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级有2-4人,县级1-2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2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10种,共计12种。分别为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中期引产情况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情况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级鉴定情况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其中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要求市级每月20号前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河南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死亡及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每季度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机构。

4.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死亡情况每年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1-2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市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进行审核,每年上报一次至省妇幼保健院。

(三)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评审参照《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案》及《“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执行。市、县两级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市、县两级要创造条件开展围产儿及儿童死亡评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院,同时进行信息反馈。

三、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培训辖区内的妇幼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建设。

五、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六、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七、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八、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doc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产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省级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先导,以信息资源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追求实效,贯彻建设“数字”、创造“信息健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健康管理方法,优化健康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标准统一、综合应用、管理标准、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卫生政务、医院服务网络、

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工作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卫生行业信息工作。 (二)审查和发布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和相关工作规范、管理规定。 (三)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四)跨行业协调、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跨部门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 (二)组织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卫生相关网站、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 (四)组织卫生信息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组织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有免疫规划工作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配置接种单位使用的《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 2、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上传前、数据修改后、电脑故障需重新安装或软件升级前,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优盘双重备份,且优盘单独保存。 二、信息资料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各月出生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2、疫情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 3、接种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未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

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接种人员资料。 4、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使用情况等。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 6、各类宣传、培训、督导资料。 三、信息统计报告 1、每月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上月疫苗接种情况数据统计,包括表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表2(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表5(第一、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汇总报表)。 2、每年1月5日前,对本年度使用疫苗、耗材、器材设备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 3、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总结,接种率调查及冷链基本情况表,定期上报生物制品使用计划。 4、每年的2月15日前,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年报统计表。 5、每年11月,向上级疾控中心上报冷链设备更新统计表。 四、资料保管 所有信息资料须有完整记录,以备本级和上级查询。 1、文字资料 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档案化管理。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独立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 制 度 汇 编 (2015年修订) 目录 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3)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4)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6)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6)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 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1)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2)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3)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4)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5)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7)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17) 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20)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

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 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德州市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目录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四、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五、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六、资金管理制度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九、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十、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十四、疫情报告制度 十五、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十六、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十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十八、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十九、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二十一、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二十二、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 二十三、确定建档对象流程 二十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二十五、健康教育服务流程图 二十六、儿童体检服务流程图 二十七、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图 二十八、老年人体检服务流程图 二十九、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 三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流程图 三十一、高血压筛查流程图 三十二、高血压随访流程图 三十三、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流程图 三十四、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流程图 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 (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42天内婴儿缺陷、死亡等信息,由医务科审核后,上报辖区的区级妇幼保健院。 (六)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5日前向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七)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定期上报筛查和确诊的相关资料。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季报表)及确诊HIV阳性病例个案卡。 具体操作可根据《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实施工作指南》,各种信息上报时间见其附件《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一览表》。 三、信息报告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认真核实后按规定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填报资料的保存、管理,接受上级检查。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投服统计表》、《出生医学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库伦旗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 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 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父子保健手册发放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时上报旗妇幼保健所。 三、做好全旗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 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

区域妇幼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20180103

区域妇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一、项目内容 “区域妇幼管理信息系统”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年版)》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性、优越性和普及性,建立妇女儿童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共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提供数据分析与绩效管理平台,为政府决策与宏观调控、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系统。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卫生计生委为主体建设单位,涵盖全市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此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以系统为工具将整个自贡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立体的分为了三个层面,并为之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 二、建设目标 (一)实现妇幼保健业务支持及数据共享及调用 提供基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分娩机构、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日常业务工作平台,通过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保健水平;收集基础妇幼业务数据及变化,实现机构间数据共享及调用; (二)实现妇幼保健业务绩效考核与指标考核 提供各区县保健院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与绩效考核平台,提供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妇幼卫生各项指标考核、控制的数据来源与依据; (三)实现数据汇总分析 为各级妇幼保健管理机构及各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妇幼卫生管理数据汇 —1 —

总、分析平台,为全市妇幼工作决策和工作重点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 三、建设原则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应采用符合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趋势的主流技术,符合当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采用标准化产品,有较高的性能,遵循业界规范。尽可能的延长系统的有效生命周期,保护用户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必须提供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多层次的保密手段等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在系统中传输数据的身份识别、预防篡改。必须保证其信息流转和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因此,系统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 当系统一旦出现意外,能提供快速、有效的恢复手段,确保数据的完整。系统应提供运行监视机制,建立系统运行的日志文件,跟踪应用系统的所有操作。 系统要求提供7X 24小时的连续稳定运行。应用系统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容错能力,保证局部出错不影响全系统的正常工作。 (三)开放性和灵活性 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必须具有开放性,提供相应的接口,免费提供基本代码,免费开放接口,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厂家的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特别要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在不影响业务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系统的平滑。 系统必须提供灵活的维护机制,业务种类和流程应可自定义,当业务扩展或变动时,无需修改代码即可满足新的需求。 —2 —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枣强县人民医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各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 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枣强县 妇幼保健机构。 3.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 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 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 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听力筛查登记、乙肝免疫 球蛋白使用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 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3 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乙肝免疫球蛋白月报,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等信息实行 月报制。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 实行半年报制度。 5.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1)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提高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2)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专人负责,完善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送枣强县妇幼保健院。 6.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做好信息资料保管。 7.加强信息质量控制,枣强县妇幼保健院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8.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孕产妇死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区妇幼保健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死亡报告;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死胎死产、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情况报表按自然月份统计,要求于每月10号前上报上月报表;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时限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每年1.4.7.10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信息。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4.10月上报半年及全年信息。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流 程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一、基础信息采集 (一)、乡镇卫生院 1、登记资料: 《出生登记本》 《儿童保健建册登记本》 《遵义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管理登记》 《儿童保健登记本》 《体弱儿专案管理卡》 《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儿童保健手册》 2、报表 《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报乡镇计生服务站) 《公共卫生月报表》(报县中心) 3、信息登记流程: 出生登记→建册登记→建《儿童保健手册》→儿童保健登记→儿童保健管理登记→(体弱儿或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服务券运转→生成档案资料 (二)、乡计生妇幼保健站 1、登记资料:

