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引言

作为沈阳工学院的一名经管的学生,对于经济法应该有所了解。在杨金忠老师一学期的教育教学中使我对于经济法有了简单的了解。本文章主要描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当今社会经济法的现状。由于文笔有限不能对知识做深刻的总结,只好以简单的文字来体现一学期以来的学习过程及收获。

本次所学经济法课本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介绍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代理和诉讼失效;第二部分为经济主体法,主要介绍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破产等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为市场管理法,主要介绍知识、合同、只是产权、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计和审计等法律制度;第四部分为宏观经济调控法,主要介绍金融、证券、保险、税收等法律制度;第五部分为经济争议的处理,主要介绍协商、调解、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方法。本文主要介绍第一部分。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1.1古代经济法

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角度来追根溯源,经济法律规范古已有之。任何政府都会重视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产品的行为用法律加以规范。古代法律体系无法律部门的划分,施行的是诸法合体的发电制度,而经济法则表现为在诸法合体发电中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条文。

古代经济法的主要特种是:○1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对奴隶或土地的占有;○2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与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并存于诸法合体的法典之中。1.1.2现代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1通过立法使国家成为经济主体,确立了政府市场经济管理者的作用和地位;○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和管理市场经济的运作。

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要求,经济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1)市场主体法

市场主体法,是指调整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个部分

1.1.3经济法的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21实际的经济法应是WTO规则指导下的经济立法。各成员国的经济法应在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等方面,遵循其规则,使各自的法律制度与规则不相抵触。

1.2经济法的概念

1.2.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这个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手段。

(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是指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的总称。

1.2.2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等。

(二)经济性

经济法直接作用于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故经济法的经济性是不言而喻的。任何经济法律规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随意编造,而是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是否成熟和客观经济形势是否需要。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作为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更浓重地体现了法的强制性、授权性、指导性的色彩,并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此来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关系的发生或者存在,还常以奖励与惩罚并用的方法来促进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利益的整体需要,借以达到促进与支持某种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目的,并为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相应的依据.这与民法规范不同.

1.2.3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3)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和征服规章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本辖区适用,大家特别注意地方性法规,是不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不是的,地方性的法规是由地方的权力机关,地方的人大,或者地方人大的常委会制定的,这也是很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等。本行业内具有约束力。

(5)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

(6)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1.3.1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其重要性如何。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手段,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对重要的标准。

(2)经济法具有相对独特的主体体系。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和自然人组成。

(3)经济法以责、权、利、效为原则。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很可能有其特定的原则,这对于区分法律部门也有一定意义。

(4)经济法以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为调整手段。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水手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对市场经

济活动进行干预。

(二)经济法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

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不调整其他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

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

也不是重叠的。可以遇见的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将在其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

1.3.2经济法的作用

(一)保护市场主题的合法经济利益:经济法是通过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来明确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以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经济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起着法律保障作用。国家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应及时将经济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化、制度化,赋予国家强制力,使之成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

(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退工科学技术进步,发展专业化协作,促进生产力发展:可续技术的发展的成果和应用需要得到经济法的保护。经济法通过维护发明创造着的合法权期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应用,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五)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为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国家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还不许实行对外开放。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求,国家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和法规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既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也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2.1.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经济法律管是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其中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的,经过法律规范调整之后,就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它即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又反映了经济主体的意志,但是后者只有从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才能得到国家认可。○3经济法律关系是合法经济关系。它与一般的经济关系(如意向性协议关系等)不同,是依据经济法律规范形成的,它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滥用经济权力,不履行经济义务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2.1.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是育中意志关系、是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使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等外,还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

2.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

3.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2.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2.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经济法主体是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

(2)经济法主体具有广泛性。

(3)经济法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规定既体现在经济法中,也体现在其他法律部门中。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2.2.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基本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不同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1)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对考试比较有意义的物的分类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分为自然孳息、法定孳息)等

(2)行为

经济行为,是进行经济活动,能发生一定经济后果的行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引起经济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经济活动。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经济权利(权力)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相互对应的经济权利(权力)和义务,通过这种行为的实施而同时得以实现。

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变化和民事关系的异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形成了民事关系以外的新型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行为,它既包括经济组织等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的经济行为。

