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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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 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

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第一部分:A项目部

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假设A项目6月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如下,项目总成本无法预计,已完工产值业主已计量,预计计量收入能收回。发生的成本汇总如下:

3)2016年7月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43898987.07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保金1921864.2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不再扣款);扣回开工预付款4078388.86元(50%);当月发生钢材偷盗丢失金额60000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000元,其他资料略,当月已完工工程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4100万元,经工程计量部门测算,另有已完工工程专业分包未结算验工计价款预估600万元,预计全部完成该项目尚未完工工程的成本为8227046元。合同变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为80956303.77元(含增值税).

项目1-3期中期支付计量单见附件。

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1、2016年5月份

(一)收开工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8156777.7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 7348448.40

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 808329.32

(二)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70000

(三)预付分包单位款

借:预付账款—XX单位 2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0

(四)当地预缴2%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6968.97

贷:银行存款 146968.97

本月支付分包单位款2220000元,但由于没有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扣税凭证),本月计算预征增值税是,不能从销项总扣除。

(五)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636.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 10287.83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4409.07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2939.38

(六)月末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8156777.72元÷(1+11%)×11%=808329.32元

借:递延税款—预收账款增值税款 808329.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8329.32

A项目本月应交增值税=808329.32-170000=638329.32元

A项目部汇总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808329.32-170000-146968.97=491360.35(元)

计提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费,会计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963.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740.81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9827.21

(七)结转本月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 结转A项目进项税额到集团公司: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170000

2)结转A项目销项税额到集团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808329.32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808329.32

3)结转A项目预缴增值税到集团公司本部: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4696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146968.97

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A项目附加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740.81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9827.21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58963.24

2、2016年6月份

(一)购入材料、月底假退库

购入材料并来发票: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850000

月末材料假退库: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680000(红字)

贷:原材料 680000(红字)

次月初假退库材料入账:

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 680000

贷:原材料 680000

(二)专业劳务分包验工计价、支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专业分包成本)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000

贷:应付账款 6660000

借:应付账款—单位名称 6660000

贷:预收账款 2220000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666000

银行存款 3774000

(三)劳务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 1110000

(四)机械租赁费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项目租赁标的物于2012年购进,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付账款 824000

(五)“销项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

解析: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点。

本月销项税额=19451196÷(1+11%)×11%=1927596(元)

借:应收账款 17698836

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1752360

贷:工程结算 1752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7596

(六)当地预缴增值税

当月业主验工计价结算销售额17523600元,当月项目专业分包结算计价6000000元,取得分包发票(抵扣凭证),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为(17523600-6000000)×2%=230472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30472

贷:银行存款 230472

(七)变卖废料

借:库存现金 117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八)计提税金及附加

1)预缴增值税税金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860.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16133.0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6914.16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4609.44

2)汇总缴纳增值税应计提的税金附加

A项目部本月汇总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1927596+1700-1644000-230472=54824(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578.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837.6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644.72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96.48

(九)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费用、合同毛利

由于2016年6月份,A项目已完工工程收入能够可靠计量,预计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已完工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区分,但为完成该项目尚未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不能适用完工进度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依据建造合同区分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本例A项目6月份累计发生的施工成本总计为17093200元,扣除月末假退料成本680000,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为16413200元,应在能收回的成本额度内确认收入,同时按完工工程实际成本确认费用。不确认合同毛利。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 16413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项目 16413200

(十)月末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结转本月进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本月进项税额:850000+660000+110000+24000=1644000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164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1644000

2)结转本月销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本月销项税额:1927596+1700=192929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1929296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1929296

3)结转本月项目预缴增值税到集团公司专户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 23047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30472

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A项目附加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837.6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644.72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96.48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6578.88

3、2016年7月份

(一)“销项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

1)结算当月销售:

本月销项税额=43898987.07÷(1+11%)×11%=4350350.07(元)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41977122.41

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1921864.66

贷:工程结算 3954863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0350.07

2)结算扣回开工预付款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 3674224.20

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 404164.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4164.66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4078388.86

递延税款—预收款增值税款 404164.66

当月销项税额=4350350.07-404164.66=3946185.41元。

(二)当地预缴增值税

解释:当月销售额35874412.80元(39548637.00-3674224.20),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为35874412.80×2%=717488.2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17488.26

