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狗证办理实用教程,办理狗证

各地区狗证办理实用教程,办理狗证
各地区狗证办理实用教程,办理狗证

各地区狗证办理实用教程,办理狗证

狗证快递:足不出户领狗证

犬主有望足不出户就可为爱犬办理狗证。近日,警方表示,明年将扩容宠物犬登记系统,使犬主在互联网上就可申请登记,结合有望推出狗证快递服务,犬主坐在家中就可领到狗证。

近日,在天河区枫叶路上,广州警方举办了社区养犬宣传论坛。天河警方在现场透露,从7月1日实行新版养狗条例后,天河区共接到460起涉犬的警情,其中大部分是市民投诉犬叫声扰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是加以劝导、说服,如果犬主执意不听的,我们将收缴犬只,特别是无证的犬只。”天河区民警说。

包括一些犬主也会受到犬叫声的困扰。一位张小姐说,她也是养狗的。但邻居家的萨摩耶在夜晚老是狂吠,最后引起周边不少狗一起跟着叫,使得小区不得安宁。张小姐联系了其他犬主,主动上门劝说这位邻居,并分享一些训练狗的方法。“邻居家的狗晚上终于不叫了。”张小姐说。

在论坛上,有犬主提出,办理狗证时,要反复去登记多次,手续繁琐,很不方便。警方当即表示,明年将会扩容宠物犬登记系统,届时,犬主只需坐在家中,在互联网上就可申请养犬登记,等到核准后,狗证和狗牌将通过快递形式,寄到犬主家中。

最后有犬主反映,狗牌的体积较小,戴在狗的脖子上容易遗

失,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警方表示,犬主可以凭狗证重新补办狗牌,并且是免费的。(图片来源:pConline摄影部落)办理狗证收费制度备受关注

5月8日是12358价格举报热线开通9周年纪念日,当天上午,自治区、南宁市两级物价部门来到南宁市朝阳广场,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不少市民闻讯赶来,就自己关心的价格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

其中,办理狗证收费受关注

今年3月份,南宁市民雷先生为了给爱犬办理狗证,到一家有资质的宠物医院花60元钱为狗狗打了狂犬疫苗,随后又带着狗狗到双拥路上另外一家宠物医疗机构交了300元钱办理狗证。办完狗证后雷先生发现,有关部门规定,300元办证费用里面已包含了60元的强制疫苗费用。雷先生说:“根据这个规定,我的狗已经打过疫苗了,办证的时候也没有再打针,给我办证的宠物机构不应该收我60元的强制疫苗费用。”据雷先生介绍,他身边的不少爱犬人士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注射疫苗的费用应该退,哪里收了你的钱就找哪里退。”物价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解答,300元的犬只办证登记费里面已经包含了注射强制疫苗的费用,只要消费者是在办理狗证时进行强制免疫的,都不应该再另外收费。“雷先生可以拿到狗证以后再申请退款。”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继续和公安部门以及水产畜牧部门进行沟通,将市民办理狗证收费的情况进一步理顺。

深圳狗证怎么办?各地区狗证办理实用教程!

很多宠友觉得给狗狗办《养犬登记证》很“鸡肋”——缴费却又享受不到什么服务,而且每年年检的费用还不低。其实,给狗狗办理狗证,是让狗狗拥有合法身份、受法律保护。当给狗狗买保险或者理赔时,需要狗证;当狗狗不幸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有狗证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城市搞流浪狗清理运动时,我们不用担惊受怕。可见,为了能堂堂正正的做“狗”,狗证多么重要!

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养狗规定,狗证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小编挑灯夜战、咨询各地区专业人士,摸索出一套实用的通用流程!后附部分地区详细指南。欢迎分享收藏~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属于禁养种类,一般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大型犬。

2、去归属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3、查询离居住地较近的指定免疫站点:百度搜索“XX犬类免疫站点”即可。

4、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钱、狗狗正面照片,去所查询到的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且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

5、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一般需要等待15-30天。

6、领取狗证和狗牌时,记得核对狗证上面的资料及信息,每

次遛狗时最好将狗牌挂到狗狗脖子上,并随身携带狗证。

注意事项:

1、部分城市和地区已实行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宠友们去指定免疫站点注射疫苗时要问清楚!

