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1 监理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实行“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与监理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管理主要依据为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1.1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

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

1)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费支付计划;

2)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人员组织架构;

3)要求监理部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4)每季度按合同审核、支付监理费,经办支付手续;

5)根据监理考核办法,负责汇总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

6)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业主下发的监理管理文件、监理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

1.2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

业主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由业主代表负责。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协助驻地监理部的建立;

2)督促检查监理内业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3)检查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情况;

4)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5)要求按期召开监理例会。督促监理部落实各项业务指令;

6)根据考核办法,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7)指导、支持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1.3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确定

各驻地监理部按合同规定,按建设总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外,同时应执行以下具体规定。

1.3.1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确定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0天,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合

同等编制监理规划。根据此监理规划和规程、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于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编制监理规划,并上报业主备案。监理规范和细则将作为实施家里的指导性文件和业主检测监理工作的依据。

1.3.2监理汇报制度

1)监理须每月7日前向业主递交监理月报(8份),内容包括:上月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情况,监理上月的所有监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2)每年的第一月15日前,监理须向业主上报上年度的家里总结。

3)在工程竣工时,须同时向业主上报整个工程的监理总结。

除以上正常上报制度外,当工程存在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严重问题时,监理须业主上报专题报告,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1.3.3监理工作有关要求

(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协助业主进行前期工作管理,对工程量按合同要求签认。

2)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10天内)后报业主审批。

4)审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核意见(3天内)后报业主审批。

5)组织工点测量交桩,控制工程施工测量放线精度,审查测量报告,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或复测(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业主批复。

6)审查施工准备工作,签署单位工程开工报告(3天内)报业主审批。

7)跟踪和记录前期各项工作的进度、工程量。

(2)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每天必须经常巡视工地的各个部位,督促承包商按有关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工程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A、质量方面:

1)监理单位应严格对进场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材料的质量报验和抽检工作,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在现场监理材料进场台账。

2)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原则,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到达100%。

3)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认真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A、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B、对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C、监理工程师应搞好日常质量巡检、重点抽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加强检查。

D、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施工过程检查,力争工序验收时一次通过,避免返工造成损失。

E、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不得事后补记。

F、对本部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5天内),并报业主备案。

B、安全方面:

1)监理单位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每个驻地监理部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监理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应有安全生产专篇,并明确安全控制点,关键部位(或工序)应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3)驻地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保障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措施、方案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修改完善。

4)驻地监理部应对施工承包商的特种设备、主导设备的进场进行审核、验收。

5)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的落实情况,审核安全措施费季报表。

6)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容。

7)监理部应于每月的28日前以监理标段为单位填报《地铁工程安全事故月报表》,当月如发生有事故(件)的,应附上事故(件)的简要情况报告,包括事故(件)的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表上签名并加盖监理部公章,填报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8)驻地监理需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进行旁站监督。

C、进度方面

监理人员通过现场旁站巡视,了解各分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严重滞后的工程进度进行补救调整;通过工程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其它对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有影响的因素,及时了解控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土建工程部汇报,并协同解决,保证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期完成。

(3)工程收尾监理工作

1)监理须向业主提交竣工评估报告,审查承包商竣工申请,参加初验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督促并检查工程实体整改情况。

2)监理须督促承包商按政府有关文件和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资料交业主归档。

3)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须定期检查移交后的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期及维修通知书,并督促承包商限期进行保修。

1.3.4监理会议制度

(1)监理须于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对上周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总部《关于下发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北延段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的通知》执行,见本章附件。

(2)每月20日左右主持召开所监理段的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大检查,整理后递交分析报告交项目经理。

(3)收到图纸后,组织图纸会审,作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经业主审查后下发执行。

(4)必要时,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还须召开各种设计、进度、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和其它边界、接口的协调会。

以上会议须由监理形成会议纪要(会后3天),并分发与会单位。

1.3.5监理内业要求

制作有关图片和挂图,描述工程施工状态,掌握工程施工情况。监理每天必须认真、准确、详细地填写监理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每日工地的施工情况、监理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按时审查承包商的报告和报表,审查后报业主。严格细

致地审查工程计量。及时转达和发出有关图纸、资料、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指令、做好各种记录和建立各种台帐。各项内业资料应分门别类,按照规范、整齐、查找方便的原则建档。

1.4监理考核办法

依据监理合同,土建二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监理单位的全面考评。针对驻地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半年支付监理绩效考核奖的依据之一,并书面通报考评结果。