贷:银行存款 717488.26

(三)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6098.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50224.1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 21524.65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14349.77

(四)丢失材料损失会计处理(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66000

贷:原材料(工程施工—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

(五)当月增值税进项税及材料会计处理分录略

(六)预估已完工工程未结算的专业分包款

解释:月末,项目部财务、工程计量等业务部门应对完工工程的成本和完成尚未完工工程所还需要的成本进行统计和划分。完工工程已发生成本包括已办理结算(已开来发票)成本,还应包括尚未办理结算的,为完成已完工程已发生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及设备租赁款等,采取材料“假退库”制领用材料的,完工工程成本应扣除尚未使用的材料结余。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6000000

贷:预计费用(应付账款)—预估分包成本 6000000

(七)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解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按照成本法来确定完工百分比。

完工工程累计已发生成本=上月累计完工工程已发生成本+当月完工工程已发生成本=16413200+41000000=57413200元;

预计完成工程总成本 =57413200+8227046=65640246元;

完工百分比比=57413200÷65640246=87.47%

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上期累计已确认的收入=[80956303.77÷(1+11%)]×87.47%-16413200=47381826.04元。

本期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总费用×完工百分比-上期累计已确认的费用=65640246×87.47%-16413200=41002323.18元。

本期合同毛利=项目累计合同毛利-上期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毛利=47381826.04-41002323.18=6379502.86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 41002323.18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A项目) 6379502.8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A项目 47381826.04

(八)结转当月的增值税

解释: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汇总如下:

1)当月销项税额:3946185.41元;

2)当月进项税额:4200000.00元;

3)当月进项税额转出:6600.00元;

4)当月项目已交税金额(预缴增值税)717488.26元。

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 3946185.41-(4200000-6600)=-247214.59元,即项目部当月应交增值税税额为零。

项目部本月多交增值税额=717488.26-0=717488.26元。

结转本月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3946185.41

贷:内部往来—集团本部增值税专户 3946185.41

结转本月进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42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4200000.00

结转本月进项税额转出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额) 6600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6600

结转预缴增值税:

解释: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额处理:1)如果项目部当月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大与项目部预缴税额时,项目部预缴的增值税月末应结转到公司机构本部,机构本部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时,可以抵扣该项目的销项税额。2)如果项目部当月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预缴增值税税额,预缴的增值税额在当期不能抵减完的,项目部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项目部作为多交的增值税暂挂账,当月不结转到公司机构本部,待能抵扣月份,再结转到机构本部。本例中,项目部当月应纳税税额为零,预缴税717488.26元全部为多交的增值税,结转到项目部下期抵减,暂不结转到公司本部: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17488.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17488.26

结转到下期待能抵减应交增值税时,按能抵减应交增值税的金额结转到集团公司本部: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717488.2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17488.26

第二部分:B项目部

B项目部2016年7月开工,当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

一、自行购进下列原材料:

1,钢材300吨,已点验入库,预计将于下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税金17万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税金1.1万元。

2、小型配件,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金0.3万元。

3、商砼500吨,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金3万元。

4、沙子、石子等地材,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支付价款20.6万元。以上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

5、验收入库“甲供材”钢筋600吨,取得供应商提供给业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金34万元。

二、接受某工程勘测公司提供的地质检测服务,服务费106万元(含税价),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分包计价

1、对防水分包计价111万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劳务分包计件(含辅材中小型机械费)22.2万元(含税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四、采购板房111万元(含税价),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并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110万,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一、“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一)原材料购入

1、购物钢材:

解析:B项目购入钢材已点验入库,预计将于下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只能暂估入库,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借:原材料 1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1000000

银行存款 111000

2、购入小型配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应付账款 103000

3、购入混凝土: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应付账款 1030000

4、购入沙子、石子等地材:

解析: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206000

贷:应付账款 206000

5、验收入库“甲供材”: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取得供应商提供给业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购货方为业主,按照税法的规定,经济业务只有三方流向一致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故例题中“甲供材”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 2340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0

(二)工程勘探服务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应付账款 1060000

(三)分包

1、防水分包: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 1110000

2、劳务分包:

解析,对劳务分包计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222000

贷:应付账款 222000

(四)采购板房

借:临时设施------临时建筑物(其他)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 1110000

