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基本原则

工资制度基本原则

工资制度基本原则

标准考核方案,营业员由绩效提成,回头率提成,业务认可提成,有店务奖,新品链接推广提成五大块组成,

绩效提成的组成一般是由ABC三大类十个小类组成的,制定原则一般是6-10%提成的为A类,3-5%为B类,负毛利和微利没有提成的为C类。而品种划定按利润占比计算的,基本上大于50%以上利润的为A类,大于30%小于50%的为B类,其他则为C类。这里面不包含不在账,体外循环的品种单列。

回头率是指新顾客回头的次数,一般是全店奖或者全班奖的基本奖励方式,(这点靠会员卡计算可得出,日系模式追求客单在这块就不适用)。奖励标准应以回头多寡或者营业额的1%上下浮动为基础。(这里面不考核利润)

业务认可提成有二部分组成,一是顾客认可,就是顾客找某个营业员拿药,不管拿什么都要给予奖励。二是同店或者同公司认可,这点很好确认。这二种情况说明单个营业员一是态度好,二是业务高,所以必须奖励性提成。提成标准以全店或者去帮忙的店销售记录来把握。

店务奖是一个店的风貌,就像一个女孩画不化妆,画什么妆给人感觉是不一样的,店不在大小,主要看面貌,也就是店务的整洁整体的利落程度是一个店员必备的素质,这点任何日系模式都没有奖励的(只有克扣),所以店务老是搞不好,这点应该好好学习中国模式。奖励标准以评分为准。

新产品链接是考核一个从业人员对新知识新动向或者说老产品结新果的必要考核方法之一,产品与产品之间链接的好,和疾病衔接的到位是从业人员打满分的基本硬件,所以必须奖励。奖励幅度较大,带动性较强,应根据收盈留存计算好平衡点。

这五点是商业连锁流通企业制定工资的基本,相关配套运营方案参考企业组织框架与职能分配细则。

西方当代选举制度

2013年《比较公共行政》课程论文 题目:论述西方当代的选举制度 摘要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并随其变化而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先后经历过奴隶主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总体而言,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特别是选举制度,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而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完善与发展,通过本文对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西方中国当代选举制度政治制度

目录(示例) 1前言 (1) 1.1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5) 2****** (6) 2.1****** (6) 2.2****** (7) 2.3****** (8) 3****** (9) 3.1****** (9) 3.2****** (10) 3.3****** (10) 4结论与建议 (11) 参考文献 (12) 附录 (13)

我们讲“西方”,在地理概念上主要指西欧北美地区,在政治概念上泛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是指近现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它是在同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此外,它是西方国情和政治文化的产物,代表了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发展道路。 我们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制度等。事实上,政治制度并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也不只是档案架上陈列的文字条例,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关于“政治制度”的界说,古往今来,众多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早可追溯到23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写道:“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迪威尔热定义政治制度为:“政府机构的总和”。前苏联科学院一致认为:政治制度“是形成个人政治意识和标明参与政治过程的阶级、集团及其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实际行之有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政治领导借以实现它对社会的监督和管理特权所用的方法”。如此等等。实际上,政治制度是一个广泛的范畴,不仅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而且还包括一些列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各类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西方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活动古已有之,但现代的选举制度与欧洲中世纪末期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有关。中世纪末期,英、法等国出现过等级(三级)代表会议,除贵族和僧侣参加外,一部分城镇自由民(市民)也被邀与会。英国自13世纪开始,每个市镇选派2名自由民(市民)代表参加等级会议。推选自由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提出建立议会、人民主权等政治口号。资产阶级在建立代议机关的同时,也产生了自己的选举制度。现代