致谢

感谢一学期以来杨金忠老师对我进行经济法的教育,使我对经济法有了初步的了解

感谢学校为我提供的教育环境。感谢学院给我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学校老师的孜孜不倦的教育,学校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班级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都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2)

1.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

1.1.1古代经济法 (2)

1.1.2现代经济法 (2)

1.1.3经济法的发展 (3)

1.2经济法的概念 (3)

1.2.1经济法的定义 (3)

1.2.2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3)

1.2.3经济法的渊源 (4)

1.3.1经济法的地位 (5)

1.3.2经济法的作用 (6)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7)

2.1.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7)

2.1.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7)

2.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7)

2.2.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7)

2.2.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8)

致谢 (10)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第2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试卷 考试科目:《经济法》第六章到第九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1×10=10)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4、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5、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适用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 6、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7、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8、对于委托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论是否获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9、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如果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而对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不授予专利权。() 二、单项选择题:(2×5=10) 1、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则该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2、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标的物所有权自()移转。 A、特定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 B、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 C、标的物特定化后转移

经济法考试要点笔记

经济法考试要点笔记 https://www.360docs.net/doc/57997915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 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 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 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 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 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 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尽管在解释上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这里的国家干预必须是“适度干预”,但这是通过解释的附加,不是定义本身具有的含义。 三是人为割裂了法律与其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跟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主体双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一方是干预者(国家),另一方是被干预者(市场主体),经济法是规范双方行为、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追究双方违

现代经济法知识概述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1.经济法:在理论上,对于经济法含义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看,经济法是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主要特征,以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独立的法的部门;从广义上看,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所有法的部门的总称。 2.法的含义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经济关系是指以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4.市场失灵:1、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市场对经济的调节是无计划的,盲目的)2、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惟利性(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环境、资源、社会公益)4、市场调节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与社会稳定)5、市场经济会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微软垄断案、柯达的价格战略)5.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对私法领域进行调整的法,它以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目标,以保障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为宗旨。它一方面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扩大政府的经济职权,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经济法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并不是对民法、行政法的否定,而是为了弥补它们的不足,更好地发挥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 6.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商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和商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与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商事主体的特征:(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从事营利性营业(3)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并以法定范围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在我国,商事主体根据其法律责任及组织形态的性质,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商个人、商非法人组织和商法人。 8.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个体商人,是指依法取得特定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并在商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本质上讲,商个人也是法律拟制的人。按照现代商法的观念,它可以表现为一个自然人,也可以表现为一个户。作为一个法律上拟制的主体,它与民法上的自然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商个人除享有一般民事权利外,还享有商法上的权利,但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许多权利(如结婚权、选举权等)并不享有;(2)商个人有权从事商行为,一般自然人不能从事商行为;(3)商个人可以在自己的本名之外设定自己的商号,并对其商号享有法定权利。 9.商非法人组织。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成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我国,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目前,我国调整合伙企业的法主要有《合伙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可以独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企业法人要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商法人。在我国一般称为企业法人,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组织。商法人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依法有权从事商事活动。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https://www.360docs.net/doc/57997915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 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国际经济法--第2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下半年第二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金融)(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13分) 1、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B、政府间的投资关系 C、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D、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2、美国首倡"赫尔准则"主张:东道国对外资被告征收(或国有化)所给予的补偿应当( )。 A、合理、及时、有效 B、适当、及时、有效 C、充分、及时、有效 D、公正、及时、有效 3、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一般是( ) A、以25%为下限 B、以51%为下限 C、以50%为下限 D、以49%为下限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一般商业保险制度相比,其承保的险别限于( )。 A、商业风险 B、自然灾害 C、政治风险 D、人身伤害险 5、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 )性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A、属于政府机构 B、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法人 C、私人保险公司 D、国有公司 6、下列各险别中,不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范围的有( )。 A、征收或战争险 B、货币兑换险和转移险 C、违约险 D、其他商业风险 7、《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主要目的是成立( )。 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B、欧洲联盟 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D、世界贸易组织 8、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9、下列标的物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的是:()。 A、人民币 B、特别提款权 C、欧元 D、美元 10、( )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C.《牙买加协定》 D.《华盛顿公约》 11.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

