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码规范(1.04)

条形码规范(1.04)
条形码规范(1.04)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条形码规范

The vehicle components barcode standard of SGM Co. Ltd

(1.04 版)

1.总则General Principles

1.1范围::Area

本规范包含的条形码适用于SGM汽车零部件验证系统(VCVS)和可追溯性系统。

The barcode included in this standard is valid for all the VCVS(Vehicle Components verification System) and traceability system of SGM.

2. 标签Label

2.1 条形码Barcode:

条形码格式为C39码或C128码,可数字字母混合。它的数据字符集包含38个字符:

0-9,A-Z,- 和空格。(推荐使用128码)

The format of barcode is C39 or C128, which can be mix of the numbers and characters . Its media character set includes 38 character:0-9,a-z and space.(Recommendition:C128)

2.2条形码密度和尺寸:Density and Size

条形码的重要参数是窄元素的平均宽度(条形和空格)与宽元素平均宽度的比例,可根据特殊应用要求改变条码高度。除非另有说明,条码最小高度必须为9.5 MM 。

用于SGM汽车零部件验证系统(VCVS)和可追溯性系统部件的窄元素平均宽度必

须在0.21MM 和0.3MM范围之内,由于工艺能力的允许误差在正负0.025MM.宽窄元素比例必须为3:1,并允许在2.8:1和3.2:1范围内变化.

注:根据条形码15位信息格式,最小长度必须为43MM。

The vital parameter of code is the proportion of the average width of narrow element and

wide element, which may change the barcode height according to the certain demand. Hence, if no other specify , the lowest height of barcode must be 9.5 MM.

All the average width of narrow element available in VCVS and traceability system must fall in the scale between 0.21MM and 0.3 MM. Because the craft ability allows the difference of

0.025 more or less. The proportion of narrow element must be 3 to 1, and allows the variation

between 2.8 to 1 and 3.2 to 1.

Note: according to the 15 digit information format of barcode, the shortest length must be 43 MM.

2.3可读说明:Readable Description

条形码的可读说明必须代表条码编码的字符,必须出现在条形码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推荐的可读说明字符是OCR-A,可读说明字符高度不低于2.4MM

The readable description of barcode must represent the character of the coding, putting above or below the barcode. The recommended readable description character , the height of which is not lower than 2.4MM or the character is OCR-A.

2.4空白区:Blank Area:

条形码左右两头空白区最少应为6.5MM,上下空白区最少1MM,对于大件部件如前、

后悬架总成,上下空白区最少2MM

The blank area on the right and left side of barcode should at least 6.5MM, the above and the bottom not lower that 1MM. As to those bigger component, for example front or rear suspension, the above and the bottom side of blank area should be at least 2MM.

3. 标签材料:label material

3.1 标签材料

条形码可以印制在不同的标签材料如纸,聚酯或金属上,对标签材料和相关联的胶水的选择基于应用和工程性能的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应根据SGM要求选择标签材料,使得标签固定到最后零件外形上以供扫描时,能满足规范的条件及工程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在SGM总装后标签暴露在外的,应使用聚酯标签材料。要求在零件正常使用中不脱落.

Barcode can be printed on different label materials such as paper, polyester or metal surface while the choice of the label material and relative glue is based on the applicable and engineering deman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demand of SGM, the suppliers need to choose variable label material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tandard condition and engineering demand when all the components fixed on the finished components figure are being scanned. If those components barcode provided by the supplier are always explosive outside after installed in SGM, The polyester label material must be used. require not to shed when parts are in normal using.

3.2 墨水:ink:

在制作条形码标签时可使用两种墨水,制作条码数据时要求用可读墨水,条形码数据背景必须用不可读墨水。不可读墨水是任一种对条形码扫描设备来说与条形之间的空格一样作用的墨水。可读墨水通常为黑色颜料为基础的墨水,用来打印条形码标签,必须使用不渗透的墨水.

When making barcode label, we may choose two kinds of ink; one is readable ink for making barcode data and the other is nonreading ink for making background of barcode data. Nonreadable ink is the one having the same effect as the blank one between the barcode when scanned by any barcode scanning equipment. However, readable ink choose the pigment black as the based ink; moreover it must use unseeping ink when printed for code label.

