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安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我市城乡老有所养的问题。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

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市财政负担10元。对参保人选择6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市财政按高出600元

档次部分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

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

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

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

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

养老金。

七、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确定。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

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

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

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连续缴费的城乡居民,适当加

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发1元/月,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本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基金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

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市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辖区内参

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市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9]3号)和安编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乡镇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按安

编发[2019]1号文件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

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

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

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

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

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

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

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基金不

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

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睦的重大民

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十五、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实施。

十六、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 新华网2014年02月27日09:21:36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系统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的用户采用分级授权管理体制。 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业务经办用户的授权与管理、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记账、计息、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支付、资格认证、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的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参保终止、待遇领取资格及养老关系转移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条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设定、数据维护审核、垃圾数据清理、系统误操作的修改回退等技术工作。系统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品质优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新增、变更、删除系统管理员需上

报省社保局审核后,由省厅信息办进行授权。 第三条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开展经办工作。经办人员业务权限应严格按照工作分工进行分配。业务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要合理确定各业务人员操作权限,严禁出现操作权限过度下沉及经办、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的现象。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和每个业务经办人员都必须使用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出现几个业务人员共用一个账号进行操作的现象。系统管理员要加强用户管理,实现账号专人专用,并加强经办业务日志管理,定期对业务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创建、变更、撤销业务人员账号要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由社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系统管理员在添加业务用户时要完整填写用户姓名、用户帐号、初始密码、所在单位、用户电话、岗位、业务角色等信息。用户账号要严格按照“县区行政代码+组织层级+流水号”的固定格式。其中组织层级县级业务操作人员为“01”,乡镇级为“02”,流水号设置3位,从“001”开始。用户名要按照“县市区名称+用户姓名”或“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名称+用户姓名”的格式填写,必须采用实名制。 第七条用户密码要设置科学。密码不得与账户名相同,不得设置为空,不得使用默认口令。密码中要组合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普通用户密码位数不得少于6位,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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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

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省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测试系统错误汇总(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测试系统错误汇总(一) 问题一: 问:我发现数据导入后,提示有错误,修改后再导入,数据重复导入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啊? 答:先在系统里查询一下这个人是否已经导入到系统了!! 问:那导入后提示的错误怎么解决啊?是不是可以不管这个错误提示? 答:如果已经导入的话可以在信息维护里修改,没导入成功的话需要重新导入!!应该不行!!问题二: 问:三个问题,麻烦请指教:1、在导入数据的过程中,明明身份证和姓名都有,但提示身份证和姓名不存在。2、不是特殊人群,但提示要在认定年份里填写时间。3、导入每一张表人员信息以后,再导入第二表时,提示导入格式错误。 答:先回答第2个小问题。(2)不是特殊人群,但提示要在认定年份里填写时间。那行的特殊群体那栏有空格符,将后面的全清空。(1),在导入数据的过程中,明明身份证和姓名都有,但提示身份证和姓名不存在。输入的部分身份证有错误也会出现此情况。 问题三: 问:是不是用“信息采集”模板导入的数据不用就再审核了?而用“人员参保管理”模板录入的信息需要做审核? 答:导入和录入两种方式都需要复核!!但目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不需要复核了!!而在参保登记-人员参保管理中需要复核!! 问题四: 问:是不是在“人员参保管理”录入的人员,复核时是不是要一个一个复核啊?能不能一次复核完? 答:能,这个功能点支持批量的复核!! 问题五: 问:请教一下:发放支付明细送银行发放后,银行回复的发放情况在进行系统支付确认时,能否批量操作?也就是说,每月银行发放养老金后,要给我们反馈实际发放支付情况,我们在核实后,要录入支付信息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在录入当月支付信息时能否批量操作?答:以后把银行给我们反馈的是个报盘文件,直接导入系统就可以了。有各县的报表,市州可以看他所辖县区的数据 问:另外,我们在录入数据模板时,没有确定组的编号,这次数据导入后,在今后业务经办时有没有影响? 答:没影响,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问:杨工,再麻烦一下,我们玉门市对残疾人参保进行分层次代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每年100元代缴,重度(三级)按照每年50元代缴,在录入数据模板时,代缴选项下拉菜单中只有100元,没有50元的标准,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答:你把50的人单独列一个表。 问:也就是所有的中度残疾人按照乡村单独列表录入吗?单独列表最终能否导入系统?答:可以,只要你把表的样式和这个表一样。 问题六: 问:请教一下,测试记录的网能上去,测试软件的登不上去是怎么回事??? 答:地址对不,能ping 通测试库地址不? 问:怎么ping ?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的几点建议_周建霞

