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能源管理制度

发电厂能源管理制度
发电厂能源管理制度

XXXX发电总厂能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发电总厂(以下简称“总”)能源管理。

3 术语与分类

3.1能源: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煤炭、水资源、电力、蒸汽、汽油、柴油、燃料油及透平油、绝缘油、润滑油、乙炔、氧气等。

3.2 能源管理范围

能源管理工作包括:能源定额、能源计量、能源测试、燃料管理、负责经济调度、设备经济运行、节能技术改造、余热回收利用、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是一项多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管理工作。

3.3 设备八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烟、漏粉、漏煤、漏灰。

4 管理职责

4.1建立健总厂、分场、班组组成的三级节能网。

4.1.1 厂节能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生技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及有关部门主任或技术专职、节能专职工程师等组成。总厂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担任。安全监察部是总厂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节能专职工程师,具体负责总厂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4.1.2 各部门(分场)设立二级节能组织“节能小组”并按专业(或行业)分管节能工作,各分场所设节能小组长、兼职“节能员”分别由分场主任、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分场主任、技术专

职、班组节能员组成。负责本分场节能管理工作。

4.1.3 班组设兼职“节能员”,由班长或班组技术员担任,负责本班节能管理工作。

4.2 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经济指标管理网。

4.2.1 总厂经济指标网(节能网)由各分场、职能部门经济指标员或节能员组成,每月必须参加由总厂节能专职工程师组织的节能分析会议。

4.2.2 分场经济指标网(节能网):由分场节能员和各班节能员组成,由分场负责节能的领导主持每月的会议。

4.2.3 总厂和分场经济指标网(节能网)会议内容是:分析研究当月厂、分场生产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完成情况,检查交流各车间班组的指标管理和节能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厂部节能会议的要求,结合总厂和分场实际,布置下阶段节能工作。

4.3 节能网各级机构及人员职责

4.3.1 总厂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4.3.1.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制度等。

4.3.1.2 审查、批准总厂节能管理制度、制度并监督实施。

4.3.1.3 审查、批准总厂节能长远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4.3.1.4 对总厂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工作进行监督。

4.3.1.5 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4.3.1.6 批准节能项目奖的发放。

4.3.1.7 总厂节能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例会,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节能工作的指示、要求,听取总厂节能专工及有关部门、车间关于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节能计划执行情况,对节能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布置下季度的节能措施和任务。

4.3.2 总厂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专职工程师)

4.3.2.1 在生产副厂长及总工领导下,负责总厂节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3.2.2 协助厂领导组织编制总厂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总厂节能小组提出书面报告。4.3.2.3 拟订总厂节能管理制度、制度提请总厂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主管厂长批准。

4.3.2.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分析研究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方向和重大节能措施供领导决策。推广成熟的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经验。

4.3.2.5 总结节能工作情况和经验,并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节能报表。

4.3.2.6 负责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3.2.7 组织开展总厂的小指标竞赛评比活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各项指标的先进性,推动群众性节能活动。

4.3.2.8负责节能管理网的管理,定期组织节能管理网的活动,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节能管理工作。提出列入总厂月度计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检查督促计划的完成。

4.3.2.9 加强运行质量管理,教育运行人员严格执行运行规程,提高值班质量,使运行人员做到“四勤”、“六稳”,主要参数压红线运行。

4.3.2.10 每月定期召开小指标分析会,分析、讨论、研究经济运行和节能工作。对厂属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厂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4.3.2.11 协助厂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总厂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车间、班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

4.3.2.12 协助厂领导制定总厂节能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方案。

4.3.3 各部门(分场、车间、班组)兼职节能员职责

4.3.3.1 组织本部门(车间、职能部门〉开展节能工作。

4.3.3.2 贯彻、落实上级及总厂的节能工作计划、措施及要求。

4.3.3.3 深入班组,了解指标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各班组岗位指标、措施的完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3.3.4 经常分析研究本部门、本班组节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调动本部门、本班组职工的积极性,并组织开展小指标的竞赛活动,努力完成总厂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3.3.5 及时正确统计本车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班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4.3.3.6 编制本单位次年节能计划和规划,总结本年度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节能项目奖申报工作。

4.3.4 生技、安全监察部及各部门的职责

4.3.4.1 生技、安全监察部

1)加强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指标。

2)对节能措施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

3)各专职经常深入车间,了解和掌握设备实际运行工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指导经济运行。