4.打印标签要求Requirement of printing label

4.1 打印设备print equipment

使打印出来的条形码清晰,应使用激光打印机或专用条码打印机,例HP 4000P 激光打印机,Zebra 140 XII 条码打印机。

To make the code printed clear, we should use laser printer or professional label printer. For example HP 4000P laser printer, Zebra 140 XII label printer.

4.2 质量保证要求quality assurance requirement

供应商应建立质量保证程序,以保证标签质量和本规范的要求。应包括当SGM零件或图号发生变更时,由断点引起的相应条形码变化,条形码标签批准和修改,条形码标签打印质量检验。

Suppliers should establish the program of quality assurance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label

and requirement of this standard. It includes the approval and amendment of code when SGM component or chart marks alter so as to induce the change of relative barcode because of breakpoint

and the quality test when they print barcode label.

4.3打印质量检查要求Requirement of printing quality check

比例符号级别以及给出的尺寸的测量。对打印的条形码检查应该由以下部分组成:检查正确的信息编码,对条形和空格宽度. 供应商每个零件的初始条形码应经SGM采购部和IT 部确认.

All the code test of printing should compose of the following portions: checking the correct of Information coding, surveying the width of code and blank, the grade of proportion sign and the provided size. Each original barcode of supplier's parts should be authenticated by purchasing team and IT team in SGM.

5.条形码信息格式:format of code information

5.1 零部件验证(VCVS)和可追溯性VCVS and traceability

零部件验证(VCVS)和可追溯性条形码目的是用来确保正确制造的同时,按特定的车辆标识码在整个制造和装配过程中追溯总成或部件,还应用在车辆售后服务中。车辆部件认证系统(VCVS)可以标识变长度的可追溯性文档信息格式,全部信息可以包含在一个条形符号中。

可追溯性信息必须由7个固定码和最多8个额外位置组成。8个位置用于序列号码,生产日期或任何供应商为了高效率追溯部件而认为所需的数据变换或组合编码。7个固定码必须按顺序由2个字母为部件标识符,4个零件号(不足4位必须用空格补充,大于4位的零件号取最后4位,动力总成件可沿用GM标准)和1个供应商代码组成, 要求同一种零件供货的多个供应商<包括历史的>必须有不同的供应商代码。在不重复的条件下,建议使用供应商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如果不使用单件可追溯性,可以公共条形码可追溯性数据标识所发货的零件。供应商有责任维护记录,以支持这些特定的可追溯性零件数据及方法。

可追溯性部分的数据(位置7到最大位置15)不应包含任何空格代码。例如如果生产日期“3”以两个位置标识,应编码为“03”而不是“空格3”。可追溯性数据应该按部件,以固定长度并且以右对齐格式,不足处以“0”填充。

如果供应商已执行GM 的VCVS 类型2 条形码标准,因GM标准与本标准基本一致,供应商可继续执行GM 标准。(但是可追溯性部分的数据(位置8到最大位置15)长度应为8位)。The purpose of VCVS and traceability assures the exactness of production, plays the role of

tracing integrated parts or components in the whole course of producing and assembling duration according to the identification code of certain vehicles, and is also used for the after service.

VCVS may mark the format of document information of traceablity in length changes. The whole information can be included into one code sign.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ust contain 7 fixed digits and not more than 8 additional digits. The

8 digits is used for serial number, producing date or any supplier’s requested data alteration and combined code for high efficiency of traceability. The 7 digits must compose of 2 letters as component identifier, 4 as component number(using blank as supplement for those less than 4

digits while only taking the last 4 digit for those more than 4) and 1 as supplier’s code. It requires

the diffe rent supplier’s code for the same components offered by several suppliers(including history). On the condition of non repeating, it suggests using the first capital letter of Chinese pinyin of supplier’s name. If not using the single traceablity, it may a lso use public code of traceability data to mark those in stock. Suppliers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to maintain all the record to support these certain data of traceability component and methods.

All the data of traceability(length from 8 to 15 at most) shouldn’t cover any blank code. For example, if using two digits to mark the producing date “3”, IT should cod as “03” not “blank 3”.

The format of component traceability data is fix length,rigth ,the space be filled with “0”

If suppliers have performed the type 2 barcode standard of GM for VCVS, Suppliers can continue perform GM barcode standard . as SGM VCVS barcode standard is same GM standard.

零部件验证和可追溯性标签条形码:VCVS and barcode of traceability label

*645373H46290144*

*645373H46290144*

64 5373 H 46290144

可追溯性号码(最大8个字符)

traceability number (Max. 8 characters)

供应商代码1位(第7位)

supplier code 1 byte ( 7 th..)