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

2020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现代化既是理解本世纪中国历史的主轴,也是下世纪国人孜孜不倦的目标。值此世纪之交,很有必要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问题进行研究。我们拟对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予以探讨。 一、传统经济法向经济法现代化的嬗变 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肇端于19世纪末,距今已有百年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60年代中叶,我们谓之“传统经济法”;从60年开始至今,经济法的演进则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考察各国传统经济法的产生,虽然因受该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但大都体现了危机对策法的特色。德国在本世纪初颁行的《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实际上是迎合了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了的德国经济的需要,而1929—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又是导致罗斯福实行新政,颁行经济法(如1933年的《紧急银行法》、1938年的《农业调整法》)的最主要原因;而“二战”以后至60年代中叶各国出台的各种经济法,如英国的《塔夫脱-拉特克列夫修正案》,美国的《就业法》,其主旨亦大多在于振兴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由于传统经济法大都是各国政府基于严峻的经济现实而采取的对策性方案,因而呈现三个极为明显的特征:(1)完全理性的假设。完全理性的假设是传统经济法法哲学的认识论基础,所谓完全充分理性假设是指“人类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个人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建构社会制度所必需的境况的所有细节”。〔1〕由于对人类充分理性的崇奉和仰赖,故传统经济法认为由一批具备完全理性的人类精英所组成的政府是可以无所不能的,而这无所不能的政府是有能力左右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2)全面干预。全面干预是完全理性假设的逻辑延伸。正因为这样的政府是由一批具备完全理性的社会精英所构成,它便有能力对社会的各种因素予以精确的计算,并对社会发展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数进行准确预见,从而它便有资格对社会各个层面进行统一的安排或干预,在此种意识的推动下,又适逢凯恩斯在西方世界掀起了以国家干预为主旨的经济革命。缘于此,传统经济法便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比如罗斯福新政颁行的经济法,其涉及领域就非常广泛,涵盖了货币金融(如《存款保险法》)、工业(如《全国产业复兴法》)、农业(如(农业调整法))等社会各个重要的经济层面。(3)经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全能政府理念必然导致权力拥有者高人一等的精英意识,即认为唯有社会精英才可以把握时代脉博和市场动向,而其他平民大众则难以承负发展社会的重任。于是决定社会发展的经济权力只能依托于建构全能政府的社会精英,从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便成为传统经济法一个重要的表征。这可从近代许多西方国家都对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功能的漠视得以佐证。 尽管传统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危机对策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肯定传统经济法所表现的三个特征在特定情形下具有一定的存在的合理性的。然而当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危机现象业已消除或者已发生变化,而传统经济法依然运作如故的话,那么它便难以适应业已变革了的社会。进入60年代后半叶,西方

(完整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现代经济法基础知识考试(doc 6页)

名词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设立的,有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一起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P342)点击合同:系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合同。 (P369)电子支付:美国将电子支付定义为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把存放于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一条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给受益方的一系列转移过程。我国给出的定义是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P305电子签字(名):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或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自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探索采用一种电子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这就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字系指一种电子形式的数据,这种数据或含在数据电文之中,或附加在数据电文上,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的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的信息。 (P212)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论述题: 一、(P171)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答:1、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外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主要包含四方面的要求: (1)、清偿标的,必须为到期债务。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依据此条请求清偿。 (2)、清偿顺序,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前者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3)、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是指其个人财产中,出去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须品,已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财产后剩余的部分。 (4)、债权人可以以合伙人中的人(一个或者数人)请求偿还全部债务。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与追偿 (1)、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合伙人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二、(P7)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三、(P41)消费者权利体系 四、(P16)经济法、商法、电子商务法的关系 考点: 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 国。B A. 正确 B. 错误 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 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 A. 正确 B. 错误 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 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 A. 正确 B. 错误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 方法。B A. 正确 B. 错误 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 济法的重要方法。 A A. 正确 B. 错误 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 规的总称。B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 重要代表是(C)。 A. 自然法典? B. 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 比较方法 B. 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9. 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 (ABCD)。 A. 价值论 B. 运行论 C. 本体论? D. 规范论 10. 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 括(ABCD)。 A. 财政调控制度? B. 金融调控制度 C. 反垄断制度? D.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 历史 一、判断题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 定的法律关系。 B A. 正确 B. 错误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 问题的现代法。 A A. 正确 B. 错误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A. 正确 B. 错误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 制性和现代性。 A A. 正确 B. 错误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 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 A. 正确 B. 错误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 预。A A. 正确 B. 错误 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 的经济法。B A. 正确 B. 错误 二、单选题 1. 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 重要特征是(C)。 A. 经济性 B. 规制性 C. 现代性 D.强制性 2. 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 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B))。 A. 美国 B. 德国? C. 法国 D. 英国 3. 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 法是(A)。 A. 《谢尔曼法》? B. 《煤炭经济法》? C. 《国家工业复兴 法》? D. 《联邦贸易委员会 法》 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 (C))。 A. 从常态法到病态 法? B. 从平时法到战时 法? C. 从边缘法到基础 法? D. 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 常包括(ABCD)。 A. 垄断 B. 信息偏在 C. 公共物品 D. 外部 效应 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 地位 一、判断题

