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系统方案(思源)

物业管理系统 本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业务处理部分和数字化社区管理部分 一、融合ISO9000思想,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 在系统设计的全过程中全面融入ISO9000思想,所有工作流程,所有工作记录均以ISO9000文档为指导,并依照ISO9000管理思想,对所有工作都有相应的统计、分析。 二、提供ISO9000专家服务 在向用户提供ISO9000文档管理工具的同时,还提供一套标准的物业ISO9000文档,以指导用户的工作。 三、采用VFP6.0 做开发工具,实现对象化编程 VFP6.0全面继承了FoxPro2.6的全部功能,同时又具备强大的可视化和对象化编程等特点,使编程直观,界面美观,便于开发,可维护性强等优点,同时,VFP6.0 与FoxPro2.6 属同一类产品,数据迁移方便,系统升级迅速。 四、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本版本即包括管理公司的内容,又包括管理处内容,涉及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多种类型,在管理的广度上包括房管、客管、收费、设备、保安、消防、行政、人事、清洁、绿化等,功能覆盖整个物业行业。 五、界面友善,操作方便 本系统全面采取客户自定义模式,可随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或者楼盘的情况而设定,并且各种类别的划分可由客户自行确定。 六、灵活的用户权限管理 用户权限细化到每个功能,用户以不同身份登录,可进入不同的功能模块,并且实现不同的功能。 七、压缩备份 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对数据进行压缩备份,即可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又能节省用户的硬盘资源。 八、使用安全 本系统有很强的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情况,通过对数据加密和系统权限管理,便各部门只能处理和查询本部门内的工作,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结合数据备份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数据的安全,不至应各种意外情况使得宝贵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我市辖内的住宅(不含别墅,下同)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惠城区范围内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其他各县、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价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444

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 编制:鸿基实业物业管理部 审核: 批准: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陕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各项收款操作,加强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发公司物业系统各岗位收费员。 1.3 各岗位收费员编制归属各项目,但其入职、调动、离职等,由开发公司统一安排。 1.4 收费岗位操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培训、检查、指导、监督。 第二章收费岗位要求 2.1 任职条件 2.1.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1.2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认真; 2.1.3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收费软件; 2.1.4须有本市有固定住所人员或公司已转正员工提供担保; 2.1.5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由实业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上岗。 2.2 岗位职责 2.2.1必须按地方法规、文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2.2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收款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严禁接用收入补充短款,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额交给项目出纳; 2.2.3收款应即快又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面额钞票须验明真伪,不得徇私舞弊,严禁将营业款挪用、截留、随身携带、公款私存等; 2.2.4相关资料录入电脑时,必须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2.5负责业主档案资料建立,应收款项的生成,水电费读数的录入及物业各项收费的录入及物业管理费的银行划款操作等,并按月(季)打印缴费通知; 2.2.6按月编制应收、已收、欠款及预交款冲抵等统计报表,并与财务部会计核对;2.2.7负责按票据管理的要求,领用、使用、核销、保管票据; 2.2.8未有文件依据及相关领导审批,不得进行预收款及费用调整、减免、删除等操作。 2.3岗位规范 2.3.1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干净整洁,仪态端正,奉行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 2.3.2会讲普通话及地方方言,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主动向业主问好; 2.3.3熟悉各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流程,随时答复客户咨询; 2.3.4保持收银台整洁卫生,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且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2.3.5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应知会客服主管并锁好票据及现金; 2.3.6不得与他人谈论收款情况及有关现金存取、保管等问题;不得在有顾客等待时打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宁价房[2005]058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

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前

极致物业管理系统收费管理操作说明

极致物业经管系统 目录 第一章:系统总述2 一、功能流程图4 二、查询界面5 三、录入界面10 第二章:房产经管15 一、房产资料建立15

二、房产资料维护18 第三章:客户经管20 一、客户资料20 二、入伙登记21 第四章:收费经管22 一、收费参数22 二、仪表28 三、费用产生30 四、费用操作32 五、收款36 六、单据打印40 七、月结41 第五章:费用报表42 一、系统报表42 二、打印报表50 第一章:系统总述 主界面分三个区域,左边为功能模块列表,中间区域为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列表。在中间区域的右下角是“我的消息”功能按钮。 操作方式点击左边区域的某个功能项,中间区域即显示该功能模块的业务处理导航图,右边区域则显示子功能项和报表项。单机中间区域的某个图标或右边的列表项即可进入具体的子功能窗口。 当您关闭了主界面子窗口时,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主界面】再次打开该子窗口。如果您想切换数据库或用户,可以通过菜单【系统】->【切换登录用户】来实现。同时如果不需要修改密码,您也可以通过菜单【系统】->【修改密码】来实现。修改密码界面如下:

