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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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50.9%、87.2%,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

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

4. 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7. 加强用药监护。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 未辨证用药;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 溶媒选择不适宜;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 用药疗程过长等问题。

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等中成药的合理使用,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联合用药原则”、“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提出“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同年,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制定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医疗机构评估、了解、掌握、改进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二、点评依据

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

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

3.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4.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卫医政发〔2008〕71号)

5.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

6.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

7. 药品说明书

三、点评方案

1.抽样频率:1次/月;

2.抽样时间:每月1日到月末;

3.抽样范围:中药注射剂处方(含住院医嘱);

4.抽样方法:全样本或等距离随机抽样;

5.中药注射剂处方选取标准:含有批准文号以“z”开头的注射剂的处方;

6.点评内容:

(1)基本用药: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使用、中药注射剂应用于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儿童)等情况;

(2)合理用药:辨证用药、给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选择、联合用药及配伍、更换药品或停药等的合理性。

四、点评要点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用法、用量不适宜;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6.重复给药;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点评细则】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例如: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处方药品为丹参注射液。

丹参注射液具有活血化瘀、通脉养心功效,主要用于冠心病胸闷、心绞痛的治疗,无资料显示可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点评细则】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未遵循中医辨证用药或辨病辨证结合用药原则,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药品;

中药注射剂为现代制剂技术与中医药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中药的属

性,其使用需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将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如仅根据西医诊断,以“病”为用药依据,可能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甚至病情加重等后果出现。

例如:诊断为“风寒感冒”,处方药品为“注射用双黄连”

注射用双黄连虽可用于感冒治疗,但因其具有清热解毒、辛凉解表的功效,主要应用于风热感冒,如应用于风寒感冒可能会加重患者病情而出现畏寒、寒颤、高热及其它相关症状。

●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应用于需要禁止使用的以下特殊人群: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选用药物应对胎儿无损害,禁止使用可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

?儿童或婴幼儿;

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对于含有较大毒副作用成分的中药注射剂,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药注射剂,应充分衡量其风险/收益,除无其它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对于有儿童专用药(或其他治疗药物),而选择成人用药(或对儿童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可判定为“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老年患者;

?肝肾功能异常者;

?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

?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禁忌情况如下:

①孕妇禁用:清开灵注射液;

②对本品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柴胡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生脉注射液、

丹参注射液;

③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禁用:参麦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

④对本品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

对人参、三七过敏者或对酒精高度过敏者禁用;

⑤特殊疾病者禁用: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脑溢血急性

期禁用;

⑥特殊生理状态者禁用:丹参注射液---月经期及有出血倾向禁用。

【点评细则】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药品剂型不适宜:

?注射剂型与患者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不符合。

●给药途径不适宜:

?能口服给药的,选用注射给药;

妊娠妇女、儿童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能肌内注射给药的,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只可肌内注射的,开成静脉注射;

?只可静脉注射的,开成肌肉注射;

?只可缓慢滴注的,开成快速推注;

?非注射方式使用注射剂时,给药途径仍写为注射。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给药途径如下:

①1种给药方式:柴胡注射液---肌内注射;脉络宁注射液---静脉滴注;

②2种给药方式: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血

塞通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注射用血塞通(冻干)---静脉注射、静脉滴注;

③3种给药方式:血栓通注射液(或粉针)、丹参注射液---肌内注射、静脉滴注、静脉

注射。

【点评细则】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点评要点】

●选用溶媒:溶媒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降低药物稳定性;

●单次剂量:单次用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

●给药频次: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

●输注浓度:溶媒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

●输注速率:速度过快;

●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起不到治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

●特殊人群:需调整用法用量的未调整:

?老年患者:使用剂量应取使用剂量范围偏小值;

?妊娠期妇女: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儿童患者: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例如:8种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溶媒选择如下:

①水:注射用血栓通---肌内注射;

②0.9% 氯化钠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脉络宁注射液---静

脉滴注;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静脉注射;

③葡萄糖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

栓通、血塞通注射液(或粉针)、丹参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静脉滴注。

部分药物仅可选用一种溶媒,如:

①只能用葡萄糖为溶媒:舒血宁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红花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香

丹注射液、冠心宁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等;

②只能用0.9%氯化钠为溶媒:复方苦参注射液、鸭胆子油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

灯盏细辛注射液等。

【点评细则】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

【点评要点】

●中药注射剂与中药联用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未分开使用,混合配伍;

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

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联合使用药性峻烈、功效相似或均含有毒性成分的药物;

例如:丹参注射液与红花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与苦碟子注射液等均为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剂,功效相似,避免联合使用。

?未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无正当理由联合使用功能相反的药物,或两种

药物联合使用后,出现功效减弱、副作用(或毒性)增强、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等不良后果。

例如:参附注射液因含有附片,而附子与半夏、瓜蒌、贝母等属相反药物,因此禁止与含有半夏、贝母的中成药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与西药联用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未分开使用,混合配伍;

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且中间要有间隔液,同时要考虑药物

间的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中药注射剂中的主要成分与西药作用相似,联合使用后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

