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35、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GTJTG-B-Ⅱ-35

1. 目的

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实施控制,以减少和防止员工因噪音引起的失聪,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程序。

2. 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协力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噪声控制指标、目标并督促实施;监督降噪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投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听力保护用品。

3.2 各设备责任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操作和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员工听力保护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策划

4.1.1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噪声场所和噪声源,绘制《噪声源分布图》,标明各噪声源的不同监测点的噪声值。

4.1.2安全监察部每年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对超出标准的噪声源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4.2 执行

4.2.1各部门应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异常音响。并减少空载时间以降低噪声影响。

4.2.2正常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在各主要噪声源处加装防尘隔音罩或其他噪声消除装置,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的噪声标准要求,并保证装置的完好。

4.2.3安全监察部依据《环境监测控制程序》对噪声进行监测,并更新、保留监测记录。

4.2.4安全监察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定期向噪声工作场所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听力保护用品;

4.2.5公司提供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并在员工初次使用听力保护用品前,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听力保护用品佩戴方法的培训;

4.2.6安全监察部对接触噪声值超标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测试。并对听力异常员工进行医疗跟踪。

4.2.7听力测试必须是国家规定检测、或体检机构。根据标准进行听力敏锐度检查及有害因素的测定。公司内部噪声监测人员要有培训证明、及校准合格证。

4.2.8评估听力测试结果,分析噪声结果的趋势,并对听力下降的员工采取积极的康复行动。

4.2.9培训全体员工相关听力损伤控制和相关控制措施。

4.2.10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工伤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规定,对听力损伤员工妥善安置。听力损失人员报告程序见听力损失管理办法

4.2.11 超过80dB区域,公司应噪声重点关注。对该区域长时间暴露的人员进行听力保护测试。

4.2.12 制定听力损伤人员的处理流程表。

4.3 检查

4.3.1检查要求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

4.3.2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噪声与听力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检。

4.3.3由安全监察部配合进行各部门噪声与听力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4 改进

4.4.1纠正及纠正措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2由检查人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纠正或提出纠正措施予以纠正。

4.4.3预防措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J 87-85

5.3 CMB 253 2.41 听力保护

5.4 GTJTG-B-Ⅱ-50 医疗服务控制程序

5.5 GTJTG-B-Ⅱ-22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程序

5.7 GTJTG-B-Ⅱ-54 不符合控制程序

5.8 GTJTG-B-Ⅱ-60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9 GTJTGB/1056—2009职工工伤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

5.10 GTJTGB/1057—2009听力损失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6.1 JL—2010—AJH—4017 噪声源分布图

6.2 JL—2010—AJH—4022 公司员工健康档案

6.3 JL—2010—AJH—4019 现场噪声监测记录

6.4 JL—2010—AJH—4024 公司职业病员工档案

6.5 JL—2010—AJH—4018 公司接噪作业人员名单

7、听力下降处理流程表

噪音管理控制程序

噪音管理控制程序 无4、0职责4、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噪声的监控以及噪声排放超标的改善组织工作,负责对公司环境噪声排放的监测进行管理。4、2设备部设备管理员4、2、1负责噪声整治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4、2、2在日常的巡视工作中对制造部各班组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3 模具部负责对模具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4采购部负责对购置设备噪声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选购低噪声设备。5、0 工作流程5、1本公司主要环境噪声源有:a.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c.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5、2环境噪声的预防5、2、1 采购部在购置设备时,应充分评估其噪声的影响,在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5、2、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夜间生产的时间,对破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采取围闭措施,以减少噪音的污染等。5、2、3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造成噪声,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在八时至二二时,若可行时,生产作业尽量在白天。4、2、4 对于机动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预防见《车辆管理规定》5、3环境噪声的监测和治理5、3、1 行政部负责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公司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机构发出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若监测结果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则组织提出整治方案,公司进行落实整治改造。5、3、2设备部设备管