4)协助节能管理机构做好有关节能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和相应措施。

4.3.4.2 各检修分场

1)具体负责分场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管理工作,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指标、节能任务和实施项目。

2)编制本分场的年、季、月节能措施计划。

3)深入现场,了解指标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各班组岗位指标、措施的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及时正确做好本分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月报。对班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

5)组织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消除设备“八漏”。

6)经常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和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水平,提高设备检修质量,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4.3.4.3 运行部门(班组)及其运行值班人员职责

1)执行值长命令,服从总厂的经济调度。

2)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

3)提高运行值班质量,精心操作,做到“四勤”、“六稳”,确保发电机组处在良好及最佳工况下运行。

4)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抄表, 正确、按时统计各岗位技术经济指标,杜绝漏抄、错抄、漏计算,针对运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提出调整运行方式和改进设备的建议。

5) 认真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发现不正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采取措施。

4.3.4.4 物资采购部门职责

1)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和措施项目的物资供应。

2)把好进货质量关,严禁购买淘汰产品和质次产品。

4.3.4.5 汽车队职责

1)管好车辆,节约汽油、柴油,做到用油按车核算,定量供应,提高载重率,消除或尽量避免空载、轻载。

2)积极推广驾驶员节油的先进经验。

4.3.4.6 后勤事务部职责:

1)生活用水、用电表计齐全,专人抄表。

2)节约使用汽、水、电、煤,做到不超指标,并力求节约。

3)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用汽、用水管道系统的维修工作,及时消除漏汽、漏水缺陷。

4)做好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用汽的计量。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础工作

5.1.1 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次年节能计划、三年节能滚动规划、当年节能工作总结及节能申报材料报送安监部。安全监察部于次年初上报公司、省节能办,并将计划、规划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5.1.2 各单位根据节能项目实施情况,需增减项目,7月底以前将本部门节能调整计划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8月中旬完成计划调整,并报送公司。

5.1.3 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小指标竞赛活动。根据承包方案,制定《小指标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5.1.4 生产副厂长、总工(副总)定期听取竞赛工作的汇报,厂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指标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交流技术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安全监察部主任、运行专职工程师、各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主任、副主任、专职工程师应随时了解指标竞赛工作开展的情况,指导大值(班组)开展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正常开展。

5.1.5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所有能源计量器具须配备齐全、定期校核。

5.1.5.1 加强生产及非生产用能(用水、用汽、用电)计量管理工作,严格区分生产及非生产用能,按规定配齐各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计量准确.建立完善的生产、非生产用能(用水、用汽、用电)统计台帐。

5.1.5.2 生活区及厂外各用户必须加装电度表、水表。安全监察部、后勤事务部按月抄表,财务科按月收费。

5.1.5.3 各主、辅设备所耗煤、汽、电都应配备完好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核,确保计量准确。

5.1.6 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及运行小指标原始记录、台帐。

5.1.

6.1 安全监察部建立《生产用煤、用油统计台帐》、《电量完成情况及日电量统计台帐》、《日供电煤耗统计台帐》、《锅炉补给水

日统计台帐》、《发电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台帐》、《生产及非生产用电、用汽、用水统计台帐》、《节能技措完成情况统计台帐》、《各项指标奖惩情况统计台帐》等统计台帐。

5.1.

6.2 其它职能部门及分场建立相关能耗指标原始记录及主要能耗指标台帐。

5.1.7 定期报送报表、资料。

5.1.7.1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燃运分场、燃料经营部每月3日前将各类指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

5.1.7.2安全监察部每月2日前向XXXX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报送《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生产情况综合表》。

5.1.7.3安全监察部每月4日前向XXXX贵州XXXX集团报送《煤耗指标统计表》、《燃煤盘点表》、《燃油盘点表》。

5.1.7.5 安全监察部每月4日前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5.1.7.6安全监察部每月10日前向省经贸委报送《贵州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

5.1.7.7供电煤耗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上报的煤耗必须真实。

5.1.8 主设备大修前后、主要辅机改进前后均应进行热力试验,提出试验报告,对热力设备的经济性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有计划地进行锅炉及制粉系统调整试验,制定主辅机经济运行方式,指导现场检修及运行工作;进行总厂能源普查及能量平衡工作,能量平衡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提出能量平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燃料平衡、热量平衡、汽水平衡、电量平方、总厂供电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影响因素分析、测试结果误差分析、总厂节能潜力分析及改进建议。

