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物料搬运方式及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发生的原因

厂内物料搬运方式及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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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物料搬运方式及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发生的原因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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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750-66 厂内物料搬运方式及伤害事故的种

类和发生的原因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在工业生产中,每一道工序以及工序之间都离不开物料的装卸、搬运、堆垛等项作业。整个生产过程就是物料的搬运、加工过程。

一般的机械工厂,物料的搬运次数是很频繁的。生产1t产品通常要装卸、搬运60t以上物料。由此可见,物料搬运效率对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的影响。

一、厂内物料搬运方式

厂内物料搬运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无轨车辆运输。包括汽车、叉车(铲车)、机动运输平车、手推车等。这类车辆机动灵活,载重量可大可小,对地形要求不高,基建投资少,使用方便,在厂内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

2.铁路运输。装载量较大,可以和铁路干线连

接。缺点是线路的曲率半径大、占地多,分岔和坡度等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一般年运输量超过10×10<sup>4<sup>t时(双方向)可以采用铁路运输。运输量虽不符上述要求,但接轨条件较好,线路较短,占地不多或有重、大件不便用其他方法运输时,也可采用铁路运输。

3.船舶运输。多用于厂外运输,对于沿江(海)大型工场也作为对内运输。

4.连续运输。采用各种类型的连续输送机(如悬挂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装置、振动输送机等),其特点是运输量大,能在水平、倾斜及垂直方向输送物料;在输送过程中能进行某些加工工艺过程,在空间输送能起到仓库贮存作用。连续输送线路一般是固定的,占厂房面积较少。缺点是基本建设投资较大,只适用于变化不大的物料运输过程。

二、厂内运输伤害事故的种类和发生的原因

厂内运输情况比较复杂,运输伤害事故往往占伤

害事故总数很大比例。

据统计工厂中搬运事故约占全部工业事故的25%左右,人员摔下来的事故占17.1%,物件掉下来占8.7%。

事故的种类可分为:车辆事故(包括撞车、翻车、翻船、脱轨、轧辗等),运搬、装卸、堆垛中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事故的原因有:

1.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违反操作规程;

2.运输设备和工具有缺陷;

3.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通道、照明、场地等不符合要求;

4.操作者身体或心理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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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8807 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起重伤害事故知识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起重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可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从安全角度看,与一人一机在较小范围内的固定作业方式不同,起重机的功能是将重物提升到空间进行装卸吊运。为满足作业需要,起重机械需要有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就存在着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283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 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 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

叉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的原因在事后听起来全都觉得确实是不应该的。不过,事故往往就在总觉得不会发生时、意想不到的场所、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在此,通过事故举例,简单说明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同时从叉车构造以及人类心理侧面探讨事故发生的原理,并思考预测危险的方法。 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有问题”,这种侥幸心理正是事故的元凶。不怕麻烦,理所当然地做好应该做的事,可以预防很多事故。 事故举例一: 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无证操作)急转弯时翻倒,死亡 事故状况: 平时的驾驶员没来上班,空出1辆叉车,某无驾驶资格证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驾驶该车。装载着托盘行驶到90m左右的转弯处,在急转弯时叉车翻倒。当时,头部猛装到顶部护板的角钢上,又被甩到混凝土路面上,倒下后被压在叉车下面,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无驾驶资格驾驶叉车; 2、行驶速度过快,拐弯时急转弯; 3、钥匙没有拔下,管理疏忽。 事故对策: 1、叉车的小转弯机动性比轿车好,因此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2、叉车必须只限于持有驾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驾驶; 3、妥善管理叉车,务必注意不要忘记拔下钥匙。

事故举例二: 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事故状况 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的部位。 事故对策 1.叉车上不能乘坐除驾驶员以外的人。 2.装载切勿超过容许载重。 3.不仅要对驾驶员,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事故举例三: 被夹在倒退行驶的叉车和板之间。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99-55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阻止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符合资格,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设备。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厂内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厂内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厂内进出物资运输频繁,机动车辆多,可能存在厂内车辆伤害事故。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叉车安全设施失灵、司机视野的死角或观察不够、重物移位或堆放不牢、以及人员退让不及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叉车与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事故,叉杆、重物与周围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事故。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厂内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在一年四季。 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故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等。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司机违章行驶、叉车信号灯故障却仍进行叉车作业、司机视线受阻等。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有物体打击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发生厂内车辆伤害事故时,应急处置小组由现场经过应急培训的人员和公司的各个救援组组成,由总指挥担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得到有效救援,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向本部门主管和行政单位主管报告事态进展。 成员职责:及时为受伤人员提供救助,执行组长的其他指示。 总指挥职责:领导厂内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总指挥不在厂内时履行总指挥职责;总指挥在厂内时,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全面协助和配合总指挥工作,负责厂内车辆伤害事故应急状态下各个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机械设备的调配及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起重机械的危险分析 (1)定义 起重机械伤害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以及承重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危险性分析: 起重机械运行范围较大,活动空间大,吊运载荷变化大,暴露的活动部位较多,作业环境复杂,如果发生脱绳,吊物失落,断绳,吊钩断裂,操纵系统失灵,安全装置失灵,电器损坏,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者违章操作等,易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2.1加强起重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2加强起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起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严格执行“十不吊”。 2.3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测,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

