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部门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代建部门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代建部门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进行编制。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6、行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7、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8、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

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六、项目管理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

七、代建部承包责任制及二次分配方案

八、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及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1、报销制度

2、报销办法

九、廉政制度

第一部分

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一、管理架构背景

总结过去代建管理的经验,代建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代建部统一管理模式,规划、技术、造价、招投标等专业给予支持,避免一个项目一套班子各自为政的管理格局,避免由于各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不同而导致的业务能力强的项目会做的好,反之,项目就会问题很多的现象,同时,在人员的配置方面相对精简,遇到新项目开工,人员调配相对灵活,避免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链条容易出现断裂,项目的后期将留下较多问题的情况。因此,制定新的项目管理模式非常必要,它将为今后做好代建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代建部组织架构依照矩阵原理设置,精简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部门职能管理功能,有效节省项目人力资源和体现对项目管理的支持,各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同时,更规范地统筹各个项目的报建、设计协调、投资控制、招投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本架构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职能,以求项目管理信息能快捷、有效地进行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并达到信息共享,管理层可以随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各代建项目的情况。

二、架构设计模式

本架构管理模式以线性和矩阵结合的模式构成,在代建部以上的工作属于线性管理模式工作,进入部门的管理工作属于矩阵管理模式工作。线性管理主要体现在部长以上的管理工作。

1、规划院管理

(1)、分管领导

作为规划院分管领导人主管代建项目工作,负责制定规划院代建工作的远期规划,制定代建工作的方针,负责规划院代建业务经营管理的最终审批。负责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院领导出面的内外部总协调,负责各类涉及合同责任文件的最终审批。

(2)、岩土工程管理部

作为规划院对代建项目管理的第一窗口,负责从专业上对代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落实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经营、管理等工作,从专业上审核代建项目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参加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处理施工管理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协助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代建项目管理人员研讨代建项目管理课题,组织召开规划院代建专业分会的经营会议。指导、督促代建项目按照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管理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代建项目管理活动。

2、监理公司管理

(1)、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代建项目生产、经营的最高领导统筹规划院、监理公司及总承包公司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代建项目业务的开拓。

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负责代建部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代建部部门制度、项目管理方案、呈批文件、人员调整等审核工作,负责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协调工作,组织代建部参加相关的业务、技术学习。

4、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是代建项目的具体管理主体,管理办法在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中概况

三、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二部分

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一、管理目标

部门管理采用矩阵式管理,部门设置六个职能小组(见管理架构图),分别服务于各个代建项目组并完成报建、技术、造价、招投标、行政、信息资料等工作,从而精简项目组常驻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后台支持的功能目标。代建部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不突破投资、不延误工期、依法依规、廉政奉公”为根本工作目标;

2、创建一支“服从指挥、工作认真、业务扎实、办事高效”的工作团队;

3、形成代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市场,核心竞争力,争取成为代建项目管理的标杆;

4、在高标准完成规划院及公司任务的基础上,以规划院及公司为平台,以素质过硬的工作团队为动力,以新生的代建业务市场为契机,开拓代建业务,并力争为规划院及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代建部部门职责

1、代表规划院及监理公司行使代建项目管理职责;

2、搭建部门组织管理架构,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

度;

3、设立部门职能小组,确保各职能对代建项目的支持;

4、统筹、全面负责规划院及公司所承接的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人员配备、考核及培训。对代建项目组进行定期的指导、检查、考核和支持。规划代建工作方向和业务培训。

5、参加项目部必要的工作会议和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

问题;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划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招投

标工作,修改并签订补充合同;

7、代表规划院及公司参加代建局、业主和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工

作会议,并按要求贯彻落实;

8、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代建项目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有关部

门的文件精神,了解各代建项目的管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

下发会议纪要;

9、完成各代建项目发文、工程款的审核并报领导审批;