5.1.9 建立热效率试验机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热效率试验并出试验报告,运行部门根据试验报告及时提出调整运行方式的方案。

5.2能源定额管理

5.2.1 安全监察部制定出各项小指标的定额,实行定额管理。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将各项小指标完成情况按月统计报送安全监察部节能专职工程师。

5.2.2 对总厂生产消耗的燃煤、电、油等能源,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按上级公司对总厂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和计划指标,作为总厂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计划的依据。

5.2.3 在己核定和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总厂统计、测试、计算的资料,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小指标定额,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

5.2.4 根据总厂实际情况,对能耗定额分解为以下各项小指标。5.2.4.1 总厂考核指标包括:发电量、供电标煤耗、燃油耗量、厂用电率等,由安全监察部按当年上级公司批复的计划进行考核。

5.2.4.2 锅炉:锅炉效率,主汽温度、压力,再热汽压、汽温、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烟含氧量、飞灰可燃物含量,制粉单位电耗,锅炉点火用油,煤粉细度合格率,锅炉漏风率、助燃油耗率等。

5.2.4.3 汽机:汽机热耗率、汽耗率、真空度、真空严密性,凝结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高压加热器投入率、补水率、除氧合格率、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回收率等。

5.2.4.4 燃料:过磅检测率、亏吨率、亏卡率、煤、油质量合格率等。

5.2.4.5 化学:自用水率、补水率、补充水电耗率、汽水品质合格率、汽水损失率、锅炉保养合格率,制水用电率,取样率、化验准确率,酸、碱、盐耗率等。

5.2.4.6 热工:热工仪表合格率、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正确动作率、计量仪表检测率等。

5.2.4.7 电气;仪表合格率、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继电保护投入率等。

5.2.4.8 燃运:输煤电耗率、除渣电耗率、满仓率、断煤率、“三大

块清除率”、煤场亏损等。

5.3 用能管理

5.3.1 燃料管理

5.3.1.1 总厂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均衡、稳定、集中、协调的组织电能生产,避免能源损失浪费。

5.3.1.2 根据总厂的年生产任务,组织好燃料的订货。

5.3.1.3 认真做好燃料验收工作。燃料验收率达到100%。汽车衡和火车轨道衡的检斤率应达到100%以上。

5.3.1.4 认真做好燃料化验工作。对入炉煤和油的化验按《燃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3.1.5 加强燃料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每年对煤场进行二次制度盘点,做好盘存记录。

5.3.1.6 每天根据锅炉的燃煤量作好燃煤的配煤工作,并加强煤场管理,避免流失和浪费。

5.3.1.7 燃料经营部、燃运分场应将取样装置的运行情况作好原始记录并于次月三日前,将采样装置的运行时间、停运时间及消缺时间、原因等报安全监察部。

5.3.1.8 燃料经营部负责进厂煤采样装置的运行工作;燃运及维护分场负责进厂煤采样装置、入炉煤采样装置的检修及维护工作。

5.3.1.9 加强燃煤管理,确保锅炉调峰及低负荷稳定燃烧及运行设备处在最佳经济状况下运行。具体管理办法见《关于煤场进煤及原煤仓上煤的运行方式规定》。

5.3.2 燃油管理。

5.3.2.1 加强燃油管理,组织开展每季一次的燃油奖惩活动。通过开展公平的竞赛和奖惩活动,搞好双增双节和节能降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油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3.2.2 助燃用油的入库

1)助燃油入库前,生产一部、生技部、审计部、安全监察

部应对油罐车铅封进行详细检查,验明铅封完整后方可卸油。如无铅封、铅封破损或有人为开启过等痕迹,则由生技部对此负责。

2)油罐车拉油时,入库前必须经本厂轨道衡和地中衡过磅,卸完油后立即过磅减去毛重,以两次过磅重量之差和现场按密度法计量收方综合计算入库油量。通过计算出的数量可作为参考。如出现较大误差由厂部裁定。