2.4做好起重设备的各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3、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自救小组成员 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xxx) 副组长: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xxx) 成员:(xxx) 3.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1)组织员工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及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自救的培训教育。 (2)实施现场处置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4.1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并报告部门应急自救小组的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话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人数、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具体地点以及联系人的电话。 4.2应急自救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实施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对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医院治疗。 4.3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机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叉车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3日上午10点57分,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气瓶车驾驶员林某和押运员张某,在客户现场(以下简称:甲方)装卸完毕当日杜瓦罐,司机林某把刚作业完毕的叉车停在气瓶货车左侧,此时叉车和货车垂直停靠,叉车货叉一端指向货车,叉车货叉顶端和货车左侧厢门之间相距2米。林某和张某一起关闭气瓶货车左侧厢门,准备随后再将叉车挂到货车尾部,接着去隔壁公司现场卸货。10点58分,两人正在关闭气瓶货车车厢左侧厢门,此时甲方的现场保安罗某骑自行车巡检至此,试图从气瓶车和叉车之间通过,结果罗某脸部撞上了停靠在旁边叉车的货叉端部倒地,导致面部受伤,伤口缝合8针。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双方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陈述后;综合分析后认定此事故原因如下: 2.1 事故直接原因 2.1.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车辆

事发前约1分钟,乙方叉车卸完货,叉车司机张某将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没有降下叉车货叉。 事发时,罗某的车速在:11.7-13Km/h之间,超过甲方厂区10Km/h的限速要求。且在行驶到接近事故叉车时,还在蹬骑,没有刹车动作。 2.1.2 作业场所狭窄 现场作业场所宽度仅4.5米,为一条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事发时货车停靠在人行通道上,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员工、车辆频繁在作业车辆之间穿行。 2.1.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瞭望 罗某在前行过程中应事先对前方状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在对通过区域情况不明时,应先行瞭望,谨慎前行。监控录像显示,罗某事先已经发现人行通道被占用,在靠近作业区前已经有意识的左转自行车,从人行通道转到机动车道。但未能发现前方存在的叉车货叉。事发前10秒钟还有甲方员工从叉车、货车之间安全通过。而事发前现场光线良好,周围没有正在运行中的作业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干扰保安罗某的前方视线。当时乙方的货叉没有降下,叉车货叉高度1.57米正好处在罗某骑行的平视角度上,罗某视力良好;在货叉宽度5cm的情况下,10米以外,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货叉。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 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怀来项目部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危害性分析 1.1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企业厂内范围内行使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1.2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使在生产经营区的道理,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预防措施 2.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病按期进行审验。 2.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使,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2.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2.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现场处置 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3.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护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3.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5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边,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3.6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3.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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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 防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 用版)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车辆伤害事故与时间有关,每天7时到15时半的事故最多,占全部事故的59%。其次,和驾驶员年龄有关,一般发生在,18~40岁的人中居多,其中18~25岁的占25%,25~40:岁的占32.5%。人的各个部位受伤情况下不同,头部受伤约占12.5%,手臂受伤占23.49%,躯体受伤占19%,腿、脚受伤占45.1%。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分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二、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涉及人(驾驶员、行人、装卸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环境这三个综合因奉。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 “35”机械伤害事故 本文作者未知摘自 2006年3月5日上午,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的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木成,男,湖北武汉人)。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3·5”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注册资金210万元,现有职工320多人,年产值6000多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部件生产,厂址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二、事故经过? 2006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人刘木成在C6132A1车床上加工零件。当他将长条圆钢夹紧后,就开机工作。由于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操作工刘木成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去固定车床。当他到车床边上将垫片垫入车床后,起身时,钢条的弯曲程度已远远超过开始时的程度,刘木成被弯曲且高速运转的圆钢击中头部。边上的同事见状,立即关闭总电源,再把他抱出来,见其头骨裂开,出血严重,立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2、死者刘木成违规操作,在机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停机进行修理;? 3、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虽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也制定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没有及时督促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瑞安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死者

