998年,卷四,第1题第1问)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

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

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庚村。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甲乙丙三村对水库形成共有关系,因为甲乙丙三村按比例共同投资兴建水库,而且按投资比例分配用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丙村与丁村形成供水合同关系。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10万立方米储水量中的50,,即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1万立方米用水量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形成供水合同关系。戊村对丁村构成侵权关系。丙村的水一经流出,就形成水的所有权的转移,该水由丁村享有所有权。戊村私自截留,给丁村造成损失,对丁村构成侵权法律关系。丁村对甲、乙、丙三村构成侵权关系。本案中,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丁村挖坏堤坝的行为构成了对甲乙丙三村所有权的侵害。丁村对甲村鱼苗损失的侵权关系。丁村破坏堤坝,导致甲村鱼苗损失,构成侵权关系。乙村向庚村转让水库份额的合同关系。乙村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库份额,构成财产转让的合同关系。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1)以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

等;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特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等。(综合性权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

(2)以民事权利的效力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

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以民事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特定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主权利是不依赖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如保证债权。原权利是指基础性权利,救济权是指当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的权利。救济方式分为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5)以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现实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2(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内容的行为。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行使民事权利与主张民事权利不同。例如民事权利主体向法院提起确认权利存在的诉讼,是

主张民事权利,并不是实现权利的内容。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实现民事权利内容的过程。民事权利的实现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2)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多种多样,大体上可概括为事实行为方法和民事行为方法两种。(3)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但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这是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有:(1)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2)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对此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存在。自助行为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通说认为需要四个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难点辨析】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又分为两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依附于债权而产生,并与债权不可分离,主要包括撤销权、撤回权、追认权、解除权、终止权、选择权、抵销权、免除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租金减少请求权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是依附于物权而产生,并与物权不可分离的,主要包括撤销权、所有权的抛弃、其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身份法上的形成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主要包括婚约撤销权、解除婚约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子女认领权、撤销收养、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抛弃、遗产分割权。第二,形成权的行使方式。(1)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

【例题】(2003年试卷三第34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及解析】ACD。本题考查对形成权的理解问题。所说形成权是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A选项属于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问题。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因被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B选项属于干扰项。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不存在追认问题。C选项属于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权利问题。按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其放弃遗赠,放弃遗赠属于单方行为,因该行为导致遗赠权利的消灭,故该行为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D选项涉及解除行为。解除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行为。承租人擅自转租,依合同法之规定,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形成权应如何行使,一般而言,以当事人单方的意

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效力。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抵销权、合同解除权等。但是,有些形成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婚姻、撤销收养。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通常认为不当然采用诉讼方式。

第三,抗辩权。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至于处斥期间已过,不属于抗辩权的理由,因为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而言的,不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因此抗辩权可能与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同时适用,因为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是解决弥补损失的问题。

【例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双方合同约定甲供应的钢材经验收合格时乙立即向甲付款,甲如期供应了钢材,乙验收发现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甲要求乙按时付款,遭乙拒绝,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乙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合同解除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违约责任请求权 D(侵权责任请求权

【答案及解析】ABC,在本例中甲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行为,乙依据《合同

法》第94条享有合同解除权;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乙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67条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上述三种权利是属于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解决三个不同的问题。违约责任请求权属于请求权,解决弥补损失的问题;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决终止合同关系的问题;先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

权,解决预防损失的问题。上述三种权利可以合并行使,不是选择行使。

第四、自助行为、侵权行为与抗辩权。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本问题的难点在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适当;

(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自助行为是针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的自力救济;侵权行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侵

权行为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而侵权行为是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权利。

【例题】(2005年试卷三第6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C。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自助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辨析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拒绝给付问题。本题中,不存在

拒绝给付问题,故AB选项不正确。本题的难点在于乙拒绝交还甲遗忘的外衣是构成自助行为,还是侵权行为。从外表看,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但根据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侵权行为要求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损害性、因果性和过错性,此处乙并非以占有甲的外衣为