2、部分城市和地区注射狂狗疫苗和缴费领取狗证的前后顺序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归属地派出所。

3、给狗狗植入电子芯片是对狗狗健康无害的。另外,孕期的狗狗无法植入芯片,需要等其生产后去医院植入。

4、狗证需要每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去派出所年检。需要带上新的狂犬免疫证、旧的狗证,和钱。

美国狗证上的十句话与世界十大奇狗

美国狗证上的十句话: 1)我这一生大概能活10到15年,和你分别是件无比痛苦的事。请在你买我之前记住这些。 My life is likely to last ten to fifteen years. Any separation from you will painful for me. Remember that before you buy me. 2)在给我命令时请给我理解的时间。 Give me time to understand what you want of me. 3)请把我阉割,这样我会更健康。 Please castrate me, I can be healthier like this. 4)别生气太久,也别把我关起来,因为,你有你的生活,你的朋友,你的工作和娱乐,而我,只有你。 Don’t be angry at me for long and don’t lock me up as punishment. You have your work, your entertainment and your friends. I have only you. 5)经常和我说话吧,尽管我不懂你的语言,我认得你的声音。 Talk to me sometimes. Ever if I don’t understand your words, I understand your voice when it’s speaking to me. 6)如果外面又冷又湿请带我回家,我喜欢家里的温暖,不想无家可

归的流浪,请拍拍我,抱抱我,给我水和饭吃,这样我才能健康的和你玩,保护你。 When it's cold and wet outside,please bring me back home,because it’s warm to stay at home and I don't wanna be a homeless dog. Please pat me cuddle me and provide me with water and food so that I can play with you and protect you. 7)请别打我,记住,我的锋利牙齿可以把你的手骨咬碎,但我不会去咬你。 Remember before you hit me that I have teeth that could easily crush the bones of your hand, but that I choose not to bite you. 8)在你觉得极不配合,不听话或是懒惰的时候,在骂我之前,请想想,也许我出了什么问题,也许我吃的东西不对,也许我在太阳底下呆得太久了,也许我已经老了、身体变虚弱了。 Before you scold me for being uncooperative, obstinate or lazy, ask yourself if something might be bothering me. Perhaps I`m not getting the right food, or I`ve been out in the sun too long or my heart is getting old and weak. 9)当我老了,请你仍然好好照顾我,因为我们都会有老的一天. Take care of me when I get old. You, too, will grow old.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2004)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 规定》的决定(2004)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批准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4.07.30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8.16 【实施日期】2004.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6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

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 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以及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三、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四、第九条修改为:“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遏制违法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区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区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实施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养犬行为。 职能分工与限养区域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按本规定,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局是全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平台犬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临平城区养犬审批许可,负责重点限养区内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工作,协助属地镇街做好狂犬、无主犬的捕杀工作。 (二)区农业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犬只的免疫和免疫证核发的监管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用于保卫、科研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审核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养犬扰民等治安事件。

(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销售经营、养殖场、诊疗机构登记发照和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六)区环保局负责犬只养殖场、诊疗机构设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七)各镇街、平台是本辖区内犬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养犬情况的调查统计,负责辖区内的犬类免疫、病死犬的处理及犬类管理宣传工作,负责重点限养区养犬许可工作(除临平城区外),组织开展无主犬、狂犬的抓捕和处置工作。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区各镇街、平台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根据辖区实际,各镇街、平台可适当拓展重点限养区划定区域,拓展区域应发文公布,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全区按属地管理模式,设立犬类审批受理点。临平城区受理点设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其余受理点分别设在各镇街、平台城管服务中心(或相关责任科室)。各受理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养犬许可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养犬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一般限养区的犬只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免疫及养

第40号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

名称: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2005-03-01) 法规分类:公安民政 颁布日期: 2004-08-16 实施日期: 2004-08-16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正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的决定(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以及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三、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四、第九条修改为:“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五、第十条修改为:“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养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六、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七、第十一条第(六)项修改为:“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 九、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十、删去第十四条。 十一、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十二、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删去第二十四条。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2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起草单位应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市法制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

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列入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送审稿应当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及理由、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等作出说明。市法制办进行论证和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对预备项目中的《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杭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各起草单位要加强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对预备项目中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杭州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论证、起草,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对列入预备项目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起草单位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储备工作。 四、对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7号)要求,加强调研工作并完成调研报告,于2014年10月底前报送市法制办;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的,应一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做好储备工作。 五、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外,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和预备项目、调研