理员通过对生产车间日常巡视,对生产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不能及时改正的隐患时,应及时发出“环境整改调查处理单”,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把执行情况回复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进行验证,严重时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处理、5、3、3 行政部和生产部、模具部分别负责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噪声防治效果的保持,做好防治设施、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经常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隐患时,要立即进行检修。6、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6、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2《车辆管理规定》6、3噪声监测结果报告6、4环境违章整改调查处理记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ISO45001-2018)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 《绿色施工标准摘录重点》GBT50640-2010 二、噪声污染管理目标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周边无居民重大投诉; ?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安全环境监察员: 项目施工区工长: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3、项目工长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1、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三废一噪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预防和减低紧急事故对环境和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废气、废水、噪音的管理。 3.0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 3.2 各部门负责协助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4.0名词定义:(略) 5.0作业程序 4.1 公司安监部和项目部应执行废气、废水、噪音、废弃物有关的规定,执行5S管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避免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 4.2废气的管理 4.2.1废气包括废气和粉尘污染。 4.2.2 废气的管理要求: 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编制废气排放点示意图,明确总排 放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储存、搬运、使用、检验化学品必须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即在敞开场合或抽风良好的场合进 行。 C、当化学溶剂或易挥发的化学品产生的废气具有腐蚀性、毒性时,当作业场所产生的颗粒物可能危 及人员的身体健康时,管理者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发放范围,由仓库发放,填写《劳防用品发放记录》。接触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 D、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懂得职业防护的要求,确保安全健康。对长期从 事接触该类废气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医疗体检。 E、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处理。 F、定期实施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当超标时,执行《改进管理程序》。 G、应尽可能通过设施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方式减低废气排放量或排放浓度。 4.3废水的管理 4.3.1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管理。 4.3.2废水的管理: 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水排放的相关标准。编制废水流向示意图,明确总排口, 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噪音控制程序(精品)

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 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 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在脚手架支设扣

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作业指导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3.2工程部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X/EMSC/A–2001《环境管理手册》 WX/EMS/CX/A/12-2001《记录控制程序》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doc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空港新城特勤消防站 颜小波 [日期]

目录 一、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概况 ------------------------------------------------------------------------------------------ 2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 3 五、噪声的危害--------------------------------------------------------------------------------------- 4 六、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 4 七、人文关怀措施 ----------------------------------------------------------------------------------- 7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 2、国家、省、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法规与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4、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5、我项目部队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程管理条例、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手册》等参考文献; 编制此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重庆市空港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空港特勤消防站项目,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与顺义路交接处。本工程拟建建筑物包括:一栋消防站执勤楼、一栋训练塔、三栋器材库,总建筑面积约为9293.25平方米。 执勤楼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5层,檐口最高标高为20.700m,建筑面积4017.08平方米。 训练塔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10层,局部11层,檐口最高标高为38.900m,建筑面积1180.47平方米。 器材库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1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2.200,2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3.150m,3号器材库局部吊一层,地上2层。檐口最高8.900m,器材库占地面积为4095.70平方米。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通用版)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 台(通用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矿企业工人操作环境的噪声处于超标状态,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9年颁布《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国家计委也曾于87年颁布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这些对我国减少或消除工矿企业中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几个很大的问题: 1.在环境噪声控制方面,由于有一系列标准、法规及实施办法,故发展很快,并且噪声控制技术,控制产品等也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在劳动保护方面,噪声控制显得冷清。1994年,劳动部停止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的执行,但新的标准和法规并未颁布,四年多以来一直处于空档状态。虽然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操作环境下的新标准值,但除设计和研究部门外,在工矿企业中对此很不了解。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参考文本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快出台参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应尽 快出台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矿企业工人操作环境的噪声 处于超标状态,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9年颁布《工业企业 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国家计委也曾于87年颁布了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这些对我国 减少或消除工矿企业中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起到了相当 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几个很大的问题: 1.在环境噪声控制方面,由于有一系列标准、法规及实 施办法,故发展很快,并且噪声控制技术,控制产品等也 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在劳动保护方面, 噪声控制显得冷清。1994年,劳动部停止了《工业企业噪

声卫生标准(试行)》的执行,但新的标准和法规并未颁布,四年多以来一直处于空档状态。虽然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操作环境下的新标准值,但除设计和研究部门外,在工矿企业中对此很不了解。 2.目前工矿企业大都资金紧张,企业无力或不愿意拿出资金用于噪声控制。 3.在企业中,对噪声控制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噪声控制就是要采取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从而要投入一定数目的资金),而未深刻认识让操作者带护耳器是一种投资很少,却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且在发达国家也是广泛采用这一方法。 4.操作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有些工人愿意拿少许经济上补贴,而不愿积极改善操作环境。有些工人由于“不习惯”,宁愿接受强噪声污染,也不愿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及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3.定义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区域内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治理,负责本部门使用的隔音、消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3 设备部应优先采购低噪声的设备。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4.5 生产运输部等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4.6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负责噪声的监测工作。 5.工作程序 5.1 设备的购置 5.1.1 采购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噪声限值来采购设备,应优