起重伤害事故汇编案例汇编..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贯方针,为更好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起重专业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业近十年来发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将他们编辑在一起,希望全体员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思想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借鉴他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实我要“我要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从预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案例1:检查时独自行走,小车开动轧断手指 伤亡人员概况 一、事故简单经过 1993.11.24日,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车道轨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事故发生后,黄某自己走到天车端粱安全门处把紧急开关关掉,向天车司机打了招呼。此事造成黄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 A、趁天车运行间隙黄某登车,上车时没有断开安全开关,也没有 和司机打招呼,司机根本不知道。 B、电工工作至少两人一起,单人作业违反规定。 C、天车上行走脚下确认不够。 三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交叉作业的联系。 案例2: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吊车司机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估计偏轻,违章冒险操作。 b)起重作业管理不善,没有配备专业起重指挥及司索工。 c)卸货位置不当,任某站位不当。 三、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案例3: 一、事故经过 2001.1.8日,某钢铁公司炼钢厂转炉检修,从事拆运吸尘管道(管道长10.85米,总重8.27吨)作业,铆工刘某、起重工刘某确认管道吊耳并估算重量为4吨左右,选择2吨倒链一个及ф15.5mm钢丝绳分别栓挂在管道东西两侧的吊耳上,10:40左右,4#天车司机滕某在生产科副科长张某指挥下,在管道自转90度情况下,将4#天车开到西侧2#混铁炉处,此时,吊装用的倒链和钢丝绳突然断裂,管道坠落至2#混铁炉过桥上,将正在2#混铁炉过桥上工作的张某(男,30岁,高中,混铁炉班长)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同一起作业的许某受轻伤。 二、事故原因 A、吊索具严重超负荷,没有采取防止物体自转措施。 B、天车工对2#混铁炉出铁口前作业人员的位置确认失误。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是企业中常用的一种特种设备,种类很多,使用广泛,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复杂,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致使厂内机动车辆事故频频发生,在此对几起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希望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文就企业中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并提出预防措施。 标签: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案例;预防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 1 2010年,我市一家企业的一辆叉车铲运货物时,在急转弯时紧急刹车,车辆侧翻将驾驶员的一条手臂压在车下,造成驾驶员一条手臂粉碎性骨折的安全事故。 经现场调查:该叉车行车制动器两边制动力不均,导致该叉车制动跑偏,驾驶员早知道该设备存在隐患,但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而且在厂内开车一直速度比较快,此次在急转弯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人,只能紧急刹车,由于叉车本身特点就是灵活性很好,但操作稳定性却较差,在叉车制动跑偏和急转弯的巨大离心力的同时作用下,车辆发生了侧翻伤人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1)特种设备“带病”作业,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不严格,维修保养不及时,未能消除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2)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野蛮操作,责任感淡漠。(3)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不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案例 2 2011年,我市一家企业的叉车在铲运油桶时,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作刹车,将一名辅助工人顶死的安全事故。 经现场调查,该叉车驾驶员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只是一名汽车驾驶员,该企业没有专门的叉车驾驶员,工作时正好一名汽车驾驶员有空,他自以为汽车他都能开,叉车和汽车差不多,应该没有问题吧,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弄清叉车结构原理的情况下就上去操作。而实际上此叉车和汽车是有区别的,此叉车为静压传动型车辆,只有油门踏板而没有刹车踏板,只要抬起油门就能自动刹车,此人平时开惯了汽车,驾驶习惯难以改变,遇到紧急情况要踩刹车,但却踩到了油门上,结果造成了惨祸。 事故主要原因:(1)违规操作,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就操作特种设备。(2)操作人员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7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新版) 1、司机作业前必须穿绝缘鞋等劳保用品。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先鸣铃发出警告: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车运行时。 (2)、靠近同一轨道其它门座起重机时。 (3)、在起吊和下降货物时。 (4)、货物在吊运旋转和运转过程中,接近下面人员,危及他人的安全时。 (5)、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鼓障时。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停留或通过。 4、司机操作时,机身与货物应远离2米以上,远离输电线4米以上。 5、吊运的货物体积很大时,货物上应栓上牵引绳,以便控制货