当月汇总进项税额:

11000+3000+30000+60000+110000+110000=324000(元)

二、“销项税额”会计科目

借:应收账款 1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0

三、根据工程结算预缴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四、计提附加税额

1)计提预缴增值税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000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4000

2)计提汇总缴纳增值税应计提的附加税费

工B项目部本月汇总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1100000-324000-200000=576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9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32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280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520

五、汇总纳税结转

1、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1100000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100000

2、结转进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3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324000

3、结转项目部预缴增值税: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00000

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B项目附加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912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0320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280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1520

第三部分 C项目部

一) C项目部至2016年4月30日,会计账簿记录显示,项目累计按完工白分比法确认收入1600万元,已办理5期业主验工计价,已验工计价金额1200万元,其中:业主已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到80%,财务按确认的收入计提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营业税及附加按项目部到项目所在地开出地税建安发票时缴税,C项目部已向业主开出了1200万元的建安发票,相关税费已交。

二)2016年5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钢材200吨,已点验入库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价款40万元,税金6.8万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万元,税金2200元。

2、商砼500吨,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金3万元。

3、对水电安装分包计价111万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劳务分包计件(含辅材中小型机械费)11.1万元(含税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

发票:

5、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100万元(含税),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按价款支付到80%,扣5%质量保证金55万元,余款待竣工交验时支付。当月按完工百分比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900万元(含增值税),合同费用800万元。

6、C项目5月1日“营改增”后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

C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一)4月30日老项目营业税清算

项目部应交税费各科目贷方余额分别为:

“应交营业税”:(16000000-12000000)×3%=120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00×7%=8400元;

“应交教育附加费”:120000×3%=3600元;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120000×2%=2400元;

结清“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费 36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2400

贷:递延税款—递延增值税款及附加 134400

(二)“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1)购入钢材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4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2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90200

2)购入商品混凝土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030000

3)水电分包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110000

4)结算劳务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成本) 111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

进项税额合计=70200+30000+110000=211200(元)

(三)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100200

—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1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11200

(四)销项税额、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及会计科目

本期结算1100万元(含税),其中400万元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确认营业收入,并计提了税金,另700万元在应改增后确认收入时,价税分离确认销项税额。

该项目营改增前后应列收入和应交税款(不含税金附加)汇总如下:

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40000000÷(1+3%)×3%+(70000000-1110000)÷(1+3%)×3%=116504.85+171553.40

=288058.25(元)

借:递延税款—递延增值税款及附加 12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6504.8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95.15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4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00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7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6796116.50

工程施工_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233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553.40

C项目本月汇总到公司本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预缴增值税税额=116504.85+171553.40-288058.25

=0(元)

收款及扣质量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50000.00

银行存款 8800000.00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9350000.00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会计分录:

合同毛利=9000000÷(1+3%)-8000000=737864.08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37864.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4.08

营改增后,税金附加按实际应缴纳增值税款重新计算,原营改增前计提的税金附加应冲回,会计分录:

借:递延税款—递延增值税款及附加 14400.0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400.00

(五)计算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额=(当月验工计价额-当月专业分包结算额)×征收率=(11000000-1110000)÷(1+3%)×3%=288058.25(元)。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88058.25

贷:银行存款 288058.25

计提附加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56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4.0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641.75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5761.17

(六)结转本月增值税相关科目

1、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320388.35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320388.35

2、结转进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211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211200.00

3、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211200.00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211200.00

4、结转当月预缴增值税

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28805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288058.25

第四部分,甲公司

甲公司20X6年7月份部分业务资料如下,假设5、6月份没有发生应交增值税业务,当月应交增值税次月都已缴纳。购买工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3.4万元(含税价);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价款1万元,各期折旧0.2万元;出售废旧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原值20万元,无残值,已提折旧10万元,出售价款9万元。此项业务符合税法规定,按简易征收3%减按2%缴纳增值税,职工食堂购入液化气价税合计1.13万元(液化气适用13%税率)。月末,结转A、B、C三个项目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征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一、购买工程设备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二、购买防伪税控系统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按要求抵减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借:递延收益2000

贷:管理费用 2000

三、出售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3、按3%征收率计算出应交增值税=9÷(1+3%)X3%=0.26(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4、减按2%征收增值税=9÷(1+3%)X1%=0.0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9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收入 12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600