按要求输入旧密码和新的密码,确定后即修改成功。

一、功能流程图

二、查询界面 在查询界面,一般都会有如下菜单和工具栏 预览打印: 在查询上,都提供了预览打印功能,用户可以对该查询界面进行预览或打印。用户在界面上拖动列行宽度或隐含列可以即时在预览或打印中反映出来,所见即所得 刷新: 查询界面上都提供了刷新按钮,方便用户即时从数据库中获取最新数据。 新增: 点击新增,会调用该查询界面对应的单据,以便用户完成新增单据的操作。 修改: 点击修改,会调用单据加载查询界面中行的数据,以便用户进行数据编辑。如果通过双击界面中选中行调起的单据,则为查看状态,如果要修改界面,还必须在单据界面上再点击修改菜单方可。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 (一). 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流程标准如下: 1.押金费用:钥匙押金10元/把、一卡通押金30元/张、遥控器押金20元/个、水电卡押金50元/张,学生退寝时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凭收据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检查所交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收回票据,押金会如数退还; 2.水电费充值:按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给学生充值,电费单价0.6元/kwh,热水单价3.6元/m3,冷水单价2.6元/m3,学生凭水电卡至一站式服务中心 登记充值,并打印相应的费用收据,作为存档,以便核实; 3.开水费:按学期收取,每月5元/人,开出物业专用收据,客户联交给学生,存根联跟记账联由客服人员存档; 4.自行车租赁费:学生可以凭借一卡通,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自行车租赁登记,并以本人的一卡通作抵押,身份核实后,发放自行车车牌号,并对讲自行车库管理员,准予该租赁人提取自行车,并把车牌号交给自行车管理员。归还时,租用人至停车房把自行车交给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该自行车停车牌,到一站式服务中心交费。自行车租赁的收费标准是:5小时内收费1元,5-24小时收费5元。租用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天按10元/天计费,并记违规使用1次; 5.投币式洗衣机费用:公寓一楼有洗衣房,洗一次至少投三元硬币,

运行时间为四十分钟; 6.施工保证金:凡是进入校区内施工人员,都要携带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人员出入证,并交纳不低于2000元的施工保证金,用于现场施工,清理担保及相关设备损坏担保,施工完毕,物业现场查验合格后,确定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卫生已清理干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施工方,本表一式两份,以便查阅; 7.移动充值、宽带办理:需要办理移动宽带或移动业务的同学,携带有效证件及学生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客服人员核对身份后,填写相关资料,办理业务; 8.水电费余额:将退寝学生的水电卡交由物业工作人员核查一下剩余的水电余额,记录下来,把余额退还给学生,再有新生入住时,所领取的水电卡如果有余额,要把费用交齐,以便合账。 9.乒乓球室:乒乓球室仅对研究生开放,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以一卡通抵押领取球拍,按每小时一元收取,不足一小时也按一小时收取。 (二). 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人员所收的押金,包括水电卡、钥匙、一卡通、遥控器和施工保证金,不计入收入类,学生退寝时押金全额退还,施工人完工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以上有损坏公私财物的需按价赔偿。 2.学生的水电充值,物业人员只是代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全部交给学校财务入账。 3.人才公寓一楼开水房的设施设备由紫宇公司提供,所收费用是物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目的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收费与财务工作相关流程,提高各城市物业公司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城市物业公司。 3.定义 无。 4.各部门职责 4.1 物业管理公司总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更新。 4.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 对各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3 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 负责每半年对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收费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财务例行检查,日常对项目收费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指导及监督检查项目收费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情况。

4.4 城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严格按本办法开展与收费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号: WY-CW-JL-03-01)报所属城市物业公司财务部及品质部(或品管专员)备案。 4.5 城市物业公司收费员: 按照《物业项目收费员操作手册》进行所有收费工作。 5.方法与过程控制 各城市物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收费管理流程及办法,但必须包含下列各项原则: 5.1 建立项目收费的责任人 5.1.1 项目经理为项目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收费员负责项目所有收款的工作。 5.1.3 项目收费员应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的标准。 5.1.4 项目收费员将每日收到的款项汇总后,请所属项目经理予以确认。