如何设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的合同条款的技巧

如何设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的合同条款的技巧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把工资分成许多项目,什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资金、福利、电话费、误餐补贴等等,这样分类看起来很不错,其实没有多大意义,要开展绩效考核,关键是看用人单位如何对绩效工资进行明确规定。如果简单地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可能在绩效考核时,就成一种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目前劳动保障部门都还是采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的规章),认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或者讲绩效管理,基本上都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再加奖金什么的。有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款是这样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这样的合同很普遍,真正在劳动合同中对于绩效工资进行定义的不多,导致职工的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实,只是定义为工资,不管怎么分,如果把一定的金额都定性成工资,不管是什么的工资形式,都成了工资,那么,从《劳动法》角度讲,这个工资就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这样一来,绩效工资的设定就有违开始时的目的了意义了。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绩效工资的定义才有效呢? 工资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通过一定的技巧,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应有的效果。 例如,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乙方月工资2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1500元和绩效工资500元。这样的约定,前面提到了,绩效工资部分肯定是无效的。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订劳动合同条款时,就应当明确,什么是工资,什么是绩效工资。表述时应当分开,而不是合并在一起。例如按上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标准,规范地设计成劳动合同条款应至少是这样的: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另外加绩效工资基数500元,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具体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同时把对绩效考核的制度的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等等,并按要求把绩效考核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化,即按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处理。这样才是有效的。 绩效考核最后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你公司的基本工资有没有竞争性,你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否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完善性。不要搞成绩效考核就是扣工资的结果。 ------------------- 补充说明: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 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主张要扞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 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 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9、霍布斯:英国着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利维坦》 10、卢梭:法国着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君主,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1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 2、洛克的议会主权 3、卢梭的人民主权 13、比较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14、代议制:指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之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是间接民主制。 1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 16、间接民主制:也称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17、《代议制政府》:是一部关于代议制的经典着作,它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制度安排,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着作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的划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工资收入也逐渐提高,相应的工资标准也在逐步的改善。工资的构成也越来越多样化,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这三种工资你分清了吗?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也称为标准工资。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高低、业务要求、劳动程度、劳动条件、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是固定的,绩效工资是浮动的。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区别 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不同的。一般结构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基础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 2.职务(岗位、技术)薪酬:是按照各个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劳动条件、责任等因素确定的。工作变动,职务(岗位、技术)薪酬也随着变动。 3.年功薪酬: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 4.浮动薪酬:也称业绩薪酬,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区别 岗位工资主要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60%以上。

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月绩效工资是每月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并按月发放的工资。 以上就是快车君关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结,把工资分为若干部分,可以使大家更清楚工资的构成。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 A.B.C 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 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也是公务员公共基础经常会考到的内容,我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一种重要的保障,是国家制度的一种。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概念: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3.注意事项 (1)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

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四)选举权的秘密性原则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二、选举程序 (一)选民登记 1.精神病人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不过在经过选举委员会的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民登记是按照选区来的,经登记确认的名单长期有效。 (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我国选举人大代表是差额选举,即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人数。 (三)投票 委托投票的条件: (1)书面委托(口头不行) (2)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3)委托给其他选民(非选民不行)

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

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

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 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20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历史沿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分析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工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便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这种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差别的日益缩小,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选举制度将会被完全平等的选举制度所代替。此外,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这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成为我国各个民族平等、友好、团结的大家庭。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们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问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理想的一种选举方

职能类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管理规定

为建立公正而合理的薪酬机制,充分调动职能类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业绩,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双赢,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一、适用范围: 非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产品研发的总经办、品牌内销运营部(以下简称品牌部)、外贸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二线员工(总监级以下) 二、生效时间:2019年1月1日 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规定内容: 1、职能类员工岗位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年资(工龄工资)+其他工资收入四部份组成。详见附件一《职能类岗位工资结构表》 1.1职能类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规定 各部门职能类岗位只设岗位工资幅度,不设岗位工资级别。详见附件一《职能类岗位工资结构表》 1.2各部门职能类岗位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1.2.1总经办:设秘书1人、样品管理员1人、报价核价员1人、审计员1人、机制专员1人、法务专员1人; 1.2.2品牌部:设策划部主管1人、形象设计专员1-3人、策划推广专员1-3人、产品部主管1人、跟单员1人、督查员1人、文员兼色卡纸格专员1人、成本核算兼IE专员1人、前台文员1人; 1.2.3常务副总:设采购经理1人、采购经理助理1人、采购员1-3人、采购统算员1人、报关员1人、文员兼纸格管理专员1人、材料色卡专员1人、成本核算兼IE专员1人、质检主管1人、质检组长1-6人(含原材料质检组长、裁备质检组长、车间质检组长、内销车间质检组长、外发质检组长)、质检员6-12人(含原材料质检员、裁备质检员、车间质检员、外发质检员)、仓库主管1人、仓管员2-3人、前台文员1人;