零部件号码4位

compinent code t 4 byte

部件标识码

compontent identifier

可追溯性号码:traceability number

第8 位:年例:3 表示2003 年,年份代码见附录二《年份代码表》

8 th. Byte: year example: 3 indicates 2003 year. See a ppendix: year code sheet

第9 位:月可表示为1,2,3,4,5,6,7,8,9,A,B,C各表示各月份(A:10月,B:11月,C:12月)

9 th.byte : month 1,2,3,4,5,6,7,8,9,A,B,C can be selected as month (A: Oct. B: Nov. C: Dec.)

第10-11位:天必须以2位表示天,如是1-9 号必须用01-09表示

10-11 th byte: day . take 2 byte to indicates day. 01-09 indicates day 1-9

第12-15位:零部件当天生产序列号,不足4位用0补齐。例序列号为2应表示为0002

12-15 th. Byte. Indicates parts serial number .Space filled with “0” if not 4 digits length example:

2 should be 0002

5.2 条形码数据code data

工程部统一提供,对《可追溯性号码》数据一般按零部件当天生产年月日和序列号确定。

条形码中《部件标识码》,《零部件号码》和《供应商代码》的数据由SGM确定。一旦各

供应商所供应的零部件条形码数据确定之后,对条形码的任何修改,包括改变标签位置的请求,需获得SGM工程部的重新确认。供应商代码由SGM采购部确定,推荐采用供应商名称第一个英文字母(同种零部件如有二个以上供应商,则不充许供应商代码重复。)

Data in “Component Identifiers” “Components Number” “Suppliers’ Code” are provided by Engineering Department, and data in “Traceability Number” is usually based on the exact p roducing date. Once all the code data of all the suppliers’ components are fixed,

it inquires obtaining the reconfirmation of SGM engineering department for any amendment of code including the alteration of the label position. Suppliers' code should be decided by purchasing team in SGM and we suggest to utilize the first English letter of each supplier as supplier’s code (Don't allow repeat of supplier's code for same parts.)

5.3零部件上位置position of components

零部件总成图纸标注每个零部件条形码标签的位置,零部件条形码标签应附着于每一个零部件在指定的位置上。具体的位置由SGM工程部(听取总装车间的意见)与供应商协商并在有关图纸上确定,该位置应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容易地扫描并各方都同意的区域。

对于新产品设计零件部件图纸时具体条码位置还无法确定的,可由工程部和总装车间在产品调试过程中再逐步确定条形码位置,由工程部会同采购部和供应商协商。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位置,经SGM工程部批准,可以设计和使用可卸的,背面不含胶的,条形码数据打印在硬性卡片上的标签。

Each position of components barcode label should be marked on the blueprint of components design draw the label should stick on the appointed position on each component. The details may be fixed after our negotiation suggestion of SGM engineering (including suggestion from assembly shop ) and suppliers. This position should fall in the area that is easy to scan during the common production and also got the agreement from related department.

If it can’t find a proper position, through the approval of SGM engineering department,

it may be designed and use dischargable label, without glum on the back, printing barcode data on hard card.

附录一:部件或零件标识位

Appendix: components indication

附录二:年份代码表

Appendix: year code sheet

备注:Note:

发动机第8-15位,可按现在已执行标准。(第8位:年份第9-10位:月份

第11-12位:日期第13-15位:序列号)

About 8 –15position of engine code, can been performed according to currently standard.(8 th: year 9-10 position: month 11-12 position : date 13-15 position: engine serial number)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产品可追溯性工作小组

信息系统部

2004年7月6日附录一:部件或零件标识位:

Appendix: components indication

部件或零件名称 Component name 标识位 indication

发动机总成: Engine Asm 10

变速箱总成: Transmission Asm 61

钥匙 Doorkey: 00

制动踏板总成 Bracket Asm-Brk Ped: 13

前悬架总成Front suspension Asm(前制动角总成Front Corner Asm):63 后桥总成 Rear Axle Asm : 64

后悬架总成 Rear suspension Asm (后制动角总成 Rear Corner Asm): 65 ABS控制执行模块总成ABS Module: 92

真空助力器Booster Asm-P/B: 53

制动总泵 Cylinder Asm-BRK MAS: 74

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或ECM): 86 动力总成控制模块 TCM: JZ

驾驶员安全气囊Module ASM-INFL RST STRG WHL: AB

乘客座安全气囊Module ASM-INFL RST I/P: AL

安全气囊控制模块SDM: AS

气囊线束69

转向柱总成 Column Asm-STRG 35

附录二:年份代码表:

Appendix: year code sheet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3) 1.1目的、依据 (3)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解释权 (3) 1.4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3)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3) 3各类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要求 (4)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8) 5各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举例 (9) 6其他资产粘贴 (9) 7注意事项 (11)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降低实物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现特制定《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 1.2解释权 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2.1条形码标签张贴要位置要统一,标签贴的要牢固、平整无皱纹、 美观、整齐。 2.2条形码标签张贴前准备好擦布,先擦净贴签处再贴上IT固定资 产对应的标签,同类资产必须张贴在相同位置,整体统一,方便查找。 2.3张贴条形码标签时必须确保条形码是在同一平面,方便盘点的读 卡器准确读取条形码。 2.4新增的IT固定资产在资产入帐并在OA系统正确做好台帐资料录 入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条形码标签的打印和张贴工作。 2.5对于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 资产编号、设备编号、保管人、部门发生任一变化时,均需在3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产品条码在料进出仓和仓储期间的作用,通过产品和材料的收料和进仓实现条码管理,确保物料流动结果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进货到发出货过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写《产品条码清单》,管理条码软件; 3.2质量部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打印并标贴物料条码; 3.3仓库负责按条码的标识特性对产品进行分区储藏和管理,保护条码的安全性。 4.管理要求 4.1技术管理 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产品的《产品条码清单》和管理条码打印机软件,当增加新产品时及时调整《产品条码清单》,并确定其新条码。条码打印和标贴岗位应及时得到最新版的《产品条码清单》,并收回旧版本。 4.2使用管理 4.2.1直接标贴 产品到货后,先送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并确定包装单位,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包装单位标贴条码,若原产品包装标贴有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则应将其覆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不标贴产品条码,置入不合格区。 4.2.2产品包装分拆

若产品的原包装单位不符合顾客要求,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拆分从头包装时,产品检验合格后暂不标贴产品条码,标贴“合格”标签按原包装单位送分拆车间举行产品分拆,待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分拆,完成新的包装后送质量部进行从头检验,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新的包装单位标贴条码。 4.3仓库管理 4.3.1产品入库 a)产品经检验合格标贴产品条码后由质量部质检员将检验报告一份送采购部、一份送仓库、另一份自留。采购部评该批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 b)属于包装分拆产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不办理入库手续,由分拆车间将产品放置在库房设立的分拆产品待置区,经完成分拆送质量部从头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同样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 c)退货产品的入库程序执行4.3.1-a)的规定。 4.3.2产品贮存管理 仓管员在管理入库产品期间按《库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理,属于危险品类的产品按《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办法》实施。 4.3.3产品出仓 产品出货前,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出库手续,执行《产品出仓管理规定》,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并进行登录账卡或使出库情况进入ERP系统。 4.4打印管理 4.4.1条码打印机的的管理 条码打印机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开机、打印和关机应有授权的专人负责,其他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打印授权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杭州乾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条码扫描检查管理规定 1.0 目的对本公司所有的出口产品的条形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到达进口商及消费者手上满足阅读识别,及满足日后追溯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纸箱及产品吊牌印刷的条形码。 3.0 定义与职责 3.1 识别数字:印在条形码方框下面的数字,以供消费者阅读. 3.2 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中用条码仪对条码的扫描及识别数据要求正确。 3.3 工程部确定条码仪的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4.0 工作程序 4.1、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条形码的应用和组成特点: 本公司使用EAN-13 条形码,用于对物流(产品或产品组合/包装)单元的标识,它具有唯一性。 EAN-13 条形码的组成及结构如下: 694 05098 XXXX X 固定代码工厂代号产品编码校验码对我公司来说,前八位代码为固定值,中间四位为产品代码,与物流单元一一对应,最后一位校验码是通过代码中前十二位数字计算所得,主要用来确保正确识读条形码符号。 4.2、条形码的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条形码可以直接印刷在产品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在标签上再粘贴在相应产品上。具体应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尺寸:一般来说,EAN-13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 mm x 26.26 mm,最小尺寸为29.83mm x 20.01mm,最大尺寸为74.58 mm x 52.52mm,所用的条码可介于两者之间。另外,需要考虑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时,可选择较小符号;用于仓储时, 可选用较大尺寸。本公司规定印刷品一律采用尺寸为29.83mm x 20.01mm的条形码。 2)空白区:必须在起始及终止处留下足够的空白区,空白区应用足够的宽度,空白区内任何印迹都将影响条码符号的读识。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 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 标准版EAN-13 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 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常用条形码类型及介绍范文