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铁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长清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 (一)为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基准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为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指导。 (四)为满足部分产权人、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胡特约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五)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等级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等级服务标准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在指导价格范围内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对达不到等级服务标准的物业住宅小区,其收费标准按三级最低收费标准以下确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末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场所和住房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款行为,为物业公司收费业务提供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以《万科集团物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物业收费管理规范》为指导,结合物业收费业务特点制订,各公司可根据本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制订本公司的收费操作细则。 3.收费业务岗位职责 各公司应设置以下收费岗位,人员分工可一人一岗,也可岗位合并,但不相容岗位的合并,需经公司财务部批准。 3.1收费员 指经公司及管理处授权有权收取各类费用的人员。根据收费业务种类,收费员可包括:管理费收费员、停车场收费员、会所收费员、特约有偿服务收费员、泳池售票员、其他业务收费员等。 管理处出纳可兼任收费员,并同时按收费员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1.1收费员必须在授权收费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款。 3.1.2保证所收款项真实、准确。 3.1.3正常工作时间内收款,工作日结束前将款项交于出纳;或直接将款项送存银行,凭银行缴款单与出纳结款;非正常工作时间或非银行营业时间收款,款项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专用保险柜,并于下一正常工作日上班起两小时内与出纳结清。 3.2管理处出纳员(以下简称出纳) 3.2.1审核所在管理处收费员收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3.2.2督促收费员按要求及时结清款项、并审核票款一致性。 3.2.3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款项交接。

3.2.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2.5管理处未设会计岗位时,负责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或明细表。 3.2.6对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进行业务指导。 3.2.7协助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各业务现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3.3管理处票据管理员(以下简称票据管理员) 3.3.1收费员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出纳兼任收费员时也不可兼任票据管理员。 3.3.2负责向公司票据管理员领取各类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若管理处确需自行领购收费发票,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票据管理员领购后,需向公司财务部备案领购情况。 3.3.3负责向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发放各种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除收费员外,严禁将收费票据发放他人。 3.3.4对收费员使用完毕的票据及相应的收款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登记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3.3.5将核销完后的票据存根向公司票据管理员进行核销,并登记办理核销手续。 3.4管理处会计(以下简称会计) 3.4.1负责所在管理处的收款管理。 3.4.2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及明细表。 3.4.3定期不定期与出纳提供的收款凭证、日记帐、台帐进行核对,保证所有入帐的收款业务和出纳的收款记录完全一致。 3.4.4负责对收费员进行收款业务督导。 3.5公司财务经理 3.5.1制订和完善所在物业公司的收款管理制度。 3.5.2负责收费业务的岗位分工、业务指导与培训。 3.5.3定期不定期对各管理处的收款业务进行检查。 3.5.4对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各项收款业务承担管理责任。 4。收费业务及管理 4.1.公共性服务收费及代收公共费用(以下简称公共性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泵运行费等;代收公共费用指公司代全体业主及住户或公共事业部门的收费,如公共维修基金、水、电、气、暖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鹤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档住宅(含各类别墅、高级公寓和装修商品住房等)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可以参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执行。 对未实施等级收费的物业,要按照物业管理规范要求,逐步实施等级服务收费。

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教学文稿

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1、物管收费员岗位职责 一、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处各项费用。 二、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额存入银行,严禁直接用收入补充备用金,支付开支的坐支行为。 三、每天编制收款日报表,并在次日上报公司财务部。 四、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权限,对管理处备用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熟悉电脑使用收费软件系统,做好业主(住户)水、电及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六、及时提供业主(住户)每月应收、已收与未收款清单等有关统计报表,以配合会计核算及管理处组织催收工作。 七、负责管理处仓库月末盘点。 八、负责管理处资产清点及登记。全面负责管理处各项费用的现金收缴工作。如: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治安管理费,停车场收入,游泳池收入,维修费,租金等。 九、负责业主档案资料,应收管理费,水电费各项收费的电脑输入工作,每月打印并派发通知单给住户。 十、与扣款银行联系,负责每月送盘及回盘,做好各项物业收费的托收工作。 十一、根据综合管理部的装修审批发放装修卡,装修完工验收后,负责回收证件及装修押金的申请。 十二、向公司财务部传递管理处日常各种符合手续的报销单据。 2、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费用按标准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 2、熟悉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对小区水电使用不合法的业主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了然于心,确保全体业主的利益。