宠物管理

城市宠物管理 近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城市宠物的饲养数量也增长迅速,许多城市居民已经将宠物视为自己生活中重要的伙伴,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伤人、扰民、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等。以养犬为例,犬由于其训化程度较高,温顺等特点,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均有很高的饲养率。但是每年各地被犬咬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狂犬病发生率急剧上升。近来,浙江湖州6岁男童被犬咬伤后虽然及时就医注射疫苗,14天后仍狂犬病发作死亡,这一事件又引发了公众对城市宠物管理的关注。目前我国宠物规范化管理仍是一个难题,我们分析了城市宠物管理的问题及现状,关于如何更好地对城市宠物进行管理,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在中国,养宠物的人不在少数,且宠物的种类非常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猫、犬,还包括鼠类、蛇类、鸟类等等。饲养宠物可以给主人的生活增添趣味,但同时从接手爱宠的第一天起,宠物的主人就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对饲养宠物导致的问题承担责任。如果管理不当甚至出现抛弃宠物的行为,不仅会给主人自己带来麻烦,也会给周围的人造成困扰。据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宠物数量由2010年的9691万只大幅增加至1.68亿只,养宠家庭占比也达到17%。由于数量庞大,宠物管理也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但至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仍不健全。而宠物问题又一直屡见不鲜,因此各地只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 到2006年为止,全国范围内至少有40多个城市公布了养犬条例,大部分条例的主旨在于限制甚至禁止城市养犬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北京等直辖市,武汉、西安、合肥、兰州、郑州等13个省会城市,以及苏州、青岛、宁波等19个大中城市在内都颁布了有关限制养犬的条例。此外,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以及安徽、山东、辽宁等省份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中,虽然规定中不带有限制养犬的字眼,但通篇仍旧体现了严格限制的主题,对犬类饲养达到限养甚至禁养。如《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的总则,还有齐齐哈尔、济南、包头等地区出台的养犬规定等,都强调了“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宁波、杭州、呼和浩特等地区出台的限制养犬的规定,也都强调了严格管理、限制养犬,禁限结合。南京市早在1994年6月14日颁布的《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条中就已经写明了“城区,郊区城镇以及设在城区,郊区城镇以外区域肉的公共场所禁止养犬”。另外,早在1995年,海南省海宁市虽然没有单独为城市养犬立法,但在该年实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市区禁止饲养犬类和其他家畜家禽。 上海1993年就颁布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并在1997年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中对养犬的条件和限制数量、公共场所内犬类的行走等问题和处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但在社区中不遵守该管理办法,无证养犬、犬践踏草坪、横穿街道、随便遗弃犬类、犬粪污染环境、私自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随处可见。该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提及社区街道及居委对于犬类管理的职责,居委会无法行使职权。这时对犬类的管理属于限制型,通过收取高额的注册费和年检费,以求减低市民对养狗的热情,然而效果有限,许多宠物犬的主人因为不愿意承担高昂的费用,宁愿让自己的狗成为“黑户口”,办理养犬证的人少之又少。这使得管理更加困难,私自养犬的情况泛滥,狂犬病的预防出现空白盲区,

办理养犬登记流程和说明(总表)

办理养犬登记流程和说明 (仅限于网上申请) 说明: 一. 养犬登记申请。(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613368064.html,)“网上办事”栏目,-办事事项-广州市养犬登记-网上登记,按操作提示要求录入有关资料进行网上办理养犬登记;(二)登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番禺区各指定养犬登记受理点办理养犬登记。 二. 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一)填写完整的《养犬登记表》(仅限于在登记受理点办理);(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等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四)饲养绝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犬只绝育证明;(五)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六)以上2-5小点为网上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均需要处理成图片格式文件,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三. 缴费。(一)申请人可以到市内任何一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业务窗口缴纳养犬管理费;(二)可以点击站内“网上缴费”进入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养犬管理费;(三)在设有POS机设备的养犬登记受理点,申请人还可以用银联卡刷卡缴纳养犬管理费;(四)选择邮政代缴服务。申请人选择邮政双程速递服务,同意并签订养犬管理费代缴协议。EMS向申请人收取养犬管理费和邮费。 四. 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一)未选择邮政速递:申请人到登记受理点领取,或到番禺区政府政务中心2楼220大厅(仅限网上申请)领取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牌;(二)已选择邮政速递服务:邮政负责速递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牌。 五. 邮政速递服务费用。单程速递邮费:15元/件;双程速递邮费:20元/件;邮政业务咨询办理查询致电11183服务热线。 - 1 -