先采购低噪声设备。 5.1.2 采购部门严禁采购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 5.2 噪声的控制 5.2.1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2.2 公司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噪声排放标准》。 5.2.3 建筑施工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 各噪声产生部门对不能达标的,危害较大的机械设备,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消音或隔音设施。 5.2.5 噪声防治设施按《环保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5.2.6 公司所有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要求。 5.2.7 车辆在医院、学校等禁鸣笛区域以及禁鸣时间内行驶时,严禁鸣笛。 5.2.8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执行。 5.2.9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和噪声 产生部门。对于噪声超标的设备或岗位,要求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6.相关文件 《环保设备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87-8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90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7.附录及附表 《昆仑钢铁主要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1.4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2.1建设概况 2.1.1项目概况 表2.1.1 项目概况

3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本工程位于南山中英文学校校园内,又属于扩建项目,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建。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理想的声音环境应该是15~40dB。对于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时期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外界有害因素的反应较为敏感。噪声更容易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干扰,导致他们阅读思维能力下降并可能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防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候茴香为核心,以执行经理邱顺明、技术负责人黄邦昭、施工工长郑永安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4 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1 项目经理 4.1.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4.1.2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1.3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 4.2.1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4.2.2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4.2.3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2.4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4.2.5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3 项目工长 4.3.1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3.2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4.3.3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5 施工噪声的控制 5.1 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值》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所示。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制

噪音污染控制程序

噪音污染控制程序修订记录﹕ 制定部门﹕ 制定﹕ 审核﹕ 核准﹕

1 目的﹕ 加强对噪音源的管理,以便控制和预防噪音产生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噪音的控制。 3 定义﹕ 噪音: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称为噪音。 4 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音源进行控制。 4.2 EHS专员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厂界噪音监测及噪音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5 作业流程﹕ 5.1 公司作业现场噪音管制标准为≦90dB,但≧85dB即需戴耳塞﹐≧95dB即需戴耳罩。 5.2 控制对象和要求﹕ 5.2.1 公司施加控制的噪音源主要有﹕空压机(4台)、中频电炉(5台)、金属切割机床(121台)、 冷却塔(2套)、离心机(7台)、砂轮机(3台)、震动落砂机(1台)、抛丸清理机(2台)、 自硬砂连续混砂机(2台)、风机(2台)、除尘式砂轮机(3台)、机械加工设备(14台)、 钣金、冷作时打击声、安裝设备及故障维修时产生的噪音污染等。 5.2.2 所有设备应在无异常噪音的状态下工作 5.2.3 厂界噪音管理标准为﹕白天≦65dB(A); 夜间:≦55dB(A). 5.3 管理措施﹕ 5.3.1 每年一次由EHS专员请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厂界区域的噪音进行检测。 5.3.2 对超出噪音控制标准的噪音源进行隔音降噪的相关措施﹐以使其达到控制标准范围內。 5.3.3 空压机房操作人员需配戴耳塞﹐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的损害。 5.3.4 变电间需准备耳罩。 5.3.5 油漆车间打磨、铸造车间离心浇铸和钣焊车间钣金工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需配戴耳塞﹐ 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的损害。 5.3.6 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防止产生噪音污染。 5.3.7 冲压机运行时其工作人员需配戴耳塞﹐尽可能保持隔音箱门窗关闭﹐以減少噪音对听力造成损害。 5.3.8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风机采取隔震和安装消音器。动力设备均采用钢砼隔震基座,管道、阀门 采取缓动及减震的桡性接口。 5.3.9 维修或安裝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音﹕ 5.3.9.1 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震动引起机械噪音。 5.3.9.2 设备安裝时﹐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5.3.9.3 严格验收制度﹐对噪音超标的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5.3.9.4 设备故障维修时﹐依正常作业手法操作﹐以防违规作业引起噪音污染。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含表格)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 (ISO45001-2018) 1.0定义 1.1.参见EHS Standard 310: Hearing Conservation and Noise Control 2.0工作场所暴露极限 2.1.连续和间歇噪声 员工暴露在连续或间歇噪声中,八小时不得高于85 dBA 或者等同情况如下: 任何时候,暴露于持续,变化,或间歇的噪声中,都不能超过115dBA 2.2.冲撞和碰撞噪声 员工暴露于碰撞噪声不得高于以下暴露极限:

暴露于冲撞和碰撞噪声不得高于C-加权最高声压级140 dB. 3.0厂区噪声评估 3.1.由EHS部组织,每两年对工厂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噪声危害。包括所有超过80 dBA的连续和间歇噪声的A-加权声级测定和冲击和撞击噪声超过120 dB的声压级的测定。 3.2.EHS部组织每年对超过80 dBA.的区域做一次评估。 3.3.由于设备,工艺或控制系统改造引起的声压级提高的工作场所,必须六十天内由EHS部重新进行噪声评估。 4.0个体噪声暴露监测 4.1.工厂工业卫生协调员必须从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的员工中取样进行个体暴露监测。监测必须正确的反映所有暴露员工每日的噪声量。 4.2.个体噪声监测必须每年进行。从所有暴露量高于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 的员工中选择样本.

4.3.在设备,工艺变更后,如果可能导致声级增加超过暴露极限的one-half,或者导致听力保护设备失效。则在变更60个工作日内进行噪声监测。 4.4.使用工厂内两台噪声仪器进行测量(符合公司EHS标准310的4.4.4要求)。(db307和db-4000EZ) 4.5.噪声仪必须能覆盖80-130 dBA的声压级。噪声仪必须设定采集 80 dBA以上的噪声, 85 dBA 是极限, 倍率为 5 dBA。 4.6.噪声仪必须在当天使用前和后用听力校准器精确校准至分贝。由制造部将听力校准器每年送检一次。 5.0噪声监测结果报告 5.1.所有监测结果超过作业场所限度的,由工业卫生协调员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监测者和其主管。通知包括监测结果,暴露极限和采取的措施。 5.2.监测结果未超过公司标准极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传达给员工和其主管。 5.2.1.暴露监测结果同时给: 厂长和相关部门主管。 制造部(控制测定保证工程输入的地方)。 5.3.监测结果在60天内,用登录至EEMS数据库的方式向公司工业卫生部门报告。 6.0噪声控制

噪音控制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版次 C0 噪音控制作业指导书 页次 2/2 1.目的: 为使本厂噪音、震动设备能安全有效运作,及预防噪音以防影响员工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噪声源设备之运作及维护。 3.权责: 3.1 品管部负责本厂所有噪声源之定期监测与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汇整到总办存查。 3.2 查验噪音污染排放之合法性,如不合法则督导相关单位限期改善。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噪音产生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职业健康安全噪音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之规定,总办必须定期每月一次实施本厂噪音之监测,并登录于【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之《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噪音之监测可委外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5.2 基于对本厂员工和地区居民之考虑,将噪音监测时间法规要求标准规定如下表: 注:A.“工厂集中区”系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B. 本标准值为户外允许噪音级,测量点设在厂界外1米。 5.3 如果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的噪音级超过80dB(A),须适当地减少工作时数或配 备适当的防护耳塞,其规定如下表: 5.4 当法令出增修订手续后,于《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登录。同时依职业健康安全 考量面评估办法之规定予以重新评估,增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查核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之符合性。 5.5 噪音污染源有污染防治设施之制程,其制程在操作前应确认防治设施可正 常操作才可开始制程作业。 5.6 对可能成为噪声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程等,严格规划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责任部 门必须严格执行。管理方法按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设备对应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5.7 尽量避免公司可能出现噪声超标的活动,对法律规定申报的设施要调查预测,事前评 价,需要时采取预防污染对策。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OS-POH-01) 7.表格: 7.1《噪声、空气质量抽查记录》(OS-QF-039)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监测时间 法规要求基准 适应区域 昼时间(06:00~22:00) 65LepdB(A) 夜时间(22:00~06:00) 55LepdB(A) 工厂集中区 监测时间 法规要求基准 适应区域 日工作时间(H) 噪音级dB(A) 现有企业

听力保护与安全知识讲解

课程介绍 结构和组织 本课程结构清晰,员工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组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很容易地记住它们,本课程包括以下几个章节: ●我们的耳朵工作的原理 ●常见的听力损伤/丧失的类型 ●常见的听力损伤/丧失的原因 ●避免噪音和听力安全的练习 ●选择和使用听力保护设备 每一章节都围绕一个主题归纳了相关的重要信息,给接受培训的员工提供了听力保护和安全的信息。 目标 该培训课程的设计是为了帮助员工了解听力安全与健康基本知识,学完该课程,员工应该: ●知道我们的耳朵和听力系统的结构工作的原理 ●了解常见的听力损伤/丧失的类型。 ●认识到常见的听力损伤/丧失的原因。