物在空中摇摆。 6、六级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开机工作,特殊情况下,应经上级主管批准,但风力不应大于七级,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司机操作应听从专职指挥员发出的指挥运行,要拒绝他人的指挥信号。但任何人发出的停机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停止操作。 8、同一轨道上几台车同时作业时,要保持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9、雨天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司机室漏雨,立即停止操作。 10、夜间作业时,要保证可靠的照明。 11、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严禁加油,检修和清扫。 12、遇有停电时,应将手柄立即返回零位,不得擅离岗位。 13、下车后上紧夹轨器,楔好铁鞋。 14、检修和交接班检查时,要挂牌、确认,严禁从高空乱扔物品。 15、吊车发生故障,一定要及时处理。司机要按时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吊车安全可靠运行。 厂内运输虽然是在厂院内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的重要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黄岛区胶南市港上石料加工厂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胶南市港上石料加工厂一般车辆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黄岛区“6·25”胶南市港上石料加工厂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25日,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的胶南市港上石料加工厂(一般行业,不含开采)在洗沙场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滨海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胶南市港上石料加工厂(以下简称“港上石料加工厂”),注册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注册经营者刘言胜,注册地址为原胶南市世纪大道南侧海西路西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后已到黄岛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营业执照、使用场地进行了备案。公司主要业务为加工及销售沙、石料,目前该单位有从业人员5人。 港上石料加工厂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洗砂机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人刘言胜没有参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现场检查排查等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6月25日下午15时15分许,在滨海街道办事处港上石料加工厂内,装载机驾驶员焦学栋在运送石料过程中看到沙筛旁生产经理郭子龙正在疏通下料口,无法继续往沙筛筛网倒料,遂把装载机停在上料仓西侧2-3米的距离,下车趴在上料仓西侧护板上查看情况,焦学栋下车时没有将装载机熄火,也未拉手刹,在其查看过程中,装载机发生溜车,将其顶在沙筛上料仓护板上。焦学栋随即叫喊,郭子龙听到后赶紧绕过

场(厂)内机动车最新事故案例及分析

场(厂)内机动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初稿)

目录 一、叉车事故举例 (3) 叉车事故举例一 (3) 事故举例二 (4) 事故举例三 (5) 事故举例四 (6) 事故举例五 (8) 二、叉车事故相关案例 (10) 案例一叉车撞人事故之一 (10) 案例一叉车撞人事故之二 (10) 案例三造纸公司叉车左转弯碾人事故 (12) 案例三叉车侧翻事故之一 (15) 案例四叉车侧翻事故之二 (16) 案例七、奉贤仓库3.21叉车侧翻事故 (21) 案例八、奉贤5.11叉车事故。 (23) 案例九、5号库备货员工摔伤事故 (23) 案例十二广州公司“8.16”叉车撞人致死事故 (25)

案例十三叉车转弯引发的事故 (26) 案例十四叉车倒车时引发的事故 (29) 案例十五货车误启动造成叉车倾翻事故 (30) 案例十六叉车违规作业挤压操作人员事故 (32) 案例十七小青矿“1995.1.24”场内机动车事故 (34) 案例十八、载物高度遮挡视线引发的事故 (36) 案例十九叉车侧翻事故之三 (38) 案例二十观光车转弯处车厢侧翻事故 (40)

一、叉车事故举例 叉车事故举例一 驾驶前移式叉车在倒退行驶时,脚被夹在叉车和货架中间造成受伤。 图1.1 叉车事故示意图 事故状况 受害人装载着货物倒退行驶时,只顾注意装载货物,结果撞到后方的货架上。 由于一只脚伸到了脚踏板外边,因此脚被夹在货架和前移式叉车中间。 事故原因 以不良驾驶姿势(单脚伸到脚踏板外边)驾驶前移式叉车。 事故对策 1.驾驶前移式叉车时,应把双脚放在脚踏板上,保持正确的驾驶 姿势。

2.驾驶员务必充分注意行驶方向。 事故举例二 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图2.1 叉车事故示意图 事故状况 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的部位。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1.起重伤害简述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起重事故的危害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种,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起重作业的特点 (1)吊物具有很高的势能 (2)起重作业是多种运动的组合 (3)作业范围大 (4)多人配合的群体作业 (5)作业条件复杂多变

起重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1)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 首先是设计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其次是制造缺陷,诸如选材不当,加工质量问题、安装缺陷等,使带有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和综合素质等多中因素的影响,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起重司机和起重工作配合不协调等。 (3)环境因素 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的不良环境,室外起重机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人的操作意识水平,使失误机会增多,身体健康受到损伤。 2事故的预防 (1)在日常工作中,指定专门人员对吊索、索具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清理绳端断丝、绳股断裂、由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外部及内部磨损、外部及内部腐蚀、严重变形的吊索。检查吊带应无烧伤、褪色、打节、断裂等,完好无损,确保标识和标牌清晰可读。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能接收、使用。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标验标志。并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档案。 (2)建立合格的存储地点,分区放置吊索、吊具。预防因错拿吊索、吊具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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