10、会同规划院及公司制定代建工作的有关制度、规章、表格。

11、建立代建业务委托单位的信誉考核,并择优建立信息库,创建

科学、快捷的内部招标程序;

12、编制项目风险源节点计划,制定触及节点的应对措施,围绕投

资控制和工期控制两大主线,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文件指引,

通过检查、考核等手段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13、建立规划院、公司已完代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库,建立专人负责

向对应固定的报建业务组(如规划报建、用地规划办理、建设

许可证办理、勘测设计联系、施工图报建及各类工程报建办理,招标前期工作等等。)建立和收集相关的文件信息、造价、规范

等资料库专人负责,形成平台共享文件,及时沟通为项目组做

好后勤服务。指定专人建立公司代建(项目管理)工程进度款

支付台账和代建管理费用开支台账,以适应工作需要,专人管

理各代建项目原始资料严格按照资料目录进行整理存档并实现

资料电子共享化。

14、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院专责部门和有关业主的工作联系和交

流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

15、建立与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的良好关系,有效发挥公司资源

整合策略优势。

三、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架构

代建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薪酬考核制,设部长、副部长(或部长助理)、职能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职位。代建部为实现精简项目管理配置和加大后台支持,设立了报建、技术、造价、经营、行政、信息六个职能小组。部门实行项目组、职能组、个人业绩考核、考勤制度,优化管理,评先树优,为部门全体员工提供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平等的竞争考核环境。

(一)代建部部长职责

1、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代建部及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责要求,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加强部门建设,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部门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部门职员根据目标和计划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2、分管行政职能组、猎德涌项目、二沙岛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考核、任免部门各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

4、代表部门签订部门承包责任书,对公司负责,管理部门成本账目,制定二级分配制度,确保落实。

5、负责组织部门的经营工作,组织代建项目招投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预评估,对符合要求

且有意向投标的项目到行政人事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组织招投标人间的评审,并投标、议标工作。

6、负责组织代建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负责合同洽谈、合同签署及合同变更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台账。

7、负责管理项目组织的运行协调,必要时,可对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领导全体项目部人员,按照岗位责任,最终完成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8、负责制定和颁发各种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管理方案,审核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管理方案。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代建项目标准化体系工作。

9、负责任命代建项目负责人,组织和督导项目管理工作。

10、负责签发所有工程的对外文件,对项目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11、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及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12、负责组织部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提升部门的业务能力,培养代建管理人才。

13、负责部门成本经营及核算工作;

14、提高本部门代建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开拓代建管理业务。

15、负责代建部门内部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副部长(或部长助理,陈夏洋)职责:

1、分管工作

1)、协助部长完成部门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督办分管职能小组及项目部工作;

2)、分管经营组、投资控制组两个职能小组,负责小组建设及业务指导、督办、落实工作,组织小组制定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流程,确保经营组工作保质、高效进行;

3)、分管花都劳教三所、广东社会科学中心、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广州市教育城、花都档案馆等项目,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督办、落实工作,引导项目部开展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实现管理目标。

4)、部门与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联系。

2、职能小组的管理工作

2.1、经营组管理工作

1)、对经营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经营小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经营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招投标文件范本,各类合同范本;组织经营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经营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参加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经营组建立及运行招投标信息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公司的经营会议,编制经营开拓所需的经营方案、经营计划、项目跟踪情况及投标中标情况等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监督经营组组建院、公司投标人员资质库和企业资质库,并监督随时更新;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招投标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

8)、负责组建投标小组,负责组织代建项目投标相关工作;

9)、负责经营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10)、负责经营组以规划院名义建立年度小型企业库、专家库;并完善相关的申请报批、采购、建库手续;

11)、负责经营组建立同行业企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代建业绩情况档案,并固定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调查、更新;

12)、负责与代建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由于项目变更所产生的需发改委审批相关工作的协调;

