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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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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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430-89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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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

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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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平罗县众鑫冶炼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一、电工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所有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设置。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 4、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5、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7、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箱和电器设备,按规定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禁止电源开关箱内存放工具、杂物,配电箱在不使用时要锁好。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连接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 1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3、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派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14、生活照明用电,严禁个人私自拉接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和大功率电器。 15、露天照明,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炮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线。 17、隧道沿线照明使用白炽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灯每15m 一盏。 18、掌子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灯,若照明不足,距掌子面20m外采用220v大灯进行补充照明,220v大灯的安装高度不低于3m。 19、竖井提升、衬砌施工点等使用220v大灯进行照明,井下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培训计划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公司组织,所属各矿积极配合,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瓦斯检测工、通风员 (3)放炮员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区煤炭局、区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公司所属各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最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 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 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 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 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 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 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 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

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 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 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 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 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 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特种岗位原则上须持证上岗,特殊情况需无证员工从事特殊作业时,由公司办理申报手续,员工按要求参加劳动或安监部门组织的学习和考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2持证在岗员工除定期接受劳动或安监部门的复审外,公司安全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持证在岗员工进行业务素质和技能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由公司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报销。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5.5连续两次内部考核不达标者。

特种作业培训方案

××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资格证培训及考核方案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特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坚持以重点岗位人员培训为突破,以全员培训为目的,以持证上岗为导向,以执法监察为手段,带动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水平的提高,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展提供合格的各类操作人员。 一、培训及考核有关法规规定: 1、《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行政许可法》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 号令 6、《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7、《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国家 安监总局颁布 8、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相关规定。 二、培训目标 1、为了增强依法用工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按章操作的安全意识,确

保××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安全,使特种作业及其他从业人员能够依法培训考核,并达到100%的持证上岗率,促进员工安全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的教考分离原则,由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发证。 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本次培训是对××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中的聚合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等工种及相关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使特种作业人员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培训工种 进过调研,××化工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聚合工艺作业人员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加氢工艺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全

电工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所有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设置。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 4、场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5、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7、室配电柜、配电箱前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箱和电器设备,按规定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禁止电源开关箱存放工具、杂物,配电箱在不使用时要锁好。 8、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

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连接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 1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3、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派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14、生活照明用电,严禁个人私自拉接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和大功率电器。 15、露天照明,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炮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线。 17、隧道沿线照明使用白炽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灯每15m 一盏。 18、掌子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灯,若照明不足,距掌子面20m外采用220v大灯进行补充照明,220v大灯的安装高度不低于3m。 19、竖井提升、衬砌施工点等使用220v大灯进行照明,井下严禁使用碘钨灯。 20、照明线设专线,各施工工区线路均安漏电保护开并独立控制。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复审和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一)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 1. 电工作业; 2. 压力容器操作; 3.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 锅炉司炉作业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 职责 (一)设备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安环科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档案管理。五.内容

(一)特种作业相关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凡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人员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正本)备查,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事故者,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3.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异地)调入办证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 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 第二步:2011年11月7-14日: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人力资源部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报告,并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2011年11月15-21组织开班对各种无证人员进行培训取换证培训,培训结束在11月30日以前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报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办证。 五、培训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公司组织,所属各矿积极配合,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瓦斯检测工、通风员 (3)放炮员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区煤炭局、区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公司所属各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本公司特殊工种:叉车工、锅炉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班组长及带班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特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安全检查、交接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项目部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要敢于揭露矛盾,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提供资料及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让受检单位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机械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2、机械使用二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记录由值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4、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5、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准离岗。 6、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9、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9.1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9.2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0、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11、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 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 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 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 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 1、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参加培训爆破员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部参加培训人员的政审和送培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精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 员培训计划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公司组织,所属各矿积极配合,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瓦斯检测工、通风员 (3)放炮员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区煤炭局、区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公司所属各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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