3、对小区收费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将欠费户欠费原因进行汇总分析。 4、对业主在交纳费用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合理解释,并将业主反映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以进行及时处理解决。 5、每月将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时交回公司财务部,以确保现金管理安全。 6、给财务及时提供业主应收和已收及未收款清单等有关统计报表,以配合公司会计核算。 7、全面负责小区各项费用收缴工作。积极做好费用的催收工作。 3、物业收费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及各主管的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制度。 二、协助公司会计、出纳做好各项费用的收取及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科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做到日清、月清,帐表相符、钱据相符。对拖欠费及时催收,做到费用收缴率达到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收交率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每天上午在办公室收交,下午及晚上自己安排时间上门收交,为方便业主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收交方法。 四、每周一上午参加工作例会,上报上星期收费报表。 五、服从主管的安排,到传达室顶班,做好门卫工作。遇特发事情接通知后立即到岗顶班。 六、负责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主管做好防火、防盗等各种宣传工作。 八、认真完成办公室及主管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物业收费员岗位职责 职位目的:建立严谨的收费制度与现金收取流程。 主要职责: 1、在物业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园区内住宅和商铺水电费、管理费的统计核算工作,确保费用收缴的及时准确,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小区收费的各项管理工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方案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1 概述 用友物业解决方案以业主服务为中心,通过建立相关业主沟通管理平台,关注其需求,方便物业公司及时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物业能够长期、顺利、稳定地经营获利,从而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实现有足够后劲的规模化发展。持续提高物业的增值潜力,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1.2 物业运营管理总体解决思路 1.2.1物业运营管理产品架构 物业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集团 / 公司 / 管理处统计分析租赁分析应收款报表收款分析协 进 同业商租合仪费费车维装投特 退 平源控同表用用位修修诉服 场 务管管管管计台管管管管管 台管 理理理理算账理理理理理管理 企理 业商业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客服管理 门 户维修投诉分析 物设分安资备包防管管管管理理理理 内务管理 会计平台应收管理应付管理资金管理报账中心财务接口固定资产UAP平台权限管理流程配置预警管理单据配置自定义查询消息平台

1.2.2物业运营管理流程 建立业主档案建立房产档案公司基础档案建立租户档案 费用项目设置 收费标准设置 走表设置及房产对应 基初费用 招商管理租户管理 装修管理合同签订 /合同台账特殊服务租金计算 /收款管理维修管理预收 / 冲抵管理 投诉管理走表数据录入 / 计算设备管理收款单打印 预警管理 报表分析建立档案 系统初始化 日常业务处理 决策分析

1.3 产品解决方案思路 1.3.1UAP 平台 以物业运营管理业务为核心的设计思路,整个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搭建在UAP平台基础上,所有业务单据、报表及业务操作权限都由UAP底层技术平台所支撑,包括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配置都随企业管理需求任意定制;运营业务在实际管理中需要对合同定期进行预警提示,通过UAP平台自定义实现。 1.3.2会计平台 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平台是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高度共享协同的核心平台,各业务 系统发生的资金往来、信息传递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都与集团或企业的核心会计平台 建立无逢集成;业务发生的收付款业务直接生成会计平台的记账凭证;并对企业内各部 门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都可实现部门核算管理。 1.3.3协同平台 协同平台建立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事务高度协同,提高企业各部门协同 工作效率;并及时将企业公告、报告披露、经营绩效决策分析报告按权限即时提供给相 应的决策者。 1.3.4物业运营管理 商业租赁管理 通过系统的优化流程和功能设置,进行招商、租金管理,在租金收取过程中进行 租金催缴、合同到期预期,有效提高商业管理效率; 物业管理 搭建以集团、公司、管理处三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集物业管理处收费、财 务核算、服务一体的收费管理解决方案;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017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

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价值补偿,又要考虑到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特约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 为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属牡丹区、开发区管理的,由牡丹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转报市物价局核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属牡丹区、开发区管理的,由牡丹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转报市物价局核定。 (二)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为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指导。 (四)为满足部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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