人、数据录入专员1人、现场IE绩效专员1人、生产文员1人; 1.2.5人力资源部:设人力资源主管1人、招聘培训专员1人、绩效薪酬专员1人、后勤专员1人、保安队长1人、人事文员1人、维修工1人、司机2人、前台文员1人、保安员2人、厨师2人、厨工2人、清洁工3人; 1.2.6财务部:设会计主管1人、出纳1人、会计1人、K3专员1人、会计文员2人; 2、固定工资(基本工资) 指职能类员工每月岗位工资中固定部份收入,本规定适用范围内各岗位从业员工的基本工资均为人民币1100元/月,基本工资由公司根据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作出调整。 3、浮动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职能类岗位员工的浮动工资是其岗位工资减去基本工资后的剩余部份,由两部份组成,一部份是技能工资占浮动工资70%的比例,另一部份是绩效工资占浮动工资30%的比例。详见附件一《职能类岗位工资结构表》 3.1技能工资:指各部门职能类岗位为区分对从业员工任职资格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专业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的不同而设定的浮动工资组成部份。 3.2绩效工资:指根据各部门职能类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对该岗位设定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进行考核,按其考核指标实际达成比例而发放的浮动工资收入。 4、绩效工资 4.1、各部门职能类岗位关键绩效考核(KPI)指标 各部门职能类岗位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数量规定:职员类岗位(含文职如文员、统计员等)为4-5个KPI考核指标,主管类岗位(含专员、助理如招聘培训专员、采购经理助理等)为5-6个KPI考核指标,经理类岗位(含部门负责人)为6-7个KPI考核指标。 4.1.1总经办职能类岗位关键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二《总经办职能类岗位KPI考核统计表》)。

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流程

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 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目前,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总体上已日趋成熟,并随着各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对选举产生的影响,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向:其一,选举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随着选举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选举活动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选举的稳定性和衔接性,为了有效地杜绝各政党利用程序上的安排为本党谋求优势,也为了有利于选举人与候选人对选举的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就开始把选举的规范化、法制化作为选举的首要前提。整个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提名和选举、直到起草正式选举报告,都有一套精细的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成文宪法都从以下四个方面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运用原则和方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即规定哪些公民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资格。(2)选举原则,如普遍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3)确定国家代议机关由选举产生及选举方式和定期选举的时间。(4)规定选举召集权和监督审查权的归宿。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选举法,则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具体细节。 选举制度的意义? 从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步实现民主化的过程,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完善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其具体表现如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表现公众意愿的最好的外部形式。选举制度为统治阶级内部乃至整个社会确立了一种政治原则,即有多数党执政或由获得选民支持的人当选公职。从理论上讲,人民通过选举,将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自己 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或者政府来行使国家职权。因此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政府既是合法的,也是民主的。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遵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分配原则,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工资体系,不断激励和提升员工,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实习生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绩效考核奖金。 原则 三、公平合理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则: 1、“按岗位定等级”原则:对于员工来讲,其定薪的主要依据是该员工在哪个岗位,原则上就只能在该岗位等级范围内确定其工资标准。 2、“按能力对应等级”原则:每一个岗位分4个工资等级,等级对应按员工的不同技能来确定。 3、“企业效益和市场导向”原则:每一个等级的具体标准以企业的效益情况和行业市场工资水平状况为主要依据。 四、“四严”原则 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方法、严肃态度。 五、保密性原则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发放金额属保密范畴,所有员工必须承担工资保密的义务。 六、统一管理原则

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工资政策、年度和季度工资计划审批与总额控制。 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工资谈判、工资等级档次确定、工资等级变动工作。 第三章工资策略、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 七、工资策略 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模,工资定位在精装修行业上位水平。根据工作分析及职位评价,以岗位责任、劳动成果、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评估,确定岗位工资的不同层级,适当向责任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和市场供给短缺类岗位倾斜。 八、工资结构 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业务的工作特点,其工资结构分为: 月度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九、工资标准 目前公司实行工资等级体系,每个岗位分为4个等级,工资从低到高递增。(见《2012年工资等级表》)。 1、基本工资:。 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责任、技术、智力要求、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来确定的工资。 3、工龄工资:公司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报酬。工龄工资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 第四章工资确定与变动 十、工资的确定 员工的职位等级、工作表现和发展的潜力等是决定员工个人工资的依据。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同岗位不同人员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并提升员工绩效水平。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企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完善公司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实现员工与企业共赢的目标,公司决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恒元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和返聘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导原则 1、严格的“关联性” 员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的同时,也与所在部门的工作效果和个人的工作质量相关联。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确定部门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收入。 2、严格的奖惩原则 实施严格的业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该奖则必奖,该罚则必罚。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严格与工人工资挂钩,并作为员工晋升、轮岗、降职的重要依据。 三、工资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浮动) 四、绩效工资额度核定 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员工收入20% 部门月绩效工资额度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n为部门人数) 五、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部部门考核办法 表格略