438000) 摘要:2012年湖北省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全民社保”。因此,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进程中,制定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来缓解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制度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资运营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不仅是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也是养老保险逐渐发展壮大的最终趋势。但是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初步启动运行阶段,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基金实行省级管理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制度衔接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是仅转移个人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全额转移。由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二)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均由各级政府制定,各地存在的差异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衔接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失地农民参加的就是有别于国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模式的另一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待遇按照当年城市低保水平的130%进行发放。 (三)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因身份转换导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等该如何核定。 二、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有一个可持续发展资金筹集渠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明确了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湖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没有财力对参保进行补助,因此,个人和政府就成了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的主要主体。财政的补助力度和到位与否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财政补助应按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也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分税制改革以来,资金层层向上集中而从事权则层层下放,导致地方政府无足额财力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这就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才能减轻地方财政的支付压力,才能保证该项造福于民的新制度顺利运行。 三、建立多渠道的运营投资机制 据统计,5年中,一年期存款的利率平均为3.148%,而湖北省黄冈市近五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为5.8%,一年期存款利率远远根不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而湖北省黄冈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仅为0.5%,基金严重贬值。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下一步需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运营途径。成立一个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内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范围可覆盖基金、债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通过选择多品种不同性质的投资产品,分散风险,通过长期投资抑制短期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发生,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自2003年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以来,各地已初步完成了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这对提高基金的征缴、支付以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和知情度,减少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防范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地区相关机构硬件条件差异,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信息化管理滞后,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因此应加快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只能实现基金向上集中、法规统一、口径统一,但是保险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依然需要村(街道)级、乡镇级、县区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与参与。因此,在这种层级环节较多、经济环境较复杂的大背景下,构建一个主次分明、多重监管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专款专用。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规定,重点关注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三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核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只有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利用基金高度集中的规模效应和完善的投资营运机制才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当前资本市场不够稳定、各地制度存在差异、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基础上,利用省级管理的职能完善投资运营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颁布统一的制度法规、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体系等均成为必要。 经济广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吉水人社字〔201X〕53号精神,盘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 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谷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 我镇在基金征集、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环节的内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核查制度等,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发放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每年的4-5月份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当面认证,在外地的待遇人员,由其所在的社保部门开具生存证明,否则不予以认证。努力做到活着一人认证一人,已经死亡及时注销。 三、基金收缴 村级收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当周内必须存入财政指定账号,同时将所开具的发票和银行回单交至劳保所核对,保证开具发票和所交金额一致。每月通报一次各村参保缴费情况,鼓励先进村,提醒后进村, 做到每年11月30日基金征收截止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基金管理及支付 我镇在村协管员上交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当年开具的财政票据时,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做到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准确地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到龄享受待遇人员,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居保局审批。查处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我镇不存在现金收缴,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情况。 五、经办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目标,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同时为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对参保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到龄待遇人员信息由村、镇、县三级复查,保证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信息化建设 我所配置一台内网专用电脑、一台办公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外网连接英特网,便于信息的沟通、查阅和采集,内网连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 一、高效、便捷的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所有业务都能在网络上进行,及时、准确的针对采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 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截 止当年年底已有1902个县开展试点,相继启动了参保登记、缴费和 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然而因该制度较新且运行时间较短,在待遇水平、险种衔接以及资金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 目标。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这是提高该制度待遇水平的难点。从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 入与支出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占比高达50%, 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应的,省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转 移支付的比例高达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如此。这样,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 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以及待遇水平 的'提高。 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 财政关系,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 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考虑物 价等影响生活水平的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养老金水平,管理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提高基础 养老的水平以及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新参保人员录入系统培训资料

新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参保登记管理 一.针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1.1.直接做“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建议),建议按”村”来 做,首先把一个村的所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中, 假如有错误信息,首先导出错误信息(点“出错信息”选 项卡),然后把正确的基本信息保存进系统(点“人员登 记信息”选项卡)。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 1.2.同样是按村来做,假如按1.1步骤做人员基本信息导入时,有错误信息,当时不是把正确的保存进系统,错误的导出Excel 了吗?这个时候因为错误的毕竟是少数,就没必要用批量了,直接做“参保人员新登记”就可以了。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参保人员新登记

1.2.按村做完一个村的所有参保人的参保登记之后,然后做 “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建议按村进行查询,假如这个 村有100个参保人,前面批量打钩,底下“复核结果”选 择“复核通过”,然后点复核即可,但要注意:参保登记 批量指的是每次只能10个人批量,假如100个人,需做 10次批量复核。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 二.针对已享受待遇人员: 2.1.同样是建议按村来做,假如当前村有一批人已直接到龄,就可以通过“60岁以上人员参保信息批量登记”模块来完成参保登记工作。一旦保存成功,就相当于完成了“参保人员新登记”和“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2个功能。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60

岁以上人员参保信息批量登记 2.2.如果本地政策强制要求做家庭捆绑,还需要通过“人员子女关系维护”模块,来完成对领取待遇人员的家庭捆绑工作。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人员子女关系维护 2.3.如果本地政策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财政补贴,再做待遇之前,还得认定待遇人员的“特殊身份”。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特殊人群身份认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年我局以“强化服务,惠及民生”为宗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任务完成情况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待遇发放人员)已达万人,完成XX 市下达任务数万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缴费金额共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