最新 中国伴侣动物现状概述-精品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伴侣动物的立法保护探究 【第一章】伴侣动物定义与动物法律地位 【第二章】中国伴侣动物现状概述 【3.1】东亚国家伴侣动物保护立法介绍 【3.2 3.3】伴侣动物保护司法案例与经验借鉴 【第四章】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法律建议 【结论/】伴侣动物法律保护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中国伴侣动物现状概述 了解中国伴侣动物的现状对我国伴侣动物法律保护研究的展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全面阐述社会现状、深入剖析立法现状和总结评析执法现状,才能为后期研究域外立法成果、提出中国法律建议提供支持。 一、社会现状 全面阐述伴侣动物在中国的不堪社会现状,能更直观地反映出中国进行伴侣动物立法保护的现实必要性。本文在结合全国各地动物保护组织救助案例和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后,以实施主体为划分标准,将伴侣动物所处社会现状分为民众行为与政府行为两大类。 (一)民众行为 我国伴侣动物所处的不堪社会现状大部分是由社会民众的主观故意或客观无知造成,主要包括恶意虐待、无良繁殖、宰杀食用和遗弃四类。 恶意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手段给伴侣动物造成饥渴、疾病、伤害、折磨等痛苦,甚至剥夺伴侣动物生命。其主要特征为:使用手段极为残酷、以摧残伴侣动物身体甚至剥脱生命为目的、以娱乐或满足变态心理为动机。近年来,中国社会中恶意虐待伴侣动物的事件呈不断增加趋势,引发社会民众与法律学者的广泛关注。例如:2010 年宜宾中学生将流浪狗从 2 米高阶梯上摔下后,又将鞭炮塞进其嘴里和耳朵里,任鞭炮在里面炸开,再手持木棍对血肉模糊的小狗一阵乱打直至死亡才心满意足地离开。 此外还有 2005 年"复旦研究生虐猫事件"、2006 年"高跟鞋踩猫事件"、2009 年"河北大学生炸死流浪猫事件"等等。在中国几乎所有的虐待动物新闻都跟伴侣动物有关,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无良繁殖,指伴侣动物(通常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名贵犬只和猫只)繁殖场采取规模化作业方式,将母体置于层层叠加的狭小笼中,以最低成本繁育最多幼仔为目的,通过人为干预实现母体连续怀孕产仔。其中大部分繁殖场卫生条件极差,缺乏足够食物、饮水和医疗照顾,各种疾病在繁殖场中肆意蔓延。以幼犬繁殖场为例:母犬在狭小笼中只能选择站立或躺下、不得不在排泄物上

杭州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军用、警用以及因教学、科研等特定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养犬准养登记;可 以依法划转相关行政处罚权至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和犬只免疫的监管以及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一般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等养犬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第六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管理方案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尤其犬类)的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养犬简易引发许多事端,破坏绿化,污染环境,造成邻里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故不提倡养犬。如确实需要,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维护各使用人的利益,我公司摘录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部分条款结合本廉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各位使用人遵照执行: 廉租公寓内严禁违章养犬,违章养犬者,物管公司有权将此犬送交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处理; (二)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凭市犬类主管部门发给《养犬许可证》及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至物管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者,不予携带进入廉租公寓; (三)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而需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则应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类在道路、广场、绿化和其它公共场所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刻即予清除;严禁随意引犬至户外公共绿地排泄粪便。 (六)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员有权拒绝并向物管处备案; (七)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及经济处罚。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1、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3、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4、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5、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养犬户,经劝阻无效,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百有免费在线资料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613368064.html,)收集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消费的新热点。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职能部门管理不力及部分养犬者素质低下等原因,宠物犬饲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实行严格管理以及加强教育宣传等措施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实现人与动物间的和谐共处。 【关键词】宠物饲养城市居民物业管理 [Abstract]Nowadays pets raising become a new focus of consumption for city residents. There create more and more problems be-cause of no enough relative regulations,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unefficient, raiser's quality inferior. So we must regulate resident's raising behavior, promote the peaceful coexistence of human and animal, through perfect legal system, severe administ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and other means. [Key words]Pet Raising city residents Problem Means 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其中宠物犬伤人与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狂犬病已经成为市民的心腹大患。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城市居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一、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现状与相关规定 (一)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现状 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犬只数量为410472只,2004年为421401只,2005年为458773只,2006年为600096只,2007年7月上升至703879只。根据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的数据,该市“农村饲养犬只数量已经有300万余只,城市饲养犬只数量已经有25万余只。”2096年上海市居民饲养的宠物犬只数量超过50多万只,平均每29人饲养一只宠物犬。全国其他城市情况亦基本类似。各大中城市从产供销的宠物犬市场到宠物犬医院等服务业亦日益兴旺。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只数量的迅速上升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很多城市人均GDP已经超过了3000美元,为饲养宠物犬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撑。第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每个家庭子女减少,独生子女成家立业后与老人分居,老人们便会产生寂寞与孤独感。第三,城市居民的娱乐、休闲、消费方式日趋多样化,饲养宠物犬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第四,竞争压力的加大与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人们在工作、生活中面临许多烦恼、困惑。由于宠物犬具有活泼、可爱、乖巧、善解人意等特性,人们在饲养的过程中可以把宠物犬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充实生活,饲养宠物犬的人便越来越多了。 (二)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现阶段,有关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城市出台的有关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法通则》对饲养宠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所作的规定。三是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亦有少量条文涉及宠物犬饲养方面的内容。 1.有关城市居民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目前,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制定了有关城市居民养犬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1993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1994年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1995年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养犬管理