2、绩效工资计算 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额度(0.5l10.5k6) l1:公司生产经营效益系数;范围0-1 k6:部门考核系数;范围0-1 六、其他 1、试用期人员工资 试用期人员包括新招入应届毕业生和根据工作需要新招入的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只发给相应岗位的岗位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新招入的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定为1至3个月。试用期内只计发岗位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再行补发绩效工资。 2、实习人员工资 实习人员是指计划聘用的提前到公司实习的未毕业学生。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实习人员拿到毕业证并被正式录用后按试用期员工对待。 3、其它奖惩 其它奖励为突出贡献奖,其它惩罚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具体考核办法另外由相关考核部门规定。 4、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分两次进行,每月5日前由企管部做表,发放员的工月基本工资;每月20日由各基层单位做表,上交企管部汇总,发放员工的月绩效工资部分。 5、本文件自发放之日生效,解释权归企管部。 方案二:XXXXXXXX有限公司绩效挂钩考核方案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选举制度改革

选举制度改革 一、我国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选举制度既然是一种民主制度,那么它就和一个国家的国体紧密的联 系在了一起。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 家学说,很明显,我国的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国 家学说延伸的一部分。它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忙于与论敌的论战,他们关于选举制度的理论主 要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驳之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资产阶级的选举(或者选举权),“或者被当作议会方式批准国家政 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资产阶级手中的玩物,仅仅让人民每隔几年行 使一次,来批准议会制的阶级统治。”[1]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有 着基本相同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选举“整个肌体都是骗局,因为 就是在最先进、最有文化、最民主的国家里,绝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受 凌辱、受压迫的。他们守着资本主义苦役的压迫,实际上没有参加也 不可能参加政治活动。”[2]并且认为,在资产阶级专政制度下, “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是不能够设想,简直是不可 能的。”[3]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资产阶级选举的批判中我们 能够看出,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维护资产阶级这个统治阶级政治、 经济利益的选举制度,是把广大劳动阶级排除在外的选举制度。对于 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一种民主,是真实的;对于被统治阶级——广大劳动阶级——是一种专政,是虚假的和欺骗的。 在对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实行了残酷的批判之后,如何建立无产阶级 专政下的、为人民大众服务的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者这也实行了论述,“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种现 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准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

最新整理绩效工资一般多少钱最新标准

绩效工资一般多少钱最新标准 有朋友来问道:绩效工资有多少钱的?什么是绩效工资呢?来看看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绩效工资的小知识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绩效工资的基本介绍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 (M e r i t p a 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

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 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 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 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 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绩效工资是按照百分比算的!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绩效都是不一样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工资考核目的1、考核部门及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定实际薪酬提供依据。 2、对上一考核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期间的绩效改进及个人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3、为公司整体和局部薪酬调整、年度员工职等评定、岗位调整、资历评价等提供重要依据。 4、提高员工队伍技能和绩效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 绩效工资激励作用达成目标

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篇一:选举制度的弊端和改善 第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一人一票制,每一票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同。 第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我们社会主义的选举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但从建国后,直到20xx年选举法的修改,也只有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实行了直接选举。目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第三,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 第四,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

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关于选举诉讼问题 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 二、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在有关选举的普遍性和秘密性方面做得比较彻底和到位,但在平等选举和直接选举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实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选举,也正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 第一、关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 建国初期,鉴于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巨大悬殊性,国家做出了对城市人口在选举权上进行照顾的制度安排。这在当时,处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也许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理直气壮的认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是新生政权的缔造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理所当然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民主权利,特别是作为民主权利之基础的选举权利。五十多年来,这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导致了我国城乡发展上的失调。城乡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也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最终形成埋下了伏笔。如今,我国的城市的繁荣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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