1.考核评分表

对各工点驻地监理部,按本章附件二的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2.考核的实施方式

A、各工点驻地监理部半年考核

每年6月和12月的月末,由每个工点的业主代表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按照半年考核表,对本工点的驻地监理部进行考核,向项目经理部提交考核报告。项目部经理审核业主代表提交的考核报告后,向部门经理提交本项目部各工点驻地监理部的考核结果。

B、整个监理标段半年考核

每年6月和12月的月末,由业主监理合同管理人员汇总各工点驻地监理部的考核结果,部门经理带队对各监理标段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和反馈考核结果。同时,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整个监理标段的半年考核:

(1)只要有一个工点驻地监理部的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则该监理标段半年考核不合格;

(2)除第一种情况外,当各工点驻地监理部考核分评价低于70分时,则该监理标段半年考核结果为差;

(3)当各工点驻地监理部考核分平均值为70至80分且没有任何工点的考核不合格时,则该监理标段半年考核为中;

(4)当各工点驻地监理部考核平均分值超过80分且没有任何工点的考核不合格时,则该监理标段当季考核为优良。

3.考核结果的处理

A、如半年考核为不合格,则扣罚全部半年绩效考核奖,并由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发文,责令监理单位对该工点驻地监理部进行整改或更换总监代表。

B、如半年考核为差,则扣罚1/3的半年绩效考核奖,并提出批评警告,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整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C、如半年考核为中,则全额支付半年绩效考核奖。

D、如半年考核为良,则全额支付半年绩效考核奖,并予以全线通报表扬。

2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北延段土建工程全线委托第三方监测。为规范第三方监测工作的管理,特别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以及招标文件、土建监理服务合同、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1管理架构及各方关系

业主根据合同对第三方监测工作的管理架构如图1所示;在监测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土建监理、土建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如图2所示。

2.2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2.2.1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不限于此):

1.监测方案:审阅承包商提出的监测方案并提出审阅意见;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报审。

2.现场工作:监督、指导并验收承包商的监测点埋设;埋设第三方监测点并按实施独立监测;帮助业主分析承包商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3.成果反馈:利用信息化反馈系统进行及时反馈;按要求编制书面的监测报告。

2.2.2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流程

1.总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向业主指定的合同管理人员提交审批第三方监测的工作计划(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监测方法、信息化成果反馈系统的建立

等),用以全过程指导监测工作。

第二步:按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化成果反馈系统。

第三步:进入监测工作实施阶段。(此步骤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

2.监测实施阶段工作流程:

1)监测方案

第一步:第三方监测单位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三方监测招标图纸、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的实施监测方案提出第三方监测方案;单个基坑、建(构)筑物的第三方监测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三方监测招标图纸的要求。

第二步:监测方案送业主三号线、四号线北延段土建部,由业主代表分送监理、设计审阅。审阅时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所要监测的建(构)筑栋数。

第三步:监理受业主委托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方案的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参加会议:业主、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承包商,如监测建筑物数量与招标图纸对比有变化,邀请业主合同管理人员、业主派驻合同、预算部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步: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报监理、业主审批。

第五步: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独立监测,并作为计价的依据。

2)现场作业

①监测埋点的监督、指导以及验收

第一步:受业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审阅承包商的监测方案,并对测点的埋设及保护提出要求。

第二步:监理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参加;第一个监测点埋设的全过程监督指导,承包商负责埋设的第三方监测点的验收。如不合格,由监理负责督促承包商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第三步:监督指导承包商对监测点进行日常保护,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监理和业主。

②独立监测作业

第一步:根据审批后的第三方监测方案埋设,除基坑监测项目以外的监测点,并接收承包商的基坑监测点。

第二步:测量测点的初始值,并协助分析与承包商初始值不一致的情况,提

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步:将初始值报业主、监理审批备案。

第四步:实施独立监测。每次监测作业开始和结束应知会现场监理组,由监理实施考勤,每月将考勤记录书面上报业主代表;与承包商在同一时间内实施监测的次数不少于总数的50%,以核验承包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此项工作由监理负责协调。

3.成果反馈

成果反馈流程如下图所示,书面报告直接报送三号线、四号线北延段土建部文员,日常书面报告份数为5份,按土建工点分开,由文员存档一份,其余由业主代表分送项目部经理、监理、承包商。月报内容包括全标段的内容,份数10份,由文员存档一份,其余分送总部分管领导、土建部正副经理、项目部经理。

现场监测与初步分析:

(1)特殊情况→1小时内电话通知业主代表、监理→利用信息系统3小时内反馈→24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2)非特殊情况→利用信息系统6小时内反馈→48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以上,每月25日上报监测月报

2.3第三方监测考核办法

依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土建二部每个季度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考核一次。根据监测机构驻地办的检查情况、监测工作出勤率、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成果反馈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季度付款的依据之一。

1.考核评分表

2.考核标准

(1)监测机构驻地办的检查情况

【好】机构健全,人员及设备较好满足第三方监测工作的要求。

【中】机构基本健全,人员及设备基本满足第三方监测工作的要求

【差】机构不健全,人员及设备不能满足第三方监测工作的要求。

(2)监测工作出勤率

【好】按照规定的监测频率进行监测,出勤率达90%以上,且做到随叫随到。

【中】基本按照规定的监测频率进行监测,出勤率达80%以上,基本做到随叫随到。

【差】出勤率在80%以下,或不能做到随叫随到。

(3)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好】较好做到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指导,参与了第三方基坑监测的埋点验收工作,积极协助业主分析承包商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中】基本做到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指导,参与了大部分第三方基坑监测的埋点验收工作。基本能协助业主分析承包商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差】基本没有履行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指导,或仅参与了少部分第三方基坑监测的埋点验收工作。没能协助业主分析承包商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4)成果反馈

【好】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系统进行反馈,做到及时准确;监测项目无缺漏,内容全面;对监测数据分析深入,所提意见较好反映工程的实际动态;书面报告和月报能按时报送。

【中】基本利用信息化监测系统进反馈,基本及时;监测项目略有缺漏,内容基本全面;对监测数据分析后所提意见基本反映工程的实际动态;书面报告和月报能基本按时报送。

【差】较少利用信息化监测系统进行反馈,成果反馈不及时或不准确;或监测项目缺漏较多,内容不全面;或监测数据分析后所提意见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动态;

3.考勤的实施方式

A、工点季度考核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由每个工点的业主代表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监理上报

的考勤记录对工点的第三方监测工作进行考核,月末最后一天(如逢周末,则推后至下周一)向项目部经理提交考核报告。项目部经理审核业主代表提交的考核报告后,向部门经理提交。

B、监测标段季度考核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有业主监测合同管理人员汇总各工点的考核报告,分几种情况进行全监测标段的季度考核:

(1)如当季有10%以上工点的第三方监测工作考核不合格,则当季考核不合格;

(2)除第一种情况外,当超过半数的工点考核分低于80分或有任何一个以上工点考核不合格时,则当季考核为中;

(3)当超过半数的工点考核分超过80分且没有任何工点考核不合格时,则当季考核为好。

4.考核结果的处理

A、如季度考核为中,则由有不合格工点的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工作进行整改;

B、如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则扣除1/3的季度绩效考核金,并由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向第三方监测领导单位发文,进行整改。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511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8409251.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5518409251.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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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 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 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 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 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 警仪。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5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 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 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 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 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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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

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

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 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700-8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

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订9.29)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2 项目公司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及奖罚。 4.3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4.4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 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后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 项目公司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5.3 项目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 2)项目公司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项目监理部人员可以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起施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条件的可以使用IC卡、指纹打卡机等工具,项目公司应留存相关记录,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4 项目监理部的内业管理要求 5.5.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配合甲方项目公司做好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问题以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技术交底,保留会议签到记录及音像资料备查。 5.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复杂、特殊的专业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7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 版)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管理办法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 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 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 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 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 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及各施工单位: 根据永贵[2011]19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状况,规范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矿区安全生产,保证监控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永贵公司下发文件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新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全过程。 三、内容及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矿班了成员 成员:各部室、施工单位(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组长:负责监控系统人、财、物的批示。 副组长: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事故追查和落实工作。

通防部: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所有采掘面开头时监控设备安装,故障处理和汇报工作。 施工单位(区队):负责工作面施工巷道内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工程部:负责提前提供所掘进巷道的名称、长度和监控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 调度室:负责协调处理监测监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机电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源的停送电,监控设备停电事故追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配备。 财务部:负责监控方面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1.新田煤矿成立监测监控中心,监测监控中心与调度室联合职守。监测监控中心由矿总工程师领导,通防部负责业务管理职能配备监控中心负责人1名,配备通风和监测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名,中心监控机房配备机房值班员6名,配备监测监控工4名。 2.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网络、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通防部、工程部、安监部、机电部等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业务管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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