加强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境卫生通告

加强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境卫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 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户外广告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招牌、广告、气拱门、气球和悬挂横(条)幅,且各商户实 行“一店一招牌”,严禁占道设立落地式招牌,违者城管执法部门 将依法处理。同时,对乱贴乱画的个人,每次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责成恢复原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违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 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 部门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三、各经营户以门为界,严禁出店经营或占道作业,严禁麻辣(烧烤)摊占道经营,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指定地 点规范经营,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流动摊贩,摆摊建棚,堆 放物料,占道施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对单位处 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城区内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实行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边施工边清理,施工期间无废水、泥浆 流出场外;违者每天处以200-500元罚款。 五、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可采取锁定车轮等措施,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摆放的,处50元罚款。 六、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区树木,违者除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并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禁止擅自改 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者责令其限

养犬许可

【养犬许可(个人申请养犬需提交的资料)】 1、经在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盖章的《杭州市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本市常住居民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若养犬登记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符,须提供养犬所在地房产证(养犬登记地址用户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户口本); 5、1寸犬照(2张); 6、农业部门出具的有效《犬类免疫证》。(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杭州是这样界定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的】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如下:重点限制养犬区为绕城公路内钱塘江以北区域,即城东、城西、城北以绕城公路为界,城南以钱塘江为界,包括西溪、西湖两个风景区,之江度假区;其他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属农村籍且有独立农居房的,按一般限制养犬办法处理;一般限制养犬区内,集中居住单元式楼房的,不得饲养烈性犬。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批准文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养殖、销售、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物业小区文明养宠物提示语

物业小区文明养宠物提示语 为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物业公司会对小区饲养宠物的现象做出哪些温馨提示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小区养宠物温馨提示语,供大家参考借鉴!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加,越来越多狗狗也跟随主人在xxx安了家。大家都知道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是忠诚的象征,狗狗与主人之间有时就如同亲人一样,彼此有着深厚的感情,但狗狗与陌生人之间,彼此由于不了解,却会存在着一定的恐惧与敌意。近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反映,经常被小区内突然跑出来的狗狗惊吓到,而小区内的狗吠声,狗便便也已给小区安静、整洁的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物业服务中心一直致力于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修生养息的优良环境,为了让广大业主都能在小区里安心、舒心、开心地生活,共同营造??的生活氛围及生活品质,现将有关小区养犬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狗狗就如同自己的孩子,带它出来的时候请不要让它“裸奔”,给它拴上一根皮带,既是狗狗受教养的表现,更是主人素质的象征; 二、物业服务中心在小区内的很多户外垃圾桶上都配有宠物便便袋,人有三急,狗狗也不例外,当你的爱犬便便后请及时将爱犬留下的“宝物”清理到就近的垃圾桶内; 三、夏天天气炎热,狗狗更容易烦躁,攻击性会更强,狗狗的主