条形码类型及常见条形码介绍

条形码或条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类型 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条码卡分为一维码和二维码两种。一维码比较常用,如日常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就是一维码。它的信息存储量小,仅能存储一个代号,使用时通过这个代号调取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二维码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它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存储更多的信息,包括文字、图象、指纹、签名等,并可脱离计算机使用。 条码种类很多,常见的大概有二十多种码制,其中包括:Code39码(标准39码)、Codabar码(库德巴码)、Code25码(标准25码)、ITF25码(交叉25码)、Matrix25码(矩阵25码)、UPC-A码、UPC-E码、EAN-13码(EAN-13国际商品条码)、EAN-8码(EAN-8国际商品条码)、中国邮政码(矩阵25码的一种变体)、Code-B码、MSI码、Code11码、Code93码、ISBN码、ISSN 码、Code128码(Code128码,包括EAN128码)、Code39EMS(EMS专用的39码)等一维条码和PDF417等二维条码。 目前,国际广泛使用的条码种类有: EAN、UPC码——商品条码,用于在世界范围内唯一标识一种商品。我们在超市中最常见的就是EAN和UPC条码。 其中,EAN码是当今世界上广为使用的商品条码,已成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基础;UPC码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使用; Code39码——因其可采用数字与字母共同组成的方式而在各行业内部管理上被广泛使用 ITF25码——在物流管理中应用较多 Codebar码——多用于血库,图书馆和照像馆的业务中 另还有Code93码,Code128码等。 除以上列举的一维条码外,二维条码也已经在迅速发展,并在许多领域找到了应用。 常用条码介绍 【EAN码介绍】 EAN码的全名为欧洲商品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源於西元1977年,由欧洲十二个工业国家所共同发展出来的一种条码。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条码系统。EAN条码系统的管理是由国际商品条码总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负责各会员国的国家代表号码之分配与授权,再由各会员国的商品条码专责机构,对其国内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授予厂商代表号码。

各个国家条形码国家代码

?019 ; 030 ?039 ; 060 ?139 美国 ?379法国 保加利亚 斯洛文尼亚 克罗地亚 波黑 ? 440 德国 ? 459 ? 499 日本 ? 469 俄罗斯 吉尔吉斯斯坦 中国台湾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阿塞拜疆 立陶宛 乌兹别克斯坦 斯里兰卡 菲律宾 000 300 380 383 385 387 400 450 490 460 470 471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白俄罗斯 乌克兰 摩尔多瓦 亚美尼亚 格鲁吉亚 哈萨克斯坦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09英国 希腊 黎巴嫩 塞浦路斯 阿尔巴尼亚 马其顿 马耳他 爱尔兰 ? 549 比利时和卢森堡 葡萄牙 冰岛 ? 579 丹麦 481 482 484 485 486 487 489 500 520 528 529 530 531 535 539 540 560 569 570

590 波兰 594 罗马尼亚599 匈牙利600、601 南非603 加纳 608 巴林 609 毛里求斯611 摩洛哥 613 阿尔及利亚616 肯尼亚 618 象牙海岸619 突尼斯 621 叙利亚 622 埃及 624 利比亚625 约旦 626 伊朗 627 科威特628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49芬兰 ?695中华人民共和国 ? 709 挪威 729 以色列 ? 739 瑞典 危地马拉 萨尔瓦多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多米尼加 墨西哥 ? 755 加拿大 委内瑞拉 ? 769 瑞士 哥伦比亚 乌拉圭 秘鲁 640 690 700 730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50 754 759 760 770 773 775