经济法

经济法 一、总论 1.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国家(P8):现代经济法产生于西方国家从市场经济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集中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文件。美国的铁路、石油、钢铁等行业出现了托拉斯组织《谢尔曼法》;德国的卡特尔,1896年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限制,“经济法的母国”,1906年德国在《世界经济年鉴》中正式使用“经济法”一词。 2.中西经济法产生特点的差异(P13):(1)我国经济法产生较晚,迄今只有30年;(2)我国经济法直接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没有经历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是国家推动的结果;(3)由于市场失灵,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不足;(4)在经济法内部,西方国家是市场规制法最先产生,宏观调控法产生相对较晚,我国是两大领域法律同时发展;(5)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异常迅速,这说明了经济法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只有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3.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P56):行业协会的中介性、公共性、自律性等特征形成了起独特的功能,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失灵”。对“两个失灵”问题的有效克服,决定了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主体而存在。 4.经济法责任含义的理解(P76):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法违法行为或基于经济法的直接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的承担着是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与被管理主体,但不同于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违法是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 二、竞争法 1.回扣与折扣的区别(P163): 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帐外暗中: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做假帐等。 折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折扣是合法行为; 区别:帐外暗中还是明示入账。名为折扣但不明示入帐,实为回扣。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P162):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指有奖销售中最高单项奖) 非现金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按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正常价格折算。3.商业秘密的特征(理解)P15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下列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所属领域从业者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

经济法试题一及答案

、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国家干预 2 、市场失灵 3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4、市场主体规制 5、产品 、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 首先提出 的。 A .摩莱里B .蒲鲁东 C .德萨米 D .赫德曼 2、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 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 、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5、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A.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 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 争”一词是 1850 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 英国 8、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习题一 1、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 .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9、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 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E提供消费信息 10 、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 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 获得尊重权 1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A. 不动产 B. 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 天然产品 12、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 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1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15、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三、简述题(每题8 分,共24 分) 1、简述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2、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3、简述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四、论述题(共11 分)试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国际经济法第2阶段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金融)(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目前,在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只有少数国家的保险机构担保下列政治风险中的() A、外汇禁总险 B、财产征用险 C、战争内乱险 D、政府违约险 2、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 A、以25%为下限 B、以51%为下限 C、以50%为下限 D、以49%为下限 3、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必须在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会员国() A、注册 B、设有主要营业点 C、注册或设有主要营业点 D、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 4、在国际定期贷款交易中,除预提税外,其他税收一般() A、由借款人承担 B、由贷款人承担 C、由借款人承担大部分,贷款人承担小部分 D、由贷款人承担大部分,借款人承担小部分 5、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以下各种方式中,参加贷款银行不能直接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方式是() A、更新或替代 B、转贷款 C、转让 D、匿名代理

6.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7、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确立( )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 A. 特别提款权 B. 美元 C. 英镑 D. 德国马克 8. ( )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B.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C. 《牙买加协定》 D. 《华盛顿公约》 9.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10、下列标的物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的是:()。 A、人民币 B、特别提款权 C、欧元 D、美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 特别提款权是() A、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账户上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B、会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时,预先无须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基金 C、会员国不能凭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兑换黄金或支取现金 D、不能作为现实货币用于国际私人交易的支付 E、可以用作国际商务交易的计价和定值标准 2、按照国际融资协议的规定,通常属于“预期违约”的事件包括() A、连锁违约 B、抵押品毁损 C、借款人资产被征用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