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施工协议书

土地整治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查摸底及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地类清楚,面积准确。

二、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权属调整按开发整理后实际土地面积,以乙方为主自行调整分配。

三、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并派驻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标准施工,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技术指导,项目必须及时配合返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内做好施工日志,并提供资料交予甲方办理开发项目申报的有关手续。

四、项目开工建设时,如有坟地迁移或坟地保护、青苗移栽、树木砍伐等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治的土地面积为亩,施工地址:,项目开发的土地面积最终以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的面积为准,甲方按元/亩的价格向乙方发包。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正式动

工后,三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在土地整理开发完成亩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余下工程款由乙方全额垫付。在项目施工全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由甲方交于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收到国土局占补平衡款后,余下全部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如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乙方有权没收工程前期预付款;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及附属工程,甲方可终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六、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竣工。

七、国土资源局不予验收的土地,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如:经济林、旱地等),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均负有对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如乙方违返了保密条款,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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