《出生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建册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本》 《遵义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儿童死亡登记本》 《出生缺陷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手册》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登记本》《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登记本》《叶酸发放登记》 2、报表 (1)月报: 《表1-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表2-Ⅰ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叶酸发放月报表》 (2)季报: 《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 《遵义市孕产妇幼保健季报表》 《贵州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季报表》 (3)年报: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3、信息登记流程: (1)建册登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高危管理登记)→出生登记→服务券运转→生成报表和档案资料 (2)三病咨询→采血送中心检测(返结果)→检测登记→生成月报(3)优生咨询→叶酸发放及登记→采血送检→结果返馈→优生指导→生成月报 以上登记本及档案建立在以上单位备查。 《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由以上单位建立,原则上由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负责保管。其中《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分娩时由分娩医院收回后转产后访视单位作产访记录用。 二、报表上报及时限 1、月报: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月报表》次月5日前报县中心 (2)乡镇计妇站:每月最后一天报县中心 2、季报: (1)乡镇卫生院:《遵义市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次季度2日前报乡镇计妇站 (2)乡镇计妇站:次季度5日前报县中心

卫生管理制度

星月湾KTV卫生管理制度 一、.场所卫生制度 1、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座位套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 3、设消毒间,配备物理消毒柜及化学消毒设施,公用物品集中一客一洗一换一消毒。对消毒好的公用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内。 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用紫外线灯或灭菌灯对室内进行空气消毒10-15分钟。 5、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专职消毒员负责消毒,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场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2、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3、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4、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 5、严格消毒制度,日常使用杯具和果盘要坚持做到清洗消毒,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物品。 6、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保持场内空气新鲜,保证场内温度,注意夏季降温, 冬季保暖。 7、卫生间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三.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2、配备足够数量的各式出品洋酒的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 3、客人使用后的杯具、餐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 (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 (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经消毒后杯具、餐具,必须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4)、保洁时间较长的杯具、餐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5)、清洗消毒的杯具、餐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餐具:采用电子消毒柜,时间20--30分钟。

妇幼保健院自查报告

桐柏县妇幼保健院2013年工作 自查报告 妇幼保健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妇幼卫生与妇幼保健技术的指导中心,现有正式员工36人,业务用房1327平方米,今年全年业务收入120万元。近年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人才奠基、科技兴院、突出特色、求实创新”为办院宗旨,坚持新时期“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正确把握妇幼保健机构改革与发展方向,根据各阶层对妇幼保健不同层次的需求,立足实际,突出妇幼保健特色,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模式,以“降消”项目为契机,积极开展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狠抓了保健院的自身建设,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以及县、乡、村三级妇幼网络建设,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免费婚前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办院宗旨和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立足单位实际,调整了科室布局,设立

了妇女保健科、婚前医学检查科、儿童保健科、健康教育科和信息资料科,并建立健全了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明确。我院专业队伍稳定,专业人员结构合理,现共有正式员工3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7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做好各项社会卫生工作 我院始终围绕《母婴保健法》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母婴保健法》的宣传。例如: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单;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宣传和健康教育设备齐全,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宣教计划,总结制度,各种记录完整。 加强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对《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全体医护人员《母婴保健法》知晓率达100%。 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道防线,也是阻断遗传性疾病,预防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我院尽最大能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 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纳入了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实行计算机管理,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中,严格做到“三定”和“三.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国卫妇幼保健业务应用软件 2.8.1.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 2.8.1.1总述 ?具备个案信息分阶段录入功。 ?支持事后录入、体检流程控制录入两种录入模式。 ?提供户口地址、婚后地址、详细地址的记录及统计。 ?实现从检验系统自动提取检验结果。 ?提供拒绝婚检标示。 ?把婚检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服务对象。 ?自动产生各类婚检台账:婚检登记本,指导记录本,疾病登记本,转诊登记本,暂缓登记本,新婚登记本。 ?自动产生婚检统计报表。 ?对计划怀孕的对象提供叶酸发放登记功。 ?对检查中发现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妇建卡登记,如果是早孕可以自动进入早孕管理人群,基层医生可以查询到并追踪结案(是已经建卡还是流产)。 ?提供婚检基本信息接口供LIS系统调用。 2.8.1.2婚检基本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实现打印婚检流转单功。 ?支持刷身份证自动提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8.1.3婚检体检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体检信息(询问记录、体格检查、性征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最后诊断、随访)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根据体检项目自动产生异常。 ?自定义设置生化检查项目。 ?可以控项目都做完才下诊断、打报告。 ?提供未下诊断、未发叶酸、未做询问、体格或性征检查的快速查询功。?打印婚检体检表、婚检证明、医学指导意见。 2.8.1.4婚检转诊诊断 ?登记婚检转诊和诊断信息,实现转诊医院的提醒、诊断、随访功。 ?打印转诊报告单。 2.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2.8.2.1总述 ?对药物流产、负压吸宫钳刮术、病理性诊刮、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等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打印相关报告单。 ?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获取妇女基本信息。 2.8.2.2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3负压吸宫钳刮术 ?对负压吸宫钳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与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与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她工作。 信息员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与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就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与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与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与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与统计资料的功用。 信息科例会制度

1、全县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 2、每月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与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与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 ,来时带各种报表, 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与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与第三季度报表) 。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级有2-4人,县级1-2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2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10种,共计12种。分别为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