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统计年鉴_1县_市_社会经济主要指标_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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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最新整理xxx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doc

xx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0xx年统计年报) xxxxxxxxx 20xx年11月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 (3) (二)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G301—2F表) (9) (三)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 (12) 四、附录 (一)填报说明...............................................................................................................xxxx释.........................................................................................................xxxx照表 (29)

一、总说明 (一)为收集我省县(市)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战略,为社会各界参与和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综合水平等基础情况方面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本制度按所在原则根据同级各部门、系统现有的资料整理填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按照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能从省直部门、专业取材的指标不再下发各市,在此基础上,省制订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作为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基层报表。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及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部建制县(市、区)为准。表中“城区”指县级市政府所在的城关镇范围。各市统计局要对填报数据与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应数据进行核准,无误后报河北省统计局农村处。 (五)本制度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各市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要求的表式、指标、计量单位、上报方式及上报时间等按时上报。县(市)如何上报,由各市自行确定。 (六)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一本内容丰富的年度杂志,全面反映了中国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国家统计局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主办。自198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收集并出版了全国656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每年十二月。 最新一期是2015年12月发布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主要统计了2014年653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本年鉴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列出了不同地区和级别的城市分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是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包括人口,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综合经济,工业,交通,邮电,贸易,外国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文化,卫生,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第四部分是附录,是对主要统计指标的解释。需要说明的是,自1997年以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采用了不同的统计体系,两种城市的某些指标没有可比性。因此,本年鉴将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2015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年鉴中列出的“城市”是城市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市区,县和辖区的城市;“市辖区”包括除辖区县市以外的所有市区。黄pi区,忻州区,江夏区和蔡甸区的数据不包括在武汉市管辖范围内。年鉴中的某些数据是时间点,时间点是2014年底。

本年鉴适用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城市社会经济研究机构,市政建设和房地产机构,各种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重要的参考资料。适用于高校,企业界,海外投资者以及关注中国城市发展的各界人士的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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