人请务必看管好自己的狗狗; 四、请勿在园区的绿化带训练自己的爱犬,以免对园区景观造成破坏; 五、狗狗的饲养也是有法可依的,现将《银川市限制养犬规定》主要内容摘录如下,请狗狗的主人及广大业主更多地了解杭州市养犬规定: 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九条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推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

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 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是城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来,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彰显城管执法任重道远。本文从工作现状、问题不足、对策建议等三方面,阐述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具体为: 一、工作现状 凯旋中队严格执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切实解决犬类投诉热难点问题,根据中队实际情况,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犬类管理与执法机制,可概括为“三个至上”,具体为:一是垂范至上。中队领导向来十分重视犬类执法,支持、鼓励队员办理犬类案件。在犬类整治中,领导身先士卒,遭遇谩骂、暴力抗法,依然奋勇向前,极大地激励了广大队员的执法热情。二是奋斗至上。在中队的激励机制下,广大队员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骂、不怕打,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信念,为社区和谐、民生幸福付出了汗水、泪水、血水。三是精神至上。犬类执法是出了名的“脏、累、苦”,得不到居民的认同,得不到上级的褒扬,只有犬只的痛苦号叫、主人的声嘶力竭、路人的冷嘲热讽等始终在脑海中萦绕,挥之不去。加之,中队办公条件有限,犬只与队员共处一室,屎尿与人气混合,无助与同情共生。但是,广大队员始终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紧密团结在中队领导班子周围,乐观向上,无畏前行。 二、问题不足 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硬件简

陋。主要是设备落后导致的执法方式较为粗放、血腥,容易激发民愤,影响执法。捕犬工具缺乏科技含量,犬笼犬舍狭小,既不利于犬只收容,又不利于犬只的后期处理。二是软件不足。主要表现为犬类立法欠缺、犬类执法不严、犬类管理落后。犬类立法欠缺是指犬类立法未能赋予执法机关相应的保障,如执法组织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工作待遇保障等,未能要求管理机关减少不合理的收费,强化管理职能。犬类执法不严是指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要求,处理不按规定养犬、无证养犬等行为,往往是本着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态度处理犬类投诉。这也说明犬类立法存在不科学、不民主之处,致使依法执法遭遇民意的抵制、社会的不平,致使执法机关举步维艰,不得不变通执法,实属无奈。犬类管理落后。管理不能止步于收费。管理机关行使犬类行政许可职能,常常是许可之后,就撒手不管,未能延伸管理触角,致使犬类违法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三、对策建议 针对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现状及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管理与执法联动。犬类管理与犬类执法不能两张皮,而要有机衔接:首先,源头管理。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全市宠物店、花鸟城的经营信息,要求商家出售宠物犬之前,必须协助买家办理好养犬许可证。否则,给予商家相应处罚。同时,对于犬类繁衍要严加控制,严禁私自繁衍,掌握全市犬类信息,实现网络化;其次,办证便民。在宠物店、花鸟城广泛散发办证流程说明书,在街道、社区开展文明

养犬申请书

养犬申请书 狗是人类的朋友,很多家庭已将小狗当做家庭的一员。但狗如果养不好,也会带来很多麻烦的(伤人、狂犬病)。为此各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对养狗有一定的要求与限制。若养狗,必须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养狗是需要写申请的。例文如下: 养狗申请书 XX派出所(或城区治安大队)犬管办 我养了一只犬龄为X岁、品种为XX,身长为Y㎝的观赏犬(或牧羊犬、导盲犬),已在XX 医院为其打了疫苗(附证),现申请办理养犬证,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街道XX小区X单元X楼 XXX 年月日 温馨提示:养宠物犬需知 一、养犬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五)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二、申请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五)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派出所找养犬办公室的民警现场给小狗拍数码照片还有交费、填表); (六)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七)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八)(个人)养犬人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三、办理养犬登记流程 (一)写出申请,由居住地委员会加注意见。 (二)到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由派出所加注意见。 (三)到农业部门登记,注射疫苗,领取犬只疫苗证。 (四)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养犬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 四、温馨提示: (一)按规定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一年的注册费各地不一,但都不菲。以后每年也要缴一定数额的。但不同区域的收费是不同的,养宠物者在办理手续时可以具体询问了解。 (二)市民个人准养犬是有标准的:市区内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小型宠物犬每户只允许饲养1只,且有品种方面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