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X〕6号)精神,按照《国家XX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XX消字〔201X〕25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延伸,现就我市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全面开展“美丽省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遵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领域和行业为重点,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手

段对消费者诉求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确定放心消费创建的重点。

强化主体责任。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推进社会共治。注重发挥各级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对被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者,监督其纠正和改进;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发挥专业强的优势,进行专业调解。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消费者评议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推动落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从主要维护消费者个体利益向更多维护整体利益转变。积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依托“互联网+”,逐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力度。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消费者最满意的城市之一。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现“部门全联动、区域全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要在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逐渐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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