目的,而是因甲未付款为由而拒绝交还,因此,难以认定乙存在侵害甲的外衣所有权。是否可以认定乙侵害了甲的外衣占有权,侵害占有权是指在占有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而单独存在的,如果所有权和占有权合而为一,则只能认定为侵害所有权,故本题选项以认定乙为自助行为为宜。

第五、抗辩权与否认权。在权利已经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如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已经消灭,一方如果提出请求他方履行债务,他方有权拒绝,否认其权利存在,这是行使否认权,不是行使抗辩权。再如在根本不存在债权的情况下,一方要求他方履行债务,他方拒绝履行的,这属于行使否认权。如果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一方要求他方履行的,他方拒绝履行,这属于行使抗辩权。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是既有密切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难点解析】第一、在民法理论上,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推定之方式,因为现代责任法的基础是自己责任,即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连带责任包括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在法条表述中,如果A和,负连带责任,则表示其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如果A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连带责

任,则为补充连带责任。在并行连带责任中,就当事人而言,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B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A和B一起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告A,也可以告B,还可以将A和B作为共同被告。就法院而言,如果当事人只告A,不告B,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在补充的连带责任中,如果当事人不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而先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我国连带责任主要包括: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基础是利益连带。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

(1)、被代理人授权不明时的连带责任;(2)、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3)、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复代理中,因代理人和复代理人的共同过错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和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在代理行为中,被代理人不反对代理人的违法行为或代理

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监护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在委托监护中,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监护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4、在侵权中的连带责任。(1)、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意思联络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于损害的不可分性,虽然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但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直接结合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对于道路、桥梁、涵洞等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人身伤害的,其设计人、施工人、所有人、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承担连带责任。5、在雇佣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雇工致人损害,雇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雇主和雇工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6、在帮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帮工人致人损害,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07年卷三第20题)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

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C。本题涉及雇员致人损害问题。郭某为甲搬家公司的雇员,雇员致人损害,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员只是一般过失,则是由雇主承担责任。本题中,郭某为甲搬家公司的雇员,作为常识也应当将车厢板拴上,此处的过失不是一般的过失,而为重大过失。

第二、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既非并行连带责任也非补充连带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有关问题的解释》,补充责任仅存在于安全保障义务和

学校责任之中。如果侵权人有能力清偿,则经营者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只是在侵权人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则由经营者和学校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补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

【例题】(2007年卷三第24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本题涉及监护责任和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问题。应予特别注意的是,教育机构只承担过错责任,不承担监护

责任。本题中,老师陈某在场未予制止小学生的打斗行为,表明学校存在过错。此外,学校责任和监护人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

第三,赔礼道歉的适用。应予注意的是赔礼道歉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不适用于侵害财产权。

【例题】(2007年卷三第21题)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 )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及解析】D。本题涉及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此时,冯某要求文某赔其一辆新

车,此要求具有明显的不当性,因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冯某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造成分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要求也具有不当性,其一、只有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不存在侵害冯某的人身权问题;其二、

冯某与女友分手与文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冯某要求赔礼道歉也是不当的,因为赔礼道歉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不适用于侵害财产权。当然,侵害人愿意道歉也是允许的。

第二讲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统一性、广泛性的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出生这一自然事实的完成,自然人当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而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1) 出生时间的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 胎儿利益的保护。我国民法在不承认胎儿权利能力的前提下,考虑到胎儿将成为婴儿而具有的利益,给予特殊的保护。这种保护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胎儿应继份额的保护。二是对胎儿健康利益的保护,胎儿在母体内受害而流产或成为死体的只能由母亲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存在对胎儿利益的独立保护问题;胎儿在母体内受害,出生后身体或健康存在问题的,除母亲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外,出生后的婴儿可作为独立

的民事主体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3)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年龄的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这是民事权利能力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作为例外,自然人的某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始于出生,而是要达到一定年龄以后才能享有。例如,自然人结婚的权利能力、劳动的权利能力,就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才能享有。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1)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2)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时间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准。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死者名誉的保护,不是基于死者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是基于死者遗族利益的考虑。因此,不法侵害死者人格或遗骨的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难点辨析】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问题的难点在于:

(1)继承法所规定的应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是否意味着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是否为民事主体,根据《民法通则》

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故不为民事主体。非民事主体,故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继承法规定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给胎儿是基于胎儿即将成为婴儿的利益考虑,而不是基于胎儿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安排。如果认为胎儿是民事主体、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则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应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而非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

承,而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正好与此相反,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保留的继承份额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非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正好印证了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非民事主体的观点。

(2)胎儿健康生存利益受到侵害时的侵权责任问题。对此,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胎儿在母体中因侵权行为而流产,或者成为死体,只能由母亲以自身受到损害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其二,胎儿受到侵害后出生,身体或器官受到损害的,除母亲可因损害提出损害赔偿外,胎儿还可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出损害赔偿。此外,在母体受到伤害以后,经过很长时间才

发现胎儿受到伤害的,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以保护胎儿利益。

(3)自然人死亡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对此,在学理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人死亡后,法律有规定的,仍然具有权利能力,如自然人的人格权、著作人格权的权利能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权利能力。法律允许自然人的近亲属对侵害死者的尸体、肖像、名誉、隐私提起诉讼的,与其说是对死者权利的维护,不如说是对死者近亲属利益的维护。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应以否定说为宜。

例题:作家岳某是岳飞的后裔,其著有《大卖国贼秦桧》一书。秦某是秦桧的后裔,他通过研究认为,秦桧在历史上属于很有才气的宰相,并未做有损国家之事。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岳某侵犯秦桧的名誉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保护,不是指历史上的死者,同时,只有近亲属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秦某非为近亲属,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秦桧的名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可以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允许其实施日常生活必需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某些纯获利益的行为,享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荣誉权、发明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但是,一些重要的或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以后才能实施。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在实践中,根据日常生活习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难点辨析】第一,如何把握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从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出发,如果对该行为人不利,则该行为不应当认为具有效力。在实务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

处分不动产的行为一般不认为具有效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不具有婚姻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从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出发,

而且从行为人的责任出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遗嘱能力,依据

继承法的规定,应当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应认定为不具有遗嘱能力。第二,年龄已满18周岁但没有劳动收入,依赖扶养人生活的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责任应当由已满18周岁的行为人承担,但其侵权责任由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合同责任,其扶养人不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例题:甲和乙均为1988年10月1日出生,2005年10月5日甲和乙与丙发生口角,丙将乙致伤,丙为之花去医药费1000元。丙为索要医药费,一直未果,便于2006年10月7日起诉法院。经查,此事甲已参加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乙在职业学校读书,生活靠父母支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应对丙承担责任,因为甲已经工作且有独立收入。

B(乙应对丙承担责任,因为乙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乙不对丙承担责任,因为侵权时未满18周岁。但其父母负先行垫付义务D(乙应对丙承担责任,但侵权时未满18周岁,由其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解析:AD。甲和乙在侵权时均未满18周岁,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在未满18周岁侵权的,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如果行为人已经工作且有独立收入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如

果行为人没有独立收入,仍由其侵权时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故,AD选项正确。应予特别注意的是:(1)在诉讼中,权利人应以侵权人为被告,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2)应注意侵权时未满18周岁和侵权时已满18周岁的区别。侵权时已满18周岁的,虽然其没有支付能力,但仍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抚养人负

有先行垫付义务。从理论上讲,抚养人负先行垫付义务后,待侵权人具有经济能力时,有权向侵权人求偿。因为,义务与责任不同。在侵权人未满18周岁侵权时,而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仍由侵权时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后,待侵权人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时,无权向侵权人求偿。(3)扶养人负先行垫付义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仅仅针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而言。未成年人的违约责任,扶养人是否要承担先行垫付义务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根据法理分析,不负先行垫付义务为宜。

三、监护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监护人的设立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

况:(1)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一经出生,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便成为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