13)、负责代建部关于招投标相关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2、投资控制组管理工作

1)、对投资控制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投资控制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投资控制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初步设计审核阶段、投资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分析表、投资控制台账;组织投资控制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投资控制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参加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投资控制组建立及运行投资控制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项目的投资控制会议,编制投资控制方案、投资控制计划、项目跟踪情况及投资控制情况等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协调投资控制组与公司概预算部的业务运行、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项目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

8)、负责投资控制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9)、负责投资控制组建立建筑工程材料、服务费等市场信息库,为经营组的招标工作提供造价信息;

10)、负责组织投资控制组开展项目的招标清单评审工作,确保项目投资可控;

11)、负责项目支付、结算、调概等与财局有关工作的协调工作;

12)、负责代建部相关投资控制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3、项目组的管理工作

1)、督导项目部开展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编制对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的相关规程、流程,经上报审批后下发项目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时的检查、考核;

2)、参加项目组在招投标阶段和投资控制节点工作的各项会议,协助项目组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

3)、参加项目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4)、督导项目组根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5)、基本熟悉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熟悉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组严格执行,负责编制相关考核制度并按时进行考核,考核资料纳入部门;

6)、负责与报建、招投标、造价方面文件的解释、指导、落实,并对相关文件执行情况负责考核;

7)、负责组织职能组高效率、高质量服务项目组管理。

2.4、对接公司管理部门工作

1)、负责与公司经营部对接相关经营工作;

2)、负责与公司预算部对接相关造价工作;

(三)、副部长(或部长助理,马晓威)职责:

1、分管工作

1)、协助部长完成部门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督办分管职能小组及项目部工作;

2)、分管技术组、报建组、资料信息组叁个职能小组,负责职能小组建设及业务组织、指导、督办、落实工作,

组织小组制定相关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流程,确保经营

组工作保质、高效进行;

3)、省社会福利中心、广州市档案馆、消防训练基地、派潭扶贫等项目,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

督办、落实工作,引导项目部开展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实现管理目标;

4)、部门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四)职能小组的管理工作

2.1、技术组管理工作

1)、对技术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技术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技术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技术文件范本;组织技术组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技术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主持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技术组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公司的技术及项目管理会议,编制投资控制方面的技术方案、控制计划,负责组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编制(包括纸质及电子文件),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组织根据使用单位要求编制设计招标任务书,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直至满足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要求;

7)、随时掌握国家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下发,组织学习;

8)、参与组建投标小组,参与组织代建项目投标相关工作;

9)、负责技术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10)、负责组织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并获得相关评审结论;

11)、负责项目专项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12)、负责代建部关于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2、报建组管理工作

1)、对报建组的工作依照部门标准化要求、按照部门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制定报建组的职能要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报部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2)、组织报建组的规范化文件的起草、上报,并在审批后督促落实,其中,包括各类报建及验收工作流程中各种表格的制定;

3)、组织报建组拟定信息化文件内容,上报部长审批通过,主持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化试行阶段及时跟踪、调整,保证信息化运行畅通;

4)、组织并考核报建组建立及运行报建进度台账情况,并建立每月上报制度,上报部长审阅通过后上报公司;

5)、组织或参加部门和项目的报建和验收等会议,编制报建和验收计划,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公司;

6)、协调报建组与使用单位、代建局及相关单位的业务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随时掌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项目报建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并监督传阅、执行;

8)、负责报建组各项办事流程及时效要求文件的编制,报审批后下发并监督落实、考核,按月(每月月底)提交考核报告;

9)、负责报建组建立业务进度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监督;

10)、负责组织报建组编制各项报建及验收清单工作,确保项目根据清单要求完整提供基础资料;

11)、负责报建组与项目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12)、负责代建部相关报建和验收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试等资料编制、讲授、评分工作(每年1-2次),并安排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统计、记录、存档等工作。

2.3、项目组的管理工作

1)、督导项目部开展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编制对招投标和投资控制工作的相关规程、流程,经上报审批后下发项目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时的检查、考核;

