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忠雄

2018年10月27日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受理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住宅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

(三)每日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配备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警告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住宅物业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不得破坏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

(一)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检查;

(三)成立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住宅物业的消防用水、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和通信线路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消除隐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通信企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应当规范施工,不得破坏住宅物业原有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利用管道井、避难层、设备层、地下车库堆放杂物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明火;

(五)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妨碍消防火灾扑救或者影响消防设施完整使用;

(六)擅自改变住宅物业规划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九)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装饰装修房屋时,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不得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及举高消防车作业。

住宅物业应当设置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配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禁止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给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语。

第二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由消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鼓励在住宅物业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二十一条共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所需费用,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具体按照《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住宅物业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等妨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接到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未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保持住宅物业的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由消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未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由消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六条通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未规范施工,破坏住宅物业原有的消防安全条件,构成火灾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由消防主管部门通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由消防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长沙市物业精细化标准

附件: 长沙市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试行)序号服务内容检查标准 一基础管理1、内部机构健全与服务场所 配置完善 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明确; ②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移交,装修符合办公标准; ③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④各种服务标识规范、醒目。 2、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①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服务价格登记证等各项 证照齐全并公示。 3、接管验收手续齐全与合同 责权利明确 ①办理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资料齐全,分类建档,查阅 方便; ②业主交楼流程明确,建立住用户档案、清册,查阅方便; ③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 规约》等各项制度完善; ④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 务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双方责权利明确。 4、制度体系健全 ①管理处机构健全,岗位职责上墙;各项制度齐全,并有 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②项目服务方案、操作规程与标准明确;质量管理、财务 管理、档案管理、考核体系等制度健全。 5、专业人才配备齐全 ①企业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 ②每个项目配备专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将其姓名、照 片和手机号码在客服中心上墙公示; ③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工作规范;熟 悉项目基本情况。 6、服务公示制度健全 ①设立长沙市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主入口、客服中心悬挂; 在客服中心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服务承诺; ②实行酬金制的,至少每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 况。

7、客户服务工作落实到位①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有执行值班制度的情况汇报及相关记录; ②有单独的投诉回访制度,投诉回访记录规范齐全; ③每年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并对意见及时整理和处理,对合理的采纳及时整改,满意率达85%以上。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全①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电梯、治安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 ②各项突发事件必须一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有相关记录;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记录存档规范。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1、房屋维护计划落实到位 ①制定年度房屋维修养护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②维修及时,临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2%, 并有回访记录; ③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维修记录 和保养记录; ④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 状况。小修范围及时修复;大中修范围或需更新改造的, 提出报告与建议,并有实施记录; ⑤定期巡视(每月不少于二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地、墙等 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 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⑥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规范 要求。 2、房屋管理规范 ①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护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②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 正的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③项目主入口设有总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 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④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脱落、无污迹); ⑤屋面干净,无开裂渗漏,无杂物推放; ⑥物业服务区域内招牌、广告牌宣传内容文明、积极健康, 并符合有关规定;霓虹灯按要求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 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⑦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除建筑设计要求外,房 屋外立面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 ⑧空调及其它户外设施安装符合小区规定,位置统一有 序; ⑨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共用部位门 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道完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物业管理是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方式相配套的综合管理,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就在于预防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上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和住户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环境。物业管理对于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是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的,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在消防管理这方面积累的经验还不丰富,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

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二)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消防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物业与业主矛盾多。物业管理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民事商务行为,它涉及许多行业和广泛的经营管理内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往往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 (四)开发商建管脱节,留下火灾隐患。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存在明显的脱节,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

消防安全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中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16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正式版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篇消防安全分工执行标准 第一章消防中心职责标准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掌握本辖区实际情况,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制定辖区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检查各住户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辖区各部位的防火安全和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等设

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五、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电脑主机,发现火警,火灾和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当值主管及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六、负责制定辖区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负责辖区用火部位安全监督。 七、负责对辖区人员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 八、积极组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辖区各重点部位,如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材装置,楼层消防分屏及报警,排烟系统,对讲系统,查看周围有无火种,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进行安全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显重要。笔者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出了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缺位,隐患频现。 (2)主体意识不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3)管理水平薄弱。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消防管理几乎成空白。 (4)维护资金缺乏。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 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第九条防 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 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海天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 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 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 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2]4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2]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住宅区物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住宅区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公有出售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筹集、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幢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本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均应建立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维修工程预决算、维修基金使用分摊方案的审核和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向业主续筹维修基金。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

物业公司消防岗位管理职责

一、物业总经理职责 1.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支持分管消防工作的员工开展工作,督促安全管理部经理做好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使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到“五同时”。 3.按照消防管理工作“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整改落实、设施落实)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在作出有关的物业管理决策和接待服务指挥时,确定保证安全消防措施。 5.负责组织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决定重要奖惩。 6.负责组织推动本公司消防安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要求,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消防意识。 7.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布置和定期组织全公司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对在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物业管理部经理职责 1.协助总物业经理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 2.按照“五同时”和“五落实”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 3.主持各部门研究火险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保证国家、上级和公司消防法规及消防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主持制定落实本部门电机电器设备、废旧易燃包装物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6.主持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7.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度的教育,负责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与安全宣传教育。 8.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整改火险隐患,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总物业经理或安全管理部报告,例会议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 9.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抢救,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三、安全管理部经理职责 1.在总物业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管理办法长沙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

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专家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做好专家的选聘、培训和专家库的建立、专家抽取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专家,应在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五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的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行约行规,热心公益,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按时参加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三)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

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年龄宜在六十岁以下;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投标专家工作; 1 (五)没有违反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须有书面的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和评审,确定专家成员,并颁发xx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证书。 第八条市房产局对招投标专家实行以下监督和管理:(一)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二)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在市房产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资格确认。 第九条招投标专家任期二年,但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局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调离本市工作的; (四)在受委托参与评标项目中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正在逐步规和完善,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安全管理也成为物业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面。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

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服务。 解读第十八条,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 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⑵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⑷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好落实好这些职责,就是我们今天共同学习和探讨的问题:我们可以结合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决策,统筹考虑,防火墙工程是近几年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部,省、市、区政府相继发文部署,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工作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案》的通知等等。涉及到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是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有以下几点要求: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定期开展防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要: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 浅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显重要。笔者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出了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缺位,隐患频现。 (二)主体意识不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三)管理水平薄弱。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

长沙市装修时间规定

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在居民居住地域,在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也就是说,装修要避开休息时间。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为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所在房屋的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并委托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条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需要装饰装修的,必须先修缮加固,并达到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应资质资格;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担。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的结构性能,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采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一条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不同的地域标准不同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第十三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房屋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五条因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任何人有权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正式版)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员负责各种消防应急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3.3安管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4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巡视检查工作。 3.5管理处主任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组织工作由安管部负责, 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2管理处内部的消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 消防设备类的培训由工程维修部组织, 消防知识培训由安管部组织, 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3新进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小区消防概况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 2.1中控值班员、安管员在执行日常巡查时, 必须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检查内容执行。 4. 2.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 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 2.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2.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2.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2.7施工、装修现场人员的消防防范意识。 4. 2.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 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 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 2.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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