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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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注:*为兼职人员)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审查师名单

李哲生* 戴一鸣* 丁胜生罗河岩林永锋林金梅

林天赐* 张伟建* 翁钟波阮文泰吴蒙陈政恩* 黄汉民* 黄春风* 梁章旋* 施建日* 彭国腾陈汉民* 晏音* 程济基* 卢伟煌* 陈瑞贞龚昌基陈再文

李金锁龚兵* 程宏伟* 林清霖陈佩文郭筱莹* 柯丽云黄玉华林卫东*

备注:*为兼职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审查合格书

附件1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安徽省建设厅制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号:( )第号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结构体系 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 层数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工程等级 市政项目工程量市政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勘察编号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设计编号 备注 各专业审查意见(房屋建筑工程审查含建筑节能)

建筑专业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电气专业 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结构专业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勘察专业 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给排水专业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专业 意见 □审查合格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查结论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本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审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备案部门意见: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备案号: 备案部门(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注:1、本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3、本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方框内打“√”,如√。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1

2 建筑专业2 2.1节地与室外环境2 2.2节能与能源利用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2.4室内环境质量16 3 结构专业21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1 4 给排水专业2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2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8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3 4.5 室内环境质量34 5 暖通专业34 5.1节地与室外环境3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0 5.4室内环境质量40 6 电气专业43 6.1节地与室外环境43 6.2节能与能源利用44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7 6.4室内环境质量48 7 提高与创新49 7.1一般规定49 7.2加分项49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55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55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57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3 A.5 室内环境质量64 A.6 提高与创新66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68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68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69 B.1节地与室外环境69

B.2节能与能源利用78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6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1 B.5室内环境质量96 B.6提高与创新101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得分或是否满足要求。 1.6 本审查要点5类指标的评分项的“得分Q i”按照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总分”(“适用总分”为100分减去不参评分)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分Q i”乘以各类指标的“权重wi”即为该类指标的“加权得分”,“总得分∑Q”为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ωi Q i”和“加分项得分Q8”之总和,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即∑Q=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Q8。评分计算表如下: 表1.6.1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 表1.6.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消防培训)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详细审查内容最全版

(消防培训)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详细审查内容

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详细审查内容 以下是消防设计中常要审的内容,我归纳了壹下,大家能够参考,有些数据详细的能够见相关规范,这里只是给个思路,设计中如果注意到了仍是能够减少不少后期修改的麻烦了。 主要是下面的内容: 总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中的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防排烟和防爆泄压等 1.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分为俩类:壹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 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2.耐火等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壹、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壹、二级。《高规》第3.0.2条 3.消防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和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和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

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4.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俩处和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1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武汉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