2)、参加项目组在招投标阶段和投资控制节点工作的各项会议,协助项目组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

3)、参加项目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4)、督导项目组根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5)、基本熟悉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熟悉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组严格执行,负责编制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资料纳入部门;

6)、负责与报建、招投标、造价方面文件的解释、指导、落实,并对相关文件执行情况负责考核;

7)、负责组织职能组高效率、高质量服务项目组管理。

2.4、对接公司管理工作

1)、负责对接公司信息化工作;

2)、负责对接公司项目管理工作;

效性、符合性和持续改进。

9)完成代建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业工程师:根据代建工作需要,公司代建部设置报建报批、资料管理、专业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造价咨询、行政助理等专业岗位,负责协助部长开展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现场代建项目开张相应专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范围的文件初步审核,为部长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详细版)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76136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和董事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规范工作计划管理工作程序,使工作任务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公司管理工作的效率,做好工作计划的编制、评审、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 2 职责 2.1 筹建处领导 (1) 负责主持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2) 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评审后,负责工作计划的批准; (3) 负责审批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申报。 2.2 相关部门 (1) 负责编制本部门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并及时报送计划经营部; (2) 参加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3) 在工作计划下达后,负责执行本部门和与部门工作有关的计划任务; (4) 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5) 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变更、调整,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2.3 计划经营部 (1) 负责组织并参加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评审; (2) 在工作计划下达后,负责对全公司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平衡、控制和监督; (3) 负责组织计划的检查和分析计划执行的情况; (4) 负责审查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5) 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 编制 3.1 编制依据 3.1.1 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经济指标计划; 3.1.2 筹建处董事会决议; 3.1.3 筹建处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3.2 编制原则 3.2.1 各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门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安排月度、周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配部门资源,讲求工作效率,使部门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精编优选

空调事业部商用空调项目小组文件 特商字[2002]007号签发人:曾克 耀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商用空调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用空调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商用空调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职责 商用空调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商用空调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 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

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商用空调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 月由管理部根据商用空调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 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二)代建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进度计划定期调度,重点加强重要节点工期的监管。实行周例会制度,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组织执行力,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的所有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五个部门),以及属于综合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 三、分类 工作计划分为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和员工工作计划3个层级。按编制周期又可分为以下3类: 1、公司工作计划: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3、员工工作计划:员工月度工作计划。 四、职责权限 1、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级各类工作计划编制的组织、监督、考评等负管理责任。 2、部门经理是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等负管理责任;此外,部门经理对部门员工工作计划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员工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执行进行指

导和监督。 3、主管总经理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所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跟进计划的执行进度,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以及部门季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对所有管理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负有审批和考评权限。 五、计划的编制 1、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由总经理制定,提出公司全年总发展目标和各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2、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1)总经理办公室于每个季度第一周组织各管理部门制定季度工作计划。 (2)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的编制过程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经理应在充分听取总经理和主管总经理对部门季度工作目标的意见后,围绕部门职责编制部门季度工作计划。 (3)部门季度工作目标应突出部门对公司管理效能的改善贡献,不可将部门例行性事务作为计划的内容;且计划编制中要求对工作目标和成果进行进度和责任人分解,明确出各项工作的具体完成节点和实施负责人,以便总经办对计划执行进行过程监督。 (4)部门经理将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需先呈报主管总经理审核,并将经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的计划稿送交总经理办公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激励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企业目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月度工作的考核。 3工作流程 3.1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见图1) 每月25日 图1月工作计划流程图 3.2 月工作计划的编制 3.2.1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确定月度工作目标,并 形成月度工作计划。