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XX 年底对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2、加强宣传,促进参保扩面。我市坚持把宣传作为做好参保工作的首要前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多点投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工作。一是自行编制政策宣传资料。我市分别于XX、XX年度编制了两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宣传手册,将各项政策进行汇编整理,用于宣传发放。二是有针对性地宣传阶段性重点工作。在XX年初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印发了万份《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对我市XX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等新政策的内容进行宣传;连续数日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在公交车的电子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强化领导创新举措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位于**,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 为尽快让全县居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县县委、县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倾力推进,于****年*月全面启动县内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完成参保**.**万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参保率达到**%以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年*月*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仅一个月后,我县实现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月**日,省人社厅**等一行*人,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惠民利民

的“一号工程”,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审计、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统一组织、指导和调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了能力强、效率高的工作班子,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三级会议部署,全县广泛动员。****年*月*日,我县召开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等***余人参加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严格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建立完善了试点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每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单位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年*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各乡镇分别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每个村(居)委会明确了*名协办人员。县财政在资金较为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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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 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当前须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XX年参保缴费情况上报 XX年度开始保费征缴涉及首保、续保以及存在有XX、XX、XX三个缴费年度的参保缴费,所以要求各乡镇在上报缴费明细表时必须区分好缴费年度和标注清楚首保续保。XX年已开完收款收据,各乡镇在与村委会结算前务必要求村委会协办员按照收据开具顺序逐一填写缴费明细表,根据收款收据的内容,严格区分缴费年度,分别填写各年度缴费明细表。乡镇劳保所对村委会协办员所填写的缴费明细表进行审核、结算,然后按年度分别录入新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模块上报。存在补缴、预缴人员的,还须分年度填报《补缴申请表》、《补缴汇总表》和《预收明细表》。 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分村按收据,使用新制定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格式录制好数据,在XX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和XX年首保人员参保资料报送至征缴股,由县局安排人员导入系统。 二、做好XX年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XX年的保费收缴截止日期为XX年6月30日。 1、XX年起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将由乡镇劳保所录入系统,首保人员需录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首保人员需填写《参保登记表》和首保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续保人员只录缴费信息。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在XX年9月底前全部录入系统,县局审核。如因乡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录入进度,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按正常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录入系统,只能按中断补缴录入系统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乡镇自行负责。 2、自XX年元月起,1951年7月1日-- 12月31日的出生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如有参保缴费的,必须一次性缴满15年,且补缴的XX年以后正常缴费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其补缴的XX年以前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待遇发放从其申请之月起计发。1952年出生人员,在XX、XX年度未参保,在XX年度或以后年度参保,也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保费,年满60周岁以前年度的补缴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补缴的XX年以前的保费按政策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保险待遇从其申请之月开始计发。 3、县内迁移的,参保人员迁出乡镇填写变更表报农保局,做系统内迁移,变更项目为住址及户口性质。涉及县外迁移的,待系统完善后再办理。XX年和XX年保费仍在本县继续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合作协议111

XXXXXX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账户服务协议 甲方: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落实全省社保卡发放,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发展,甲方现指定乙方作为XX县城乡居保金融业务代理服务机构,依照省市县城乡居保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开展我县城乡居保各项工作。 一、根据城乡居保工作需要,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为甲方开设如下账户并按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运行这些账户。 1、城乡居保基金收入账户 1.1账户名称为:XXXXXX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账号为:XXXXXXXXXXXX。 1.2该账户由甲方设立。系城乡居保基金收入账户,其用途为: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除了进行基金收入和向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任何其他业务,本账户一般十天划转一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 2.1账户名称为:XXXXXX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账号为:XXXXXXXXXXXX。 2.2本账户由甲方设立,其用途为:接受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发放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等。

2.3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按季度转入财政基金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 2.4本账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本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任何其他收入业务。 2.5本账户应留存1-2个月的周转金,以确保城乡居保待遇的足额发放。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账户的设立、变更 1、甲方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信息进行确认,然后提供给乙方。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后 三 日内按要求制发社会保障卡(折),并将社会保障卡(折)账号等信息按照甲方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反馈给甲方。 3、乙方可将甲方提供的参保人员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的相关信息打印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三、保险费的收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公历年度缴纳。甲方应当将城乡居保定期生成的扣款信息传递到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扣款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折)上足额扣划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划)进入基金收入专户,并将扣款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到甲方(节假日顺延)。 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甲方于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用款申请表报送财政部门,在财政部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肇东市里木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镇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家庭),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我镇居民踊跃参保,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新农保办公室要求在2012年6月28日前把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就是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待遇的我镇居民统计全,做到不漏下一个人,漏下再补很麻烦。时间紧,工作责任重大。 二、成立我镇新农保办公室 (一)强化我镇新农保办公室配置和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独立、新型的险种,管理人数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管

理难度很大。根据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点,结合我镇实际,定编定岗,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配齐配全经办人员。设立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王镇长,具体负责人是逯镇长,办公室成员有李天伟,孙宁,刘双双,王占林,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和登记、基本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各村设一名代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室要有办公设备,要有规章制度上墙,有一个新农保政策宣传栏和办公设备,开放2个便民大厅窗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和迎接市里检查。 村级代办员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和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建立举报制度。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和村级代办员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将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镇内的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XX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XX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

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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