一、建筑专业 (一)、建筑节能方面 1、1托儿所、幼儿园节能设计就是采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就是采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解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及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在建筑节能设计时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1、2 有厕所得宿舍,窗墙比怎样计算? 解答:以窗墙面积比定义为基础,按相关标准确定。当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时,窗墙比得定义为:“每套套型同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具体按该标准附录E 中得各计算式得进行计算。 1、3 阳光房节能怎样考虑? 解答:设有采暖空调得阳光房应满足节能标准,没有采暖空调得阳光房应等同与封闭阳台,阳光房与相邻房间得隔墙及隔墙上得门窗应满足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工业厂房中局部设有办公部分,该部分就是否要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 厂区内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得办公楼、科研楼、食堂、等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得宿舍等居住类建筑应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设在生产性厂房内得办公用房,因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故可不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小区值班室就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住宅小区值班室应按公共建筑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6 公共厕所属于公共建筑,就是否也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对于武汉地区无空调设施得单建式公共厕所,可不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设计中应有隔热、通风措施。有采暖空调得公共厕所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7 居住建筑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1~6层得气密性为4级,7层及7层以上不低于6级。如果就是18层得居住建筑,就是否1~6层得外窗及阳台门得气密性为4级,7~18层得为6级?还就是1~18层均为6级? 解答:建筑得层数低时室外风速相对较小,相应对外窗得气密性要求低一些。建筑层数高时则室外风速相对较大,相应对外窗得气密性要求高一些。因此,居住建筑外门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得气密性应该根据其所在楼层确定,例如:18层得居住建筑,其1~6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得气密性应不低于4级,7~18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得气密性应不低于6级。 (二)、住宅设计方面 2、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2条:“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得公共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得安全措施。”此处公共入口含不含无障碍坡道? 解答:住宅公共入口处得无障碍坡道本身就就是入口设施得一部分,所以,在住宅公共入口范围得无障碍坡道上方也应该设置有防止物体坠落得安全措施。 2、2 有得住宅设计将飘窗、凸窗不向外飘,向室内方向飘,上下作坎,层高控制在2.2m,也不计算建筑面积,飘窗得概念就是什么?,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解答:所谓“飘窗”,应该就是由外墙面起向外凸出得而形成得窗,向室内方向“飘”得窗显然不在“飘窗”范围内。关于飘窗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国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得规定分别如下: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得第3.0.13条中得规定就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得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评价 (2) 第三章总说明书 (3) 第四章总体设计 (3) 第五章路线 (4) 第六章路基、路面及排水 (4) 第七章桥梁、涵洞 (6) 第八章隧道 (7) 第九章路线交叉 (8) 第十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9) 第十一章其他工程 (12) 第十二章基础资料 (12)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 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 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 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总体评价 第8条评价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9条评价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04]12号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受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安全性进行的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均须进行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除外)。 1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图审查收费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基准标准附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根据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难易程度,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单个项目收费超过12万元的,按12万元收取。 施工图审查为合格的项目,其审查经费建设单位(业主)不得从该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审查为不合格的项目,其审查经费由建设单位(业主)从该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 建设单位(业主)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单位)作出的审查结论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业主)或设计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审费用由委托复审的单位承担,复审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审费用由原审查机构(单位)承担。复审费用收取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的60%执行。 四、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修改时,原审查机构重审后,可按修改内容的概(预)算造价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分档累进计收。 2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2020.7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第一分册:房屋建筑工程 2020年7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的有关要求,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审图,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同时,为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编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共分三个分册。 第一分册: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专业审查要点;第三章、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第四章、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第五章、暖通专业审查要点;第六章、电气专业审查要点;第七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第八章、建筑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第九章、房屋建筑专项设计工程审查要点;第十章、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查要点;第十一章、人防地下室工程审查要点。 第二分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道路工程审查要点;第三章、城市桥梁(桥涵)工程审查要点;第四章、给水排水工程审查要点;第五章、燃气工程审查要点。 第三分册:岩土工程勘察。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构)筑物勘察审查要点;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要点。 要点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编写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anji18@https://www.360docs.net/doc/548208690.html,)。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浙江盛院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浙江精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台州市精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宁波市设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温州建苑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编写总指导:姚昭晖 主要起草人:杨学林蒋建良吕正中何江杨彤姚国梁沈建平王保军许荣华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意见汇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意见汇总表序号地区(部门)单位名称申请内容公示意见 1.桂林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广西科范建筑设 计审图有限责任 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周辉的注册经历与工作经历不符,设计经历不予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黄厚铣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柳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金世纪施工 图审查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含超限)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含超限)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覃伟丽、白卫国等2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张聪贤的注册经历与工作经历不符,设计经历不予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何愈德的注册资格不符合要求。 3.玉林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委员 会 玉林市建标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含超限)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含超限)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专业技术人员黄家鸣、黄强、钱斌、高守新、韦峰、向永和、李汉良、 周志坚等8人的注册经历与工作经历不符,设计经历不予认定。 2、专业技术人员钱斌、韦峰、刘秋新、凌树泉等4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4.柳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高建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含超限)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含超限)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沈治华、马玉平、董来安、姚建图、刘功余等5人的注册经历 与工作经历不符,设计经历不予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张春奎、伍新章、邱洪兴、吴学辉、杨正倬、刘功余等6人的 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5.玉林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委员 会 广西方信工程施 工图审查有限公 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不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专业技术人员蒙瑞汉的注册资格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张其志、李谦、何国勤等3人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林伯录的退休证与工作经历不符,设计经历不予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杨永昆、杨添承、韦文斌、王义勇、刘广萍、翟晓光、李谦、 姚相臣等8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同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一类审查机构资质。 原因:1、所有主导专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配套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不符合 要求。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