●熟知听力保护措施。 ●知道如火热选择和使用听力保护设备。 课程主要知识点概要 以下大纲概述了该课程的主要知识点。在室内培训前可以用此大纲来回顾课程,以及为引导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做准备。 ●我们生活在一个嘈杂的世界 √周围的声音帮助我们沟通交流 √但是同时也给我带来伤害,甚至于再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我们被动的受到许多噪音的危害,在家中或者工作场所,可以长 时间造成实际性的伤害 √在我们意识到之前,伤害已经形成,并且影响了我们的听力●现实情况十分残酷,大约一千万的人由于大分贝的噪音而丧失听 力。噪音有下列不良影响: √压力 √疲劳 √影响人们的注意力 √情绪 √容易引发事故 ●这就是职业安全与卫生协会/OSHA 制定关于保护工人免受高水平 噪音规章的原因

√这个规章叫做职业噪音暴露标准 √规章要求员工接受关于噪音可能造成伤害的环境下工作时如何保护听力的测试 √这就是这个教程所要涉及的内容 ●保护听力从意识开始,你需要了解: √噪音对听力的影响 √保护听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听力测试规程 ●你保护听力的第一步是了解噪音是如何伤害你的耳朵的 √这可以帮助你分辨哪些情况下会损害你的听力 ●噪音通常是指不愿意听到的声音,但是噪音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 “不愿意听到”的范围? √噪音产生的生理压力会给你的身体和意识产生强力的影响 √噪音有很多不同的特征,其中三种特征和噪声的危害相关。 ●第一种是“频率” √钢琴每敲击一下按键就发出不同的音符 √这是因为不同的弦所发出的震动不同 √这种声波可以用“周期/秒”或者“赫兹”来衡量 √声音每秒周期越高,频率也就越高 ●我们比较关注噪音的频率,因为噪音的频率越高,对听力的危害 越大 √所以要格外注意你所在环境当中高频率的声音。(音调越高,频

16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XCX-16A/0版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制部门:环保处 审核人:闫建刚 批准人:常元光 2013-7-1批准2013-7-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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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处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 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21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年2月28日发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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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部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生产厂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转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4.3 环境噪声的控制与防治 4.3.1 供应部门在购置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及辅助设备时,要考虑设计要求,采用具备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的设备机械,使环境噪声符合标准。

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35、噪声与听力保护控制程序 GTJTG-B-Ⅱ-35 1. 目的 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实施控制,以减少和防止员工因噪音引起的失聪,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程序。 2. 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协力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噪声控制指标、目标并督促实施;监督降噪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投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听力保护用品。 3.2 各设备责任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操作和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员工听力保护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策划 4.1.1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噪声场所和噪声源,绘制《噪声源分布图》,标明各噪声源的不同监测点的噪声值。 4.1.2安全监察部每年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测,对超出标准的噪声源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4.2 执行 4.2.1各部门应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异常音响。并减少空载时间以降低噪声影响。 4.2.2正常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在各主要噪声源处加装防尘隔音罩或其他噪声消除装置,以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的噪声标准要求,并保证装置的完好。 4.2.3安全监察部依据《环境监测控制程序》对噪声进行监测,并更新、保留监测记录。 4.2.4安全监察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定期向噪声工作场所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听力保护用品; 4.2.5公司提供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并在员工初次使用听力保护用品前,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听力保护用品佩戴方法的培训; 4.2.6安全监察部对接触噪声值超标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测试。并对听力异常员工进行医疗跟踪。 4.2.7听力测试必须是国家规定检测、或体检机构。根据标准进行听力敏锐度检查及有害因素的测定。公司内部噪声监测人员要有培训证明、及校准合格证。 4.2.8评估听力测试结果,分析噪声结果的趋势,并对听力下降的员工采取积极的康复行动。 4.2.9培训全体员工相关听力损伤控制和相关控制措施。 4.2.10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工伤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规定,对听力损伤员工妥善安置。听力损失人员报告程序见听力损失管理办法 4.2.11 超过80dB区域,公司应噪声重点关注。对该区域长时间暴露的人员进行听力保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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