商品条码标准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EAN-13组成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13代表美国、加拿大。20-29代表店内码。30-37代表法国。45-49代表日本。400-440代表德国。69-690、691、692、693、694、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958代表中国澳门。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详细简介 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条形码分类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AN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 -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遵循原则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尺寸标准 尺寸标准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品条形码的使用,防止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及非正常流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条形码的场所。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条形码的领用、产品上粘贴和\或粘贴在包装箱上。 注:产品上条形码必需贴在明显的位置。 3.2 品管部负责条形码打印、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3.3 商务部负责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审批,必要时交总经理审批。4: 定义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指客户因遗失条形码或认为条形码时间过久提出需办理合格证。 5:工作程序 5.1 产品条形码的使用 5.1.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做到每件产品贴上条形码。 5.1.2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在每个的包装箱上粘贴上条形码。 5.1.3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质检员将每一批订单产品的条形码交商务部门确认。

5.2 产品条形码的要求 5.2.1 条形码应标识有公司名称及LOGO、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等;产品的条形码一定要完好、美观,条形码有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情况不得使用。 5.3 产品条形码的内部更换 5.3.1 对库存时间较长的产品,为便于产品销售,需要更换条形码的,由成品仓提出申请,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交相关质管部,由其对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部更换相应的条形码。 5.4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管理 5.4.1 商务部收到客户提出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要求后,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说明需要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原因、产品名称规格和出厂日期。 5.4.2 相关业务员将《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连同客户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申请,交商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到品管部补办/更换条形码。 5.4.3 补办条形码时,品管部要对条形码进行重新编号,做好登记并保存《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和客户书面申请。 5.4.4 除补办/更换以外的原因客户要求发给条形码时,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查,品管部审核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或品管部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6:相关记录 6.1《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 6.2《条形码领用登记表》

各个国家条形码国家代码

000 ~019;030 ~039;060 ~139 美国300 ~379 法国 380 保加利亚 383 斯洛文尼亚 385 克罗地亚 387 波黑 400 ~440 德国 450 ~459 490 ~499 日本 460 ~469 俄罗斯 470 吉尔吉斯斯坦 471 中国台湾 474 爱沙尼亚 475 拉脱维亚 476 阿塞拜疆 477 立陶宛 478 乌兹别克斯坦 479 斯里兰卡 480 菲律宾

481 白俄罗斯 482 乌克兰 484 摩尔多瓦 485 亚美尼亚 486 格鲁吉亚 487 哈萨克斯坦 489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500 ~509 英国 520 希腊 528 黎巴嫩 529 塞浦路斯 530 阿尔巴尼亚 531 马其顿 535 马耳他 539 爱尔兰 540 ~549 比利时和卢森堡560 葡萄牙 569 冰岛 570 ~579 丹麦

590 波兰 594 罗马尼亚599 匈牙利600、601 南非603 加纳 608 巴林 609 毛里求斯611 摩洛哥613 阿尔及利亚616 肯尼亚618 象牙海岸619 突尼斯621 叙利亚622 埃及 624 利比亚625 约旦 626 伊朗 627 科威特628 沙特阿拉伯

62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40 ~649 芬兰 690 ~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700 ~709 挪威729 以色列730 ~739 瑞典 740 危地马拉 741 萨尔瓦多 742 洪都拉斯 743 尼加拉瓜 744 哥斯达黎加 745 巴拿马 746 多米尼加 750 墨西哥 754 ~755 加拿大 759 委内瑞拉 760 ~769 瑞士 770 哥伦比亚 773 乌拉圭 775 秘鲁

条码使用管理办法

条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各系统条码的使用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正确采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条码信息的管理。 2、相关文件及术语 2.1相关文件 QG/WDG B753-2006 《产品包装箱、周转箱管理程序》 2.2术语 2.2.1发动机条码:是一台柴油机的标识,包含整机编号、产品型号、订货号和订货厂家(无订货厂家时可空缺)等信息。 2.2.2零部件条码:是柴油机零部件的标识,包括外协件条码和自制件条码两种。外协件条码包含供方编号、零部件件号、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出厂编号或批号等信息;自制件条码包含零部件名称、件号、批号和其它需要信息。 2.2.3 零部件结合(子)组条码(简称结合条码):是以结合组或结合子组为最小单位,将该组内的主要零件条码预先扫描后生成的特殊条码。 2.2.4零部件包装箱条码:是零部件外包装箱的标识,包含零部件名称、件号、供方编号、供方名称、包装数量和批号等信息。 2.2.5柴油机包装箱条码:是柴油机整机外包装箱的标识,有三种:一种为公司专用条码,包含柴油机编号、产品型号、订货号、订货厂家(无订货厂家时可缺省)和客户特别提出的要求等信息;另一种为在国家条码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世界唯一条码标识,包含国家、地区代码,企业代码等信