人。这种监护是一种法定监护。(2)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由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在这些法定监护人中有两人以上又均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或由数人担任监护人。(3)在没有上述近亲属时,由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如叔、伯、姨、姑、舅等担任监护人。这些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二是应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4)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争当监

护人,二是都不愿担任监护人。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没有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不适宜由其指定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

义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2)精神病人没有上述监护人,或者上述监护人均丧失了监护能力,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当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上述组织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应依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之,即只有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由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能力的人中择优确定。指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

3(监护人的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 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

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5)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监护人管教

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期间,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被委托人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约定处理。

4(监护的终止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 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4) 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所谓正当理由应包括监护人患病、迁居、家庭困难等,但监护人辞去监护应经有指定权的机关同意。(5)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掌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理解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具有法定义务的监护人,其他亲朋为自愿监护人,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民政部门可作为未成年人的单位监护人。所说当然监护人,其内容包括:

(1)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因为监护人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不因离婚而改变。

(2)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学校只是负

有教育管理义务的人,不为监护人。

(3)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戚朋友为受

托监护人。

(4)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身份不因他们之间的协议而改变,但对未成年人成长不

利的,可依法剥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监护人资格。

【例题】(2002年试卷三第33题)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

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

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

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及解析】AC。本题涉及监护、抚养权、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父母

双方离婚后,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离婚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达成的协

议未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共同利益,但该协议纠纷不受合同法调整。

第二,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监护人问题。应当予以特别指出的是,具有法定监

护义务的监护人应具备两个条件:(1)、有监护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应予特别注意的是,具有

法定监护义务的监护人的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抛弃的。其义务不是根据自愿

原则,这与自愿监护人不同,自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是自愿设定的。

【例题】(1998年题)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

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 A(甲 B(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专题 题库

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A.承担刑事责任 B.承担行政责任 C.没收出资财产 D.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 A.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B.提前通知 C.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D.政府批准备案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十五周岁 B.十七周岁 C.十六周岁 D.十四周岁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民事权利行为 B.事实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表示行为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登记机关 B.清算义务人 C.主管单位 D.利害关系人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A.法人章程 B.出资审核证明 C.营业执照 D.登记许可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B.遵守法律法规 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D.权利义务对等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 A.请求加害人进行补偿 B.请求相关人给予劳动报酬 C.获得其所保护的利益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总则选择题与答案

民法选择题 1. (单选题)小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名称权 ↓ 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使用小黄的。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C 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小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 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通则》的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都有相关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的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目选择 A 。 3. (单选题)《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权。以下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 亲权 B. 子女权 C. 配偶权 D. 亲属权 ↓ 参考答案: B 【解析】《民法总则》第112条指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主要是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A选项说确,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它属于身份权之一。B选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律之中没有专门的子女权,家长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等等权利,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但身份权中没有单独的子女权。C选项说确,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它也属于身份权之一。D选项说确,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它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故本题答案选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2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选错或不选均不得分。 1.《民法总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B),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C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 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2.民事主体的(B)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宪法赋予的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A )一律平等。 4. A法律地位 B当事人地位

C民事地位 D主体地位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A)。5.A公序良俗 B合法合理原则 C相关行政法规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C)。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 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D适用国家政策 6.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C),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责任能力 C民事权利能力 D民事权益 7.(C)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公民与法人 B公民

C自然人 D民事主体 8.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B)。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9.(D )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十五周岁 B十四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六周岁 10.(D)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 B十周岁 C十四周岁 D八周岁 11.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C),

民法总则测试题库

一、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 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与解析)

WORD 格式可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 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 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十周岁 B. 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 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 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 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 A.合法合理原则 B.公序良俗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关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 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自然人 B.民事主体 C.公民 D.公民与法人 正确答案: A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民法总论试题2

民法总论试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司法考试网点击数:31592 更新时间:2006/2/11 11:10:33 热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