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64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审查培训材料(结构)

施工图审查培训材料(结构) 第一讲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计算书和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用于内部归档和施工图审查。 结构计算书 ) 1.一般情况下,结构计算书应有手算和电算两部分内容,较简单的工程也可仅有手算计算书。 2.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内容应完整、清楚、整洁、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要有可靠依据,引用的图表和计算公式应注明来源,构件的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3.用电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认可,总体输入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及各种计算结果输出应整理成册。 4.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和选用工作。 5.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尤其是地基情况进行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6.所有的计算书应校审(留有校审痕迹),整理成册,设计、校对审核人分别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图纸目录 *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或标准图,在目录的首页上应有项目和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的署名及签字。 设计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设计总说明,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设计总说明。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设计总说明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结构平面布置图上。 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如已批准的初设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计规范等。 2.设计±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图纸中标高的单位、尺寸的单位。 \ 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5.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基土的液化等级。 6.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7.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千、王笃礼、刘建华、李耀刚、张建青、杨俊峰、周宏磊、武威、 赵大鹏、赵志强、郭明田、温靖、葛虹、董辉、廉得瑞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秀云、王新杰、张在明、罗玲、项勃、顾宝和、袁炳麟、高文新、 黄志仑

施工图审查要点培训

施工图审查培训教材(建筑) 第一篇建筑部分 一、总则 建筑设计是房屋建设工程的“龙头”专业,是质量控制的首要部位。建造房屋的目的是要满足人们的各种使用要求和物质与功能的需要。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前提,同时不影响大众利益,不破坏周围环境。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就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珍贵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下面就根据强制性条文精神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问题作一介绍。

二、建筑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 1.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3.施工图深度: 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 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 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4) 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附件3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 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 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的情况; 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须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要求; 6.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主要结构物的计算结果执行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 7.工程实施方案应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8.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5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2.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资料等基础资料; 3.全套施工图(含主要结构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 4.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即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6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和负责的态度,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设计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系统审查,

22.浙江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

浙江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 (浙水建…2002?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应遵循的程序,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进行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技术审查。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6- 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

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水利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划分标准中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均属施工图审查范围,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审查范围。 第二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方面: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防洪、环保、抗震、防火、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的防洪安全性; (二)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抗渗稳定安全性;各类边坡安全稳定性; -7-(三)建筑物和基础的结构强度安全性、耐久性;

施工图审查意见格式模板

开封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专业: 给排水第 1 页共 1页 建设单位光山县人民政府弦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光山县宝相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小区红线 内)配套设施项目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专业负责人张全设计人吴伟营审查问题条数 合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强条违反一般条文质量安全隐患 0 0 0 审查意见 本项目给水管道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基本完善,设计依据基本符合相关规范。 建议: 一、设计说明: 1、补充室外给水管道规划规范、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设计依据; 2、说明8.1规范应该采用室外给排水相关规范; 3、补充地勘相关地质资料、地下水位情况说明; 4、主要工程量表中,补充管材、管件、阀门等压力等级; 5、补充管道转弯角度较小时的处理措施及每个承插口最大允许的借转角度说明;需要钢制管件特殊安装的,补充说明并提出防腐要求; 6、补充沟槽开挖的放坡、断面设计或说明;补充开挖土方的堆放、运输、回填等要求说明 二、图纸: 1、补充标注平面图中管道、检查井的位置以及关键节点处的高程; 2、补充给水管道的节点详图; 3、补充给水管网与市政管网接入点位置及其节点图; 4、整个小区仅有化粪池一个,5号楼距离化粪池距离较远,且污水管道转弯较多,接纳污水容量较大,应优化污水设计并复核化粪池容积; 5、复核Y-11至Y-4雨水管道与w12污水管道交叉处的管道标高。 审查人: 2018年07月09日审定人:(公章) 结 论 □审查合格√审查合格,但局部需要修改□修改设计后报审□重新设计后报审 备注:1、序号前分别以“F”、“Q”、“P”、“A”表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强条”、“违反一般条文”、“质量安全隐患”。2、勘察设计单位收到审查表后出具回复单,对审查意见逐条明确回复,采用变更单解决时,变更单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变更单需有封面及目录,出图章及签名需齐全。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 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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