息;第三种为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所提供标准进行粘贴的条码。 2.2.6员工条码:是员工的个性识别标识,包含着员工号等信息。 2.2.7投料器具条码(简称器具条码):是粘贴在投料器具上的条码,包含投料器具编号信息,可重复、多次使用。包括托盘条码和专用投料器具条码等。 2.2.8主机回执单:指放置在柴油机包装箱内部的回执单据,其上打印有柴油机编号、订货号等条码信息,柴油机售出后由各销售公司负责返回到异地仓库。 2.2.9载码体:指用以承载RFID芯片或粘贴条码的载体,能安装或投放在柴油机整机或工位器具的指定位置上。 2.2.10条码投放:是指将条码通过粘贴、悬挂或放置等方法附着在整机、零部件、包装箱和指定的工位器具上的行为,或将带有条码的整机、零部件投放到装配现场的行为。 2.2.11返工:指产品不符合图样、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但通过返工使其达到合格的过程。 3、部门职责 3.1 企业管理与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类条码应用程序的编写,负责条码具体使用方法的制订,负责条码扫描信息的保存、备份、分析和对条码使用人员培训。 3.2 制造工程部负责公司条码标准的制定、修改,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条码使用的工艺规程。 3.3 采购管理部负责供方应用条码的管理,负责组织供方按条码标准带条码供货。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8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 (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 (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 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质检办法函〔200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 (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三、关于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问题 (一)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 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关于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的问题 (一)企时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 (二)对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导致商品条码使用者与实际不符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书来确认其是否是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 六、关于系统成员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问题

各个国家条形码国家代码

000 ~ 019;030 ~ 039;060 ~ 139 美国300 ~ 379 法国 380 保加利亚 383 斯洛文尼亚 385 克罗地亚 387 波黑 400 ~ 440 德国 450 ~ 459 490 ~ 499 日本 460 ~ 469 俄罗斯 470 吉尔吉斯斯坦 471 中国台湾 474 爱沙尼亚 475 拉脱维亚 476 阿塞拜疆 477 立陶宛 478 乌兹别克斯坦 479 斯里兰卡 480 菲律宾

481 白俄罗斯 482 乌克兰 484 摩尔多瓦 485 亚美尼亚 486 格鲁吉亚 487 哈萨克斯坦 489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500 ~ 509 英国 520 希腊 528 黎巴嫩 529 塞浦路斯 530 阿尔巴尼亚 531 马其顿 535 马耳他 539 爱尔兰 540 ~ 549 比利时和卢森堡560 葡萄牙 569 冰岛 570 ~ 579 丹麦

590 波兰 594 罗马尼亚599 匈牙利600、601 南非603 加纳 608 巴林 609 毛里求斯611 摩洛哥 613 阿尔及利亚616 肯尼亚 618 象牙海岸619 突尼斯 621 叙利亚 622 埃及 624 利比亚 625 约旦 626 伊朗 627 科威特 628 沙特阿拉伯

62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40 ~ 649 芬兰 690 ~ 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700 ~ 709 挪威 729 以色列730 ~ 739 瑞典 740 危地马拉 741 萨尔瓦多 742 洪都拉斯 743 尼加拉瓜 744 哥斯达黎加 745 巴拿马 746 多米尼加 750 墨西哥 754 ~ 755 加拿大 759 委内瑞拉 760 ~ 769 瑞士 770 哥伦比亚 773 乌拉圭 775 秘鲁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docx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什么叫商品条?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注要求? 所 " 条 " ,它是一种利用光描并数据自入 算机的特殊号。格地,它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 的,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 字符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 商品条包括准版商品条和短版商品条。准版商品条由厂商 代、商品目代和校成。短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 品目代和校成。商品条印刷面超商品包装表面面或者 可印刷面四分之一的,系成可以申使用短版商品条。 (1)EAN-13 条所表示的代由13 位数字成,其构如下: 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X7制造厂商代;X6?X2 商品的代 ; X1 校。 构二; 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 >X6制造厂商代;X5?商品的代; X1 校。在我国,当X13X12X11690、 691 其代构同构一、 当 X13X12X11692 其代构同构二。

(2)EAN-8条码EAN-8 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 位数字组成, 其中: X8X7X6含义同EAN-13 的厂商识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 别代码; X 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 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 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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