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顾问聘任协议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学术委员会顾问聘任协议

聘任方:

受聘方:

为保证我院科研水平的提升以及医学科研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聘期

学术委员会顾问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协议自动终止。

聘期自2012 年8 月日至2015 年8 月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1、使本学科的基础科研水平上一个层次,争取三年内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本学科基础领域的优势,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人员成功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本科高质量的基础研究论文,扩大本学科的国内的影响。

2、帮助本学科与国外相关基础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联系和实质性合作。

3、指导、帮助本学科在基础研究领域朵取得高水平成果。

4、指导、帮助本学科基础研究梯队建设,培养形成一支高水平、

高素质的基础研究学术队伍,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科研任务:

1)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 项,省部级(不含省卫生厅)以上项目不少于6 项。

2)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在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以最新公布目录为准)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不少于30 篇(其中SCI 收录论文6 篇以上)。

2、学科建设任务:在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形成1—2 个较为稳定的基础研究方向并形成特色,使学科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人才培养任务:在任期内,直接帮助甲方培养研究定向委培博士生1—2 名;参与甲方相关博导的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协助甲方硕导的硕士生指导工作。

4、实验室建设任务:指导、帮助甲方医学科研中心的组建筹备、人才引进、设备选型与日常管理工作。

5、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任务:帮助甲方进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策略制定、申报材料准备、专家现场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

惩。

、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院内

相关政策。

3、为乙方提供参加甲方相应专业的学术活动。

4、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提供项目研究需要的实验室,充分利用甲方现有实验室的相关设备协调供其使用。

2)办公条件在医学科研中心提供实验室和办公室,配置相应办公设备。

5、定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权利

1、在聘期内每半年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合格后乙方

享受甲方的津贴每半年为三万元的福利待遇。

2、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如乙方指导的科研项目符合甲方奖励条件,则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3、科研论文奖励:如乙方指导的科研论文符合甲方奖励条件,则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4、其他奖励:乙方完成甲方在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业绩,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5、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

6、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述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在学术委员会顾问岗位上从事(基础科研为主)工作

3、参加相应工作内容的学术委员会会议。

4、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考核

1、甲方于聘期期中将组织专家组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对考核不合格时,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

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聘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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