体所能耐受的能力,引起不良反应;

例如:丹参注射液与阿司匹林、华法令等抗凝血药物合用时,可使溶栓作用增强,可导致出血,因此,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需调整剂量。

?中药注射剂中的主要成分与西药作用相反,联合使用后,功效降低;

例如:丹参可抑制血小板及凝血功能,激活纤溶酶原-纤溶酶系统,促进纤维蛋白原溶解,故丹参注射液不宜与维生素K、凝血酶等合用,否则会降低止血药的疗效。

?中药注射剂与西药联合使用后,副作用(或毒性)增强,产生不良反应。

【点评细则】

6.重复给药的;

【点评要点】

●药物成分相同但通用名不同;

例如:血栓通注射液与血塞通注射液均由三七总皂苷构成。

●含有同一种或同一类成分。

例如:

①柴胡注射液与氨酚柴胡注射液、护肝片、丹栀逍遥丸、逍遥丸、气滞胃痛颗粒等均含

有柴胡;

②清开灵注射液与熊去氧胆酸片、鹅去氧胆酸胶囊、猪脱氧胆酸片、胆酸钠片、胆酸止

咳片等均含有胆酸;

③参麦注射液与生脉注射液均含有红参;

④血栓通注射液(或血塞通注射液)与三七片、颈舒颗粒等均含有三七;

⑤丹参注射液与香丹注射液等均含有丹参,丹参川芎嗪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

液等由丹参提取物制备而成。

【点评细则】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要点】

上述点评细则以外的其它不适宜用药情况。

五、工作表格

点评表1: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登记表

点评表2: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统计表

点评表1 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

患者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妊娠期:□是;□否临床诊断:辨证论治:□是;□否

中药注射剂使用情况药品名称:基本药物:□是;□否

给药途径:用药不适宜情况:

□适应症不适宜的;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

□疑似重复用药的;

□其他,注明:

选用溶媒:

单次剂量:

给药频次:

输注浓度:

输注速率:

使用疗程:

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相同途径;□不同途径;□否

登记日期:处方科室:处方医师:药师签名:

点评表2 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统计表医疗机构名称: 处方日期: 月日- 月日

统计人:审核人:

序号

方问题代码存在问题门诊处方数急诊处方数医嘱单

11-1 适应症不适宜的

2 1-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 1-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1-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1-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

61-6疑似重复用药的

81-7其他,注明:

不适宜处方数(张)

点评处方总数(张)

不适宜处方比例(%)

六、注射用灯盏花素示例

内容关注点

适应症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特殊人群出血性疾病和脑溢血出血期患者禁用

给药途径可肌内注射、静脉注射

溶媒 1.可选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10%葡萄糖

2.禁用PH值低于4.2的溶媒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5~10mg+2ml H2O,Bid

2.静脉注射:20~50mg+250ml NS(或500ml 5% GS,或500ml 10% GS),Qd,或遵医嘱配伍禁忌 1.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反应可产生沉淀

2.与PH值低于4.2的输液或药物合用可使有效成分析出

相似成分灯盏花素是由灯盏花提取的黄酮类成分,灯盏细辛注射液则是由灯盏细辛(别名:灯盏花)中提出的酚酸类成分,两种注射液可能含有相同成分,不宜合用

附:注射用灯盏花素说明书

【通用名称】

注射用灯盏花素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4. 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7. 加强用药监护。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 未辨证用药;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 溶媒选择不适宜;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 用药疗程过长等问题。 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等中成药的合理使用,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联合用药原则”、“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提出“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同年,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制定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医疗机构评估、了解、掌握、改进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二、点评依据 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 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 3.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4.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卫医政发〔2008〕71号) 5.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 6.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处方书写 1、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慢服、顿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中药饮片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饮片使用的合理性。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推荐)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 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 1.1适应证不适宜 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 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 重复用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 联合用药不适宜

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2 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 2.1无适应证用药 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2.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2.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目前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均未注明“药理毒理”项,药理作用相同的中成药也很难界定。 2.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应针对实际情况,监测所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合理用药情况和不良事件。特别是对风险较大、毒性明确的中成药,如中药注射剂和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可进行重点监测。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可有效地促进中成药临床使用监测,及时获取中成药用量的动态信息、合理用药情况、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中药注射剂发展史.