3 )卸油力求干净,汽车油罐必须经底部的排污阀放尽余油并将其回收,生产一部油库值班员(或分场指定人员)应详细检查油罐车底部,确认油卸干净后方可在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进油、盘油依据。磅房值班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和出据过磅数据。5.3.2.3 助燃用油的盘油及油库油罐中水的排放。

1)每月月底盘油由安全监察部按时牵头,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生技部、审计部、财资部共同参加,并在盘油记录上签字认可后由生产一部、安全监察部分别存档。

2)油罐中的积水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在每月月底盘油时进行排放,积水排放到出现乳化油为止。

3)积水排放时安全监察部、生产一部、审计部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测算,并作好台帐记录签字认可,所排水的数量由安全监察部从盘油量中扣除。

5.3.2.4 助燃用油的运行、技术管理

1)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应针对各值或各班制定出具体的燃油管理制度,并建立起详细的、专门的运行用油台帐,做到每次用油有据可查。检修分场应制定出检修方面防止多耗油的有关管理措施。

2) 机组正常运行的维护用油每超过1.0吨/次的,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应说明详细的原因。非正常维护用油应于次日上交有关报告到安全监察部备案。

3) 事故或故障用油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应注明具

体的起始用油时间和用量的多少。

4)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如因巡检不力或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漏油过多,则该漏油数量计算在助燃用油内。

5)凡属以上各种情况下的所有用油,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必须于每月的3日前将详细情况报表交予安全监察部备案和待查。

6)凡因检修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力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多耗油,凡超过1吨用油的,检修分场必须于次日上交有关报告到安全监察部备案。

7)加强运行管理,积极采用有利于节油的机组启、停方式。

5.3.2.5助燃用油技术措施

1)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型燃烧器及其它稳燃技术,对锅炉燃烧器等部件进行改造,提高锅炉在低负荷下的稳燃能力,减少助燃用油,力争使锅炉最低稳燃性能达设计值要求。

2)全面实施检修作业的制度化,提高机组检修质量,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次数。

3)逐步推行机组状态检修,以减少机组大、小修次数,节约机组点火、停炉用油。

4)加强燃油计量管理工作,每台锅炉均应装设燃油流量表,保证能单独计量、考核单炉用油量。

5)积极采用小油枪点火、等离子点火等先进技术,减少或实现锅炉无油点火。

5.3.3加强用能管理,生产用能和非生产用能要严格分开,分别计量、考核。发电厂"关口表"由电网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

5.3.4 能量计量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用能计量点网络图,主要热工仪表的配备率达到100%。校前合格率95%以上,电能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校前合格率达到98%。

5.3.5 注意点滴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漏气”等浪

费现象。

5.3.6 设备和管道保温应保持完好,符合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检修规程》的要求。

5.4 节能技术改造

5.4.1 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技术开发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技术革新活动,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成熟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依靠技术进步取得效益。

5.4.2 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主要从厂折旧基金和留用的更改资金及成本中支出,必须把节能技术改造列入总厂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不应小于提取的折旧资金的20%。

5.4.3 对高能耗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更新改造。

5.4.4 每年由生技部、安全监察部提出次年节能技改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5.4.5节能技改项目提出计划需有可研报告,进行节能量分析和投资回报分析,完成后需进行节能量总结评估。可外聘专家或外委完成。

5.5 经济运行

5.5.1运行人员应树立全局观念,严格、认真执行调度命令。

5.5.2 根据各台机、炉的特性、运行经济性,合理安排负荷及运行方式。努力做到运行经济、潮流合理。

5.5.3 运行中要精心操作,做到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努力保持汽温、汽压、水位、负荷等稳定,使整个热力系统处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5.4 搞好辅机经济运行和经济调度,改进运行方式。对相互影响的指标应讲求最佳的综合经济效果,实行最佳经济运行方式。

5.5.5 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的回收。确保汽水损失率

低于2%。

5.5.6 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八漏”,及时消除设备“八漏”,阀门及结合面的泄漏率低于3‰。

6 检查与考核

6.1 综合奖惩

6.1.1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意识,有效促进总厂节能降耗工作。对产生显著效益的节能项目及对节能工作做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实际经济考核。

6.1.2 总厂级节能项目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6.1.3 获省级及以上节能奖励的项目,厂部按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进行嘉奖。

6.1.4 省级节能先进集体、个人奖励,先进集体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先进个人奖励150元。