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民法总则习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民法总则习题库含答案及 解析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最新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 清算义务人 B. 利害矢系人 C. 主管单位 D. 登记机矢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 遵守法律法规 B.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 权利义务对等 D.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 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 财产和人身矢系权利 B.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 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矢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 五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十周岁 B. 八周岁

C. 十四周岁 D. 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 民政部门 C.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 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其近亲属或者有矢组织 B. 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尖组织 C.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矢组织 D. 其利害矢系人或者有尖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 民事行为能力 B. 人格尊严 C. 民事法律能力 D. 民事责任能力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 A. 合法合理原则 B. 公序良俗 C.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 相矢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 自然人 B. 民事主体 C. 公民 D. 公民与法人正确答案:A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 法人或者单位 B. 个人或者组织 C. 单位或者组织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测试题及答案 欧阳光明(2021.03.07) 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D.个人或者组织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 D.公司法 3、(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二年 4、(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D.村民委员会 5、(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C.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资格。 A.捐助法人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自然人 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B.营业执照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承担()。 D.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六周岁 12、(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C.人民法院

2021年民法总则选择题及答案

民法选取题 1. (单选题)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名称权 ↓ 参照答案: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张使用小黄姓名。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黄名誉受损。C项对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小张没有通过小黄容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肖像权。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故对的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 参照答案:A 【解析】A选项说法对的,依照《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她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获得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播她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她人个人信息。之前《民法通则》并没有涉及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智力劳动成果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明确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民法通则》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均有有关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意志,自愿结婚或者离婚,不受她人干涉自主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她干涉婚姻自由行为,故本题目选取A 。 3. (单选题)《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人身权利重要是指身份权。如下不属于身份权是()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A.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2.《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法律能力 正确答案:A 3.《民法总则》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一律平等。 A.民事主体,法律地位 B.民事主体,地位 C.当事人,法律地位 D.当事人,地位 正确答案:A 4.《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

的,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 A.合伙企业法 B.合同法 C.公司法 D.债权法 正确答案:C 5.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四年 C.二年 D.三年 正确答案:C 6.《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承担()。 A.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C.民事能力,民事权益,民事责任 D.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义务 正确答案:B 7.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承担。 A.个人财产 B.部分成员财产

C.集体财产 D.家庭财产 正确答案:D 8.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十四周岁 C.八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C 9.《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D.个人或者单位 正确答案:B 10.《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 B.遵守法律法规 C.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D.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7小题.每题1.0分,共7.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妻子乙改嫁,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被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的(不管再婚的婚姻状况,包括再婚后又离婚、再婚后配偶又死亡——作者注),都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与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唯有B 项符合题意。 第2题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人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丙的合伙人身份没有任何问题。 第3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 “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它的主要特征是:(1) 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者法人成员;(2) 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的出资形成的,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因此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在公司法人中,只有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本题选C 。 A 项“大木采石场”是合伙企业,应当以企业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有限责任;B 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所有财产,因此也不属于有限责任,所以应当排除;D 项陈某是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债务对外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也是由公司先赔偿,然后再由公司向陈某追偿,所以陈某的经营活动对外也不承担责任,应当排除。 第4题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

民法总则选择题及答案

民法选择题 1. (单选题)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名称权 ↓ 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张使用小黄的姓名。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小张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 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通则》的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都有相关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的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目选择 A 。 3. (单选题)《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权。以下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 亲权 B. 子女权 C. 配偶权 D. 亲属权 ↓ 参考答案: B 【解析】《民法总则》第112条指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主要是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A选项说法正确,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它属于身份权之一。B选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律之中没有专门的子女权,家长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等等权利,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但身份权中没有单独的子女权。C选项说法正确,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它也属于身份权之一。D选项说法正确,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它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故本题答案选B。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 )。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D )。 A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B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D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 为(B ) A北京 B广州C上海 D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岀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 8月29日,岀生证上记载的是 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岀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D )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 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 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A撤销权B解除权C债权请求权D追认权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岀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岀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 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 )。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 12、某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在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C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13、刘某岀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C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岀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 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岀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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