四、职工食堂购入液化气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应付账款 113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借:管理费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五、本部结转A、B、C项目部相关增值税,并汇总缴纳增值税

各项目“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汇总如下:单位:元

(一)5月份,公司本部月末结转A、C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

1)结转A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A项目部 808329.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808329.32 2)结转A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170000

贷:内部往来—A项目部170000

3)结转A项目部预征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146968.97

贷:其他应收款---A项目部 146968.97

4)结转C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C项目部 28805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288058.25 5)结转C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211200 贷:内部往来—C项目部 211200 6)结转C项目部预征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88058.25 贷:其他应收款—项目部 288058.25 7)结转C项目部进项税额转出

借:内部往来—C项目部 21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211200 (二)6月份,公司本部月末结转A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相关科目

1)结转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A项目部 19292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1929296 2)结转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1644000 贷:内部往来—A项目部 1644000 3)结转项目部预征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30472 贷:其他应收款---A项目部 230472 (三)7月份,公司本部月末结转A、B项目部增值税相关科目

1、7月末,结转A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

1)结转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A项目部 3946185.4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3946185.41 2)结转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4200000 贷:内部往来—A项目部 4200000 3)结转项目部进项税额转出:

借:内部往来—A项目部标准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6600

2、7月末,结转B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

1)结转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B项目部 1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1100000

2)结转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324000

贷:内部往来—B项目部 324000

3)结转项目部预征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00000

贷:内部往来—B项目部 200000

3、7月末,结转C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

1)结转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内部往来—C项目部 32038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320388.35

2)结转项目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211200.00

贷:内部往来—C项目部 211200.00

3)结转项目部预征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88058.25

贷:内部往来—C项目部 288058.25

4)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2112000.00

贷:内部往来—C项目 2112000.00

六、公司本部汇总缴纳增值税

(一)2016年5月

1、汇总销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销项税额+C项目部销项税额

=808329.32+288058.25=1096387.57(元)

2、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可抵扣进项税额+C项目部可抵扣进项税额

=170000+0=170000(元)

3、汇总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汇总应缴纳的增殖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1096387.57-170000-146968.97-288058.25

= 491360.35(元)

汇总纳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91360.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91360.35

4、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附加(7%,3%,2%)及结转

1)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963.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740.81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9827.21

2)把汇总应缴纳的附加税费结转到(分配)到每个项目:

月末,根据每个项目计算的当月应汇总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各项目应结转(分配)附加税费。5月份,当月汇总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全部为A项目部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附加税费应全部结转到A项目部。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963.24(红字)

贷: 内部往来—A项目 58963.24(红字)

(二)2016年6月

1、当月汇总销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销项税额=1929296(元)

2、当月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可抵扣进项税额=1644000(元)

3、当月汇总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税额-上月进项税汇总留抵额

=1929296-1644000-230472-0=54824(元)

汇总纳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482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824

4、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附加(7%,3%,2%)及结转

1)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78.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837.6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644.72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96.48

2)把汇总应缴纳的附加税费结转到(分配)到每个项目: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78.88(红字)

贷: 内部往来—A项目6578.88(红字)

(三)2016年7月

1、当月汇总销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销项税额+B项目部销项税额+C项目部销项税+本部销项税额

=3946185.41+1100000+2600=5048785.41(元)

2、当月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A项目部可抵扣进项税税额+ B项目部进项税税额+C项目部进项税税额+本部进项税税额)—汇总进项税额转出

=4200000+324000+35300-(6600+1300)

=4551400(元)

3、当月汇总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减免税额

=5048785.41-4551400-10900

=486485.41(元)

4、本月公司机构本部汇总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

本部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款=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汇总项目部当月可抵减的预缴增值税税款-本部当月已交税款-上期留抵进项税税额

=486485.41-200000

=286485.41(元)

纳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86485.4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6485.41

5、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附加(7%,3%,2%)及结转

1)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37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53.9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594.56

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5729.71

2)把汇总应缴纳的附加税费结转到(分配)到每个项目:

本月A项目部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零,月末汇总到公司本部内部可抵扣进项税余额为247214.59元,项目部账面多交增值税税额余额为717488.26元。B项目部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576000元,利用公司本部及A项目部、公司本部汇总计算的进项税抵减销项税289514.59元,本月实际应纳税金额286485.41元,期末汇总到公司本部内部可抵扣进项税余额为0元。公司汇总计算期末对外可抵扣进项税余额为0元。B项目结转(配)附加税金为:576000×(7%+3%+2%)=69120(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120(红字)

贷: 内部往来—B项目 69120(红字)

(八)5-7月“T”字账余额显示

甲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00(A5月份进项)808329.32(A5月份销额)

211200(C5月份进项)288058.25(C5月份销额)

211200(C5月份进项转出)

146968.97(A预缴)

288058.25(C预缴)

491360.35(甲转出未交额)491360.35(5月甲汇总应纳额)

1644000(A6月份进项)1929296 (A6月份销额)

230472 (A6月预缴)

54824(甲转出未交额)54824 (6月甲汇总应纳额)

4200000(A7月份进项) 3946185.41(A7月份销额)

324000(B7月份进项) 1100000 (B7月份销额)

35300(甲7月进项) 6600(B7月份进项税转出)

10900(甲7月减免税额) 2600(甲7月销额)

1300(甲7月份进项转出)

200000(B7月份预缴)

286485.41(转出未交额) 286485.41(7月甲汇总应纳额)

期末余额为零期末余额为零

甲公司“未交增值税”

491360.35(5月)

491360.35(6月) 54824 (6月)

54824 (7月) 286485.41 (7月)

286485.41(欠交上月税额,次月15日前缴纳。)

B项目部“未交增值税”

717488.26(7月多预缴,当期不能抵) 717488.26(项目部留抵余额)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元,税额为:*17%=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元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收计算题

增值税的计算 1.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800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360 B.1300 C.1162 D.1000 【答案】A 【解析】8000×17%=1360(元) 2.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含税销售额为9 36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591.2 B.1360 C.1000 D.2040 【答案】B 【解析】9360/(1-17%)×17%=1360(元)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该企业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知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7 B.8 C.9 D.10 【答案】C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17%-8=9(万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2)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3.6 B.6.87 C.6.73 D.20.1 【答案】C 【解析】该公司8月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3.6-6.87=6.73(万元)。 5.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2468.7万元。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A.358.7 B.39.2 C.2.2 D.319.5 【答案】D 【解析】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2468.7÷(1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 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 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4%)×90%=15912(万元)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增值税经典最新例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得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得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得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得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 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9)4月12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1 000千克甲材料,开出29 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10)4月1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 000元,乙公司当日支付300 000元货款。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9A文】增值税例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市一家酒厂,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RR年2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向乙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另单独收取包装费37万元。向个人零售白酒5吨,取得销售额11.7万元。 (2)销售A牌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不含礼品),同时赠送一批B牌红酒作为礼品,礼品的成本为20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B牌红酒无同类货物市场价格。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企业销售白酒20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0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该企业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50万元。 (4)用自产的白酒换取丙企业含税价相等的玉米用于酿造白酒,已知换出白酒的市场含税价324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市场不含税价为8万元的自产白酒,换取了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全部水泥投入本厂办公楼的维修。 (5)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RR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117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合同约定,丁商场于20RR年6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6)外购酒精,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 (7)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5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9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后当月将其中的7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向农民收购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5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月末,由于连续降雨引发洪灾,致使当月收购小麦的30%发生毁损。当月由于库管员疏于管理,企业上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农产品全部被盗,其账面成本为25万元。 (8)将C牌红酒交给某商场代销,商场平价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按零售价5%收取返还收入5000元,甲企业委托代销货物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甲企业将本企业使用过7年的一台设备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35万元,该设备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销售红酒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应计算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业务(5)涉及的销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7)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全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甲企业20RR年2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向个人销售白酒取得的零售额是含税的,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税。所以销项税额=[400+(37+11.7)÷(1+17%)]×17%=75.08(万元) (2)业务(2):赠送的红酒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没有销售额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7%+20×(1+5%)÷(1-10%)×17%=29.47(万元) 业务(8):将红酒交付商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计算销项税额=5000÷5%÷(1+17%)×17%÷10000=1.45(万元) 甲企业销售红酒应计算的销项税额=29.47+1.45=30.92(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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