中药注射剂 中药注射剂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从中药、天然药物的单方或复方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制成的,可供注入体内,包括肌肉、穴位、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使用的灭菌制剂,以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中药注射剂的产生在中医急诊和中医临床疾病的治疗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从第一支中药注射剂发展至今已经历了60多年的历程。柴胡注射液首开中药注射剂之先河。柴胡注射液始创于太行根据地百团大战之后,八路军在山西武乡成立了“野战卫生部卫生材料厂”(后定名为利华药厂),1941年,根据一二九师卫生部长钱信忠同志的建议,由利华药厂研究室主任韩刚提出了用柴胡制作针剂的主张和设计方案,并牵头研制。经过他们艰苦工作终于研制成了柴胡注射液,而且效果良好,无副作用。这一重大成果,在当时整个医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1943年5月《新华日报》曾为之发表了专题报道,称赞柴胡注射液研制成功是一大创举。柴胡注射液的问世,不仅为临床提供了一种卓有良效的药品,而且标志着中药注射剂时代的到来,使传统中医药在危急重症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设想成为可能,这对于中药药剂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在此之前,药剂学的研究远落后于药理学,致使大量的中药研究成果只能淹没于文献之中。而柴胡注射液因最初是在临床急用的前提下开始的,故制成针剂并用于临床反较其它药为早。柴胡虽然制成针剂,但主要功效仍然是“透表泄热”,仍在中医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使用,基本保留了中药的主要特征,是典型的中药注射剂。1954

年12月武汉制药厂对这一传统产品重新鉴定,确定疗效,投入大批生产,成为国内工业化生产的第一个注射剂品种。建国以后,开始着手发展对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工作,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先后研制出了“抗601注射液”、“板兰根注射液”等20多个品种用于临床。中药注射剂收载于中国药典始于1963年版中国药典,而且是作为西药收载的,如毒毛旋花子甙K注射液,有效成分为绿毒毛旋花干燥成熟种子中提取的各种甙混合物。作为中药的提取物——洋地黄毒甙注射剂也收载于此版药典。当时的中药注射剂有的投产至今还用于临床,为中药注射剂的发展开辟了宽广的道路。在70年代“大搞中草药运动”中曾制出上千种中药注射液,除了中国药典收载外,各省市卫生部门不定期陆续制订了“中草药制剂规范”、“标准”收载了大量的中药注射剂,据统计,有资料报道的就达700余种。但由于盲目性大而技术不太过关,现在已所剩很少。《中国药典》1977年版一部收载23种,如丁公藤注射液、丹参注射液、毛冬青注射液、盐酸川芎嗪注射液和银黄注射液等。进入80、90年代,《中药注射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出台以后,广大中药科技工作者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制成功了数种中药注射液,中药注射剂又陆续被批准生产。1985年版中国药典只收载了盐酸麻黄碱注射液,而1990版中国药典则没有中药注射剂收载。到1995年中国药典收载中药注射剂品种2个,即止喘灵注射液和双黄连粉针剂。部颁标准收载中药注射剂70个品种。1985~1998年,批准新药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有11个品种。具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注射剂有共计105个品种,其中4个粉针剂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处方的评价细则:1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 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 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重复用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联合用药不适宜 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2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2.1无适应证用药 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 2.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2.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目前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均未注明“药理毒理”项,药理作用相同的中成药也很难界定。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④医师签名和/ 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2、中 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 “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 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定期和不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或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药剂科负责 (一)中药房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药学室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 进行评价。每月点评中药饮片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三、医务科负责

处方点评制度(点评记录)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④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 “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1,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 细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2021年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 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

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

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2020)

XXXX医院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辩证施治、药物名称、用法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药学部会同医院质量管理科,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

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处方点评工作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则见附件。 四、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五、医务科根据处方点评结果,以院周会或医院内网的形式,通报不合理处方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六、医务科负责督促临床医生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处方点评工作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处

2020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 时间:2020.12.13 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 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 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 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 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及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方案

处方点评指度及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 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 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院药学、医疗 质量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1.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 : 1) 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2)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

2.处方点评专家组 成员 : 职责 : 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3.处方点评工作组 成员 : 职责 : 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修改处签名和 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 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 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 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 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 开具处方。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根据我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医院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 (二)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点评处方的抽样率和抽样方法,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季度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七、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点评标准与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三)不规范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四)不适宜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专项处方点评12月份

处方专项点评反馈 2015年12月我院处方点评小组根据《处方管理方法》、《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福建省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及南安市海都医院医院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我院2015年12月门诊处方进行抽查,专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分类、分析、点评,现将点评结果反馈如下: 本月对10类处方进行点评(1、血液制品处方2、国家基本药物处方3、静脉输液处方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5、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6、妊娠患者处方7、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8、中药注射剂处方9、超说明书用药处方10、抗感冒药处方),但根据本院开具处方的具体情况,主要对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静脉输液处方、中药注射剂处及方抗感冒药处方进行专项点评。 一、专项处方点评 (一)、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 随机抽取20张处方中,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处方为10张,故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为50%;用药品种总数为22种,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为14种,故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品种百分率为63.6%;处方总金额为785.6元,处方中基本药物金额为528.4元,故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金额百分率为67.7%;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为16.4。

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处方为4张,故基本药物未优先选用处方百分率为25%;基本药物处方总数为10张,合理基本药物处方为8张,故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为80%;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百分率为100%。 基本药物处方共10张,其中门诊基本处方为8张,急诊基本药物基本处方为2张。门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为1张,急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为1张,故门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百分率为20%,急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百分率 50%。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使用没有按照“急三慢七”的原则。(2)利用大人的门诊卡开具小孩的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 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 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 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 ,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 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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