322月度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工作计划表”及填表说明逐项明确编制。 323月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分解到每月的具体指标;岗位职责的具体细化,持续改进的项目,本月未完成需移交至下月的工作内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事项。 3.2.4各计划执行人员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制定好下月的工作计划。 3.3月工作计划拟定的审批 3.3.1直接上级对下属提交上来的月工作计划必须在计划实施之前根据“月工作计划表”的各项内容逐项审 核,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权重”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如对下属拟定的月工作计工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3.3.2审批合格的“月工作计划表”要由审批人签字,同时由计划编制人将审批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0日 之前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总裁办每月20日监督各部门是否及时上交下月的“月工作计划表”,以及是否按要求审批。对没有按 要求审批的工作计划,根据情况对审批人开具“过失单”,并确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4工作计划的执行 3.4.1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月工作计划表”执行、实施本月工作。 3.4.2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下同)。 3.4.3工作计划的修改必须理由充分,无特殊原因不能修改。需修改的工作计划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直接 上级批准,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并签字认可。 3.4.4上级接到直接下级需修改工作计划的请示时,认真审核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工作计划的原因,理 由充分,事实清楚可签字认可,并同时与下属共同调整已变动的工作计划内容的权重,直至双方同意。调整的工作计划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5总裁办在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时,对于没有完成的工作计划,又没有直接上级签字认可的,按没有 完成工作计划处理,扣减相应分值。对于直接上级包庇下级的,对直接上级根据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5工作计划的检查(考核) 3.5.1上月的工作计划检查由计划执行人的直接上级进行,并于每月25日之前检查考核完毕。 3.5.2工作计划考核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执行人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分。 3.5.3工作计划评分标准,具体见表1。 3.5.4考核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并由总裁办统一计入“月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3.5.5总裁办根据各部门对月工作计划的审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审定结果不客观、不公正地直接上级,将根 据实际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性质加以处罚。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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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 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 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 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 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 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 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 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 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 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 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 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 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 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 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 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 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 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 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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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是全集团工作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向集团高层相关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集团企业管理部是全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及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工作计划的汇总、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价。 集团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收集、汇总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经理、各下属单位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上报集团高层领导审批。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工作计划及集团高层领导临时安排的重点任务等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并将信息反馈集团高层领导。 3、负责建立、维护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制定工作计划编制、上报的统一标准。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

代建管理办法共14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

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

月度工作计划推行管理办法

月度工作计划推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1、通过进行月度工作计划管理,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度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逐步完善岗位标准体系,加强岗位责任,推进岗位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 3、科学客观评价公司工作绩效,激发全体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团队建设。 4、优化业务流程,丰富管理方法,推动管理创新,建立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跟进,事后有评估,有汇报的管理系统,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经理、各总监及部门负责人。 三、计划分类 1、工作计划按岗位分为公司级、总监级、部门级月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按性质分为业务类计划和管理类计划。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级月度工作计划,审批总监级、部门级月度工作计划,并对整体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组织督导。 2、总监负责制定总监级月度工作计划,审核所分管部门级月度

工作计划,并对自身及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组织督导。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部门级月度工作计划,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4、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级月度工作计划的收集汇总、整理反馈。 五、月度工作计划管理 1、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原则 (1)具体性。计划制定要切中特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不能笼统要适度细化,并应是持续改进的目标。 (2)可度量性。计划目标能够数量化、行为化或具体化,同时各部门应当提供验证计划目标完成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时限性。计划目标要使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即设定完成该计划的期限,应注重完成计划的效率。 (4)双向沟通。计划制定要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确保计划的可行性。 2、月度工作计划内容要求 (1)工作计划周期:本月5日至次月5日 (2)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计划达成要求及责任人,上报之工作计划必须具体量化,严禁泛泛而谈。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将本月能完成的部分具体量化。 (3)在编制本月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未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工作推进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

广州市代建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发改投资[2005]30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2005年6月13日颁布2005年7月1日实施)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市建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附件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项目;5.其他公益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制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自管: (一)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低于5000万元; (二)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下; (三)涉及国家安全、、防灾抢险等特殊情况; (四)项目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且要求实行自管的申请事先得到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自管或代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确定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代建费用估算超过50万元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八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招标手续,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代建单位确定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双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签订《代建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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