6.1.5 未完成节能计划项目的单位,考核300元/项。

6.1.6 节能项目及先进单位、个人的申报、考评工作每年一次,每年12月底以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完成,评审工作由总厂节能领导小组负责。

6.1.7 申报奖励的各项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安全监察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按200元/次进行考核。

6.2 燃油奖惩办法

(由燃油管理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6.3机组热工保护正确动作次数及自动装置投入率奖惩办法。6.3.1 锅炉灭火保护、机组大联锁以及汽轮机主机保护必须取得总工或副总同意后方可解除。其余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得到当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除,但若停用时间超过本班值班时间,必须向总工或副总汇报。

6.3.2 主机保护正确动作一次奖励热工100元,误动一次考核500元,造成停机按其它相应规定考核。自动装置投入率全部达到100%,奖励热工维护部门100元,未达到100%不给奖,每一项每降低5%扣100元。

6.3.3 辅助保护正确动作一次奖励热工50元,误动一次考核200元,保护投入率未达到100%扣100元。

6.3.4 机炉整台机组自动装置,其综合投入率应大于97%,整台机组自动装置综合投入率小于95%,每低1%,处罚50元。6.3.5 运行人员对各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与切除必须有详细记录,对各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切除必须详细记录原因。若属故障应及时通知热工维护队处理。如是运行人员记录不清或弄虚作假,考核200元/次。

6.3.6 如果上述各类装置投入率的降低不应由维护分场负责,生技部会同安全监察部、总工(副总)及生产厂长商定认可后,可以适当减少或免于考核。

6.4 小指标竞赛奖惩办法按照《黔北发电总厂小指标承包方案》实施。

6.4.1 系统事故;机组大、小修工作耗电;因大、小修启停机组耗电及耗用除盐水;设备缺陷长时间无法消除;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指标完成的可酌情考虑减少或免于考核。但指标计算必须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统计,并注明需要扣除的部分和原因。

6.4.2奖励金额分配办法

各分场季度承包指标竞赛奖励金额除留下分场管理人员应得部分(该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分场自行制定)外,其余部分按比例分配至大值(班组)。具体办法由各分场自行制定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6.4.3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燃运分场、检修分场季度

指标奖励金额分配发放签字清册应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监察部,一份自行留存以备财务检查。

6.4.4各分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指标竞赛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取消当月指标竞赛奖励资格。

6.4.5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燃运分场应根据自身特点及该竞赛办法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单位的《指标竞赛实施细则》报厂安全监察部备案,但不得与本考核办法相抵触。

6.5 其它

6.5.1因人为因素造成水、汽大量泄漏和排放,考核所属部门200元,汽、水阀门、盘根等处泄漏未及时处理造成汽、水损失浪费,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6.5.2 长流水、长排汽、长明灯现象,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元。

6.5.3 水池山水位计量表出现问题,运行应及时通知维护分场处理,维护分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按50元考核责任分场;生产现场各水箱补水发现溢水考核100元/次。

6.5.4 冬季采暖,总厂各车间、班组、办公室及办公楼暖汽如因调整不当或下班后未关闭暖汽进汽门造成浪费,按100元/次考核责任部门。

6.5.5 冬季采暖。汽暖发现尾部排汽,扣罚所在单位200元;水暖擅自取用热水扣300元/次;采暖系统供汽门调整不当或未定期巡检造成浪费,考核生产一部、200元。

6.5.6 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及放水的回收工作,因人为原因造成疏水、排污等损失浪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5.7 因运行原因造成漏油、化学漏跑酸、碱、树脂等扣生产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50~100元。

6.5.8 不按用电规定用电者,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6.5.9 定期核对用电表计,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因表计原因未及时修理造成用电损失,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6.5.10 磨煤机运行操作不当造成漏粉扣50元,磨煤机处所漏的煤及煤粉应送至运转层处重新使用,否则考核100元。

6.5.11 输煤系统、送粉系统漏煤、制粉系统漏粉、漏煤、转机轴承漏油等缺陷应及时通知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浪费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

6.5.12 各部门用电定额及考核办法见《关于各单位承包用电的通知》。

6.6 分场执行本制度情况,由总厂节能领导机构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并建立考核台帐。

6.7 班组执行本制度情况,由节能二级机构(分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7.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

7.3《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7.4《XXXX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

7.5能源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附件1:

能源管理流程图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